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市政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编号: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监理招标文件备案表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 3

一、总 则 ....................................................... 5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6

三、投标文件 ...................................................... 7

四、投标报价 ...................................................... 9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 9

六、招标评审会、评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授予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 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附件 ...................................................... 14

第三章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37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 37

第五章 招标办法 .........................................................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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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备案表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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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总 则

(一)监理工程概况:

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3、工程基本情况

3.1工程名称:

3.2 工程规模: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总估算造价约 万。

3.3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3.4监理施工服务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4、业主提供现场办公用房1间,并配备桌椅、橱柜等基本办公设施,交通、通讯、食宿、安全等一切事项自行负责。

(二)投标单位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

具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及其它要求

总监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证书。

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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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上述监理人员注明“常驻”的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且所有监理人员在资格预审通过后直到项目竣工不得变更。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考察及答疑

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本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2日内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五)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1.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 “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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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从“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如果投标人经过复核后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澄清,则投标人应将需澄清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4年 月 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疑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由CA锁、电子投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报价)、纸质投标文件(监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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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监理报价)、电子光盘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 CA锁(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监理大纲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监理大纲审批表;

3)监理大纲。

3、监理报价

(1) 投标函;

(2)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 本项目管理机构框图;

(4) 公司及拟参加本合同人员一览表;

(5) 拟参加本合同主要人员简历表(一人一表);

(6)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设备;

(7) 业绩——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过去三年内);

(8) 业绩—在建项目表;

(9) 诚信承诺书。

上述内容第2、3条款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由各投标人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

4、电子光盘:

本工程备用电子标书壹套,采用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并自行刻录到空白光盘上,其他形式无效。

(九)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招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4项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给招标人代表查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1**********]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形式递交)。

本项目只接受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未经基本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一律不予接受。未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携带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携带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清晰的将被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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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中标单位的招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单位的招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招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四)凡弄虚作假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投标报价

(十一)投标价格: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及招标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质量保修期间的监理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各类税费和其它应捐税都要包含在投标人提交的监理收费中。

3、根据本工程规模,投标人在确定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作业难度和问题。必须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4、投标报价要求:

监理收费公式:监理服务收费=工程结算审定价×监理收费费率

注:工程结算审定价由招标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出具;

监理收费费率即为投标报价的费率。

5、本工程监理费报价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监理收费费率 %,业主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CA锁、电子投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报价)、电子光盘、纸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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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报价)四部分组成。具体密封和标志要求如下:

1) CA锁单独放置文件袋中。

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电子光盘(备用电子标书)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的普通光盘,且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纸质投标文件由监理大纲、监理报价两部分组成:监理大纲、监理报价均一式 壹 份,并标明“正本”字样。

5)纸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分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袋上标明 “监理大纲”、 “监理报价”或“电子光盘”,同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数字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使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提供的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光盘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

3、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送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并确认提交,招标人确认收讫并出具确认函,投标人收到确认函的时间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数字投标文件上传并确认提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

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配套的由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数字证书)。投标人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招投标各方主体,并终止该数字证书的使用。在未接到投标人数字证书失密停用信息情况下,招标人经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接受到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投标文件,并经系统提供的数字证书对比工具核对未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任何改动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加盖数字证书时数字证书由投标人专用并由投标人控制,其投标文件电子签名可靠与投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10

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评标、定标

(十七)开标

1、开标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标程序。

3、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所有涉及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或比较的信息、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报告送审等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评标工作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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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 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 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 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

在招标人的领导和监督下,评标委员会在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进行评标。

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工程采用含监理大纲的价格单因素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两个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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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七、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7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中标单位提出其他要求致使合同无法签订的,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原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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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4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收费,下同)

1、投标费率

工程监理费报价必须考虑保修阶段的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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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监理费=施工单位工程审计审定价×监理投标费率。

监理费最终结算数以施工单位工程审计审定价为准。

2、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 。

(3)施工准备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4)施工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5)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6)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工程开工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为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施工准备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施工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5)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壹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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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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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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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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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 20

