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

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

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入账申报(属帐外循环、漏进漏出) 本年度:

属于以前年度:

需补入库,如果有合法凭证可以列支,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再作纳税调整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现金)

补出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现金——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补提附加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补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一会计结转过程,如果会计上以前年度是亏损,就相应弥补了。

但所得税上弥补(调增所得额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根据稽查报告调整CTAIS 。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包括补缴流转税后涉及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及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如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属于本年度:

入库(看在哪一环节落了)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

贷:应付账款(生产成本)(现金)

出库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销售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下面查账后会计调整需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及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等调账分录如上所述,不再一一列示。

2、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申报(货物等记在账内,未作销售处理)隐匿销售

属于以前年度:

借: 应收账款(现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本年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意味着没有真实交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原材料”等属于——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也同样,原来列支的渠道——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同样,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如果是本年度,只需:

借:原材料 -10

贷:现金/应付账款 -10

如果是以前年度,只需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 -10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本年度:

借:营业费用-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5、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6、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7、取得第三方开具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8、善意取得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取得第三方或善意取得,会计处理是对的,因凭证不合法只需作纳税调整。 上述6项都是属扣税凭证取得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企业抵扣了该进项税,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9、将购买超允许抵扣范围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如用于不动产的方面:

以前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也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1、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一般转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成本。

12、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代收款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垫款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3、视同销售业务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企业所得税部分

企业所得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其实是对“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就是“错账”的调整,“错账”既影响会计利润的正确核算,又可能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但对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如会计与税法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税法限制扣除所影响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是不需要调账的。

1、如果“错账”,但不影响影会计利润,也不影响所得税,则不是我们这一讲税务检查调账的情况。比如:应计入“其他应付款”而错计“应付帐款”,应计“营业费用”而错计“管理费用”等。

2、如果“错账”,不影响影会计利润,但影响所得税,则不需调账,计算所得税时注意。

3、如果账不错,对当期会计利润、所得税都没影响,但会对以后年度所得税产生影响。比如:“在建工程”中的不合法凭证。

“在建工程”账以“白条”列支部分当年不需要调整申报。

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实例

一、少计收入的调帐处理

(一)已实现的销售收入记入“往来款”账户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收到的未开票收入23.4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帐上。

本案例中将收入项目挂在往来账上,应调增收入2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增值税3.4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2×25%=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挂在“其他应付款”帐户的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2、补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4、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5、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二)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入“盈余公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收到县科技局“新产品开发”补贴5万元,计入“盈余公积”账。

本案例中,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入“盈余公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补缴所得税1.25万元(5×25%=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贴收入 5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12500

(三)下脚料销售不入帐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销售下脚料未入账,经核实,2011年共销售下脚料2万元,存入老板个人的银行卡。

本案例中,销售下脚料未入账应调增收入2万元,因为下脚料金额不大,下脚料成本已和其他完工产品一并结转,故不需补转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增值税0.34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2×25%=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补记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四)营业收入不入账

即企业取得经营收入不入账,税务机关查实后应补缴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帐外经营收入相应的成本实际工作中有二种情况:

1、相应的成本已混在账内收入中申报扣除,税收征管法称为隐匿收入。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23.4万元入在小金库的账上,其相应成本、费用已混在账内收入中申报扣除。

本案例中将收入隐匿不报,属隐匿收入,应补缴增值税(23.4万/1.17) ×17%=3.4万,所得税20万×25%=5万。

(1)补记收入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0

2、相应的成本也不入账,税收上称为账外经营(体外循环)。

账外经营,只要有合法的凭证,其相应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23.4万元入在小金库的账上,同时将采购材料的成本10万元(含税金额) ,工资及其他费用5万元也在小金库支出。

本案例中将收入、成本费用都隐匿不报,属帐外经营。根据国税函[2005]7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

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所以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3.4万元。

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账外经营发生的材料成本和其他各项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补缴所得税1.25万元(5×25%=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补记收入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2、补转成本、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现金 50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12500

