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整与和解财务管理
【摘要】 “优胜劣汰”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无论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当债务清偿期限到来而不能清偿时,都有可能面临经济崩溃的危险。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旨在强制性地将债务人的财产予以变卖并予以公平分配的破产法应运而生。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三大破产程序,也是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顺应了当前破产法强调再建主义的国际趋势。
【关键词】 重整 财务管理
一、重整与和解财务管理的特点
重整是新颁布的《破产法》的主要创新之;重整是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而又具有挽救价值和重建可能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最终使企业重获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破产程序体系。重整与和解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继续进行,但不同于正常的财务管理活动,其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整期间,债务人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由人民法院指定。
其次,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制定是重整与和解阶段的首要任务,而且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才能生效。如果企业未能履行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法院将终止重整与和解并宣告其破产。
最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债务企业需要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整顿的有关内容。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破产法,在此过程中,加强对破产重整的研究,无疑对破产立法的完善,破产法的推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拯救企业的双重目的,是一种再建型的制度设计,以促进债务企业复兴为目的,进而实现尽量减少债权人和债务人股东损失的目的。重
浅析重整与和解财务管理
【摘要】 “优胜劣汰”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无论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当债务清偿期限到来而不能清偿时,都有可能面临经济崩溃的危险。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旨在强制性地将债务人的财产予以变卖并予以公平分配的破产法应运而生。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三大破产程序,也是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顺应了当前破产法强调再建主义的国际趋势。
【关键词】 重整 财务管理
一、重整与和解财务管理的特点
重整是新颁布的《破产法》的主要创新之;重整是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而又具有挽救价值和重建可能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最终使企业重获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破产程序体系。重整与和解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继续进行,但不同于正常的财务管理活动,其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整期间,债务人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由人民法院指定。
其次,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制定是重整与和解阶段的首要任务,而且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才能生效。如果企业未能履行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法院将终止重整与和解并宣告其破产。
最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债务企业需要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整顿的有关内容。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破产法,在此过程中,加强对破产重整的研究,无疑对破产立法的完善,破产法的推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拯救企业的双重目的,是一种再建型的制度设计,以促进债务企业复兴为目的,进而实现尽量减少债权人和债务人股东损失的目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