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报销期限4个月内 时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办理流程
注:不论本地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需进行生育备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备案则不能享受。 (一)本地生育 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费用报销:
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无需拿发票报销。 生育津贴:
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回执单上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关于更换医院:
如因医院原因需更换定点医院,由该医院医保办出具转院证明,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如个人原因更换,需参保人员本人申请,经本单位盖章,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二)异地生育 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持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异地生育原因”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 费用报销: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申报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剖宫产的另还须提供医院的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产前检查费: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诊记录的复印件、发票原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生育津贴: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三)异地急诊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0551-63536357,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
异地急诊流产:流产后1个月内,社保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急诊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社保卡、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原件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二)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 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二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三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因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津贴为5个月,需要剖宫产手术、多胞胎增发时间另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同时,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新政策实施时间,合肥市参照省人社厅《关于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6〕96号)的规定落实,即:
1、2016年1月16日《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2016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小提示:女同胞们都要看看自己的生育津贴有没有领完,若没有领完先不要停保哦,停保后就领不到剩余的生育津贴了。
参考自合肥人社网相关通知: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注意:
1、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3、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下的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咨询电话:12333 0551-63536357
办理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7-9号窗口
四、男职工生育报销待遇领取
根据合肥市社保局关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的相关规定
护理假补贴: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其妻为城镇户口不享受护理假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妻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及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结算发票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供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
详情见: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五、关于产假、流产假
产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的可以休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
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咨询电话:12333 0551-63536357
办理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7-9号窗口
后篇:办理生育备案需要的证件有:准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金融社保卡(社
保卡)、结婚证、须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那么相关生育证件怎么办理?
一、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合肥一孩准生证是指生殖保健服务证。合肥准生证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合肥准生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合肥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外地户口能否在合肥办理一孩准生证? (1)办理条件: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2)办理材料:
1.办理材料填写完整的《合肥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注: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计生办审核→签发生殖保健服务证 注: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合肥准生证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外省户籍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4)外地户口能否在合肥办理一孩准生证?
外地户口在合肥可办理一孩准生证,不能办理二孩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张2寸夫妻合影照片。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居委会。
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办理流程
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卡:分为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 一、合肥市户口:
1、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所在区妇幼保健所建卡即可
2、所需材料:准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需要空腹(应该需要抽血),怀孕后检查的病历及化验单。
二、外地户口:
1、外地户口夫妻且住在合肥市庐阳、瑶海、包河、蜀山区的孕妇可在合肥妇幼保健所建卡。早上9点之前必须到,空腹!
建卡地址:桐城路益民街15号合肥市妇幼保健院9楼合肥妇幼保健所建册室
2、外地户口夫妻住在合肥市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和政务区需携带身份证和暂住证到所居住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早上8点,空腹!
3、办理材料: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无准生证者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证(或合肥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结婚证,怀孕后检查的病历及化验单。
三、婴儿出生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出生的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材料
1.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2.婴儿父母的户口本 3.婴儿父母的身份证 4.婴儿父母的生育证 (三)办理时限:一个月内
异地生育单位证明
(身份证号码:[***********]);因本人父母长期居
住外地,临产期间无人照顾,为使其能安全顺利生育并能有待产。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异地生育单位证明
因本人父母长期居住外地,临产期间无人照顾,为使其能安全顺利生育并能有家人照料,故临产前返回配偶户籍所在地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报销期限4个月内 时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办理流程
注:不论本地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需进行生育备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备案则不能享受。 (一)本地生育 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费用报销:
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无需拿发票报销。 生育津贴:
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回执单上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关于更换医院:
如因医院原因需更换定点医院,由该医院医保办出具转院证明,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如个人原因更换,需参保人员本人申请,经本单位盖章,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二)异地生育 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持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异地生育原因”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 费用报销: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申报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剖宫产的另还须提供医院的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产前检查费: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诊记录的复印件、发票原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生育津贴: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三)异地急诊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0551-63536357,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
异地急诊流产:流产后1个月内,社保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急诊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社保卡、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原件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二)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 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二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三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因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津贴为5个月,需要剖宫产手术、多胞胎增发时间另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同时,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新政策实施时间,合肥市参照省人社厅《关于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6〕96号)的规定落实,即:
1、2016年1月16日《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2016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小提示:女同胞们都要看看自己的生育津贴有没有领完,若没有领完先不要停保哦,停保后就领不到剩余的生育津贴了。
参考自合肥人社网相关通知: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注意:
1、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3、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下的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咨询电话:12333 0551-63536357
办理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7-9号窗口
四、男职工生育报销待遇领取
根据合肥市社保局关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的相关规定
护理假补贴: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其妻为城镇户口不享受护理假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妻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及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结算发票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供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
详情见: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五、关于产假、流产假
产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的可以休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
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咨询电话:12333 0551-63536357
办理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7-9号窗口
后篇:办理生育备案需要的证件有:准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金融社保卡(社
保卡)、结婚证、须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那么相关生育证件怎么办理?
一、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合肥一孩准生证是指生殖保健服务证。合肥准生证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合肥准生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合肥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外地户口能否在合肥办理一孩准生证? (1)办理条件: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2)办理材料:
1.办理材料填写完整的《合肥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注: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上报计生办审核→签发生殖保健服务证 注: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合肥准生证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外省户籍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4)外地户口能否在合肥办理一孩准生证?
外地户口在合肥可办理一孩准生证,不能办理二孩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张2寸夫妻合影照片。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居委会。
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办理流程
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卡:分为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 一、合肥市户口:
1、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所在区妇幼保健所建卡即可
2、所需材料:准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需要空腹(应该需要抽血),怀孕后检查的病历及化验单。
二、外地户口:
1、外地户口夫妻且住在合肥市庐阳、瑶海、包河、蜀山区的孕妇可在合肥妇幼保健所建卡。早上9点之前必须到,空腹!
建卡地址:桐城路益民街15号合肥市妇幼保健院9楼合肥妇幼保健所建册室
2、外地户口夫妻住在合肥市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和政务区需携带身份证和暂住证到所居住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早上8点,空腹!
3、办理材料: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无准生证者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证(或合肥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结婚证,怀孕后检查的病历及化验单。
三、婴儿出生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出生的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材料
1.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2.婴儿父母的户口本 3.婴儿父母的身份证 4.婴儿父母的生育证 (三)办理时限:一个月内
异地生育单位证明
(身份证号码:[***********]);因本人父母长期居
住外地,临产期间无人照顾,为使其能安全顺利生育并能有待产。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异地生育单位证明
因本人父母长期居住外地,临产期间无人照顾,为使其能安全顺利生育并能有家人照料,故临产前返回配偶户籍所在地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