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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 领导干部应争做“林则徐”推动全面禁烟

张磊

2013年05月31日07:4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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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今年无烟日的主题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数据显示,我国有3.5亿多吸烟者, 并且在一个月内,有2.2亿成年人在媒体或者公共场所看到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人群烟草广告暴露严重。

另数据显示,我国共计有7.4亿主要为妇女和儿童的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而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其中餐厅最高,达88.5%,其次是政府办公楼,为58.4%,医疗机构、学校和公共交通工具情况稍好,但也远未做到完全无烟。 并且,中国目前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20万,平均每天超过3000人。

没有健康,何来和谐中国!没有健康,何来魅力中国!没有健康,何来幸福中国!

因此,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被动吸烟者,我深受“二手烟”的毒害,希望社会上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开展禁烟运动。

有人说:“禁烟其实很容易。既然烟盒上写着‘吸烟有害健康’,把烟厂都关了,让烟民买不到烟,自然就戒烟了。”知易行难。5月10日的《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也谈到了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难度。世界卫生组织从1987年开始设立世界无烟日,我国也积极参与其中,根据每年无烟日的主题组织了相应的活动。但为什么实施了二十多年的禁烟宣传效果不佳,社会上依然烟雾弥漫?除了烟民的自制力不够外,主要因为社会上禁烟的措施还不够,实施的不够严格。

实现全面禁烟,是一项类似于改革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利益阶层,需要全社会和每个人共同努力,要像禁毒一样从多方面努力。

在当前中国,禁烟尤其需要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带头戒烟,用党纪、政纪、军纪严格要求自己禁烟,争作当代的“林则徐”,做好表率作用以推动全面禁烟。

此外,个人建议综合每年无烟日的主题,制定专门的《禁烟法》,为禁烟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在经济层面,要限制烟农种植烟叶,改种其他作物,国家给与奖励和补贴,这方面可以借鉴金三角地区的“弃种罂粟,改种粮食行动”。还要增加烟草方面税收力度,逐步限制烟厂生产香烟,并将烟厂逐步关闭,或逐渐改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制造厂,烟厂工人要逐步转换从事新的工作。这方面,国家给与相应资金、技术和设备支持,对工

人进行相应技术培训。另外,还要加强对海关和边境烟草进口、走私的管理力度,从增加烟草关税到禁止进口香烟一步步实施禁烟。

在国家机构方面,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设为国家禁烟总局。新成立的禁烟总局应与各级政府合作,开设戒烟所,使烟民在这里戒烟;还要监督烟厂逐步减少香烟产量和关闭烟厂等措施的实施,并鼓励烟农种植其他作物。

而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上,不仅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倡议活动,减少烟草制品对公众的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误导。还要加强对在办公地点、公共场所和办公时间、上课时间吸烟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在医院和学校。

吸烟问题是当今我国乃至全球面临的重大难题。禁止吸烟,拯救人类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每个人应当责无旁贷的行动起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少吸一支烟,少买一包烟,最终令烟草在我国消失!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禁烟目标一定会实现!

103名落马省部级高官启示了什么

2013年05月30日14:5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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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人民网网友将自己的感言和观点通过强国论坛和强国博客发表出来,其中不乏独辟蹊径的思想和一语破的的言辞。关注新闻热点,传递网友心声,我们将其中的精华整理出来,供大家品评、讨论。 

103名落马省部级高官的启示

[旋转快乐]——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2013年5月27日以《高官腐败案例的启示》为题发表了一篇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田国良教授的专访。田国良教授在2010年申请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 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

官员为何“习惯性说谎”?

[旋转]——近日发生的两则新闻颇让人费思所夷。一则是永州市某人大代表占用校车道后,不仅打了提醒要其让道的市民家长,还斗狠道:“我是市人大代表,打了就打了!”此事经该市人大“高度重视”后,变成“只是手扫到了对方脸上,并无其他行为。”另一则是:恩施一加油站职工以“已下班”为由,拒绝给一辆载有重伤员的救护车加油,救护车为此耽误了一个小时,不久,重伤员伤势过重在途中死亡。中石油事后给出的解释是因“担心夜间入室抢劫”。》》》

青州看守所,诱奸女嫌犯或非个案?