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

21

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

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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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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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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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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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A、协议书(含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条款);

B、中标通知书; C、招标书及其附件;D、专用条件;D、通用条件;E、投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1.2 监理工作内容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

(2)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

(3)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4)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及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市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督促检查并考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满足施工要求,若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安全事故的全过程;

(5)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

(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7)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8)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并对结算进行初审。

(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业主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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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时向业主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

(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

(12)按照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

(13)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

(14)国家、省、市规定监理工作的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

2、监理工作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5)经业主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6)业主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7)国家所有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投标人不得更换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中标后无论何种理由,如需更换人员,则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总监10万元/次,更换其他监理人员2万元/次)。中标后,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否则按前述规定支付违约金。

(1)若发包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总监不能胜任该职务,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工程师,且只能更换一次,所换总监工程师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原总监工程师,否则监理人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10万元,监理酬金按已完合格工作量的50%计算。

(2)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的要求,且发生一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20%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

A、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提负的职责时;

B、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

C、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

D、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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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接受承包人请吃或娱乐活动;

F、向承包人介绍施工作业人员;

G、向承包人介绍材料供应商。

H、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I、监理人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J、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K、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L、监理人项目总监及主要人员长期不到位(具体标准:每月在施工现场少于12天,即为长期不到位)或项目部监理人员连续两个月未按投标文件足额到位时;或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M、监理人本身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时。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以及其他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0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须经发包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5天,监理月报在每月10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五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由委托人当场验收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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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同意在 五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单位工程完成50%时,支付监理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的70%;施工单位结算审计完成,付至监理费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全部付清。每次付款均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审核通过。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监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委托人、监理人签字盖章后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当地建设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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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1)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2)所有监理人员食宿自理,费用包含在监理费中。

(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及其他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兼职。拟派总监每月到岗率不少于80%,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不少于90%,相关监理员到岗率不少于90%,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委托人同意。委托人若检查发现总监或其他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则监理人必须支付给委托人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若项目总监未经委托人同意而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有三次及以上的,则项目总监在岗保证金3万元不予退还。处罚款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罚款将在监理款拨付时,由财务部门扣除。甲方采取点名与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出勤情况,(现场考核时超过30分钟无故不在现场即视为擅自离开现场一天)。同时,委托人保留在总监出勤率低于50%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低于90%的情况下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诚信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4)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旁站人员必须跟班检查,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发现施工中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完成整改;遇有夜间施工,须安排夜间值班,24小时有人值守,否则监理人必须支付给委托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

(5)拟用于现场的检测设备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6)监理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

(7)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对自身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身人员的生命财产险的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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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须加强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管理,既要做好指导工作,又要督促其及时收集和整理,做到及时完整、准备;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监理人的监理资料必须满足档案归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备案审核通过的监理资料交委托人一份。

(9)所有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监理人有权在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10)总监的注册证书必须在中标时交委托人,由委托人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

(11)若在监理期因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而引起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的5%~5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全部监理费用。

(12)工期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无拖延工期的情况下一次性退还(无息);质量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1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发包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

(14)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员一般不可更换且常驻现场,如应工程需要和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且办理相关手续;若擅自更换的,每人次罚款5000元。

(15)委托人有权随时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监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同时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罚款2万元,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

(16)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跟班检查,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发现施工中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完成整改;遇有夜间施工,须安排夜间值班,24小时有人值守,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17)若在监理期因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而引起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的5%~5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全部监理费用。

(18)所有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委托人有权在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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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协议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 自愿签订廉政协议:

一、遵守《 建设工程廉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按监理费0.5%的比例交纳廉政保证金 万元。如发生不正当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保证金的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贵重物品、礼金礼券和回扣、好处费等。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在工程监理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监理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奖金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工程监理中,若违反廉政协议,甲方可拒绝乙方以后参加的由甲方实施的政府项目的监理,直至取消乙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六、此协议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单位一份。

七、此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2014年 月 日

33

廉政协议附表

34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组织有关方面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控制点并校核承包人设置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的准确性。

