合同编号: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单体建筑方案
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签约日期: 2013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其他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市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设计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编制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及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m²,建筑总面积(含地下)约 万平方米(暂估)。
2.4 设计范围及内容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建筑方案。
第三条 设计程序和技术要求
3.1 设计程序
3.1.1第一期 规划概念方案设计
A.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以下设计依据:
- 设计任务书,表明建筑容积率/规模/设计风格等各项条件 - 可作为代表甲方要求的当地政府提供的规划要点 - 地形图及现有建筑设计资料(电子文件) - 项目策划书等可作为设计依据的报告
B.乙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依据为标准,提供规划概念设计方案予甲方;
C.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作为认可阶段完成;
D.此阶段收到甲方正式委托并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内提交; E.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文件(PDF文件或PPT文件)包括: - 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布局、开放空间、道路系统及总体经济技术指标); - 建筑功能分区图; - 现状分析图; - 道路交通系统分析图; - 绿化景观系统分析图; - 总体竖向设计分析图; - 日照分析图;
- 典型户型示意图(或参考图); - 开发分期示意图;
- 建筑体块模型(SketchUP文件)
- 建筑风格概念图片及其他说明性参考图片; - 规划设计说明 总体鸟瞰图
3.1.2第二期 单体建筑平面方案设计
A. 乙方按照甲方已批准之规划概念方案,提供建筑平面方案予甲方;
B.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作为认可阶段完成;
C. 此阶段以收到甲方对规划概念方案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周期为 天;
D. 建筑平面方案设计文件(PDF文件)包括: - 建筑平面图
- 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3.1.3第三期 典型建筑单体立面方案设计
A. 乙方按照甲方已批准之建筑平面方案,根据项目规划中的主要建筑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及会所),每种类型选择一个作为典型建筑单体,提供立面方案设计予甲方; B.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作为认可阶段完成;
C. 此阶段以收到甲方对建筑平面方案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周期为 天;
D. 建筑立面方案设计文件(PDF文件)包括: - 典型建筑单体立面效果图(SketchUP文件) - 设计说明
3.1.4第四期 建筑方案及修建性规划方案设计成果 3.1.4.1 建筑方案设计成果
A.乙方按照甲方已批准之建筑平面方案及立面方案,提供建筑方案设计成果予甲方;
B.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作为认可阶段完成;
C.此阶段以收到甲方对建筑立面方案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周期为 天;
D. 建筑方案设计成果文件(A3图册3份及PDF文件)包括: - 总平面图(包含建筑布局、建筑定位、道路系统、绿化系统及场地竖向); - 各层建筑平面图 - 各方向建筑立面图 - 建筑剖面图 - 现状分析图 - 道路交通分析图 - 绿化系统分析图 - 场地竖向分析图 - 日照分析图
- 整体鸟瞰图1张及主要透视图 张 - 设计说明 - 经济技术指标
注:配合向当地政府报批所需的机电及外部管网设计,由甲方另
行委托施工图设计院完成。
3.4.1.2 修建性规划方案设计成果
1、设计说明(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说明)。 2、区域位置示意图。 3、现状分析图。
4、规划总平面图(含技术经济指标)。 5、总体鸟瞰图。 6、功能分区分析图。 7、空间结构形态分析图。 8、建筑间距及坐标图。 9、日照分析图。 10、竖向设计图。
11、道路交通分析图(含停车位置分析)。 12、公共设施及配套用房平面布置图。 13、景观分析图。
14、主要单体及街景效果图。
15、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图(由甲方另行委托)。
16、防灾规划图(由甲方另行委托)。
17、建筑平、立、剖面图(其中平面图包括底层、标准层、屋面;四个立面)。
18、各户型平面及家俱布置图。 19、典型单体效果图。
20、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由甲方另行委托)。
设计成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 2003年 4月版的要求;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本项目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
设计周期:
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周期为60天,分四个阶段提交阶段设计成果。
第一阶段:概念性规划方案
自任务书下达起20日内,完成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汇报后经甲方确认。
第二阶段:单体建筑平面方案
自第一阶段经甲方确认后,25日内,由乙方优化规划方案,完成单体平面方案设计,汇报后经甲方确认。
第三阶段:单体建筑立面方案 第四阶段:建筑方案及修建性规划方案
自汇报内容得到甲方确认后, 15日内,由乙方深化完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方案,经甲方最终认可,之后出具设计成果。
3.2 技术要求
3.2.1 工程规划设计文件深度指导意见》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3.2.2 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
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第四条 验收标准、设计内容要求及成果要求 4.1 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4.2 乙方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甲方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
4.3 乙方所完成的具体设计内容、成果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即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任务书。深度达到国家技术规范关于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要求以及《XX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文件深度指导意见》,但综合管线规划图、防灾规划图、投资估算等属于机电、结构、预算专业的设计内容由甲方另行委托专业施工图设计院进行。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由乙方享有外,其他均归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等没有侵犯或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双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5.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见3.1条。
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
6.1本合同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费用暂估为XXXXXX
(¥XXXXX元)。上述合同总费用含税,并包括乙方人工费用、成果制作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以及乙方5次赴项目当地工作的差旅费用和完成本项目不可或缺的工作或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等。实际设计费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注: 6.1.1如甲方要求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产品,设计费双方另 行商议;
6.1.2本合同取费中所涉及的设计规模(建筑面积或款式)均为 暂估,如实际数量发生变化,双方按约定的单价变更设计费; 6.1.3 本合同第6.1.1及6.1.2条所涉及的设计费变更,在建筑 平面方案确认后,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给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 阶段工作;
6.1.4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负责 5 次赴现场汇报及技术交底,如 甲方需乙方额外增加赴现场次数,乙方按4000元/人次收费(每次不 超过3天);如甲方要求乙方赴第三地考察,差旅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需乙方派驻现场设计人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1.5如因任何理由,甲方只要求乙方完成本合同所列的部分工 作范围,而不继续合同,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原则下,则乙方有权按照 实际工作量收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应根据乙方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 量的比例计算;