[周蓬安]——今天《东方网》

一篇题为《山东青州警察诱奸女嫌犯 公安局被指花公款私了》的文章披露,青州看守所退休返聘民警李超美以怀孕后可早日“出去”为名,多次诱奸女嫌犯柳静。因为柳静并未能“如愿”怀孕,后被判实刑两年,备感屈辱的柳静愤而将此事告诉家属,家属找李超美“讨说法”。为掩盖丑闻,经青州公安局相关领导协调,由青州公安局动用近十万元公款与柳静家属“私了”,并严密封锁消息。》》》

别把“用生命换回这个公道”当戏言

[三横一纵]——万宁“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虽然恶劣,但搞清情况并不困难。5月29日《南都周刊》一篇《校长带女学生开房续:相关部门劝家长别把事闹大》的报道,让我们领略了什么叫做“简单事情复杂化”

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脱了,都脱了?

钱夙伟

2013年05月30日09:52 来源:东方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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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陈列在厦大艺术学院展厅里的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三尊裸体雕塑火了。参观者大多很不淡定,各种质疑声也随之四起。(5月29日《海峡导报》)

面对质疑,雕塑作者、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专业大四学生孙德迎却镇定自若:“这只是我的毕业设计!”似乎有了“毕业设计”这个“护身符”,就“可进可退”。然而,一当这个雕塑不只是交给老师的作业,而是厦大艺术学院展厅里的公开陈列品,其创作意图和社会影响,就不容忽视。孙德迎的“回应”,也值得人们深而究之。

首先,为什么要选择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据称“不是因为我故意针对他们,而是因为他们是这年头比较有争议的三个人。”然而,这样的解释明显缺乏说服力。“比较有争议的”远非这三个人。其实,与其说“比较有争议”,不如说都是近来最吸引眼球的名人。如果是这样,就难脱借名人上榜上位的窠臼。

其次,为什么要让这三个人都“脱了”,据称是“他们脱了,其实也和平常人没什么差别”,免得人们“看不到他们的本质”。如此理解“本质”,未免失之浅薄肤浅,而“和平常人没什么差别”,更有偷换概念之嫌。

再者,“为什么把莫言和干露露放在一起”,据称因为莫言和干露露身份差距大,把他们搁在一起,“才显得平等,才显得不带立场”。这有点莫名其妙。“身份差距大”并不意味着就不“平等”,这不过是普世价值,根本就不用“搁在一起”来凸显。至于“不带立场”,这显然是自欺欺人。实际上,选择这两个“搁在一起”,本身就表现出一种立场。

孙德迎的指导老师王卫认为,这三尊裸体雕塑“在艺术上还原了名人作为一个人

的原本面貌”。这显然是高抬了这个作品。如此的“原本面貌”,不过是名人一丝不挂的身体,而与其精神世界的“原本面貌”,根本就是两回事。否则,“还原”名人的“原本面貌”,也实在是太容易了。

其实,王卫老师还有一句话,倒是说到了点子上,他说,“这组雕像之所以被关注,无非因为它们的名人效应”。不过,还有一点王卫老师没有说到,那还因为三个人的“脱了,都脱了”,虽然干露露的“脱”并没有什么稀奇,但莫言这位老夫子的“脱”,而且和干露露一起“脱”,其刺激和震撼,可想而知。

也许,作为雕塑作品,“脱”根本不必大惊小怪,“裸体雕塑在现当代艺术雕像创作中是非常常见的”,比如经典的罗丹雕塑和巴尔扎克雕像,如果不“脱”,反而令人难以想像。只是,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的“脱了,都脱了”,折射出的其实是如今无处不在的浮躁和媚俗,只不过,一个大学生也不能免俗,就尤其让人不是滋味。

用严刑峻法打击、震慑教师性伤害学生

胡乐乐

2013年05月30日14:0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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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5月30日报道,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5月29日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尽管我们的教师队伍整体上是合格的,但必须承认的是,的确也实存在少数害群之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多地频频曝出教师猥亵、性侵学生案,引起社会各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广泛高度关注,也引发了一些家长的恐慌。兰州居民王禹堇有一个即将上小学的女儿。他5月29日就告诉中新网记者,“很担忧类似的事件是否还会继续”。他还表示,教师影响孩子一生的命运,不能事发而罚,防微杜渐才能让家长安心。诚哉斯言!

