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厂房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指导水电站左岸地下厂房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测量工作。

1.2本细则所规定的施工测量精度指标及技术要求,如与招标文件或设计要求发生冲突,则以招标文件或设计要求为准。

1.3本细则依据左岸地下厂房施工招标文件 、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

1)发包人(业主)合同文件、招标文件 2)承包人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要求 4)国家颁布的各项施工测量规范

5)左岸地下厂房土建 泄洪洞图件及金属安装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6)各项有关的监理细则 技术标准

2.测量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监理的水电站左岸地下厂房土建工程 泄洪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所有施工项目的测量任务进行全面 全过程的测量质量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1)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测量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督导承包人在测量人员、仪器设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手段 、方法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并要求承包人设置检测机构和质量管理小组,实行自检、互检和复检的三级检查制度。

(2)审查、检查承包人进场的测量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是否与投标书相符。对于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人员及测量仪器,限期督促更换。其使用的仪器按行业规定按时检查,对精度不符合要求的仪器,有权制止使用。

(3)对工程现场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勘察确认,对承包人布设

的控制网及临时控制点进行检查、复核。同时督促承包人对重要的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妥善保护,建立定期复测制度,检查其落实情况。

(4)审核检查承包人制定的测量工作计划,放样技术方案及落实情况,对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现场旁站及抽检或全面复测,对承包人在施工测量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发出工地指示及监理通知。

(5)审核各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

(6)配合工程验收,组织已完工工程测量检测,整理汇编已完工程工程项目测量资料。 (7) 组织、协调并解决各方之间测量方面的争议。

3. 承包人主要职责

(1)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测量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2) 承包人在本工程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文件规定的测量技术要求,选择合理的作业方法,制定测量实施方案。

(3) 承包人负责对本施工范围内的控制网点的维护工作,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控制网点的加密工作。

(4) 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地形测量、施工放样、工程量计算、竣工资料的收集等测量任务的施测工作。

(5) 承包人应按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将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成果报送的时间见下表:

核、存档。

(6) 承包人需随时随地接受、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复检校核工作。

4 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4.1施工测量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进行本工程施测前15天,应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施工测量组织设计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

(1) 施测项目概述。

(2)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

(3) 设备资源配置,包括测量仪器(含仪器检验证书)、计算机 以及使用的测量软件等。 (4) 测量资质及测量专业人员状况。

(5)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设计的数据和引用技术标准与有关目录、原始记录)。

(6) 施测进度计划及测点保护措施。 (7)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告经施测单位项目经理签名,单位盖章后上报监理部,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退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作为承包人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

4.2控制测量

4.2.1在工程开工之前,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区内的首级网及其加密网成果,查实点位、标墩及标志,由监理部相关人员组织承包人测量人员进行现场交接控制点工作,作为承包人放样和检测的依据,同时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至承包人。

4.2.2承包人在接到测量监理工程师正式移交的控制网点成果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测,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如果对提供的控制点成果有异议,应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成果,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确认有误后转报业主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成果再由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供给承包人。

4.2.3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注意保护测量标桩。测量人员应经常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所有测量标桩未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破坏。确因工程影响需要拆除二等以上控制网点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报测量监理工程师,由测量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备案。

4.2.4对于二等以下的控制网点,由承包人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精度,分阶段加密局部施工控制网点。在加密控制网点施测前15天,应将控制测量技术设计方案上报监理部审批。控制测量技术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任务概述: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 、工程规模、 用途、 测区范围 、地理位置 、任务的内容和特点以及采用的技术依据。

(2) 测区概况:说明测区的地理特征、 交通、 气候等情况,并划分测区困难类别。 (3) 已有资料的分析 、评价和利用:对已有控制网成果的精度 分析,必要时实测部分角度和边长,掌握起算数据的精度情况。

(4) 根据控制网的用途 、工程规模 类型及建筑布置、 精度要求来确定控制网的等级;根据测区地形 起算点情况及使用的仪器设备来确定控制网的类型。平面控制可采用三角测量 边角组合测量 、导线测量和GPS 测量。高程控制可采用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布设成闭合环线 附合线路或结点网。

