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期货行业的规模得到快速扩张。期货公司的网点扩张以史无前例的速度铺开,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引入期货公司分类评级制度后,期货公司营业部的合规经营成了非常重要的考核指标,一系列的财务税务方面的核算与管理都面临新的挑战。适逢世界经济趋于低迷,国内经济增速缓慢,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行业加大了税收检查力度,税务处理就成了重中之重。国内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税务处理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的论述,笔者通过在期货公司财务经理岗位与税务稽查中的实践经验,对税务处理的关键部分及稽查风险的防范做一个概述。
1. 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中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期货公司营业部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定义,应按以上条款进行所得税的处理,而实际工作中,一些期货公司的网点尤其未跨省的,不在营业部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认为可以由总部代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期货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实行四统一中有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注意此项并不包括统一纳税。
2. 招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的税务处理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稽查认定的观点就是所有的餐费发票都是业务招待费。如果会计上认为有些餐费不是招待费,比如企业开会支出,办品种推广会,员工加班餐等。如果企业分不清是否招待,还是自用,稽查视同一律作招待费处理。
如果企业分清,稽查分不清的,也一律作招待费处理。60%的扣除,就考虑了在招待的同时企业的员工情况。
业务招待费还有一误区,期货公司为客户报销的机票、火车票统一算在差旅费里进行核算是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应做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3. 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
鉴于期货公司营业部多为跨省经营,一些工资薪金里的补贴各省有不同标准。而且有不同税收要求。比如通讯补贴。北京地税不允许税前扣除,而河北、吉林、辽宁都按标准税前扣除。相关的防暑费、取暖费等各地标准不一,税政不一,需要营业部财务岗位密切关注地方政策。
二是社保、公积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公积金要求要执行财税[2006]10号文: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平均水平的三倍,超过部分计入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执行起来各地公积金条例又有不同规定,但稽查处理只能按12%税前扣除。
4. 居间人返佣的处理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及期货公司发展的特点,居间返佣在期货公司的费用支出中比重很大。此项在2012年3月前后的政策形成一个分水岭,有重大改革。
3月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规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012年3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中,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期货公司目前的佣金水平在40%左右,15号公告将大大减少期货公司营业部税负,更有利于业务的拓展与经营。
5. 企业对税务机关稽查结果的应对提醒
熟悉稽查流程,做到有备无患,心中有数,是每个期货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必须掌握的。企业发表意见的机会包括:告知环节、听证环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进行正确的分析是必要的,可从以下方面作详细分析:
5.1税务处理结果的依据要充分
税务人员在稽查时的底稿作为主要依据,应当由被稽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做为有效依据。
5.2当事人申辩笔录齐全
稽查中,对当事人的书面陈述、申辩陈述均应记录整理在案。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无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记录在案存档。注明“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因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3援引法律条文完整、具体
在填制税务文书时,有的稽查文书只引用省级或市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的没有具体文号、名称或随意省略;有的税务文书的格式部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做为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焦点。
5.4要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届满未等,就发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这些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5.5税务文书送达
处罚决定送达回执无当事人签字没有签收时间等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及处罚依据等,还应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起诉的期限和途径等。而文书送达必须有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收到有关文书,或证明有关文书送达当事人,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方,则应直接送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联系人处。
5.6时限有误
处罚决定书对罚款限定的时间是特定日期前缴纳,《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5.7处罚决定不全
一份稽查处罚决定,必须载明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性质及处罚的具体依据,缺一不可。还有处罚失当等。都是财务人员需要为企业把关的。
健全稳妥的税务处理方法是期货公司营业部合规稳健经营的基础,基础牢固,行业才能良性发展。