确保学生不受到包括校长在内的所有老师的猥亵、性侵害,除了要继续加强入职前的严格把关,职中的师德教育强化、师德检查日常化、举报受理和严肃查处制度的建立,还需要用严刑峻法打击、震慑意欲对学生图谋不轨的教师,严厉惩处猥亵、性侵学生的犯罪教师。只有如此,才能将教师伤害学生的罪恶念头扼杀在萌芽之前,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显著作用。如不如此,而是继续用老掉牙的“加强师德建设”旧办法,肯定不会有什么作用。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启

用新的办法,强力打击这种犯罪,遏制势头的蔓延。

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对于学生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强势的一方。作为弱势的一方,学生在面对教师的不道德、不正当,甚至非法的要求时,往往被迫屈从,事后也常常惊惧地不敢及时检举、揭露,这就造成教师进一步胆大肆意妄为,从而造成受伤害的学生人数更多、时间更长、伤害更深。此外,一些学校和地方教育局,为了息事宁人,不搞得沸沸扬扬,事发后要么压住,要么私了,从而让犯罪教师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他们的罪恶,并激发、鼓励了其他教师也跟着心生邪恶的念头,做出不可饶恕的罪恶行径。

为了强力打击、震慑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犯罪,毫无疑问就需要动用法律,尤其是严刑峻法。这方面,我国可以学习韩国的经验、做法。对于性犯罪分子,韩国通过立法,2011年实行“化学阉割”,进一步遏制性犯罪。所谓“化学阉割”,是指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如“亮丙瑞林”、“戈舍瑞林”等抑制睾丸素释放,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在这之前,韩国还通过立法实施了“对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着定位跟踪电子装置”的办法,强力震慑性犯罪。虽然这两种办法存在某些争议,但对于有力打击、遏制、震慑性犯罪,的确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想要更全面地有效防止、打击、遏制、震慑教师对学生的性犯罪,还需要全面普及最基本的防止性侵犯的教育。学校应该教会学生,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让别人碰触的,别人的哪些话和哪些行为具有性意义,以及遇到别人的图谋不轨和猥亵、性侵犯,自己应该如何正确应对。惟其如此,才能让学生及时、准确地识别老师和他人的不良图谋,逃避伤害,受到伤害后,第一时间举报、报案、维权。

邀逛夜店的田局长已被免,撒谎者何责?

浦江潮

2013年05月30日0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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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河南项城市田局长受邀郑州夜店”一事有了结果:涉事的项城市工商局副局长田洪志被免去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前有网友爆料称,在郑州一家娱乐场所,大屏幕上的滚动字幕写着:“中海化控股集团张总、王总热烈欢迎项城市田局长来郑州做客,祝田局长身体健康,全家幸福!”此事引起网民议论纷纷,项城市纪委很快查明,事件的主角系项城市工商局副局长田洪志。(《大河报》5月28日)

网友5月21日晚上爆料,周口市工商局24日对田洪志作出停职检查决定,项城市纪委27日免去田洪志的职务并给予处分

——应该说,有关方面对网络舆情的反应是迅速的,对违规者的处罚是及时的,值得称赞。但在这件事中,有人向公众撒了谎,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是不应该的。

撒谎者是项城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吴科长。5月22日,他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项城市的田姓局长、副局长有六七个,“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些局长21日都没有到郑州出差”。他还表示,网友的爆料可能是一场恶作剧,娱乐场所也可能是炒作。事实证明,吴科长说了假话。

吴科长说假话可能是故意的,甚至是面对舆情时“习惯性撒谎”,以此糊弄舆论、欺瞒公众;吴科长说假话也可能不是故意的,只是调查有误,是田洪志向他撒了谎。但不管怎样,吴科长的假话搅起了浑水、混淆了视听、误导了舆论,并激起网友更大的愤怒,损害了项城官方的公信力。因此,吴科长应该为假话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撒谎,他应该被严厉问责;如果只是没调查清楚,那也是一种失职,他至少应该向被糊弄的公众道歉。

近年来撒谎的官员并不鲜见,甚至于,撒谎已成为一些部门及官员面对舆情时的条件反射,所谓回应、澄清往往变成“谎言式澄清”。官员撒谎可不是小事,它涉及官员的诚信、人品,涉及做人、为官的道德底线,可以想象,一个敢于公然撒谎的官员,还谈得上什么官德?连官德都不要,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做?现在政府公信力下降、“老百姓”变成“老不信”、很多人对官方产生反感乃至对立情绪,这些都可以从一些官员说空话、大话、假话中找到根源。

在刘铁男事件中,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了假话而不担责,在河南项城“田局长事件”中,又有人说了假话而无责一身轻。还有不胜枚举的官员撒谎零成本、零风险,这样下去,一些部门及官员只会更加肆无忌惮,民众的反感和对立情绪会越来越严重,政府的公信力何以修复?

