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展示实践团队风采,宣传哈工大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一)优秀调研报告奖:获奖数量根据上交成果质量确定;
(二)团体奖:优秀组织奖,10个左右;优秀团队奖,占实践团队总数10%左右;先进团队奖,占实践团队总数25%左右;
(三)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20名左右;优秀个人奖,占实践总人数4%左右;先进个人奖,占实践总人数6%左右。
第二章 评奖程序
第三条 优秀调研报告奖。实践团队将实践报告提交致各院系团委,由院系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校团委志愿者服务与社会实践部,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组织评选。
第四条 优秀及先进团队奖。各指导单位按本单位实践团队数量的10%和25%的比例,确定本指导单位初评推荐优秀和先进团队数量(出现余数后取整进一,如某院系共有实践团队13支,则10%为
1.3,25%为3.25,根据取整进一的算法,可推荐2支优秀团队和4支先进团队),并将推荐名单报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最终审定。
优秀及先进团队推荐采取“第一推荐、第二推荐、第三推荐……”依此类推的方式进行。优秀团队和先进团队推荐中不可进行重复推
荐。
第五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由指导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参加随团指导的老师情况,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推荐,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组织评选。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六条 优秀及先进个人奖。参加了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个人,由院系统一组织评选,参照比例进行上报。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根据团队评选情况和个人实践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时间安排
第七条 申请社会实践优秀及先进个人的同学需于9月上旬提交相关材料到各院系团委。
第八条 各指导单位根据团队实践成果,依据评奖办法,对实践团队进行初评,于9月中下旬在院系内组织评选,并在今日工大网予以公布。
第九条 9月中下旬,各院系团委(及相关指导单位)将已盖章的团队总表、优秀及先进团队、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上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第十条 9月下旬—10月上旬,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根据实践团队提交的实践成果,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同时根据团队实践成果和个人申报材料,依据评奖办法,组织评定各奖项。
第十一条 10月中旬,最终确定《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获奖名单》。
第四章 优秀调研报告奖
第十二条 优秀调研报告奖用于奖励与社会实践参考课题相关的调研项目,由各院系团委参照标准组织评审。按一定比例和分数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 实行百分制,依据以下标准为各实践团队的调研报告评分:
(一)调研报告的中心思想契合哈工大学生社会实践“深入社会和民生进行深度观察”的口号,体现高校学生关注社会的深刻视角。要求(本项占50分) :
A. 选题小切口,能够以实践地发生的具体案例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为对象;
B. 能够从对社会和民生的观察以及与当地人民群众进行的有效交流中,发现值得探讨的、有价值的具体问题;
C. 能够对实践地进行深度观察,并通过与当地群众的有效交流获取内容鲜活、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D. 能够依照一定的逻辑路径和层次结构进行思考。
(二)调研报告形式新颖,格式规范,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和图片(本项占10分)。
(三)调研报告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和学科专业性,并能为实践地切实解决问题,有实质性的成果体现在作品当中。注重实践成果中的思想性,不切实际的空谈等需酌情扣分(本项占10分)。
(四)内容要求(本项占30分):
标题准确、精练、概括性强;
摘要能准确概括调研报告内容和结论;
有明确的调查对象,结构合理,层次清楚;
调查方法正确,数据丰富可靠,分析方法正确;
结论精练明确,专业性强,有现实意义;
报告语句通顺,逻辑性强;
报告参考文献准确、全面;
社会实践过程清楚,与调研报告联系密切。
第五章 优秀组织奖
第十四条 优秀组织奖颁发给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团委。组织工作分数最高的10个院系团委获优秀组织奖。
第十五条 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对各院系团委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
1. 院系安全联络反馈:反馈及时、全勤,得30分;缺勤1次,扣10分;缺勤2次,扣20分;缺勤3次及以上,扣30分并取消参评“优秀组织奖”资格。
2. 院系派出团队数:每支团队计1分。
(二)附加分:
1. 宣讲会、安全教育会、各类培训讲座、成果交流报告会等,每场加3分;
2. 院系派出的团队中每获一个优秀团队奖,加3分;
3. 每获一个先进团队奖,加2分;
4. 每获一个优秀个人奖,加1分;
5. 每获一个先进个人奖,加0.5分;
6. 参考院系参与实践学生总数、院系资助实践团队力度等因素给予适当加分。
第六章 优秀及先进团队奖
第十六条 优秀及先进团队奖颁发给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
第十七条 实行百分制,由各个指导单位依据以下标准为各实践团队评分:
(一)调研报告的价值。具体评价标准参见第四章第十三条中对优秀调研报告的评分标准。志愿服务类团队的活动纪实,契合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主题,体现高校学生关注社会的深刻视角,从活动创新度、活动可操作性、活动效果、活动纪实写作水平以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打分。
——本项占50分
(二)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进行正面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盖章的采访证明);着力宣传哈工大精神,树立哈工大的良好形象。
——本项占5分
(三)实践活动反馈表中,当地单位党团组织对团队有较高的评价。
——本项占5分
(四)圆满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项工作流程,并按时、按要求上交各项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材料的团队,酌情减1-5分:
——本项占40分
1. 实践前制定完整详细的社会实践方案,及时上交立项材料(包括网络提交和书面材料上交);实践出发前,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最终确认表》,且上报材料真实可靠(10分);