2、控制施工进度、对承包人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检查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如实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对有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提请委托人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按要求提出施工进度报表及必要的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3、控制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予以审查,签署工程开工令。检查与检验工程和建筑构件是否合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责令承包人返工或停工。组织或参与工程事故调查,协助审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其补救措施,并检查处理结果。

4、组织或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工程变更和有关施工工艺的改变,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审批,在委托人批准后,监督承包人按变更方案实施。

5、审查核实工程计量,控制工程费用,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审核支付申请,由委托人确认后签发付款凭证。

6、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发布会议记录。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

35

工程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8、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9、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由委托人确认后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10、施工安全控制。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并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

11、组织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组织工程初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协助委托人审查竣工结算。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4、其他相关工作。

36

第三章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略)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略)

37

第五章 招标办法

(含监理大纲的价格单因素法)

第一条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七部委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二条 评标采用百分制,得分保留四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遇两家投标单位得分并列排名第一时,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第三条 开标、评标程序

监理大纲评审→监理大纲评审通过→监理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 首先评监理大纲:

先评监理大纲(主要从质量、安全、造价、进度控制等方面对监理大纲进行通过性评审),监理大纲评委评审通过率在60%以上(含60%)的,则该监理大纲为通过。如在监理大纲评定时,评委评审通过率低于60%,则不再参加下一步评审。

第五条 商务标(100分):

监理费报价以一次性费率报价为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有效报价是指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5分。

b.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增加0.01%扣 1 分,每减少0.01%加 0.5 分,在加足5分的基础上,每超过0.01%扣0.5分。不足0.01%的采用直线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第六条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监理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监理收费费率为 ( %)(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收费基数为工程结算审定价。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等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2

四、 本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框 图

43

五、 公司及拟参加本合同人员一览表

44

六、 拟参加本合同主要人员简历表(一人一表)

人员要求:请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监理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5

七、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设备

46

八、 业绩——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过去三年内)

47

九、 业绩——在建项目表

48

十、 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2.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3.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4.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9

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编号: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监理招标文件备案表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 3

一、总 则 ....................................................... 5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6

三、投标文件 ...................................................... 7

四、投标报价 ...................................................... 9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 9

六、招标评审会、评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授予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 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附件 ...................................................... 14

第三章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37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 37

第五章 招标办法 .........................................................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1

监理招标文件备案表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4

一、总 则

(一)监理工程概况:

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3、工程基本情况

3.1工程名称:

3.2 工程规模: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总估算造价约 万。

3.3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3.4监理施工服务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4、业主提供现场办公用房1间,并配备桌椅、橱柜等基本办公设施,交通、通讯、食宿、安全等一切事项自行负责。

(二)投标单位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

具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及其它要求

总监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证书。

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5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上述监理人员注明“常驻”的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且所有监理人员在资格预审通过后直到项目竣工不得变更。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考察及答疑

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本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2日内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五)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1.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 “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

6

用。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从“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如果投标人经过复核后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澄清,则投标人应将需澄清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4年 月 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疑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由CA锁、电子投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报价)、纸质投标文件(监理大

7

纲、监理报价)、电子光盘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 CA锁(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监理大纲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监理大纲审批表;

3)监理大纲。

3、监理报价

(1) 投标函;

(2)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 本项目管理机构框图;

(4) 公司及拟参加本合同人员一览表;

(5) 拟参加本合同主要人员简历表(一人一表);

(6)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设备;

(7) 业绩——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过去三年内);

(8) 业绩—在建项目表;

(9) 诚信承诺书。

上述内容第2、3条款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由各投标人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

4、电子光盘:

本工程备用电子标书壹套,采用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并自行刻录到空白光盘上,其他形式无效。

(九)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招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4项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给招标人代表查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1**********]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形式递交)。

本项目只接受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未经基本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一律不予接受。未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携带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携带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清晰的将被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8

2、未中标单位的招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单位的招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招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四)凡弄虚作假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投标报价

(十一)投标价格: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及招标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质量保修期间的监理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各类税费和其它应捐税都要包含在投标人提交的监理收费中。