“长春杀婴案”受害人为何得不到高额赔偿

杨涛

2013年05月30日09: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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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长春盗车杀婴案有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赔偿金额少甚至仅罚金的1/3,引发外界质疑。(《新京报》5月29日)

受害男婴的父亲称,其妻子再生育的可能性很小,他们家所受到的损失远不止1.7万元。但这并不能怪法官,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赔偿精神损失。而赔偿仅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

成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受害男婴已经死亡,家属就只能得到丧葬费了。

但是,存在并不等于合理,在“长春盗车杀婴案”中,法律及司法解释与情理的相悖,以极其突兀的方式显现出来,提示我们是不是该对某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作出修改。

问题一,在此案件中,法院判处赔偿被害人家属才1.7万余元,但是,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却达5万元。这种区别难道是因为罚金进国库,而赔偿是给受害人及家属,也就是说,“国家利益”重于受害人利益?

问题二,民事案件重于刑事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却得不到精神赔偿。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出于意外误伤了他人,受伤的公民可以得到精神赔偿,而如果某人出于故意目的杀害他人,受害公民家属反而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问题三,刑事处罚抵销民事赔偿?刑事犯罪行为,往往既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物质损失,也造成他的精神损失。因此,对加害人的惩罚,处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只有这样才能抚慰受害人,才能更有力地惩戒加害人。但是,法律规定刑事犯罪的受害者不能得到精神赔偿,这实质上是以刑事处罚抵销了民事赔偿,不合情理。

问题四,要想赔钱就得同意减刑?一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进行精神赔偿;另一方面,又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不受“不赔偿精神损失”的限制。

司法解释还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表明,司法解释不支持受害人获得精神赔偿,但同时又允许他在和解中得到精神赔偿,而和解的情况又可以作为被告人减刑的依据,如此看来,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想得到精神赔偿,要以同意被告人减刑为代价。

很明显,这些问题有不合情理之处,希望立法者能进行认真调研。

世界无烟日 领导干部应争做“林则徐”推动全面禁烟

张磊

2013年05月31日07:4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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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今年无烟日的主题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数据显示,我国有3.5亿多吸烟者, 并且在一个月内,有2.2亿成年人在媒体或者公共场所看到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人群烟草广告暴露严重。

另数据显示,我国共计有7.4亿主要为妇女和儿童的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而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其中餐厅最高,达88.5%,其次是政府办公楼,为58.4%,医疗机构、学校和公共交通工具情况稍好,但也远未做到完全无烟。 并且,中国目前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20万,平均每天超过3000人。

没有健康,何来和谐中国!没有健康,何来魅力中国!没有健康,何来幸福中国!

因此,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被动吸烟者,我深受“二手烟”的毒害,希望社会上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开展禁烟运动。

有人说:“禁烟其实很容易。既然烟盒上写着‘吸烟有害健康’,把烟厂都关了,让烟民买不到烟,自然就戒烟了。”知易行难。5月10日的《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也谈到了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难度。世界卫生组织从1987年开始设立世界无烟日,我国也积极参与其中,根据每年无烟日的主题组织了相应的活动。但为什么实施了二十多年的禁烟宣传效果不佳,社会上依然烟雾弥漫?除了烟民的自制力不够外,主要因为社会上禁烟的措施还不够,实施的不够严格。

实现全面禁烟,是一项类似于改革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利益阶层,需要全社会和每个人共同努力,要像禁毒一样从多方面努力。

在当前中国,禁烟尤其需要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带头戒烟,用党纪、政纪、军纪严格要求自己禁烟,争作当代的“林则徐”,做好表率作用以推动全面禁烟。

此外,个人建议综合每年无烟日的主题,制定专门的《禁烟法》,为禁烟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在经济层面,要限制烟农种植烟叶,改种其他作物,国家给与奖励和补贴,这方面可以借鉴金三角地区的“弃种罂粟,改种粮食行动”。还要增加烟草方面税收力度,逐步限制烟厂生产香烟,并将烟厂逐步关闭,或逐渐改为生产其他产品的制造厂,烟厂工人要逐步转换从事新的工作。这方面,国家给与相应资金、技术和设备支持,对工