(5) 平面控制:说明控制网采用的平面基准、 等级划分以及各网点或导线点的点号 、位置 、图形、 点的密度、 已知点的利用与联测方案;初步确定的觇标高度与类型 、标石的类型

与埋设要求;观测方法及使用的仪器。

(6) 高程控制:说明采用的高程基准及高程控制网等级,附合路线长度及其构网图形,高程点或标志的类型与埋设要求;拟定观测与联测方案,观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7) 对于地下洞室工程,应包含贯通技术设计和洞内外控制联测设计,并根据隧洞的设计轴线拟定平面和高程控制略图,进行控制网点的精度估算,确定洞外和洞内控制等级和作业方法。隧洞贯通测量限差及中误差分配原则见表2及 表3。

表2 隧洞贯通测量限差

4.2.5控制网点施测结束后,承包人应将原始记录手簿、控制

点平差计算资料、成果表、展点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文件上报监理部进行审批,存档。 4.2.6承包人对本工程范围内加密的控制网点必须定期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加密控制点,应加强保护,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应及时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并采取补救措施,按同等精度位移或补设。

4.2.7平面及高程控制相关技术要求

表4 边角组合网、测边网技术要求

表7 洞外光电测距基本导线技术要求

4.3施工放样

4.3.1承包人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根据放样点的精度要求和现场允许的作业条件,采取合理的放样方法。所有的放样点线,必须有可靠的校核条件。

4.3.2重要部位的测量放样应根据相关测量规范及技术要求制定测量放样方案,测量放样方案应包括控制网点检测与加密、放样依据、放样方法、放样点精度估算、放样作业程序、人员及设备配置。并及时报送测量方案至监理部,以便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

4.3.3 测量放样必须按正式设计图纸,文件及修改通知进行。其所采用的施工坐标应尽量与设计图纸一致,若设计图纸未注明时,承包人应及时与测量监理工程师沟通,采用统一的施工坐标系。

4.3.4在进行施工放样前,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所有的放样数据都必须遵循两人独立计算校核,技术负责人终审的程序。对于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沟通,澄清,得到设计部门的正式答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测量工作。

4.3.5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放样资料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点)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部位、放样日期、仪器型号、仪器出厂编号。 (2)放样负责人姓名 、测员姓名、 记录员姓名及检查员姓名。

(3) 放样所使用的控制点名称、坐标值和高程值及所依据的设计图纸编号。 (4) 放样过程中的实测资料。 (5) 放样方法及点位精度估算, (6) 放样数据及略图。

4.3.6明挖工程测量放样一般要求:

(1)承包人在进行主要建筑物轮廓点放样时,应根据规范要求和满足施工需要来确定放样点的间距,在外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轮廓点放样资料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重要工程部位分层开挖的预裂孔放样,在钻机就位前,承包人应实放出孔位位置并做出明显标志,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4.3.7洞挖工程测量放样一般要求:

(1)洞内开挖放样应在开挖掌子面上标定中线 、腰线和开挖轮廓线,必要时还需标出钻孔位置。对分层开挖的地下厂房等大断面洞室进行放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定设计开挖轮廓线和中心线。特殊部位(如进洞点 转弯点 渐变段 变坡点等)的测量放样,承包人应在放样前将上述部位的放样参数上报测量监理工程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测量工作。

(2) 隧洞贯通误差的实测结果和贯通误差调整的说明:在洞室对相开挖贯通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隧洞贯通误差的测量,并进行隧洞贯通误差调整的说明。

(3)采用反井钻机进行斜井及竖井施工时,在导孔开挖结束后,应及时测量其偏差,向监理人提交在后续扩挖过程中的纠偏措施。采用激光指向仪指导斜井及竖井施工时,应根据斜井及竖

井的施工特点,合理的安装布设激光指向仪的位置,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校正激光指向仪的位置。

4.3.8砼工程测量放样一般要求:

(1)在进行模板安装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尺寸要求,在现场实放出砼建筑物的轮廓点,重要部位及结构复杂部位应多测放轮廓点,以利检查校正,并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放样成果。砼建筑物轮廓放样点的点位以距设计线0.2m 、0.5m 或1.0m 为宜。