6.2 付款进度
6.2.1.签订本合同七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10%,即RMB 元 。
6.2.2概念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并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 10%,即 RMB 元。
6.2.3典型单体建筑平面、立面设计完成并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10%,即RMB 元。
6.2.4建筑方案成果及修建性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并确认七天内支
付设计取费的20%,即RMB 元。
6.2.5设计成果通过当地规划局审批后七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 40%,即RMB 元
6.2.6与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技术交底,并对其完成的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五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10%,即RMB 元。 注:1、在收到甲方上一阶段工作确认函及收到相应设计费后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在政府报批尚未通过,甲方要求乙方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情况下,乙方视为甲方已认可方案阶段工作,并在收到相应报批节点设计费后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与甲方协商后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 甲方变更所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
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应
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
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
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
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7.1.3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
支付赶工费。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
甲方确认的,甲方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
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7.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
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7.1.5 乙方要求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
的,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
难时,双方可按已进行的设计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7.1.6 甲方负责该工程的报建、规划设计审查组织工作、资质
盖章及有关费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
料,并对其负责。
7.2.2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
文件。
7.2.3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
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
责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
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
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7.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
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任务全
部或部分再进行分包或转包。
7.2.6 以下工作内容不在乙方责任之内:
- 所有报批报建之手续、资质盖章及费用
- 与国内各政府机构的联络工作及费用
- 施工监理费。
- 建筑扩初及施工图设计
- 景观设计
- 结构设计
- 机电设计
- 专业照明设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
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
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
付;超过一半时,按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比例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
完成的勘察或设计成果移交给甲方。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
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并书面
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
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
8.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乙方设计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
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
付赔偿金。
由于乙方设计过错造成施工过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
重大调整或工程费用大幅增加,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设计变更引起的设计费,同时甲方有权乙方支付赔偿金。
8.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
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该阶段设计费用的万分之
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总费用中扣除。逾期超
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甲方有
权继续使用。
8.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
取的设计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6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图纸深度、图纸质量、技术标
准、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已提交的
设计成果,甲方有权继续使用。
8.7 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达不到合同4.3条约定的深度要求,未
通过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阶段设计文件审核需要重新修改的,费用由
乙方自负;修改后仍达不到设计深度,未通过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审
核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并支付相应设计费,直至通过审核为止,同
时按合同8.4条约定扣除违约金。
8.8 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设计合同履
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对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有所变动,须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配合甲方的规划设
计和报建工作,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讨论会议和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
的会议,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
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8.9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任务全
部或部分再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
按合同总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已收取费用的,全额退还
给甲方,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
接、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
勘察或设计成果移交给甲方。
8.10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
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
该项目设计费用的100%。
第九条 其他
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
决。
9.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本合同终止。
9.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
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合同编号: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单体建筑方案