人进行相应技术培训。另外,还要加强对海关和边境烟草进口、走私的管理力度,从增加烟草关税到禁止进口香烟一步步实施禁烟。

在国家机构方面,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设为国家禁烟总局。新成立的禁烟总局应与各级政府合作,开设戒烟所,使烟民在这里戒烟;还要监督烟厂逐步减少香烟产量和关闭烟厂等措施的实施,并鼓励烟农种植其他作物。

而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上,不仅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倡议活动,减少烟草制品对公众的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误导。还要加强对在办公地点、公共场所和办公时间、上课时间吸烟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在医院和学校。

吸烟问题是当今我国乃至全球面临的重大难题。禁止吸烟,拯救人类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每个人应当责无旁贷的行动起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少吸一支烟,少买一包烟,最终令烟草在我国消失!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禁烟目标一定会实现!

103名落马省部级高官启示了什么

2013年05月30日14:5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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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人民网网友将自己的感言和观点通过强国论坛和强国博客发表出来,其中不乏独辟蹊径的思想和一语破的的言辞。关注新闻热点,传递网友心声,我们将其中的精华整理出来,供大家品评、讨论。 

103名落马省部级高官的启示

[旋转快乐]——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2013年5月27日以《高官腐败案例的启示》为题发表了一篇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田国良教授的专访。田国良教授在2010年申请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 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

官员为何“习惯性说谎”?

[旋转]——近日发生的两则新闻颇让人费思所夷。一则是永州市某人大代表占用校车道后,不仅打了提醒要其让道的市民家长,还斗狠道:“我是市人大代表,打了就打了!”此事经该市人大“高度重视”后,变成“只是手扫到了对方脸上,并无其他行为。”另一则是:恩施一加油站职工以“已下班”为由,拒绝给一辆载有重伤员的救护车加油,救护车为此耽误了一个小时,不久,重伤员伤势过重在途中死亡。中石油事后给出的解释是因“担心夜间入室抢劫”。》》》

青州看守所,诱奸女嫌犯或非个案?

[周蓬安]——今天《东方网》

一篇题为《山东青州警察诱奸女嫌犯 公安局被指花公款私了》的文章披露,青州看守所退休返聘民警李超美以怀孕后可早日“出去”为名,多次诱奸女嫌犯柳静。因为柳静并未能“如愿”怀孕,后被判实刑两年,备感屈辱的柳静愤而将此事告诉家属,家属找李超美“讨说法”。为掩盖丑闻,经青州公安局相关领导协调,由青州公安局动用近十万元公款与柳静家属“私了”,并严密封锁消息。》》》

别把“用生命换回这个公道”当戏言

[三横一纵]——万宁“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虽然恶劣,但搞清情况并不困难。5月29日《南都周刊》一篇《校长带女学生开房续:相关部门劝家长别把事闹大》的报道,让我们领略了什么叫做“简单事情复杂化”

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脱了,都脱了?

钱夙伟

2013年05月30日09:52 来源:东方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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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陈列在厦大艺术学院展厅里的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三尊裸体雕塑火了。参观者大多很不淡定,各种质疑声也随之四起。(5月29日《海峡导报》)

面对质疑,雕塑作者、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专业大四学生孙德迎却镇定自若:“这只是我的毕业设计!”似乎有了“毕业设计”这个“护身符”,就“可进可退”。然而,一当这个雕塑不只是交给老师的作业,而是厦大艺术学院展厅里的公开陈列品,其创作意图和社会影响,就不容忽视。孙德迎的“回应”,也值得人们深而究之。

首先,为什么要选择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据称“不是因为我故意针对他们,而是因为他们是这年头比较有争议的三个人。”然而,这样的解释明显缺乏说服力。“比较有争议的”远非这三个人。其实,与其说“比较有争议”,不如说都是近来最吸引眼球的名人。如果是这样,就难脱借名人上榜上位的窠臼。

其次,为什么要让这三个人都“脱了”,据称是“他们脱了,其实也和平常人没什么差别”,免得人们“看不到他们的本质”。如此理解“本质”,未免失之浅薄肤浅,而“和平常人没什么差别”,更有偷换概念之嫌。

再者,“为什么把莫言和干露露放在一起”,据称因为莫言和干露露身份差距大,把他们搁在一起,“才显得平等,才显得不带立场”。这有点莫名其妙。“身份差距大”并不意味着就不“平等”,这不过是普世价值,根本就不用“搁在一起”来凸显。至于“不带立场”,这显然是自欺欺人。实际上,选择这两个“搁在一起”,本身就表现出一种立场。