3、根据本工程规模,投标人在确定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作业难度和问题。必须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4、投标报价要求:

监理收费公式:监理服务收费=工程结算审定价×监理收费费率

注:工程结算审定价由招标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出具;

监理收费费率即为投标报价的费率。

5、本工程监理费报价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监理收费费率 %,业主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CA锁、电子投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报价)、电子光盘、纸质投

9

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报价)四部分组成。具体密封和标志要求如下:

1) CA锁单独放置文件袋中。

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电子光盘(备用电子标书)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的普通光盘,且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纸质投标文件由监理大纲、监理报价两部分组成:监理大纲、监理报价均一式 壹 份,并标明“正本”字样。

5)纸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分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袋上标明 “监理大纲”、 “监理报价”或“电子光盘”,同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数字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使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提供的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光盘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

3、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送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并确认提交,招标人确认收讫并出具确认函,投标人收到确认函的时间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数字投标文件上传并确认提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

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配套的由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数字证书)。投标人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招投标各方主体,并终止该数字证书的使用。在未接到投标人数字证书失密停用信息情况下,招标人经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接受到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投标文件,并经系统提供的数字证书对比工具核对未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任何改动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加盖数字证书时数字证书由投标人专用并由投标人控制,其投标文件电子签名可靠与投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10

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评标、定标

(十七)开标

1、开标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标程序。

3、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所有涉及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或比较的信息、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报告送审等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评标工作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

(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 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 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 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

在招标人的领导和监督下,评标委员会在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进行评标。

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工程采用含监理大纲的价格单因素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两个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招

12

标。

七、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7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中标单位提出其他要求致使合同无法签订的,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原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13

第二章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4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收费,下同)

1、投标费率

工程监理费报价必须考虑保修阶段的监理费。

15

结算监理费=施工单位工程审计审定价×监理投标费率。

监理费最终结算数以施工单位工程审计审定价为准。

2、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 。

(3)施工准备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4)施工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5)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6)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工程开工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为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施工准备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施工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5)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壹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6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7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8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9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 20

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

21

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

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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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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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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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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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A、协议书(含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条款);

B、中标通知书; C、招标书及其附件;D、专用条件;D、通用条件;E、投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1.2 监理工作内容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

(2)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

(3)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4)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及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市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督促检查并考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满足施工要求,若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安全事故的全过程;

(5)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

(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7)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8)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并对结算进行初审。

(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业主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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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时向业主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

(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

(12)按照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

(13)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

(14)国家、省、市规定监理工作的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

2、监理工作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5)经业主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6)业主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7)国家所有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投标人不得更换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中标后无论何种理由,如需更换人员,则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总监10万元/次,更换其他监理人员2万元/次)。中标后,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否则按前述规定支付违约金。

(1)若发包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总监不能胜任该职务,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工程师,且只能更换一次,所换总监工程师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原总监工程师,否则监理人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10万元,监理酬金按已完合格工作量的50%计算。

(2)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的要求,且发生一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20%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

A、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提负的职责时;

B、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

C、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

D、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

28

E、接受承包人请吃或娱乐活动;

F、向承包人介绍施工作业人员;

G、向承包人介绍材料供应商。

H、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I、监理人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J、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K、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L、监理人项目总监及主要人员长期不到位(具体标准:每月在施工现场少于12天,即为长期不到位)或项目部监理人员连续两个月未按投标文件足额到位时;或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M、监理人本身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时。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以及其他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0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须经发包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5天,监理月报在每月10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五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由委托人当场验收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29

委托人同意在 五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单位工程完成50%时,支付监理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的70%;施工单位结算审计完成,付至监理费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全部付清。每次付款均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审核通过。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监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委托人、监理人签字盖章后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当地建设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30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1)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2)所有监理人员食宿自理,费用包含在监理费中。