(2)在模板安装结束后,承包人应根据相关精度要求,及时对模板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自检成果,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作为砼开仓浇筑的依据。

(3)砼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及时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使其与设计线的偏差不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绝对值的1.5倍。

(4)对于分层浇筑的砼建筑物,在进行下一层轮廓点的放样时,承包人应及时对上一层浇筑后的砼形体进行变形测量,并将变形检测成果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处审核、存档。如变形值较大时,应及时查找 、分析原因,并在以后的浇筑过程中逐层校正上下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当发生较大偏差时,应立即明确处理办法。

(5)不论何种原因,如果已检查合格后的仓号在24小时内未进行开仓浇筑,则必须重新对该仓号的模板进行检查验收,并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重新签证。

(6)对于浇筑用的钢模台车或制作的大型定型模板,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其形体 、尺寸的验收工作。

4.3.9不同工程轮廓放样点点位限差

表13 滑升模板放样点的点位中误差

4.4地形及断面测量

4.4.1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及时进行中标区域内的原始地形的测量(地形图的比例尺在1:200~1:500范围之间),地形图必须真实反映出地物、地貌的形状。及时将原始地形资料上报监理部,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旁站或抽检的方法对该工程部位的原始地形图进行校核,在得到测量监理工程师明确答复的情况下,该工程部位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

4.4.2计量断面图的间距可根据用途,工程部位和地形复杂程度在5m~20m范围内选择,有特殊要求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执行,断面测点间距应以能正确反映断面形状,满足面积计算精度要求

为原则,测点间图上距离不应大于3cm ,地形变化处应加密测点。

表14 断面测量测点的精度要求

4.4.3对于土石分界地形测量,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在具备施测的条件下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或抽检的方法进行。施测完后,在得到测量监理工程师明确答复的情况下,该工程部位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

4.3.4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超挖部位,尤其是牵扯到砼回填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进行加密断面测量,断面间距应满足工程量计量的要求并将测量资料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校核、审批。

4.3.5承包人应分阶段(按单元划分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已完成开挖断面进行测量,开挖断面间距应按规范及合同要求布设。测量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或复测的方法对已形成的开挖断面进行测量检查,其检查成果将做为单元质量评定的依据之一。

4.4.5竣工地形测量,承包人应按照竣工测量的要求,逐渐积累采集竣工资料,待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全面的竣工测量,其施测精度不应低于施工测量放样的精度。

4.6工程量计算

4.6.1承包人在原始地形测量完毕后,应及时根据设计图纸计算该工程部位的设计工程量,上报监理人,由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但此量仅作为对工程计量的宏观控制,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4.6.2收方断面的桩号,监理和承包人应尽量统一,以便进行

核对。断面位置的选择,可根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及地形变化确定,或按相等间隔布设,不得故意布设在有利于某一方的位置。所测断面位置要尽量与设计断面相对应。

4.6.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完工工程量的计算,完工工程量

包含设计工程量(含设计变更量),土石分界工程量,超欠挖工程量,喷锚及砼工程量(不包括规则几何体部分)的计算,作为完工结算的依据。

4.6.4对于砼填筑块收方,基础部位根据建基面开挖竣工图计算,竣工图的比例尺为1:50~1:200范围间。

4.6.5工程量的仲裁

(1)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对同一区域土石方挖填工程量及砼浇筑工程量所进行的独立测量,计算的土方量差异不超过7%,石方量差异不超过5%,砼量不超过3%(不包括规则几何体部分)。在比较差异量时应分段、分部位进行。

(2) 当差异量不满足上述评判标准时,由测量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对各方提供的实测资料进行仔细的核对,包括重新进行外业测量,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

(3) 当差异量满足上述评判标准时,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主持在上述三方协商的基础上,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最终工程量:

a 选择可靠、 精度较好的某方测量成果。 b 取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测量成果的平均值。

c 选择三方中某两方较可靠 精度较好的测量成果取平均值。

4.6.6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必须真实、客观。经测量监理工程师最终审核的工程量,如超出规范允许的偏差范围且经查实属承包人人为作假的,将对当事人及承包人测量负责人做出严厉的处罚,并视情况对后续工程量进行相应百分比的扣除。