孙德迎的指导老师王卫认为,这三尊裸体雕塑“在艺术上还原了名人作为一个人

的原本面貌”。这显然是高抬了这个作品。如此的“原本面貌”,不过是名人一丝不挂的身体,而与其精神世界的“原本面貌”,根本就是两回事。否则,“还原”名人的“原本面貌”,也实在是太容易了。

其实,王卫老师还有一句话,倒是说到了点子上,他说,“这组雕像之所以被关注,无非因为它们的名人效应”。不过,还有一点王卫老师没有说到,那还因为三个人的“脱了,都脱了”,虽然干露露的“脱”并没有什么稀奇,但莫言这位老夫子的“脱”,而且和干露露一起“脱”,其刺激和震撼,可想而知。

也许,作为雕塑作品,“脱”根本不必大惊小怪,“裸体雕塑在现当代艺术雕像创作中是非常常见的”,比如经典的罗丹雕塑和巴尔扎克雕像,如果不“脱”,反而令人难以想像。只是,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的“脱了,都脱了”,折射出的其实是如今无处不在的浮躁和媚俗,只不过,一个大学生也不能免俗,就尤其让人不是滋味。

用严刑峻法打击、震慑教师性伤害学生

胡乐乐

2013年05月30日14:0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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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5月30日报道,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5月29日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尽管我们的教师队伍整体上是合格的,但必须承认的是,的确也实存在少数害群之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多地频频曝出教师猥亵、性侵学生案,引起社会各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广泛高度关注,也引发了一些家长的恐慌。兰州居民王禹堇有一个即将上小学的女儿。他5月29日就告诉中新网记者,“很担忧类似的事件是否还会继续”。他还表示,教师影响孩子一生的命运,不能事发而罚,防微杜渐才能让家长安心。诚哉斯言!

确保学生不受到包括校长在内的所有老师的猥亵、性侵害,除了要继续加强入职前的严格把关,职中的师德教育强化、师德检查日常化、举报受理和严肃查处制度的建立,还需要用严刑峻法打击、震慑意欲对学生图谋不轨的教师,严厉惩处猥亵、性侵学生的犯罪教师。只有如此,才能将教师伤害学生的罪恶念头扼杀在萌芽之前,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显著作用。如不如此,而是继续用老掉牙的“加强师德建设”旧办法,肯定不会有什么作用。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启

用新的办法,强力打击这种犯罪,遏制势头的蔓延。

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对于学生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强势的一方。作为弱势的一方,学生在面对教师的不道德、不正当,甚至非法的要求时,往往被迫屈从,事后也常常惊惧地不敢及时检举、揭露,这就造成教师进一步胆大肆意妄为,从而造成受伤害的学生人数更多、时间更长、伤害更深。此外,一些学校和地方教育局,为了息事宁人,不搞得沸沸扬扬,事发后要么压住,要么私了,从而让犯罪教师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他们的罪恶,并激发、鼓励了其他教师也跟着心生邪恶的念头,做出不可饶恕的罪恶行径。

为了强力打击、震慑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犯罪,毫无疑问就需要动用法律,尤其是严刑峻法。这方面,我国可以学习韩国的经验、做法。对于性犯罪分子,韩国通过立法,2011年实行“化学阉割”,进一步遏制性犯罪。所谓“化学阉割”,是指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如“亮丙瑞林”、“戈舍瑞林”等抑制睾丸素释放,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在这之前,韩国还通过立法实施了“对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着定位跟踪电子装置”的办法,强力震慑性犯罪。虽然这两种办法存在某些争议,但对于有力打击、遏制、震慑性犯罪,的确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想要更全面地有效防止、打击、遏制、震慑教师对学生的性犯罪,还需要全面普及最基本的防止性侵犯的教育。学校应该教会学生,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让别人碰触的,别人的哪些话和哪些行为具有性意义,以及遇到别人的图谋不轨和猥亵、性侵犯,自己应该如何正确应对。惟其如此,才能让学生及时、准确地识别老师和他人的不良图谋,逃避伤害,受到伤害后,第一时间举报、报案、维权。

邀逛夜店的田局长已被免,撒谎者何责?

