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通用技术规范

(2009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电抗器卷 低压串联电抗器册)

10kV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

通用技术规范

(编号:1012002-0010-c0)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10kV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的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7“ 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专用技术规范中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中的“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对应于正常的使用条件),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项目单位不能在表1中对参数做任何修改(包括里面有“项目单位填写“字样);表1中若有“项目单位填写“项,项目单位应在表7中给出;投标人应在表1中“投标人保证值”一栏逐项填写且应在表7中填写相应的响应值。

目 录

1 总则 ........................................................................... 1 1.1 一般规定 ..................................................................... 1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 ........................................................ 1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 ........................................................ 2 1.4 标准与规范 .................................................................... 3 2 结构及其它要求 ................................................................. 4 2.1 结构 ......................................................................... 4 2.2 铭牌 .......................................................................... 5 2.3 其它技术要求 .................................................................. 6 3 试验 ........................................................................... 8 3.1 例行试验 ...................................................................... 8 3.2 型式试验 ...................................................................... 9 3.3 特殊试验 ...................................................................... 9 3.4 现场试验 ...................................................................... 9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 ............................................. 9 4.1 技术服务 ..................................................................... 9 4.2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 ...................................................... 11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电抗器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3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电抗器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有关电抗器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见商务部分的规定。

1.1.4 本文件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 本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技术规范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8,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 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同类设备的例行和型式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3.1 技术文件的发送

供货商在技术协议签订后须提供下列份数的技术文件。 (a)要求的技术文件由卖方提交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4所列单位。 (b)要求的技术文件及寄送的时间见下表1。

表1 技术文件及提交时间

注:1. 每台电抗器应提供一份说明书, 随设备一起发运。 2.主要组部件试验报告。 1.3.2 所有技术文件均采用SI 国际单位制。

1.3.3 工程师有权对供货商的供货设备图纸提出修改意见, 对此买方不承担附加费用。供货商应对工程师的修改意见, 在图纸上进行修改, 供货的设备必须符合最终审定认可后的正式图纸。 1.3.4 在收到工程师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 供货商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1.3.5 图纸经工程师认可后, 并不能排除供货商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3.6 当买方在设计继电保护、控制操作及与其他设备配合,而需要相关文件和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要求提供这些文件和数据。 1.4 标准与规范

1.4.1 参照有关标准和准则拟定技术条件的合同设备,包括供货商由其它厂家采购的设备和组部件,都应符合该标准和准则的最新版本或其修订本,包括投标时起生效的任何更正或增补,经特殊说明者除外。

1.4.2 除另有说明外,合同设备应遵照适用的最新版国标或IEC 标准及SI 国际单位制。并符合国内高于IEC 标准的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见表2。

表2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组部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2 结构及其它要求 2.1 结构 (1)干式空心;

(2)多层并联风道结构,环氧玻璃纤维绕包封。冲击电位分布均匀,耐受短路电流冲击能力强, 结构件应采用非导磁材料或低导磁材料;

(3)绕组采用多种小截面的膜包导线绕制,应采用连续线、减少焊接点;线圈的绕制设计应使冲击行波所致的初始电压分布尽可能均匀,以抑制电压振荡及操作过电压。导线采用纯铝材料; 线圈在绕制时采用专门绕制模,使绕制成的线圈端部平整,树脂吸附性好;

(4)电抗器的整个外表面涂有抗紫外线防护层,受阳光直照的包封面应具有较强的抗紫外线能力, 采用憎水性、憎水迁移性好的材料,户内户外使用均可,且安装方式灵活,既可三相叠装,也可三相水平布置。

(5)在运输期间及长期运行中, 线圈及其它部件应完好且不应松动。 2.2铭牌

每台电抗器应提供用不受气候影响的材料制成的铭牌,并安装在明显可见的位置。铭牌上应标出下述各项,所示项目应该用耐久的方法刻出(如用蚀刻、雕刻和打印法)。 1) 电抗器名称,型号、产品代号; 2) 标准代号;

3) 制造厂名(包括国名) ; 4) 出厂序号; 5)制造年月; 6) 相数; 7) 额定容量; 8) 额定频率;

9) 电压:额定端电压(限流电抗器);

10)电流:额定持续电流(限流电抗器);额定短时电流和时间(限流电抗器); 11) 最高运行电压;

12) 额定电压时的电感、电抗或阻抗(实测值); 13) 冷却方式; 14) 使用条件; 15) 绝缘的耐热等级; 16) 绝缘水平; 17) 损耗 (实测值) ;