4.7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

4.7.1承包人负责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的布设及测量工作。且上述点位一经确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

4.7.2安装专用控制网或安装轴线应随着安装部位逐渐形成及时分层布设,测设之前应对起算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测,并根据安装测量的精度要求进行精度估算,确定布设方案。

4.7.3安装点的高程测量应根据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设计对高程的精度要求,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水准测量方法。

表15 安装点的高程放样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4.7.4独立安装单元的距离测量或竖直传高时用的钢带尺必须是经过检定的,对于超过钢尺整尺段长度而又无法分段丈量的水平距离,可以采取高精度测距仪或全站仪用“差值法”进行测量。

表16 钢尺距离测量的技术要求

4.7.5每次放样完成后,必须对放样点之间的相对尺寸关系进行检核。同时应采用与放样时不同的方法对放样点进行检核,其检核较差应不超过相应放样限差的√2倍。

表17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放样点测量限差

4.7.6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布设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进行全过程检查与控制,并对基础安装的内外业测量资料进行检查与复核。

4.8施工期变形监测

4.8.1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项目包括边坡监测 堆石体监测 结构物监测和基础稳定性监测。各变形监测项目变形监测点测量中误差见表16

4.8.2变形监测的基准点 工作基点,应利用施工测量控制网中较为稳定的三角点和水准点,也可建立独立的 、较为稳定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平面和高程),其施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网的精度要求。

4.8.3变形监测观测周期按设计要求执行,首次应连续观测两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4.8.4监测工作实施前,应编写专业技术设计报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告内应包含基准点 工作基点以及监测点的选点与埋设及略图 所采用的观测方法及技术要求,使用的观测仪器及精度估算,监测执行依据 标准及人员计划安排等内容。

4.8.5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以周报 、月报 、季报、年报等方式报送监测成果资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4.9竣工测量

4.9.1在工程施工中,各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安排竣工测量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资料。

4.9.2竣工测量资料必须是实测的测量成果,竣工测量的施测精度不应低于施工放样的精度。 4.9.3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上报的竣工测量资料有:

(1) 测量竣工报告:其主要内容有:工程概述、平面及工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方法及精度控制、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竣工测量的施测方法及精度控制等。

(2) 实测的竣工地形图:竣工地形图必须能反映该工程后开挖或填筑后的实际地形特征,比例尺在1:200~1:500范围内,竣工地形图应该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

(3) 实测的竣工纵横断面图,断面间距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布设,在断面图上,应用文字或图例标示出原始线、设计线、开挖竣工线及土石分界线,在断面的特征部位(如底板,马道,折坡点等)处需注明设计高程及坡比。同时还必须注明断面桩号,断面中心线及比例尺等。

(4) 对于洞室工程,承包人应及时测绘开挖竣工断面和砼衬砌(或喷锚支护)竣工断面,断面间距直线段为5m ,曲线段为3m ,对结构变化或特殊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在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隧洞贯通误差的实测结果和贯通误差调整的说明。

(5) 对于砼过流部位形体测量的成果 资料,除了要求提供实测的断面图、平面图、列表之外,还应提供二维、三维坐标的数据文件,以便通过坐标值的比较说明建筑物的竣工尺寸及其偏差。

(6) 对于施工期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或边坡临时变形监测,在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交观测资料及成果分析资料,成果分析资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评定观测精度,分析观测成果是否符合正常变化规律,对异常观测值和异常变化,应认真分析原因,辨别真伪。

5.其 他

5.1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修改已经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承包人应将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在7天前另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

5.2如在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可参照新的指标执行。

5.3 对于施测单位报送的属于秘密的文件,并在文件首页明显处加盖《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负责保密,并且只限于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5.4如果施测单位拥有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

5.5施测单位未能按期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报送以上资料,由此而 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施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6 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但测量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以及对施测单位报送文件资料的审核,决不可以减轻施测单位对施测成果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指导水电站左岸地下厂房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测量工作。