(五)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记入“资本公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收到的上年度已作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2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本案例中将收到的已核销的坏帐记入资本公积,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所以,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应调增收入2万元,也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在“资本公积”帐户的收入

借:资本公积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0000

如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二、多计成本、费用的调账处理

(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代垫运费

例:2008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将支付的代垫运费记入管理费用,金额2万元。

本案例中将支付的代垫运费计入管理费用,代垫的运费是要销售方收回的,故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所得税0.66万元(2×33%=0.66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将代垫运费转回

借:其他应收款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6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6600

(二)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小

多结转的材料成本金额较小,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材料成本保留在哪个环节。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一次性多结转成本2万元。

本案例中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库存商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原记会计分录中多结转的材料成本

借:材料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三)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大

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大,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应考虑多结转的材料成本是保留在哪个环节上,并要按存销比例分摊。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一次性多结转耗用材料200万元,经检查期末在产品占其10%,库存商品占其40%,已销产品占50%。

本案例中当年成本结转项目金额较大,需按比例在各环节进行分配计算,将多转的材料成本中影响本年利润的部分调整本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多转材料的分配计算一般采取逐步分配法或比例分配法,因为比例分配法计算方法简便,在检查工作中较为常用,本案例也采用比例分配法,影响本期的应纳所得税额=200×50%×25%=2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多转的材料成本

借:材料 2000000

贷:生产成本 (200×10%) 200000

库存商品 (200×40%) 8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0×50%) 100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250000

(四)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费用一次摊销

将属于资本性支出误作收益性支出,一次税前列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6月在管理费用一次性列支电脑一台,电脑金额0.6万元。

本案例中,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不得一次税前列支。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5万元,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折旧可以补计0.1万(按最短3年0.6/36×6),补缴所得税0.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管理费用, 补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6000

(2)、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000

贷:累计折旧 1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

税 1250

(五)应由“在建工程”列支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工程领用的材料2万元计入生产成本。

本案例中误转材料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误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产成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原记会计分录中误转的材料成本

借:在建工程 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

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入账申报(属帐外循环、漏进漏出) 本年度:

属于以前年度:

需补入库,如果有合法凭证可以列支,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再作纳税调整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现金)

补出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现金——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补提附加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补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一会计结转过程,如果会计上以前年度是亏损,就相应弥补了。

但所得税上弥补(调增所得额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根据稽查报告调整CTAIS 。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包括补缴流转税后涉及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及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如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属于本年度:

入库(看在哪一环节落了)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

贷:应付账款(生产成本)(现金)

出库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销售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下面查账后会计调整需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及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等调账分录如上所述,不再一一列示。

2、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申报(货物等记在账内,未作销售处理)隐匿销售

属于以前年度:

借: 应收账款(现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本年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意味着没有真实交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原材料”等属于——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也同样,原来列支的渠道——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同样,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如果是本年度,只需:

借:原材料 -10

贷:现金/应付账款 -10

如果是以前年度,只需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 -10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本年度:

借:营业费用-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5、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6、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7、取得第三方开具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8、善意取得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取得第三方或善意取得,会计处理是对的,因凭证不合法只需作纳税调整。 上述6项都是属扣税凭证取得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企业抵扣了该进项税,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9、将购买超允许抵扣范围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如用于不动产的方面:

以前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也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1、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一般转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成本。

12、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代收款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垫款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3、视同销售业务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企业所得税部分

企业所得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其实是对“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就是“错账”的调整,“错账”既影响会计利润的正确核算,又可能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但对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如会计与税法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税法限制扣除所影响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是不需要调账的。

1、如果“错账”,但不影响影会计利润,也不影响所得税,则不是我们这一讲税务检查调账的情况。比如:应计入“其他应付款”而错计“应付帐款”,应计“营业费用”而错计“管理费用”等。

2、如果“错账”,不影响影会计利润,但影响所得税,则不需调账,计算所得税时注意。

3、如果账不错,对当期会计利润、所得税都没影响,但会对以后年度所得税产生影响。比如:“在建工程”中的不合法凭证。

“在建工程”账以“白条”列支部分当年不需要调整申报。

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实例

一、少计收入的调帐处理

(一)已实现的销售收入记入“往来款”账户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收到的未开票收入23.4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帐上。