18) 绕组联结; 19) 总重量;

20) 在某些情况下需列出的补充项目:

a. 温升(当不是标准值时);

b. 运输重量(总重量超过5t 的电抗器); c. 器身重量(总重量超过5t 的电抗器); d. 分接的详细说明(若有分接时); 2.3 其它技术要求

2.3.1 串联电抗器的安装工作,卖方应在安装及启动时提供技术咨询,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所需的特殊材料。

2.3.2 绕组防护要求:绕组外表面防护层处理方法 、风道及内层防护处理方法、引线部分处理方法;

2.3.3 所有安装和组装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连接件由卖方提供。电抗器一次接线端子应便于连接设备线夹,并配套提供连接用的螺栓、螺母和垫圈。设备线夹资料在签订合同后由卖方提供。全部金属件均有防锈保护层。

2.3.4 布置方式:三相水平布置, “一”字型或“品”字形布置。 2.3.5 噪声水平:额定电流时距电抗器2m 处的噪音水平应低于59dB 。 2.3.6 提供各电抗器间的推荐工作距离,采取避免电磁感应的措施。

2.3.7 电抗器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和负荷条件下运行,并按照卖方的说明书进行维护,变压器的预期寿命应不小于20年。 2.4 电气一次接口 2.4.1 安装要求

10kV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为户外安装或户内安装。一般采用“一”字型或“品”字形布置。采用玻璃钢支柱支撑安装。应考虑设备引线对地距离满足安全要求。

电抗器基础高出场地标高200mm ,电抗器底部安装钢板焊接在此基础上,电抗器基础采用素混凝土。

地震烈度在6度及以上地区,干式空心电抗器采用低式安装方式,电抗器四周应设置围栏,围栏尺寸应满足设计标准的要求,围栏材质应采用优质不锈钢。电抗器中心至围栏的距离不得小于

1.1D (D 为电抗器直径)。

干式空心电抗器安装时,相与相中心距离不小于1.7D ,电抗器中心对侧面的防磁距离不小于

1.1D ,电抗器顶部及底部应留有适当空间,距离按不小于0.5D 考虑,电抗器周围及上下有影响区域内不得有封闭金属环,水泥基础内不得有封闭钢筋。电抗器接地线应作成开口环形。

安装于干式空心电抗器防磁范围内的支柱绝缘子,应为非磁性绝缘子;电抗器应带吊环,但运行前应将吊环拆除;

2.4.2 安装示意图

图1 10kV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外形示意图

图2 10kV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一”字型示意图

图3 10kV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品”字型示意图

3 试验

3.1 例行试验

本合同下所供干式空心电抗器应在制造厂进行例行试验, 试验应符合GB 有关标准规定。例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此):

(a) 外观检查

(b) 绕组电阻测量

(c) 绕组电抗测量

(d) 损耗测量

(e) 绝缘电阻测量:对地和径向

(f) 绕组匝间耐压试验

(g) 外施工频耐压试验

(h) 绝缘子探伤试验

3.2 型式试验

3.2.1 对所供型式的干式空心电抗器, 应进行标准的型式试验, 试验应符合有关GB 或IEC 标准。型式试验包括以下的项目, 但不限于此:

(a) 温升试验

(b) 雷电冲击试验

(c) 工频耐压试验(湿)

(d) 声级测量

(e) 耐环境试验

(f) 耐气候试验

3.2.2 供货商可以提交已在同类设备上完成的型式试验报告。对于不能满足标准的任何条款, 买方有权拒绝这些用以代替规定的试验报告。

3.3 特殊试验

短时电流试验和短时电流时的阻抗测量

3.4 现场试验

现场安装完毕后, 干式空心电抗器应接受现场试验:

(a) 外观检查

(b) 绕组电阻测量

(c) 绝缘电阻测量(对地,有条件时测量径向绝缘电阻)

(d) 交流耐压试验

(e) 冲击合闸试验

(f) 运行中红外测温

(g) 绝缘子探伤试验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4.1.1 概述

(1)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卖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指导人员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2)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 周,卖方在投标时即应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日程,工作人、日数等。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3)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在工地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4.1.2 任务和责任

(1)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卖方应将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由工厂至现场的往返差旅费进行分项报价。提供现场服务的费用将包括在评标价中,并增列入合同。

4.2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4.2.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2.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4.2.3 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目的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2.4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2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3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制造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4.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2.6 监造范围:10kV 串联电抗器。

