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1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 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3 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1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 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3 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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