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
3.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公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4.1.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下达的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指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2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4.2.2.1.2.1安全、职业危害等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害率:
4.2.2.1.2.1.1月均轻伤不超过0.5%(4分);
4.2.2.1.2.1.2月均重伤率不超过0.2%(8分);
4.2.2.1.2.1.3年度:死亡率为零(18分);
4.2.2.1.2.1.4年度:不发生1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10分);
4.2.2.1.2.1.5隐患整改率大于99%;
4.2.2.1.2.1.6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率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4.2.2.1.2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3
培训和安全活动0.15;职责执行0.20;安全检查0.15;隐患整改0.20; 台帐、记录0.10;特种作业0.15;其它0.05。
4.2.3部门级、班组、线、岗各按照部门负责人、班长、线长、岗位等安 全目标责任书制定的目标进行控制。
4.3安全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安全目标监控
4.3.1.1公司安全目标监控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安委会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各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监控;部门下属单位负责对各岗位进行监控。被监控岗位、部门下属单位至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末30日前将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逐级上报。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
4.3.2.2半年考评。
每年6月底各部门对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会同有关部门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5.奖惩
5.1公司按照年底总人数设立安全奖金。
5.1.1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单位,公司将分别按照人均40、60元给予奖励,未完成的等额扣除。(未完成指:目标单项考核未得分,工作指标低于50分)。
5.1.2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的各级单位负责人,在5.1.1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500、400、300和200元。
5.1.3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再执行本制度。
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5月1日制订并负责解析,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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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
3.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公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4.1.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下达的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指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2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4.2.2.1.2.1安全、职业危害等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害率:
4.2.2.1.2.1.1月均轻伤不超过0.5%(4分);
4.2.2.1.2.1.2月均重伤率不超过0.2%(8分);
4.2.2.1.2.1.3年度:死亡率为零(18分);
4.2.2.1.2.1.4年度:不发生1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10分);
4.2.2.1.2.1.5隐患整改率大于99%;
4.2.2.1.2.1.6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率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4.2.2.1.2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3
培训和安全活动0.15;职责执行0.20;安全检查0.15;隐患整改0.20; 台帐、记录0.10;特种作业0.15;其它0.05。
4.2.3部门级、班组、线、岗各按照部门负责人、班长、线长、岗位等安 全目标责任书制定的目标进行控制。
4.3安全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安全目标监控
4.3.1.1公司安全目标监控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安委会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各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监控;部门下属单位负责对各岗位进行监控。被监控岗位、部门下属单位至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末30日前将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逐级上报。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
4.3.2.2半年考评。
每年6月底各部门对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会同有关部门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5.奖惩
5.1公司按照年底总人数设立安全奖金。
5.1.1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单位,公司将分别按照人均40、60元给予奖励,未完成的等额扣除。(未完成指:目标单项考核未得分,工作指标低于50分)。
5.1.2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的各级单位负责人,在5.1.1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500、400、300和200元。
5.1.3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再执行本制度。
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5月1日制订并负责解析,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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