4.2.7 监造者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卖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买方的检验。

(2009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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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

通用技术规范

(编号:1012002-0010-c0)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10kV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的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7“ 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专用技术规范中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中的“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对应于正常的使用条件),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项目单位不能在表1中对参数做任何修改(包括里面有“项目单位填写“字样);表1中若有“项目单位填写“项,项目单位应在表7中给出;投标人应在表1中“投标人保证值”一栏逐项填写且应在表7中填写相应的响应值。

目 录

1 总则 ........................................................................... 1 1.1 一般规定 ..................................................................... 1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 ........................................................ 1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 ........................................................ 2 1.4 标准与规范 .................................................................... 3 2 结构及其它要求 ................................................................. 4 2.1 结构 ......................................................................... 4 2.2 铭牌 .......................................................................... 5 2.3 其它技术要求 .................................................................. 6 3 试验 ........................................................................... 8 3.1 例行试验 ...................................................................... 8 3.2 型式试验 ...................................................................... 9 3.3 特殊试验 ...................................................................... 9 3.4 现场试验 ...................................................................... 9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 ............................................. 9 4.1 技术服务 ..................................................................... 9 4.2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 ...................................................... 11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电抗器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3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电抗器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有关电抗器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见商务部分的规定。

1.1.4 本文件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 本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技术规范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8,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 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同类设备的例行和型式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3.1 技术文件的发送

供货商在技术协议签订后须提供下列份数的技术文件。 (a)要求的技术文件由卖方提交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4所列单位。 (b)要求的技术文件及寄送的时间见下表1。

表1 技术文件及提交时间

注:1. 每台电抗器应提供一份说明书, 随设备一起发运。 2.主要组部件试验报告。 1.3.2 所有技术文件均采用SI 国际单位制。

1.3.3 工程师有权对供货商的供货设备图纸提出修改意见, 对此买方不承担附加费用。供货商应对工程师的修改意见, 在图纸上进行修改, 供货的设备必须符合最终审定认可后的正式图纸。 1.3.4 在收到工程师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 供货商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1.3.5 图纸经工程师认可后, 并不能排除供货商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3.6 当买方在设计继电保护、控制操作及与其他设备配合,而需要相关文件和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要求提供这些文件和数据。 1.4 标准与规范

1.4.1 参照有关标准和准则拟定技术条件的合同设备,包括供货商由其它厂家采购的设备和组部件,都应符合该标准和准则的最新版本或其修订本,包括投标时起生效的任何更正或增补,经特殊说明者除外。

1.4.2 除另有说明外,合同设备应遵照适用的最新版国标或IEC 标准及SI 国际单位制。并符合国内高于IEC 标准的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见表2。

表2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组部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2 结构及其它要求 2.1 结构 (1)干式空心;

(2)多层并联风道结构,环氧玻璃纤维绕包封。冲击电位分布均匀,耐受短路电流冲击能力强, 结构件应采用非导磁材料或低导磁材料;

(3)绕组采用多种小截面的膜包导线绕制,应采用连续线、减少焊接点;线圈的绕制设计应使冲击行波所致的初始电压分布尽可能均匀,以抑制电压振荡及操作过电压。导线采用纯铝材料; 线圈在绕制时采用专门绕制模,使绕制成的线圈端部平整,树脂吸附性好;

(4)电抗器的整个外表面涂有抗紫外线防护层,受阳光直照的包封面应具有较强的抗紫外线能力, 采用憎水性、憎水迁移性好的材料,户内户外使用均可,且安装方式灵活,既可三相叠装,也可三相水平布置。

(5)在运输期间及长期运行中, 线圈及其它部件应完好且不应松动。 2.2铭牌

每台电抗器应提供用不受气候影响的材料制成的铭牌,并安装在明显可见的位置。铭牌上应标出下述各项,所示项目应该用耐久的方法刻出(如用蚀刻、雕刻和打印法)。 1) 电抗器名称,型号、产品代号; 2) 标准代号;

3) 制造厂名(包括国名) ; 4) 出厂序号; 5)制造年月; 6) 相数; 7) 额定容量; 8) 额定频率;

9) 电压:额定端电压(限流电抗器);

10)电流:额定持续电流(限流电抗器);额定短时电流和时间(限流电抗器); 11) 最高运行电压;

12) 额定电压时的电感、电抗或阻抗(实测值); 13) 冷却方式; 14) 使用条件; 15) 绝缘的耐热等级; 16) 绝缘水平; 17) 损耗 (实测值) ;