2. 实践团队为当年校团委审批通过的重点团队(5分);
3. 交齐团队总结报告、团队实践成果(论文、调查报告等)、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实践实际参加人员名单、至少五张体现实践过程的代表性照片。少交一项,酌情减分(5分);
4. 提交《接收单位关于建立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的意
见反馈表》(5分);
5. 上交反映社会实践过程的DV 短片(含母带)(5分);
6. 积极组织成果展示、交流活动(5分);
7. 实践团队配备了学术导师、指导教师和调研方法指导员(5分)。 第十八条 实践团队最终总分85-100分为“第一阶”,70-84分为“第二阶”,60-69分为“第三阶”,59分及以下为“第四阶”。优秀团队得分必须为“第一阶”,先进团队得分必须为“第二阶”及以上。
第七章 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九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给随团指导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的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评奖实行百分制,由各指导单位依据以下几点打分:
(一)实践中确实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
(二)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三)能够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
(四)能够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
(五)能够有效指导团队开展实践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
(六)原则上所带领团队获得优秀或先进团队;
(七)对团队整理、展示实践成果进行一定的指导。
第八章 优秀及先进个人奖
第二十一条 优秀及先进个人奖颁发给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第二十二条 优秀个人的申请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院系推荐的优秀或先进团队领队,能够有效组织实践团积极实践和妥善完成实践前后相关工作;
(二)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在重大决策或者突发事件中做出正确抉择;对增进社会发展或加强民族团结有着突出贡献;
(三)有意识地带领团队开展社会化技能培养活动,实现全队能力的提升,效果显著;
(四)实践结束后个人成果上报(包括论文发表,设计方案)受到有关部门重视采纳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深化论坛等相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先进个人的申请条件:
(一)在活动中不辞劳累,热心助人;在活动中重视集体,积极磨合不同个性队员之间关系,解决分歧或纠纷;
(二)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做出积极贡献;
(三)有意识地培养个人社会化技能,积极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四)调查报告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深化论坛等相关活动。
第九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由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优秀(先进)个人,各院系可视自身情况参照比例酌情推荐。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展示实践团队风采,宣传哈工大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一)优秀调研报告奖:获奖数量根据上交成果质量确定;
(二)团体奖:优秀组织奖,10个左右;优秀团队奖,占实践团队总数10%左右;先进团队奖,占实践团队总数25%左右;
(三)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20名左右;优秀个人奖,占实践总人数4%左右;先进个人奖,占实践总人数6%左右。
第二章 评奖程序
第三条 优秀调研报告奖。实践团队将实践报告提交致各院系团委,由院系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校团委志愿者服务与社会实践部,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组织评选。
第四条 优秀及先进团队奖。各指导单位按本单位实践团队数量的10%和25%的比例,确定本指导单位初评推荐优秀和先进团队数量(出现余数后取整进一,如某院系共有实践团队13支,则10%为
1.3,25%为3.25,根据取整进一的算法,可推荐2支优秀团队和4支先进团队),并将推荐名单报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最终审定。
优秀及先进团队推荐采取“第一推荐、第二推荐、第三推荐……”依此类推的方式进行。优秀团队和先进团队推荐中不可进行重复推
荐。
第五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由指导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参加随团指导的老师情况,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推荐,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组织评选。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六条 优秀及先进个人奖。参加了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个人,由院系统一组织评选,参照比例进行上报。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根据团队评选情况和个人实践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 时间安排
第七条 申请社会实践优秀及先进个人的同学需于9月上旬提交相关材料到各院系团委。
第八条 各指导单位根据团队实践成果,依据评奖办法,对实践团队进行初评,于9月中下旬在院系内组织评选,并在今日工大网予以公布。
第九条 9月中下旬,各院系团委(及相关指导单位)将已盖章的团队总表、优秀及先进团队、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上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第十条 9月下旬—10月上旬,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根据实践团队提交的实践成果,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同时根据团队实践成果和个人申报材料,依据评奖办法,组织评定各奖项。
第十一条 10月中旬,最终确定《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获奖名单》。
第四章 优秀调研报告奖
第十二条 优秀调研报告奖用于奖励与社会实践参考课题相关的调研项目,由各院系团委参照标准组织评审。按一定比例和分数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 实行百分制,依据以下标准为各实践团队的调研报告评分:
(一)调研报告的中心思想契合哈工大学生社会实践“深入社会和民生进行深度观察”的口号,体现高校学生关注社会的深刻视角。要求(本项占50分) :