设计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签约日期: 2013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其他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市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设计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编制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及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m²,建筑总面积(含地下)约 万平方米(暂估)。
2.4 设计范围及内容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建筑方案。
第三条 设计程序和技术要求
3.1 设计程序
3.1.1第一期 规划概念方案设计
A.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以下设计依据:
- 设计任务书,表明建筑容积率/规模/设计风格等各项条件 - 可作为代表甲方要求的当地政府提供的规划要点 - 地形图及现有建筑设计资料(电子文件) - 项目策划书等可作为设计依据的报告
B.乙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依据为标准,提供规划概念设计方案予甲方;
C.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作为认可阶段完成;
D.此阶段收到甲方正式委托并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内提交; E.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文件(PDF文件或PPT文件)包括: - 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布局、开放空间、道路系统及总体经济技术指标); - 建筑功能分区图; - 现状分析图; - 道路交通系统分析图; - 绿化景观系统分析图; - 总体竖向设计分析图; - 日照分析图;
- 典型户型示意图(或参考图); - 开发分期示意图;
- 建筑体块模型(SketchUP文件)
- 建筑风格概念图片及其他说明性参考图片; - 规划设计说明 总体鸟瞰图
3.1.2第二期 单体建筑平面方案设计
A. 乙方按照甲方已批准之规划概念方案,提供建筑平面方案予甲方;
B.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作为认可阶段完成;
C. 此阶段以收到甲方对规划概念方案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周期为 天;
D. 建筑平面方案设计文件(PDF文件)包括: - 建筑平面图
- 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3.1.3第三期 典型建筑单体立面方案设计
A. 乙方按照甲方已批准之建筑平面方案,根据项目规划中的主要建筑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及会所),每种类型选择一个作为典型建筑单体,提供立面方案设计予甲方; B.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作为认可阶段完成;
C. 此阶段以收到甲方对建筑平面方案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周期为 天;
D. 建筑立面方案设计文件(PDF文件)包括: - 典型建筑单体立面效果图(SketchUP文件) - 设计说明
3.1.4第四期 建筑方案及修建性规划方案设计成果 3.1.4.1 建筑方案设计成果
A.乙方按照甲方已批准之建筑平面方案及立面方案,提供建筑方案设计成果予甲方;
B.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作为认可阶段完成;
C.此阶段以收到甲方对建筑立面方案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周期为 天;
D. 建筑方案设计成果文件(A3图册3份及PDF文件)包括: - 总平面图(包含建筑布局、建筑定位、道路系统、绿化系统及场地竖向); - 各层建筑平面图 - 各方向建筑立面图 - 建筑剖面图 - 现状分析图 - 道路交通分析图 - 绿化系统分析图 - 场地竖向分析图 - 日照分析图
- 整体鸟瞰图1张及主要透视图 张 - 设计说明 - 经济技术指标
注:配合向当地政府报批所需的机电及外部管网设计,由甲方另
行委托施工图设计院完成。
3.4.1.2 修建性规划方案设计成果
1、设计说明(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说明)。 2、区域位置示意图。 3、现状分析图。
4、规划总平面图(含技术经济指标)。 5、总体鸟瞰图。 6、功能分区分析图。 7、空间结构形态分析图。 8、建筑间距及坐标图。 9、日照分析图。 10、竖向设计图。
11、道路交通分析图(含停车位置分析)。 12、公共设施及配套用房平面布置图。 13、景观分析图。
14、主要单体及街景效果图。
15、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图(由甲方另行委托)。
16、防灾规划图(由甲方另行委托)。
17、建筑平、立、剖面图(其中平面图包括底层、标准层、屋面;四个立面)。
18、各户型平面及家俱布置图。 19、典型单体效果图。
20、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由甲方另行委托)。
设计成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 2003年 4月版的要求;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本项目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
设计周期:
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周期为60天,分四个阶段提交阶段设计成果。
第一阶段:概念性规划方案
自任务书下达起20日内,完成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汇报后经甲方确认。
第二阶段:单体建筑平面方案
自第一阶段经甲方确认后,25日内,由乙方优化规划方案,完成单体平面方案设计,汇报后经甲方确认。
第三阶段:单体建筑立面方案 第四阶段:建筑方案及修建性规划方案
自汇报内容得到甲方确认后, 15日内,由乙方深化完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方案,经甲方最终认可,之后出具设计成果。
3.2 技术要求
3.2.1 工程规划设计文件深度指导意见》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3.2.2 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
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第四条 验收标准、设计内容要求及成果要求 4.1 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4.2 乙方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甲方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
4.3 乙方所完成的具体设计内容、成果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即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任务书。深度达到国家技术规范关于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要求以及《XX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文件深度指导意见》,但综合管线规划图、防灾规划图、投资估算等属于机电、结构、预算专业的设计内容由甲方另行委托专业施工图设计院进行。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由乙方享有外,其他均归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等没有侵犯或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双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5.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见3.1条。
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
6.1本合同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费用暂估为XXXXXX
(¥XXXXX元)。上述合同总费用含税,并包括乙方人工费用、成果制作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以及乙方5次赴项目当地工作的差旅费用和完成本项目不可或缺的工作或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等。实际设计费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注: 6.1.1如甲方要求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产品,设计费双方另 行商议;
6.1.2本合同取费中所涉及的设计规模(建筑面积或款式)均为 暂估,如实际数量发生变化,双方按约定的单价变更设计费; 6.1.3 本合同第6.1.1及6.1.2条所涉及的设计费变更,在建筑 平面方案确认后,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给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 阶段工作;
6.1.4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负责 5 次赴现场汇报及技术交底,如 甲方需乙方额外增加赴现场次数,乙方按4000元/人次收费(每次不 超过3天);如甲方要求乙方赴第三地考察,差旅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需乙方派驻现场设计人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1.5如因任何理由,甲方只要求乙方完成本合同所列的部分工 作范围,而不继续合同,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原则下,则乙方有权按照 实际工作量收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应根据乙方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 量的比例计算;