18) 绕组联结; 19) 总重量;

20) 在某些情况下需列出的补充项目:

a. 温升(当不是标准值时);

b. 运输重量(总重量超过5t 的电抗器); c. 器身重量(总重量超过5t 的电抗器); d. 分接的详细说明(若有分接时); 2.3 其它技术要求

2.3.1 串联电抗器的安装工作,卖方应在安装及启动时提供技术咨询,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所需的特殊材料。

2.3.2 绕组防护要求:绕组外表面防护层处理方法 、风道及内层防护处理方法、引线部分处理方法;

2.3.3 所有安装和组装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连接件由卖方提供。电抗器一次接线端子应便于连接设备线夹,并配套提供连接用的螺栓、螺母和垫圈。设备线夹资料在签订合同后由卖方提供。全部金属件均有防锈保护层。

2.3.4 布置方式:三相水平布置, “一”字型或“品”字形布置。 2.3.5 噪声水平:额定电流时距电抗器2m 处的噪音水平应低于59dB 。 2.3.6 提供各电抗器间的推荐工作距离,采取避免电磁感应的措施。

2.3.7 电抗器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和负荷条件下运行,并按照卖方的说明书进行维护,变压器的预期寿命应不小于20年。 2.4 电气一次接口 2.4.1 安装要求

10kV 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为户外安装或户内安装。一般采用“一”字型或“品”字形布置。采用玻璃钢支柱支撑安装。应考虑设备引线对地距离满足安全要求。

电抗器基础高出场地标高200mm ,电抗器底部安装钢板焊接在此基础上,电抗器基础采用素混凝土。

地震烈度在6度及以上地区,干式空心电抗器采用低式安装方式,电抗器四周应设置围栏,围栏尺寸应满足设计标准的要求,围栏材质应采用优质不锈钢。电抗器中心至围栏的距离不得小于

1.1D (D 为电抗器直径)。

干式空心电抗器安装时,相与相中心距离不小于1.7D ,电抗器中心对侧面的防磁距离不小于

1.1D ,电抗器顶部及底部应留有适当空间,距离按不小于0.5D 考虑,电抗器周围及上下有影响区域内不得有封闭金属环,水泥基础内不得有封闭钢筋。电抗器接地线应作成开口环形。

安装于干式空心电抗器防磁范围内的支柱绝缘子,应为非磁性绝缘子;电抗器应带吊环,但运行前应将吊环拆除;

2.4.2 安装示意图

图1 10kV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外形示意图

图2 10kV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一”字型示意图

图3 10kV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品”字型示意图

3 试验

3.1 例行试验

本合同下所供干式空心电抗器应在制造厂进行例行试验, 试验应符合GB 有关标准规定。例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此):

(a) 外观检查

(b) 绕组电阻测量

(c) 绕组电抗测量

(d) 损耗测量

(e) 绝缘电阻测量:对地和径向

(f) 绕组匝间耐压试验

(g) 外施工频耐压试验

(h) 绝缘子探伤试验

3.2 型式试验

3.2.1 对所供型式的干式空心电抗器, 应进行标准的型式试验, 试验应符合有关GB 或IEC 标准。型式试验包括以下的项目, 但不限于此:

(a) 温升试验

(b) 雷电冲击试验

(c) 工频耐压试验(湿)

(d) 声级测量

(e) 耐环境试验

(f) 耐气候试验

3.2.2 供货商可以提交已在同类设备上完成的型式试验报告。对于不能满足标准的任何条款, 买方有权拒绝这些用以代替规定的试验报告。

3.3 特殊试验

短时电流试验和短时电流时的阻抗测量

3.4 现场试验

现场安装完毕后, 干式空心电抗器应接受现场试验:

(a) 外观检查

(b) 绕组电阻测量

(c) 绝缘电阻测量(对地,有条件时测量径向绝缘电阻)

(d) 交流耐压试验

(e) 冲击合闸试验

(f) 运行中红外测温

(g) 绝缘子探伤试验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4.1.1 概述

(1)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卖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指导人员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2)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 周,卖方在投标时即应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日程,工作人、日数等。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3)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在工地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4.1.2 任务和责任

(1)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卖方应将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由工厂至现场的往返差旅费进行分项报价。提供现场服务的费用将包括在评标价中,并增列入合同。

4.2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4.2.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2.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4.2.3 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目的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2.4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2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3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制造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4.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2.6 监造范围:10kV 串联电抗器。

4.2.7 监造者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卖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买方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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