1.2本细则所规定的施工测量精度指标及技术要求,如与招标文件或设计要求发生冲突,则以招标文件或设计要求为准。

1.3本细则依据左岸地下厂房施工招标文件 、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

1)发包人(业主)合同文件、招标文件 2)承包人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要求 4)国家颁布的各项施工测量规范

5)左岸地下厂房土建 泄洪洞图件及金属安装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6)各项有关的监理细则 技术标准

2.测量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监理的水电站左岸地下厂房土建工程 泄洪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所有施工项目的测量任务进行全面 全过程的测量质量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1)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测量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督导承包人在测量人员、仪器设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手段 、方法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并要求承包人设置检测机构和质量管理小组,实行自检、互检和复检的三级检查制度。

(2)审查、检查承包人进场的测量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是否与投标书相符。对于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人员及测量仪器,限期督促更换。其使用的仪器按行业规定按时检查,对精度不符合要求的仪器,有权制止使用。

(3)对工程现场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勘察确认,对承包人布设

的控制网及临时控制点进行检查、复核。同时督促承包人对重要的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妥善保护,建立定期复测制度,检查其落实情况。

(4)审核检查承包人制定的测量工作计划,放样技术方案及落实情况,对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现场旁站及抽检或全面复测,对承包人在施工测量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发出工地指示及监理通知。

(5)审核各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

(6)配合工程验收,组织已完工工程测量检测,整理汇编已完工程工程项目测量资料。 (7) 组织、协调并解决各方之间测量方面的争议。

3. 承包人主要职责

(1)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测量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2) 承包人在本工程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文件规定的测量技术要求,选择合理的作业方法,制定测量实施方案。

(3) 承包人负责对本施工范围内的控制网点的维护工作,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控制网点的加密工作。

(4) 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地形测量、施工放样、工程量计算、竣工资料的收集等测量任务的施测工作。

(5) 承包人应按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将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成果报送的时间见下表:

核、存档。

(6) 承包人需随时随地接受、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复检校核工作。

4 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4.1施工测量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进行本工程施测前15天,应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施工测量组织设计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

(1) 施测项目概述。

(2)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

(3) 设备资源配置,包括测量仪器(含仪器检验证书)、计算机 以及使用的测量软件等。 (4) 测量资质及测量专业人员状况。

(5)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设计的数据和引用技术标准与有关目录、原始记录)。

(6) 施测进度计划及测点保护措施。 (7)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告经施测单位项目经理签名,单位盖章后上报监理部,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退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作为承包人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

4.2控制测量

4.2.1在工程开工之前,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区内的首级网及其加密网成果,查实点位、标墩及标志,由监理部相关人员组织承包人测量人员进行现场交接控制点工作,作为承包人放样和检测的依据,同时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至承包人。

4.2.2承包人在接到测量监理工程师正式移交的控制网点成果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测,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如果对提供的控制点成果有异议,应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成果,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确认有误后转报业主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成果再由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供给承包人。

4.2.3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注意保护测量标桩。测量人员应经常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所有测量标桩未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破坏。确因工程影响需要拆除二等以上控制网点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报测量监理工程师,由测量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备案。

4.2.4对于二等以下的控制网点,由承包人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精度,分阶段加密局部施工控制网点。在加密控制网点施测前15天,应将控制测量技术设计方案上报监理部审批。控制测量技术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任务概述: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 、工程规模、 用途、 测区范围 、地理位置 、任务的内容和特点以及采用的技术依据。

(2) 测区概况:说明测区的地理特征、 交通、 气候等情况,并划分测区困难类别。 (3) 已有资料的分析 、评价和利用:对已有控制网成果的精度 分析,必要时实测部分角度和边长,掌握起算数据的精度情况。

(4) 根据控制网的用途 、工程规模 类型及建筑布置、 精度要求来确定控制网的等级;根据测区地形 起算点情况及使用的仪器设备来确定控制网的类型。平面控制可采用三角测量 边角组合测量 、导线测量和GPS 测量。高程控制可采用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布设成闭合环线 附合线路或结点网。