(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及其他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兼职。拟派总监每月到岗率不少于80%,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不少于90%,相关监理员到岗率不少于90%,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委托人同意。委托人若检查发现总监或其他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则监理人必须支付给委托人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若项目总监未经委托人同意而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有三次及以上的,则项目总监在岗保证金3万元不予退还。处罚款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罚款将在监理款拨付时,由财务部门扣除。甲方采取点名与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出勤情况,(现场考核时超过30分钟无故不在现场即视为擅自离开现场一天)。同时,委托人保留在总监出勤率低于50%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低于90%的情况下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诚信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4)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旁站人员必须跟班检查,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发现施工中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完成整改;遇有夜间施工,须安排夜间值班,24小时有人值守,否则监理人必须支付给委托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

(5)拟用于现场的检测设备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6)监理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

(7)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对自身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身人员的生命财产险的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自负。

31

(8)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须加强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管理,既要做好指导工作,又要督促其及时收集和整理,做到及时完整、准备;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监理人的监理资料必须满足档案归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备案审核通过的监理资料交委托人一份。

(9)所有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监理人有权在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10)总监的注册证书必须在中标时交委托人,由委托人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

(11)若在监理期因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而引起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的5%~5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全部监理费用。

(12)工期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无拖延工期的情况下一次性退还(无息);质量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1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发包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

(14)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员一般不可更换且常驻现场,如应工程需要和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且办理相关手续;若擅自更换的,每人次罚款5000元。

(15)委托人有权随时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监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同时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罚款2万元,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

(16)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跟班检查,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发现施工中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完成整改;遇有夜间施工,须安排夜间值班,24小时有人值守,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17)若在监理期因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而引起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的5%~5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全部监理费用。

(18)所有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委托人有权在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32

廉政协议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 自愿签订廉政协议:

一、遵守《 建设工程廉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按监理费0.5%的比例交纳廉政保证金 万元。如发生不正当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保证金的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贵重物品、礼金礼券和回扣、好处费等。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在工程监理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监理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奖金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工程监理中,若违反廉政协议,甲方可拒绝乙方以后参加的由甲方实施的政府项目的监理,直至取消乙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六、此协议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单位一份。

七、此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2014年 月 日

33

廉政协议附表

34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组织有关方面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控制点并校核承包人设置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的准确性。

2、控制施工进度、对承包人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检查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如实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对有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提请委托人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按要求提出施工进度报表及必要的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3、控制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予以审查,签署工程开工令。检查与检验工程和建筑构件是否合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责令承包人返工或停工。组织或参与工程事故调查,协助审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其补救措施,并检查处理结果。

4、组织或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工程变更和有关施工工艺的改变,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审批,在委托人批准后,监督承包人按变更方案实施。

5、审查核实工程计量,控制工程费用,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审核支付申请,由委托人确认后签发付款凭证。

6、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发布会议记录。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

35

工程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8、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9、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由委托人确认后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10、施工安全控制。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并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

11、组织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组织工程初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协助委托人审查竣工结算。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4、其他相关工作。

36

第三章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略)

第四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略)

37

第五章 招标办法

(含监理大纲的价格单因素法)

第一条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七部委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二条 评标采用百分制,得分保留四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遇两家投标单位得分并列排名第一时,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第三条 开标、评标程序

监理大纲评审→监理大纲评审通过→监理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 首先评监理大纲:

先评监理大纲(主要从质量、安全、造价、进度控制等方面对监理大纲进行通过性评审),监理大纲评委评审通过率在60%以上(含60%)的,则该监理大纲为通过。如在监理大纲评定时,评委评审通过率低于60%,则不再参加下一步评审。

第五条 商务标(100分):

监理费报价以一次性费率报价为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有效报价是指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5分。

b.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增加0.01%扣 1 分,每减少0.01%加 0.5 分,在加足5分的基础上,每超过0.01%扣0.5分。不足0.01%的采用直线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第六条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监理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监理收费费率为 ( %)(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收费基数为工程结算审定价。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等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2

四、 本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框 图

43

五、 公司及拟参加本合同人员一览表

44

六、 拟参加本合同主要人员简历表(一人一表)

人员要求:请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监理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5

七、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设备

46

八、 业绩——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过去三年内)

47

九、 业绩——在建项目表

48

十、 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2.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3.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4.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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