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行为,使任何一项生产或与之有关的活动都能在安全、环保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绩效,清洁生产和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从事任何一项生产服务活动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时,对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量部
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和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运行控制。
4 过程活动
5 考核指标
6 工作程序
6. 1 各部门应对与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的运行与活动,通过制订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编制作业指导书等办法进行控制,作业指导书的编号和管理应符合XELE 02 ZL 01 02《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作业指导书的格式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岗位作业指导书封面格式(ZL 02 05-0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岗位作业指导书正文格式(ZL 02 05-02)控制。 6. 2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部在产品、工艺设计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应选择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影响和作业人员健康危害,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a) 选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b) 选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c)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
d)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6.3废水、废液控制:
6.3.1技术研发部在工艺改进、制造工程部在设备更新或改造时,应将减少废水产生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6.3.2人事行政部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尽可能实施水的循环利用,杜绝自来水跑、冒、滴、漏的现象。
6.3.3制造工程部要对本公司的废水、废液排放进行控制,对废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等危险废液集中暂存,交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实施转移联单制,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制造部应确保下水网管的畅通,对沉淀污染物定期清理,按Q/EB GFG 09 09《废水、废液排放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公司食堂严禁将食堂的残油、剩饭、菜渣倒入污水处理管道,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减少废水中的磷酸盐浓度。 6.4废气控制:
6.4.1技术研发部在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或改造时,应将减少废气产生量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6.4.2对产生废气的工序或设备,制造工程部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应充分、合理地利用本公司现有的环保设施(设备),确保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6.4.3制造工程部应定期对产生废气的设备(设施)、废气过滤装置、通风排气装置等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6.4.4人事行政部应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员工配备适宜的个人劳保用品。并依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组织对公务车进行车辆排气检测。所有的汽车尾气排放要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6.4.5废气排放如在正常生产中确需停运,使用者向安技环保员申报,得到批准后方能停运。安技环保员保持设施停运记录,按Q/EB GFG 09 10《废气排放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4.6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焚烧各类废液体、化学品和垃圾,以免造成大气污染。 6.5噪声防治:
6.5.1技术研发部在进行产品工艺设计时,应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产品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噪声污染小的设备和清洁工艺,减轻对周围生活工作环境的影响。在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或改造时,应以降低工业噪声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引进低噪声风机、设备,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对易产生高噪声设备应采用建筑隔音或加装隔音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
6.5.2制造工程部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设备管理员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而产生噪声和振动;制造工程部按XELE 01 ZZ 01《设备管理办法》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润滑,使机器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和振动。工作场所应轻拿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超过噪声标准的工位,应采取相应个人防护措施,人事行政部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防护耳塞,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6.5.3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响声时按XELE 01 ZZ 01《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和检修。安技环保员保持设备检修记录。
6.5.4对进入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人事行政部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交通噪声进行控制。
6.6固体废弃物控制:制造工程部和采购部按规定分类处置废弃物,按XELE 02 ZL 02 06《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7危险化学品的控制:化学品的购买、贮存、收发、使用和废弃应严格执行XELE 02 ZL 02 0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止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环境、安全问题。危险化学品库应符合安全标准和XELE 01 ZZ 05《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制度》的要求,库内有《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6.8相关方的管理:对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安全管理,按XELE 02 ZL 02 1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9人员的安全教育: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受教育程度、资质、技能、工作经验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公司年度培训需求,并制订培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培训管理由人事行政部按集团公司Q/EB G02 004《教育培训管理制度》、XELE 01 RS 0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10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从业人员应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技环保员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符合集团公司Q/EB G02 0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6.11临时危险作业: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符合XELE 02 ZL 02 09《临时作业控制程序》的要求。危险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含相关方) 应符合集团公司Q/EB G02 00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要求。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集团公司Q/EB G02 010《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 6.12生产作业现场管理:
6.12.1生产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应定点存放,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现场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无大面积积水、积油。
6.12.2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应符合XELE 02 ZL 02 08《安全标志使用控制程序》的要求。
6.12.3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6.12.4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标识或围栏,用料及设备、工器具有序堆放,夜间照明要良好。 6.13设施管理:
6.13.1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标识等。
6.13.2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6.13.3按照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和GB2893《安全色》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6.13.4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的规定。 6.13.5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6.13.6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
6.13.7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等。 6.14设备管理:
6.14.1制造工程部按XELE 01 ZZ 01《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控制,保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4.2起重设备: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起重作业过程应按XELE-GC-009《龙门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XELE-SC-006《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制造工程部按XELE 01 ZZ 06《吊索、吊具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吊索、吊具的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和吊运过程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15压力容器:应满足:
①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
②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
③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6.16厂内机动车辆:人事行政部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厂内机动车(含电瓶车、叉车)驾驶进行管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①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②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 ③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6.17电气安全:
6.17.1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
①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②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③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④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⑤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⑥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⑦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⑧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6.17.2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
①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②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
③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④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
⑤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 ⑥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6.17.3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6.17.4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6.17.5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人事行政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3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19“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按XELE 02 ZL 02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20事故管理: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的分类、认定、应急处理和上报、调查处理、管理、统计分析及考核按湘电集团有限公司Q/EB G02 003《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7 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岗位作业指导书封面格式
ZL 02 05-01 NO: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岗位作业指导书正文格式