(5) 平面控制:说明控制网采用的平面基准、 等级划分以及各网点或导线点的点号 、位置 、图形、 点的密度、 已知点的利用与联测方案;初步确定的觇标高度与类型 、标石的类型

与埋设要求;观测方法及使用的仪器。

(6) 高程控制:说明采用的高程基准及高程控制网等级,附合路线长度及其构网图形,高程点或标志的类型与埋设要求;拟定观测与联测方案,观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7) 对于地下洞室工程,应包含贯通技术设计和洞内外控制联测设计,并根据隧洞的设计轴线拟定平面和高程控制略图,进行控制网点的精度估算,确定洞外和洞内控制等级和作业方法。隧洞贯通测量限差及中误差分配原则见表2及 表3。

表2 隧洞贯通测量限差

4.2.5控制网点施测结束后,承包人应将原始记录手簿、控制

点平差计算资料、成果表、展点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文件上报监理部进行审批,存档。 4.2.6承包人对本工程范围内加密的控制网点必须定期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加密控制点,应加强保护,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应及时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并采取补救措施,按同等精度位移或补设。

4.2.7平面及高程控制相关技术要求

表4 边角组合网、测边网技术要求

表7 洞外光电测距基本导线技术要求

4.3施工放样

4.3.1承包人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根据放样点的精度要求和现场允许的作业条件,采取合理的放样方法。所有的放样点线,必须有可靠的校核条件。

4.3.2重要部位的测量放样应根据相关测量规范及技术要求制定测量放样方案,测量放样方案应包括控制网点检测与加密、放样依据、放样方法、放样点精度估算、放样作业程序、人员及设备配置。并及时报送测量方案至监理部,以便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

4.3.3 测量放样必须按正式设计图纸,文件及修改通知进行。其所采用的施工坐标应尽量与设计图纸一致,若设计图纸未注明时,承包人应及时与测量监理工程师沟通,采用统一的施工坐标系。

4.3.4在进行施工放样前,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所有的放样数据都必须遵循两人独立计算校核,技术负责人终审的程序。对于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沟通,澄清,得到设计部门的正式答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测量工作。

4.3.5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放样资料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点)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部位、放样日期、仪器型号、仪器出厂编号。 (2)放样负责人姓名 、测员姓名、 记录员姓名及检查员姓名。

(3) 放样所使用的控制点名称、坐标值和高程值及所依据的设计图纸编号。 (4) 放样过程中的实测资料。 (5) 放样方法及点位精度估算, (6) 放样数据及略图。

4.3.6明挖工程测量放样一般要求:

(1)承包人在进行主要建筑物轮廓点放样时,应根据规范要求和满足施工需要来确定放样点的间距,在外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轮廓点放样资料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重要工程部位分层开挖的预裂孔放样,在钻机就位前,承包人应实放出孔位位置并做出明显标志,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4.3.7洞挖工程测量放样一般要求:

(1)洞内开挖放样应在开挖掌子面上标定中线 、腰线和开挖轮廓线,必要时还需标出钻孔位置。对分层开挖的地下厂房等大断面洞室进行放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定设计开挖轮廓线和中心线。特殊部位(如进洞点 转弯点 渐变段 变坡点等)的测量放样,承包人应在放样前将上述部位的放样参数上报测量监理工程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测量工作。

(2) 隧洞贯通误差的实测结果和贯通误差调整的说明:在洞室对相开挖贯通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隧洞贯通误差的测量,并进行隧洞贯通误差调整的说明。

(3)采用反井钻机进行斜井及竖井施工时,在导孔开挖结束后,应及时测量其偏差,向监理人提交在后续扩挖过程中的纠偏措施。采用激光指向仪指导斜井及竖井施工时,应根据斜井及竖

井的施工特点,合理的安装布设激光指向仪的位置,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校正激光指向仪的位置。

4.3.8砼工程测量放样一般要求:

(1)在进行模板安装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尺寸要求,在现场实放出砼建筑物的轮廓点,重要部位及结构复杂部位应多测放轮廓点,以利检查校正,并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放样成果。砼建筑物轮廓放样点的点位以距设计线0.2m 、0.5m 或1.0m 为宜。

