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唐治祥、扈力、旷凌龄*
(重庆三峡学院,重庆万州404100)
摘要: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接班人,大学生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形势不容乐观,主要体现为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缺乏系统了解、对法律基础知识把握不牢、法治观念欠缺、片面看待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等等,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迅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专门肩负教书育人任务的各个高等院校和全体教师而言,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知识;法治观念
为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国各高等院校早在1986年就普遍专门设立《法律基础》课。根据中宣部、教育部“5 号文件”的精神,《法律基础》这一独立开设了20年的课程在2006年与《思想道德修养》合二为一,即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以下简称《思法》)所取代。为了充分把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以及《思法》课尤其是其中的“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效果,笔者于2013年4至6月通过问卷的方式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展开了调查。下面拟以图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问卷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详尽的统计和分析,以揭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而促使各高等院校和教师在大学生中更好地开展法治教育。
一、问卷结构以及调查开展等情况
本调查问卷共有21个问题,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2个问题,目的是了解被调查人的专业背景和所处的学习阶段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包括11个问题,目的是把握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第三部分包括8个问题,目的是了解大学生对待法律和法治等的态度。
调查问卷的结构
个问题), 38.1%本次问卷调查持续三个月之久,共发放纸质问卷1200份,回收1123份,回收率为93.6%,其中有效答卷1041份,有效率为92.7%。 52.40%
作者简介:唐治祥(1969— ),男,汉族,法学博士,重庆三峡学院副教授,教学与科研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扈力(1964— ),男,汉族,法学学士,重庆三峡学院副教授,教学与研究方向为刑法等;旷凌龄(1980— ),女,汉族,法学硕士,重庆三峡学院讲师,教学与研究方向为商法等。通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重庆三峡学院政法学院(404100)。联系电话:[1**********],[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1300
1200
1100
1000
900
问卷数
从调查对象看,本次问卷调查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就调查对象的知识背景而言,涵盖了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等10多个专业;就调查对象所处的学习阶段而言,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均涵盖在内。
调查对象的专业背景
调查对象所处学习阶段
大一490人, 47.07%
二、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情况
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有着密切联系,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数量上看,两者呈正比例关系:某个主体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反之,某个主体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少,法律意识水平相应就越低。正因为如此,人们在衡量某个主体的法律意识水平时常常会把其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指标。也正是基于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目的,我国各高等院校早在1986年就在大学生中独立开设了专门以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为任务的《法律基础》课。即使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
律基础》被合并为《思法》课的情况下,向大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进而提升其法律素养的任务在各高等院校的《思法》课中丝毫也没有发生改变。虽然大学生在大一就已经专门学习过涉及不少法律基础知识的《思法》课,此外还有阅读各种报刊和杂志等多种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实际上就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获得法律知识途径的多少与实际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毕竟不能等同。正是基于这一考虑,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11个涉及法律基础知识的问题,以检测大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情况。现将调查结果作如下统计:
问题中,绝大多数学生对于其中的2个问题判断错误:虽然《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思法》课也涉及了这一法律基础知识,但仍有792人对“借钱还债天经地义”这一说法作出
了错误判断,错误率高达76.08%,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尚未意识到“权利应及时行使、过期就会作废”;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酒驾、醉驾和飙车的规定几乎是众人皆知(《思法》课对此有专门的讲解),但对于酒驾、醉驾和飙车的性质,仅有203人作出了正确选择,正确率低达19.5%,说明绝大多数同学未能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尽管多数大学生对于前述11个问题中的9个问题作出了正确选择,但正确率不容乐观:对于“杀人偿命”这一明显错误的说法,正确判断率勉强过半,对于其他8个问题的判断,正确率均未超过80%,最高的仅为76.95%。
如果从每一位大学生对以上11个问题所作的选择看,有如下几个统计结果出乎意料:一是在1041名大学生中,仅有10人作出了完全正确的选择,占总数的0.96%,其余99.04%的大学生(1031人)均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偏差;二是这10人所学专业既不是法学类也不是其他文科类,而分别属于理学类(2人,在理学类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0.84%)和工学类(8人,在工学类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1.59%);三是这10人不是大四学生,而是大一(1人,在大一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0.20%)、大二(6人,在大二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2.03%)和大三学生(3人,在大三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1.44%)。之所以说出乎意料,一是因为正确率低得令人难以置信,二是因为法学专业学生经过了系统的专业学习,对以上知识的掌握应该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更牢固,三是因为大四学生比大一、大二和大三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更多,所了解的法律基础知识应更丰富。
三、大学生对法律和法治等的态度
如果仅仅以大学生对前述11个问题的回答为根据得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较低这一结论,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关的知识浩瀚无边,更为重要的是,除对法律规定了解的情况外,大学生对待法律及其与其他相关事物关系的态度也是判断其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的今天,后者在评判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中所占的分量应该更重。为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有一个大致全面的把握,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8个有关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及其法治观念的问题。现将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下:
从大学生对以上每一个问题的回答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更不如意。在前述8个问题中,超过半数的大学生对于其中的2个问题作出了错误判断:一是关于治理国家的方式,仅有422人作出了正确选择,正确率低达40.62%,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尚未认识到人治的危害、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尤其是法治的重要性;二是关于法与“红头文件”的关系,作出正确选择的人更少,仅为404人,与此相应,正确率更低,为38.88%,说明有更多大学生未能弄清“红头文件”的性质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危害。虽然大学生对另外6个问题的正确判断率超过了50%,但错误率不容小觑:关于法与权力的关系,错误率与正确率极为接近,分别为47.5%、52.5%,对于其他5个问题的判断,错误率均超过了20%,最高的达34.3%。
如果仅从对以上8个问题同时作出正确判断的大学生数量看,结果更是出乎意料:一是完全正确的比例极低,在1039名大学生中,只有33人作出了完全正确的回答,占总数的3.18%,其余96.82%的大学生均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失误;二是虽然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更高,但无一人名列33人之中,作出完全正确选择的33人分别属于经济学类(1人,在本专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3.57%)、教育学类(2人,在本专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2.44%)、理学类(11人,在本专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4.64%)、工学类(15人,在本专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2.98%);三是一般而言,学龄越长,知识面就越广,对事物的看法相应也越理性,但就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及其法治观念而言,并非完全如此,如除大四(3人,在大四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6.98%)和其他年级(1人,在其他年级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25%)的大学生外,大一学生正确判断率(19人,在大一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3.88%)超过了大二和大三学生(各5人,在大二和大三学生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69%和2.40%)。
结语
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是大学生自身、教师、学校、社会甚至传统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改变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的状况,需要大学生自己、教师、学校、社会等共同努力。由于各个高等院校是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主战场”,教师是各个高校教书育人任务的具体承担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迅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理所当然是任何一方不可推卸的首要职责。就学校而言,除从师资、经费、课程、课时等角度加大对法治教育的投入外,还应在校园中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如学校各级领导应模范遵纪守法,依法理清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滥用权力和权利。就专门肩负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而言,除应不择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法治教育方针以及学校的具体方案外,还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改革,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大幅度提高教学效果。即使是未肩负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也应随时随地注意言传身教,对于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及时予以制止。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唐治祥、扈力、旷凌龄*
(重庆三峡学院,重庆万州404100)
摘要: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接班人,大学生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形势不容乐观,主要体现为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缺乏系统了解、对法律基础知识把握不牢、法治观念欠缺、片面看待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等等,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迅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专门肩负教书育人任务的各个高等院校和全体教师而言,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知识;法治观念
为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国各高等院校早在1986年就普遍专门设立《法律基础》课。根据中宣部、教育部“5 号文件”的精神,《法律基础》这一独立开设了20年的课程在2006年与《思想道德修养》合二为一,即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以下简称《思法》)所取代。为了充分把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以及《思法》课尤其是其中的“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效果,笔者于2013年4至6月通过问卷的方式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展开了调查。下面拟以图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问卷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详尽的统计和分析,以揭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而促使各高等院校和教师在大学生中更好地开展法治教育。
一、问卷结构以及调查开展等情况
本调查问卷共有21个问题,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2个问题,目的是了解被调查人的专业背景和所处的学习阶段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包括11个问题,目的是把握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第三部分包括8个问题,目的是了解大学生对待法律和法治等的态度。
调查问卷的结构
个问题), 38.1%本次问卷调查持续三个月之久,共发放纸质问卷1200份,回收1123份,回收率为93.6%,其中有效答卷1041份,有效率为92.7%。 52.40%
作者简介:唐治祥(1969— ),男,汉族,法学博士,重庆三峡学院副教授,教学与科研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扈力(1964— ),男,汉族,法学学士,重庆三峡学院副教授,教学与研究方向为刑法等;旷凌龄(1980— ),女,汉族,法学硕士,重庆三峡学院讲师,教学与研究方向为商法等。通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重庆三峡学院政法学院(404100)。联系电话:[1**********],[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1300
1200
1100
1000
900
问卷数
从调查对象看,本次问卷调查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就调查对象的知识背景而言,涵盖了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等10多个专业;就调查对象所处的学习阶段而言,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均涵盖在内。
调查对象的专业背景
调查对象所处学习阶段
大一490人, 47.07%
二、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情况
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有着密切联系,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数量上看,两者呈正比例关系:某个主体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反之,某个主体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少,法律意识水平相应就越低。正因为如此,人们在衡量某个主体的法律意识水平时常常会把其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指标。也正是基于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目的,我国各高等院校早在1986年就在大学生中独立开设了专门以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为任务的《法律基础》课。即使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