ZL 02 05-02 NO:
运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行为,使任何一项生产或与之有关的活动都能在安全、环保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绩效,清洁生产和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从事任何一项生产服务活动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时,对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量部
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和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运行控制。
4 过程活动
5 考核指标
6 工作程序
6. 1 各部门应对与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的运行与活动,通过制订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编制作业指导书等办法进行控制,作业指导书的编号和管理应符合XELE 02 ZL 01 02《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作业指导书的格式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岗位作业指导书封面格式(ZL 02 05-0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岗位作业指导书正文格式(ZL 02 05-02)控制。 6. 2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部在产品、工艺设计开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应选择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影响和作业人员健康危害,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a) 选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b) 选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c)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
d)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6.3废水、废液控制:
6.3.1技术研发部在工艺改进、制造工程部在设备更新或改造时,应将减少废水产生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6.3.2人事行政部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尽可能实施水的循环利用,杜绝自来水跑、冒、滴、漏的现象。
6.3.3制造工程部要对本公司的废水、废液排放进行控制,对废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等危险废液集中暂存,交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实施转移联单制,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制造部应确保下水网管的畅通,对沉淀污染物定期清理,按Q/EB GFG 09 09《废水、废液排放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公司食堂严禁将食堂的残油、剩饭、菜渣倒入污水处理管道,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减少废水中的磷酸盐浓度。 6.4废气控制:
6.4.1技术研发部在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或改造时,应将减少废气产生量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6.4.2对产生废气的工序或设备,制造工程部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应充分、合理地利用本公司现有的环保设施(设备),确保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6.4.3制造工程部应定期对产生废气的设备(设施)、废气过滤装置、通风排气装置等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6.4.4人事行政部应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员工配备适宜的个人劳保用品。并依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组织对公务车进行车辆排气检测。所有的汽车尾气排放要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6.4.5废气排放如在正常生产中确需停运,使用者向安技环保员申报,得到批准后方能停运。安技环保员保持设施停运记录,按Q/EB GFG 09 10《废气排放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6.4.6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焚烧各类废液体、化学品和垃圾,以免造成大气污染。 6.5噪声防治:
6.5.1技术研发部在进行产品工艺设计时,应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产品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噪声污染小的设备和清洁工艺,减轻对周围生活工作环境的影响。在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或改造时,应以降低工业噪声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引进低噪声风机、设备,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对易产生高噪声设备应采用建筑隔音或加装隔音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
6.5.2制造工程部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设备管理员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而产生噪声和振动;制造工程部按XELE 01 ZZ 01《设备管理办法》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润滑,使机器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和振动。工作场所应轻拿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超过噪声标准的工位,应采取相应个人防护措施,人事行政部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防护耳塞,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6.5.3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响声时按XELE 01 ZZ 01《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和检修。安技环保员保持设备检修记录。
6.5.4对进入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人事行政部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交通噪声进行控制。
6.6固体废弃物控制:制造工程部和采购部按规定分类处置废弃物,按XELE 02 ZL 02 06《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7危险化学品的控制:化学品的购买、贮存、收发、使用和废弃应严格执行XELE 02 ZL 02 0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止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环境、安全问题。危险化学品库应符合安全标准和XELE 01 ZZ 05《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制度》的要求,库内有《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6.8相关方的管理:对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安全管理,按XELE 02 ZL 02 1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9人员的安全教育: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受教育程度、资质、技能、工作经验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公司年度培训需求,并制订培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培训管理由人事行政部按集团公司Q/EB G02 004《教育培训管理制度》、XELE 01 RS 0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10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从业人员应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技环保员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符合集团公司Q/EB G02 0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6.11临时危险作业: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符合XELE 02 ZL 02 09《临时作业控制程序》的要求。危险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含相关方) 应符合集团公司Q/EB G02 00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要求。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集团公司Q/EB G02 010《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 6.12生产作业现场管理:
6.12.1生产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应定点存放,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现场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无大面积积水、积油。
6.12.2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应符合XELE 02 ZL 02 08《安全标志使用控制程序》的要求。
6.12.3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6.12.4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标识或围栏,用料及设备、工器具有序堆放,夜间照明要良好。 6.13设施管理:
6.13.1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标识等。
6.13.2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6.13.3按照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和GB2893《安全色》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6.13.4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的规定。 6.13.5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6.13.6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
6.13.7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等。 6.14设备管理:
6.14.1制造工程部按XELE 01 ZZ 01《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控制,保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4.2起重设备: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起重作业过程应按XELE-GC-009《龙门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XELE-SC-006《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制造工程部按XELE 01 ZZ 06《吊索、吊具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吊索、吊具的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和吊运过程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15压力容器:应满足:
①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
②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
③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6.16厂内机动车辆:人事行政部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厂内机动车(含电瓶车、叉车)驾驶进行管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①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②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 ③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6.17电气安全:
6.17.1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
①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②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③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④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⑤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⑥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⑦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⑧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6.17.2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
①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②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
③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④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
⑤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 ⑥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6.17.3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6.17.4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6.17.5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人事行政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按集团公司Q/EB G02 013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19“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按XELE 02 ZL 02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20事故管理: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的分类、认定、应急处理和上报、调查处理、管理、统计分析及考核按湘电集团有限公司Q/EB G02 003《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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