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2 %。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2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5%违约金,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10 %的违约金和月利率3%的逾期费用,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出借方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方违约事项;
4.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3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借款方在借款到期内,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拍卖借款人名下财产,出借方有优先购买权,所得拍卖款由出借方优先受偿,借款方不得有异议,借款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附借据一份、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借条
借 据
今借到 人民币 万元整,期限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本借据连同借款合同一起生效。
借款人: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借 款 合 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2 %。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2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5%违约金,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10 %的违约金和月利率3%的逾期费用,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出借方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方违约事项;
4.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3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借款方在借款到期内,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拍卖借款人名下财产,出借方有优先购买权,所得拍卖款由出借方优先受偿,借款方不得有异议,借款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附借据一份、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借条
借 据
今借到 人民币 万元整,期限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本借据连同借款合同一起生效。
借款人: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