律基础》被合并为《思法》课的情况下,向大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进而提升其法律素养的任务在各高等院校的《思法》课中丝毫也没有发生改变。虽然大学生在大一就已经专门学习过涉及不少法律基础知识的《思法》课,此外还有阅读各种报刊和杂志等多种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实际上就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获得法律知识途径的多少与实际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毕竟不能等同。正是基于这一考虑,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11个涉及法律基础知识的问题,以检测大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情况。现将调查结果作如下统计:
问题中,绝大多数学生对于其中的2个问题判断错误:虽然《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思法》课也涉及了这一法律基础知识,但仍有792人对“借钱还债天经地义”这一说法作出
了错误判断,错误率高达76.08%,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尚未意识到“权利应及时行使、过期就会作废”;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酒驾、醉驾和飙车的规定几乎是众人皆知(《思法》课对此有专门的讲解),但对于酒驾、醉驾和飙车的性质,仅有203人作出了正确选择,正确率低达19.5%,说明绝大多数同学未能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尽管多数大学生对于前述11个问题中的9个问题作出了正确选择,但正确率不容乐观:对于“杀人偿命”这一明显错误的说法,正确判断率勉强过半,对于其他8个问题的判断,正确率均未超过80%,最高的仅为76.95%。
如果从每一位大学生对以上11个问题所作的选择看,有如下几个统计结果出乎意料:一是在1041名大学生中,仅有10人作出了完全正确的选择,占总数的0.96%,其余99.04%的大学生(1031人)均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偏差;二是这10人所学专业既不是法学类也不是其他文科类,而分别属于理学类(2人,在理学类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0.84%)和工学类(8人,在工学类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1.59%);三是这10人不是大四学生,而是大一(1人,在大一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0.20%)、大二(6人,在大二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2.03%)和大三学生(3人,在大三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1.44%)。之所以说出乎意料,一是因为正确率低得令人难以置信,二是因为法学专业学生经过了系统的专业学习,对以上知识的掌握应该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更牢固,三是因为大四学生比大一、大二和大三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更多,所了解的法律基础知识应更丰富。
三、大学生对法律和法治等的态度
如果仅仅以大学生对前述11个问题的回答为根据得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较低这一结论,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关的知识浩瀚无边,更为重要的是,除对法律规定了解的情况外,大学生对待法律及其与其他相关事物关系的态度也是判断其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的今天,后者在评判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中所占的分量应该更重。为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有一个大致全面的把握,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8个有关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及其法治观念的问题。现将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下:
从大学生对以上每一个问题的回答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更不如意。在前述8个问题中,超过半数的大学生对于其中的2个问题作出了错误判断:一是关于治理国家的方式,仅有422人作出了正确选择,正确率低达40.62%,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尚未认识到人治的危害、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尤其是法治的重要性;二是关于法与“红头文件”的关系,作出正确选择的人更少,仅为404人,与此相应,正确率更低,为38.88%,说明有更多大学生未能弄清“红头文件”的性质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危害。虽然大学生对另外6个问题的正确判断率超过了50%,但错误率不容小觑:关于法与权力的关系,错误率与正确率极为接近,分别为47.5%、52.5%,对于其他5个问题的判断,错误率均超过了20%,最高的达34.3%。
如果仅从对以上8个问题同时作出正确判断的大学生数量看,结果更是出乎意料:一是完全正确的比例极低,在1039名大学生中,只有33人作出了完全正确的回答,占总数的3.18%,其余96.82%的大学生均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失误;二是虽然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更高,但无一人名列33人之中,作出完全正确选择的33人分别属于经济学类(1人,在本专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3.57%)、教育学类(2人,在本专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2.44%)、理学类(11人,在本专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4.64%)、工学类(15人,在本专业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为2.98%);三是一般而言,学龄越长,知识面就越广,对事物的看法相应也越理性,但就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及其法治观念而言,并非完全如此,如除大四(3人,在大四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6.98%)和其他年级(1人,在其他年级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25%)的大学生外,大一学生正确判断率(19人,在大一学生中所占的比例为3.88%)超过了大二和大三学生(各5人,在大二和大三学生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69%和2.40%)。
结语
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是大学生自身、教师、学校、社会甚至传统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改变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的状况,需要大学生自己、教师、学校、社会等共同努力。由于各个高等院校是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主战场”,教师是各个高校教书育人任务的具体承担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迅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理所当然是任何一方不可推卸的首要职责。就学校而言,除从师资、经费、课程、课时等角度加大对法治教育的投入外,还应在校园中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如学校各级领导应模范遵纪守法,依法理清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滥用权力和权利。就专门肩负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而言,除应不择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法治教育方针以及学校的具体方案外,还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改革,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大幅度提高教学效果。即使是未肩负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也应随时随地注意言传身教,对于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及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