6.2 付款进度
6.2.1.签订本合同七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10%,即RMB 元 。
6.2.2概念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并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 10%,即 RMB 元。
6.2.3典型单体建筑平面、立面设计完成并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10%,即RMB 元。
6.2.4建筑方案成果及修建性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并确认七天内支
付设计取费的20%,即RMB 元。
6.2.5设计成果通过当地规划局审批后七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 40%,即RMB 元
6.2.6与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技术交底,并对其完成的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五天内支付设计取费的10%,即RMB 元。 注:1、在收到甲方上一阶段工作确认函及收到相应设计费后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在政府报批尚未通过,甲方要求乙方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情况下,乙方视为甲方已认可方案阶段工作,并在收到相应报批节点设计费后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与甲方协商后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 甲方变更所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
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应
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
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
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
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7.1.3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
支付赶工费。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
甲方确认的,甲方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
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7.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
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7.1.5 乙方要求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
的,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
难时,双方可按已进行的设计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7.1.6 甲方负责该工程的报建、规划设计审查组织工作、资质
盖章及有关费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
料,并对其负责。
7.2.2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
文件。
7.2.3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
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
责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
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
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7.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
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任务全
部或部分再进行分包或转包。
7.2.6 以下工作内容不在乙方责任之内:
- 所有报批报建之手续、资质盖章及费用
- 与国内各政府机构的联络工作及费用
- 施工监理费。
- 建筑扩初及施工图设计
- 景观设计
- 结构设计
- 机电设计
- 专业照明设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
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
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
付;超过一半时,按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比例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
完成的勘察或设计成果移交给甲方。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
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并书面
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
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
8.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乙方设计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
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
付赔偿金。
由于乙方设计过错造成施工过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
重大调整或工程费用大幅增加,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设计变更引起的设计费,同时甲方有权乙方支付赔偿金。
8.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
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该阶段设计费用的万分之
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总费用中扣除。逾期超
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甲方有
权继续使用。
8.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
取的设计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6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图纸深度、图纸质量、技术标
准、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已提交的
设计成果,甲方有权继续使用。
8.7 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达不到合同4.3条约定的深度要求,未
通过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阶段设计文件审核需要重新修改的,费用由
乙方自负;修改后仍达不到设计深度,未通过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审
核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并支付相应设计费,直至通过审核为止,同
时按合同8.4条约定扣除违约金。
8.8 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设计合同履
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对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有所变动,须征得
甲方的书面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配合甲方的规划设
计和报建工作,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讨论会议和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
的会议,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
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8.9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任务全
部或部分再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
按合同总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已收取费用的,全额退还
给甲方,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
接、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
勘察或设计成果移交给甲方。
8.10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
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
该项目设计费用的100%。
第九条 其他
9.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
决。
9.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本合同终止。
9.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
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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