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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承担
作者:段雨蒙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2期
摘要:司法认知是与证据制度相关联的一项制度,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形式,是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体现。本文以司法认知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分析法官在司法认知过程中的责任及司法认知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呈现出司法认知影响的初始责任和争执之后责任的动态继续。 关键词:司法认知;初始责任;动态责任继续;证明负担转承
一、司法认知的理论概述
司法认知是法官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特定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直接认定其效力的诉讼证明形式。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法律和事实。法律应当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对于事实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也是各国法律通行的规定。对于司法认知的事实地界定,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标准,即“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显著事实”。“所谓显著之事实,即系一般公知(或周知)之事实,则凡一国之内,一区域之内,一社会公共利益之内,人所共知之事实,或本于经验法则,为人所知悉之事实皆属之。”换言之,众所周知的事情的标准是其具有显著性或者众所周知性,同时这种周知有着地域的限制,应当将周知性和审理案件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或者社会文化范围相联系,选择适当的范围作为周知性的界定标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益是司法认知所追求的价值,这两种价值理念是贯穿在司法认知适用过程中对于司法认知影响的各方责任也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二、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概述
本文论及的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是一种广义的责任,是指法官进行司法认知前后,法官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或者是负担,司法认知对责任的影响是通过效力和争执起作用的。
司法认知的效力是指法官做出司法认知后,对于诉讼中责任和事实所产生的效果。司法认知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司法认知的事项法官无须再进行调查,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司法认知卸除了主张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相对方当事人反对司法认知,则将举证证明司法认知不合适的责任转移给该方当事人。司法认知的直接效果确定法官和当事人最初始的责任承担,如果相对方当事人进行争执,则证明司法认知错误的举证责任就需要相对方当事人承担,引发责任的动态变化。
三、司法认知影响的初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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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承担
作者:段雨蒙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2期
摘要:司法认知是与证据制度相关联的一项制度,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形式,是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体现。本文以司法认知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分析法官在司法认知过程中的责任及司法认知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呈现出司法认知影响的初始责任和争执之后责任的动态继续。 关键词:司法认知;初始责任;动态责任继续;证明负担转承
一、司法认知的理论概述
司法认知是法官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特定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直接认定其效力的诉讼证明形式。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法律和事实。法律应当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对于事实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也是各国法律通行的规定。对于司法认知的事实地界定,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标准,即“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显著事实”。“所谓显著之事实,即系一般公知(或周知)之事实,则凡一国之内,一区域之内,一社会公共利益之内,人所共知之事实,或本于经验法则,为人所知悉之事实皆属之。”换言之,众所周知的事情的标准是其具有显著性或者众所周知性,同时这种周知有着地域的限制,应当将周知性和审理案件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或者社会文化范围相联系,选择适当的范围作为周知性的界定标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益是司法认知所追求的价值,这两种价值理念是贯穿在司法认知适用过程中对于司法认知影响的各方责任也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二、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概述
本文论及的司法认知影响的责任是一种广义的责任,是指法官进行司法认知前后,法官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或者是负担,司法认知对责任的影响是通过效力和争执起作用的。
司法认知的效力是指法官做出司法认知后,对于诉讼中责任和事实所产生的效果。司法认知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司法认知的事项法官无须再进行调查,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司法认知卸除了主张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相对方当事人反对司法认知,则将举证证明司法认知不合适的责任转移给该方当事人。司法认知的直接效果确定法官和当事人最初始的责任承担,如果相对方当事人进行争执,则证明司法认知错误的举证责任就需要相对方当事人承担,引发责任的动态变化。
三、司法认知影响的初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