(2)在模板安装结束后,承包人应根据相关精度要求,及时对模板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自检成果,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作为砼开仓浇筑的依据。

(3)砼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及时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使其与设计线的偏差不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绝对值的1.5倍。

(4)对于分层浇筑的砼建筑物,在进行下一层轮廓点的放样时,承包人应及时对上一层浇筑后的砼形体进行变形测量,并将变形检测成果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处审核、存档。如变形值较大时,应及时查找 、分析原因,并在以后的浇筑过程中逐层校正上下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当发生较大偏差时,应立即明确处理办法。

(5)不论何种原因,如果已检查合格后的仓号在24小时内未进行开仓浇筑,则必须重新对该仓号的模板进行检查验收,并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重新签证。

(6)对于浇筑用的钢模台车或制作的大型定型模板,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其形体 、尺寸的验收工作。

4.3.9不同工程轮廓放样点点位限差

表13 滑升模板放样点的点位中误差

4.4地形及断面测量

4.4.1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及时进行中标区域内的原始地形的测量(地形图的比例尺在1:200~1:500范围之间),地形图必须真实反映出地物、地貌的形状。及时将原始地形资料上报监理部,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旁站或抽检的方法对该工程部位的原始地形图进行校核,在得到测量监理工程师明确答复的情况下,该工程部位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

4.4.2计量断面图的间距可根据用途,工程部位和地形复杂程度在5m~20m范围内选择,有特殊要求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执行,断面测点间距应以能正确反映断面形状,满足面积计算精度要求

为原则,测点间图上距离不应大于3cm ,地形变化处应加密测点。

表14 断面测量测点的精度要求

4.4.3对于土石分界地形测量,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在具备施测的条件下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或抽检的方法进行。施测完后,在得到测量监理工程师明确答复的情况下,该工程部位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

4.3.4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超挖部位,尤其是牵扯到砼回填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进行加密断面测量,断面间距应满足工程量计量的要求并将测量资料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校核、审批。

4.3.5承包人应分阶段(按单元划分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已完成开挖断面进行测量,开挖断面间距应按规范及合同要求布设。测量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或复测的方法对已形成的开挖断面进行测量检查,其检查成果将做为单元质量评定的依据之一。

4.4.5竣工地形测量,承包人应按照竣工测量的要求,逐渐积累采集竣工资料,待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全面的竣工测量,其施测精度不应低于施工测量放样的精度。

4.6工程量计算

4.6.1承包人在原始地形测量完毕后,应及时根据设计图纸计算该工程部位的设计工程量,上报监理人,由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但此量仅作为对工程计量的宏观控制,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4.6.2收方断面的桩号,监理和承包人应尽量统一,以便进行

核对。断面位置的选择,可根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及地形变化确定,或按相等间隔布设,不得故意布设在有利于某一方的位置。所测断面位置要尽量与设计断面相对应。

4.6.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完工工程量的计算,完工工程量

包含设计工程量(含设计变更量),土石分界工程量,超欠挖工程量,喷锚及砼工程量(不包括规则几何体部分)的计算,作为完工结算的依据。

4.6.4对于砼填筑块收方,基础部位根据建基面开挖竣工图计算,竣工图的比例尺为1:50~1:200范围间。

4.6.5工程量的仲裁

(1)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对同一区域土石方挖填工程量及砼浇筑工程量所进行的独立测量,计算的土方量差异不超过7%,石方量差异不超过5%,砼量不超过3%(不包括规则几何体部分)。在比较差异量时应分段、分部位进行。

(2) 当差异量不满足上述评判标准时,由测量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对各方提供的实测资料进行仔细的核对,包括重新进行外业测量,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

(3) 当差异量满足上述评判标准时,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主持在上述三方协商的基础上,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最终工程量:

a 选择可靠、 精度较好的某方测量成果。 b 取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测量成果的平均值。

c 选择三方中某两方较可靠 精度较好的测量成果取平均值。

4.6.6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必须真实、客观。经测量监理工程师最终审核的工程量,如超出规范允许的偏差范围且经查实属承包人人为作假的,将对当事人及承包人测量负责人做出严厉的处罚,并视情况对后续工程量进行相应百分比的扣除。