作者简介:赵洪霞,1976年11月19日出 生;性别:女;学历:本科;籍贯:河北省秦皇岛市。现工作单位: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研究方向:期货公司营业部财务税务的处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项目评分标准的执行、期货公司风险预警指标的控制。会计从业15年,期货行业从业5年,一直担任期货营业部财务经理、副总经理。职称,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期货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作者单位: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期货行业的规模得到快速扩张。期货公司的网点扩张以史无前例的速度铺开,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引入期货公司分类评级制度后,期货公司营业部的合规经营成了非常重要的考核指标,一系列的财务税务方面的核算与管理都面临新的挑战。适逢世界经济趋于低迷,国内经济增速缓慢,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行业加大了税收检查力度,税务处理就成了重中之重。国内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税务处理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的论述,笔者通过在期货公司财务经理岗位与税务稽查中的实践经验,对税务处理的关键部分及稽查风险的防范做一个概述。
1. 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中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期货公司营业部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定义,应按以上条款进行所得税的处理,而实际工作中,一些期货公司的网点尤其未跨省的,不在营业部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认为可以由总部代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期货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实行四统一中有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注意此项并不包括统一纳税。
2. 招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的税务处理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稽查认定的观点就是所有的餐费发票都是业务招待费。如果会计上认为有些餐费不是招待费,比如企业开会支出,办品种推广会,员工加班餐等。如果企业分不清是否招待,还是自用,稽查视同一律作招待费处理。
如果企业分清,稽查分不清的,也一律作招待费处理。60%的扣除,就考虑了在招待的同时企业的员工情况。
业务招待费还有一误区,期货公司为客户报销的机票、火车票统一算在差旅费里进行核算是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应做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3. 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
鉴于期货公司营业部多为跨省经营,一些工资薪金里的补贴各省有不同标准。而且有不同税收要求。比如通讯补贴。北京地税不允许税前扣除,而河北、吉林、辽宁都按标准税前扣除。相关的防暑费、取暖费等各地标准不一,税政不一,需要营业部财务岗位密切关注地方政策。
二是社保、公积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公积金要求要执行财税[2006]10号文: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平均水平的三倍,超过部分计入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执行起来各地公积金条例又有不同规定,但稽查处理只能按12%税前扣除。
4. 居间人返佣的处理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及期货公司发展的特点,居间返佣在期货公司的费用支出中比重很大。此项在2012年3月前后的政策形成一个分水岭,有重大改革。
3月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规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012年3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中,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期货公司目前的佣金水平在40%左右,15号公告将大大减少期货公司营业部税负,更有利于业务的拓展与经营。
5. 企业对税务机关稽查结果的应对提醒
熟悉稽查流程,做到有备无患,心中有数,是每个期货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必须掌握的。企业发表意见的机会包括:告知环节、听证环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进行正确的分析是必要的,可从以下方面作详细分析:
5.1税务处理结果的依据要充分
税务人员在稽查时的底稿作为主要依据,应当由被稽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做为有效依据。
5.2当事人申辩笔录齐全
稽查中,对当事人的书面陈述、申辩陈述均应记录整理在案。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无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记录在案存档。注明“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因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3援引法律条文完整、具体
在填制税务文书时,有的稽查文书只引用省级或市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的没有具体文号、名称或随意省略;有的税务文书的格式部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做为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焦点。
5.4要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届满未等,就发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这些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5.5税务文书送达
处罚决定送达回执无当事人签字没有签收时间等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及处罚依据等,还应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起诉的期限和途径等。而文书送达必须有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收到有关文书,或证明有关文书送达当事人,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方,则应直接送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联系人处。
5.6时限有误
处罚决定书对罚款限定的时间是特定日期前缴纳,《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5.7处罚决定不全
一份稽查处罚决定,必须载明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性质及处罚的具体依据,缺一不可。还有处罚失当等。都是财务人员需要为企业把关的。
健全稳妥的税务处理方法是期货公司营业部合规稳健经营的基础,基础牢固,行业才能良性发展。
作者简介:赵洪霞,1976年11月19日出 生;性别:女;学历:本科;籍贯:河北省秦皇岛市。现工作单位: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研究方向:期货公司营业部财务税务的处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项目评分标准的执行、期货公司风险预警指标的控制。会计从业15年,期货行业从业5年,一直担任期货营业部财务经理、副总经理。职称,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期货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作者单位: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