浦江潮

2013年05月30日0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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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河南项城市田局长受邀郑州夜店”一事有了结果:涉事的项城市工商局副局长田洪志被免去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前有网友爆料称,在郑州一家娱乐场所,大屏幕上的滚动字幕写着:“中海化控股集团张总、王总热烈欢迎项城市田局长来郑州做客,祝田局长身体健康,全家幸福!”此事引起网民议论纷纷,项城市纪委很快查明,事件的主角系项城市工商局副局长田洪志。(《大河报》5月28日)

网友5月21日晚上爆料,周口市工商局24日对田洪志作出停职检查决定,项城市纪委27日免去田洪志的职务并给予处分

——应该说,有关方面对网络舆情的反应是迅速的,对违规者的处罚是及时的,值得称赞。但在这件事中,有人向公众撒了谎,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是不应该的。

撒谎者是项城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吴科长。5月22日,他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项城市的田姓局长、副局长有六七个,“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些局长21日都没有到郑州出差”。他还表示,网友的爆料可能是一场恶作剧,娱乐场所也可能是炒作。事实证明,吴科长说了假话。

吴科长说假话可能是故意的,甚至是面对舆情时“习惯性撒谎”,以此糊弄舆论、欺瞒公众;吴科长说假话也可能不是故意的,只是调查有误,是田洪志向他撒了谎。但不管怎样,吴科长的假话搅起了浑水、混淆了视听、误导了舆论,并激起网友更大的愤怒,损害了项城官方的公信力。因此,吴科长应该为假话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撒谎,他应该被严厉问责;如果只是没调查清楚,那也是一种失职,他至少应该向被糊弄的公众道歉。

近年来撒谎的官员并不鲜见,甚至于,撒谎已成为一些部门及官员面对舆情时的条件反射,所谓回应、澄清往往变成“谎言式澄清”。官员撒谎可不是小事,它涉及官员的诚信、人品,涉及做人、为官的道德底线,可以想象,一个敢于公然撒谎的官员,还谈得上什么官德?连官德都不要,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做?现在政府公信力下降、“老百姓”变成“老不信”、很多人对官方产生反感乃至对立情绪,这些都可以从一些官员说空话、大话、假话中找到根源。

在刘铁男事件中,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了假话而不担责,在河南项城“田局长事件”中,又有人说了假话而无责一身轻。还有不胜枚举的官员撒谎零成本、零风险,这样下去,一些部门及官员只会更加肆无忌惮,民众的反感和对立情绪会越来越严重,政府的公信力何以修复?

“长春杀婴案”受害人为何得不到高额赔偿

杨涛

2013年05月30日09: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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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长春盗车杀婴案有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赔偿金额少甚至仅罚金的1/3,引发外界质疑。(《新京报》5月29日)

受害男婴的父亲称,其妻子再生育的可能性很小,他们家所受到的损失远不止1.7万元。但这并不能怪法官,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赔偿精神损失。而赔偿仅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

成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受害男婴已经死亡,家属就只能得到丧葬费了。

但是,存在并不等于合理,在“长春盗车杀婴案”中,法律及司法解释与情理的相悖,以极其突兀的方式显现出来,提示我们是不是该对某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作出修改。

问题一,在此案件中,法院判处赔偿被害人家属才1.7万余元,但是,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却达5万元。这种区别难道是因为罚金进国库,而赔偿是给受害人及家属,也就是说,“国家利益”重于受害人利益?

问题二,民事案件重于刑事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却得不到精神赔偿。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出于意外误伤了他人,受伤的公民可以得到精神赔偿,而如果某人出于故意目的杀害他人,受害公民家属反而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问题三,刑事处罚抵销民事赔偿?刑事犯罪行为,往往既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物质损失,也造成他的精神损失。因此,对加害人的惩罚,处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只有这样才能抚慰受害人,才能更有力地惩戒加害人。但是,法律规定刑事犯罪的受害者不能得到精神赔偿,这实质上是以刑事处罚抵销了民事赔偿,不合情理。

问题四,要想赔钱就得同意减刑?一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进行精神赔偿;另一方面,又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不受“不赔偿精神损失”的限制。

司法解释还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表明,司法解释不支持受害人获得精神赔偿,但同时又允许他在和解中得到精神赔偿,而和解的情况又可以作为被告人减刑的依据,如此看来,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想得到精神赔偿,要以同意被告人减刑为代价。

很明显,这些问题有不合情理之处,希望立法者能进行认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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