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持家”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做好企业大管家,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杜绝漏洞、降低损耗、增加积累。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长协助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财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记账、报账、算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单据完好整齐。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分析财务数据,为经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合理核算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时申报上交企业各项税收及税费。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遵照规定办理,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执行,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六)协助库房做好库存商品核对,保障公司资产不流失、损失,规划做好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
第三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做好财务核算。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审查和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利用效果和回收情况,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除一般零星业务开支外,其余采购、投资、工程支出、大额支出原则上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直接支付现金。
(三)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 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银行账户印鉴使用实行分管制,即银行预留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别管理。严禁为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
(六)根据已获批准的付款单据或采购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或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改变收款单位(人)。
(七)保管好报销单据并做好向会计的及时移交,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纳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董事长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六条 现金管理:
(一)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
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
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四)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还。
(五)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交经理批准
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日期的,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七条:会计的档案管理:
(一)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均应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不得兼管本项工作。
(二)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第八条:会计交接工作管理:
(一) 财务工作人员力求稳定不轻易调动,需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确定准确无误后签订一式三份的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持
一 份。
(二)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九条:处罚办法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持家”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做好企业大管家,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杜绝漏洞、降低损耗、增加积累。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长协助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财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记账、报账、算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单据完好整齐。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分析财务数据,为经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合理核算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时申报上交企业各项税收及税费。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遵照规定办理,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执行,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六)协助库房做好库存商品核对,保障公司资产不流失、损失,规划做好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
第三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做好财务核算。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审查和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利用效果和回收情况,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除一般零星业务开支外,其余采购、投资、工程支出、大额支出原则上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直接支付现金。
(三)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 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银行账户印鉴使用实行分管制,即银行预留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别管理。严禁为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
(六)根据已获批准的付款单据或采购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或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改变收款单位(人)。
(七)保管好报销单据并做好向会计的及时移交,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纳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董事长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六条 现金管理:
(一)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
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
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四)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还。
(五)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交经理批准
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日期的,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七条:会计的档案管理:
(一)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均应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不得兼管本项工作。
(二)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第八条:会计交接工作管理:
(一) 财务工作人员力求稳定不轻易调动,需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确定准确无误后签订一式三份的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持
一 份。
(二)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九条:处罚办法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