A. 选题小切口,能够以实践地发生的具体案例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为对象;
B. 能够从对社会和民生的观察以及与当地人民群众进行的有效交流中,发现值得探讨的、有价值的具体问题;
C. 能够对实践地进行深度观察,并通过与当地群众的有效交流获取内容鲜活、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D. 能够依照一定的逻辑路径和层次结构进行思考。
(二)调研报告形式新颖,格式规范,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和图片(本项占10分)。
(三)调研报告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和学科专业性,并能为实践地切实解决问题,有实质性的成果体现在作品当中。注重实践成果中的思想性,不切实际的空谈等需酌情扣分(本项占10分)。
(四)内容要求(本项占30分):
标题准确、精练、概括性强;
摘要能准确概括调研报告内容和结论;
有明确的调查对象,结构合理,层次清楚;
调查方法正确,数据丰富可靠,分析方法正确;
结论精练明确,专业性强,有现实意义;
报告语句通顺,逻辑性强;
报告参考文献准确、全面;
社会实践过程清楚,与调研报告联系密切。
第五章 优秀组织奖
第十四条 优秀组织奖颁发给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团委。组织工作分数最高的10个院系团委获优秀组织奖。
第十五条 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对各院系团委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
1. 院系安全联络反馈:反馈及时、全勤,得30分;缺勤1次,扣10分;缺勤2次,扣20分;缺勤3次及以上,扣30分并取消参评“优秀组织奖”资格。
2. 院系派出团队数:每支团队计1分。
(二)附加分:
1. 宣讲会、安全教育会、各类培训讲座、成果交流报告会等,每场加3分;
2. 院系派出的团队中每获一个优秀团队奖,加3分;
3. 每获一个先进团队奖,加2分;
4. 每获一个优秀个人奖,加1分;
5. 每获一个先进个人奖,加0.5分;
6. 参考院系参与实践学生总数、院系资助实践团队力度等因素给予适当加分。
第六章 优秀及先进团队奖
第十六条 优秀及先进团队奖颁发给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
第十七条 实行百分制,由各个指导单位依据以下标准为各实践团队评分:
(一)调研报告的价值。具体评价标准参见第四章第十三条中对优秀调研报告的评分标准。志愿服务类团队的活动纪实,契合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主题,体现高校学生关注社会的深刻视角,从活动创新度、活动可操作性、活动效果、活动纪实写作水平以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打分。
——本项占50分
(二)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进行正面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盖章的采访证明);着力宣传哈工大精神,树立哈工大的良好形象。
——本项占5分
(三)实践活动反馈表中,当地单位党团组织对团队有较高的评价。
——本项占5分
(四)圆满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项工作流程,并按时、按要求上交各项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材料的团队,酌情减1-5分:
——本项占40分
1. 实践前制定完整详细的社会实践方案,及时上交立项材料(包括网络提交和书面材料上交);实践出发前,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最终确认表》,且上报材料真实可靠(10分);
2. 实践团队为当年校团委审批通过的重点团队(5分);
3. 交齐团队总结报告、团队实践成果(论文、调查报告等)、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实践实际参加人员名单、至少五张体现实践过程的代表性照片。少交一项,酌情减分(5分);
4. 提交《接收单位关于建立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的意
见反馈表》(5分);
5. 上交反映社会实践过程的DV 短片(含母带)(5分);
6. 积极组织成果展示、交流活动(5分);
7. 实践团队配备了学术导师、指导教师和调研方法指导员(5分)。 第十八条 实践团队最终总分85-100分为“第一阶”,70-84分为“第二阶”,60-69分为“第三阶”,59分及以下为“第四阶”。优秀团队得分必须为“第一阶”,先进团队得分必须为“第二阶”及以上。
第七章 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九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给随团指导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的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评奖实行百分制,由各指导单位依据以下几点打分:
(一)实践中确实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
(二)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三)能够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
(四)能够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
(五)能够有效指导团队开展实践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
(六)原则上所带领团队获得优秀或先进团队;
(七)对团队整理、展示实践成果进行一定的指导。
第八章 优秀及先进个人奖
第二十一条 优秀及先进个人奖颁发给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第二十二条 优秀个人的申请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院系推荐的优秀或先进团队领队,能够有效组织实践团积极实践和妥善完成实践前后相关工作;
(二)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在重大决策或者突发事件中做出正确抉择;对增进社会发展或加强民族团结有着突出贡献;
(三)有意识地带领团队开展社会化技能培养活动,实现全队能力的提升,效果显著;
(四)实践结束后个人成果上报(包括论文发表,设计方案)受到有关部门重视采纳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深化论坛等相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先进个人的申请条件:
(一)在活动中不辞劳累,热心助人;在活动中重视集体,积极磨合不同个性队员之间关系,解决分歧或纠纷;
(二)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做出积极贡献;
(三)有意识地培养个人社会化技能,积极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四)调查报告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深化论坛等相关活动。
第九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由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优秀(先进)个人,各院系可视自身情况参照比例酌情推荐。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