4.7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

4.7.1承包人负责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的布设及测量工作。且上述点位一经确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

4.7.2安装专用控制网或安装轴线应随着安装部位逐渐形成及时分层布设,测设之前应对起算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测,并根据安装测量的精度要求进行精度估算,确定布设方案。

4.7.3安装点的高程测量应根据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设计对高程的精度要求,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水准测量方法。

表15 安装点的高程放样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4.7.4独立安装单元的距离测量或竖直传高时用的钢带尺必须是经过检定的,对于超过钢尺整尺段长度而又无法分段丈量的水平距离,可以采取高精度测距仪或全站仪用“差值法”进行测量。

表16 钢尺距离测量的技术要求

4.7.5每次放样完成后,必须对放样点之间的相对尺寸关系进行检核。同时应采用与放样时不同的方法对放样点进行检核,其检核较差应不超过相应放样限差的√2倍。

表17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放样点测量限差

4.7.6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布设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进行全过程检查与控制,并对基础安装的内外业测量资料进行检查与复核。

4.8施工期变形监测

4.8.1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项目包括边坡监测 堆石体监测 结构物监测和基础稳定性监测。各变形监测项目变形监测点测量中误差见表16

4.8.2变形监测的基准点 工作基点,应利用施工测量控制网中较为稳定的三角点和水准点,也可建立独立的 、较为稳定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平面和高程),其施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网的精度要求。

4.8.3变形监测观测周期按设计要求执行,首次应连续观测两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4.8.4监测工作实施前,应编写专业技术设计报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告内应包含基准点 工作基点以及监测点的选点与埋设及略图 所采用的观测方法及技术要求,使用的观测仪器及精度估算,监测执行依据 标准及人员计划安排等内容。

4.8.5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以周报 、月报 、季报、年报等方式报送监测成果资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4.9竣工测量

4.9.1在工程施工中,各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安排竣工测量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资料。

4.9.2竣工测量资料必须是实测的测量成果,竣工测量的施测精度不应低于施工放样的精度。 4.9.3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上报的竣工测量资料有:

(1) 测量竣工报告:其主要内容有:工程概述、平面及工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方法及精度控制、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竣工测量的施测方法及精度控制等。

(2) 实测的竣工地形图:竣工地形图必须能反映该工程后开挖或填筑后的实际地形特征,比例尺在1:200~1:500范围内,竣工地形图应该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

(3) 实测的竣工纵横断面图,断面间距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布设,在断面图上,应用文字或图例标示出原始线、设计线、开挖竣工线及土石分界线,在断面的特征部位(如底板,马道,折坡点等)处需注明设计高程及坡比。同时还必须注明断面桩号,断面中心线及比例尺等。

(4) 对于洞室工程,承包人应及时测绘开挖竣工断面和砼衬砌(或喷锚支护)竣工断面,断面间距直线段为5m ,曲线段为3m ,对结构变化或特殊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在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隧洞贯通误差的实测结果和贯通误差调整的说明。

(5) 对于砼过流部位形体测量的成果 资料,除了要求提供实测的断面图、平面图、列表之外,还应提供二维、三维坐标的数据文件,以便通过坐标值的比较说明建筑物的竣工尺寸及其偏差。

(6) 对于施工期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或边坡临时变形监测,在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交观测资料及成果分析资料,成果分析资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评定观测精度,分析观测成果是否符合正常变化规律,对异常观测值和异常变化,应认真分析原因,辨别真伪。

5.其 他

5.1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修改已经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承包人应将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在7天前另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

5.2如在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可参照新的指标执行。

5.3 对于施测单位报送的属于秘密的文件,并在文件首页明显处加盖《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负责保密,并且只限于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5.4如果施测单位拥有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

5.5施测单位未能按期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报送以上资料,由此而 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施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6 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但测量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以及对施测单位报送文件资料的审核,决不可以减轻施测单位对施测成果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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