本案例中将收入项目挂在往来账上,应调增收入2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增值税3.4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2×25%=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挂在“其他应付款”帐户的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2、补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4、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5、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二)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入“盈余公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收到县科技局“新产品开发”补贴5万元,计入“盈余公积”账。

本案例中,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入“盈余公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补缴所得税1.25万元(5×25%=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贴收入 5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12500

(三)下脚料销售不入帐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销售下脚料未入账,经核实,2011年共销售下脚料2万元,存入老板个人的银行卡。

本案例中,销售下脚料未入账应调增收入2万元,因为下脚料金额不大,下脚料成本已和其他完工产品一并结转,故不需补转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增值税0.34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2×25%=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补记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四)营业收入不入账

即企业取得经营收入不入账,税务机关查实后应补缴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帐外经营收入相应的成本实际工作中有二种情况:

1、相应的成本已混在账内收入中申报扣除,税收征管法称为隐匿收入。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23.4万元入在小金库的账上,其相应成本、费用已混在账内收入中申报扣除。

本案例中将收入隐匿不报,属隐匿收入,应补缴增值税(23.4万/1.17) ×17%=3.4万,所得税20万×25%=5万。

(1)补记收入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0

2、相应的成本也不入账,税收上称为账外经营(体外循环)。

账外经营,只要有合法的凭证,其相应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23.4万元入在小金库的账上,同时将采购材料的成本10万元(含税金额) ,工资及其他费用5万元也在小金库支出。

本案例中将收入、成本费用都隐匿不报,属帐外经营。根据国税函[2005]7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

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所以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3.4万元。

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账外经营发生的材料成本和其他各项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补缴所得税1.25万元(5×25%=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补记收入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2、补转成本、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现金 50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12500

(五)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记入“资本公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收到的上年度已作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2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本案例中将收到的已核销的坏帐记入资本公积,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所以,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应调增收入2万元,也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在“资本公积”帐户的收入

借:资本公积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0000

如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二、多计成本、费用的调账处理

(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代垫运费

例:2008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将支付的代垫运费记入管理费用,金额2万元。

本案例中将支付的代垫运费计入管理费用,代垫的运费是要销售方收回的,故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所得税0.66万元(2×33%=0.66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将代垫运费转回

借:其他应收款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6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6600

(二)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小

多结转的材料成本金额较小,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材料成本保留在哪个环节。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一次性多结转成本2万元。

本案例中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库存商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原记会计分录中多结转的材料成本

借:材料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5000

(三)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大

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大,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应考虑多结转的材料成本是保留在哪个环节上,并要按存销比例分摊。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一次性多结转耗用材料200万元,经检查期末在产品占其10%,库存商品占其40%,已销产品占50%。

本案例中当年成本结转项目金额较大,需按比例在各环节进行分配计算,将多转的材料成本中影响本年利润的部分调整本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多转材料的分配计算一般采取逐步分配法或比例分配法,因为比例分配法计算方法简便,在检查工作中较为常用,本案例也采用比例分配法,影响本期的应纳所得税额=200×50%×25%=2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多转的材料成本

借:材料 2000000

贷:生产成本 (200×10%) 200000

库存商品 (200×40%) 8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0×50%) 100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250000

(四)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费用一次摊销

将属于资本性支出误作收益性支出,一次税前列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6月在管理费用一次性列支电脑一台,电脑金额0.6万元。

本案例中,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不得一次税前列支。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5万元,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折旧可以补计0.1万(按最短3年0.6/36×6),补缴所得税0.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管理费用, 补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6000

(2)、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000

贷:累计折旧 1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

税 1250

(五)应由“在建工程”列支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工程领用的材料2万元计入生产成本。

本案例中误转材料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误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产成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原记会计分录中误转的材料成本

借:在建工程 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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