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规则
1、全院干部、职工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接受
保密教育和监督,健全手续,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
2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机要人员承办。党办、院办、保健医疗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3、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
出。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5、党办、院办、保健医疗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
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6、凡不宜公开的保健医疗、人事、组织、科研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医院内部统计数字、资料、保健医疗工作等内容,必须经宣传处负责人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7、不得在无加密设施的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机、计算机等通讯设备上传达涉密
事项。
8、发现医院有关涉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
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9、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领导干部阅处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资料的阅处,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进行,阅处完毕应及时退党办、院办保管。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在异地阅处涉密文件、资料时,应绝对保证其安全,阅处完毕立即归还。通常情况下,涉密文件、资料的递送,由党办、院办工作人员呈送院领导阅批后,按正常渠道流转。
2、送院领导传阅的文件要登记文号及送阅时间,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
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3、各职能处室参会签领或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寄来的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得直接呈送院领导,而应及时送党办、院办登记、编号后,再呈送领导阅示。
4、需直接送院领导阅处的涉密文件、资料,应由处、科室领导直接呈送,并由呈
送人负责清退。
三、机要文件管理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保密法》,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严加保管,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关于取送文件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机要文件的管理、传阅、借阅、清退等都要严格坚持分别登记制度和签收制度,
以防丢失和泄密。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需要有关科(处)室阅知阅办的文件,通知科(处)室负责人来院办或党办阅读。
5、经领导批准查阅文件者,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机要文件未经许可不准带出档案室。
6、院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由院办、党办统一登记、
编号、办理和保管。
7、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印。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复印的密级文件,要按照
原密级进行登记和管理,并限期交回统一销毁。出现因复印泄密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凡未经批准随意翻印、复印的密级文件,要立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妥善保存涉密文件。机要文件必须放置于保险柜内,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堆放。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归档均由党办、院办、保健医疗部按规定统一处理,严格执行文件销毁制度。
四、会议保密制度
1、凡召开医院涉密事项的会议,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做到守口如瓶,保证在言论、文字上不发生任何泄密现象。讨论各种问题的不同意见或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
2、凡规定不准记录会议内容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在没有决定统一向院内外传达贯彻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透露传播会议内容。
3、严禁滥印乱发会议密级文件、资料,会议期间印发的密级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后递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党委常委会议记录要由专人妥善保管。
5、查阅有关会议记录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只准查阅所需部分。若需摘抄可由保管会议记录人员按要求负责摘抄,并经领导审阅。不准将全部记录交给查阅人随意阅抄,以免失密。
6、如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挽回或减少损失。
五、文印、收发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1、文印、收发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传播有关秘密事项。
2、文印室承接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打印、复印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打印、复印。
3、凡打印、复印的密级文件或暂不公开的内部资料,打印、复印者应负责保密,做到不议论,不外传,并将打样、废页及时销毁,不保留打印内容。严禁将废页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4、严禁无关人员在文印室逗留、闲谈,严禁无关人员翻看打印文件、资料等。
5、文印室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并严禁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文印室计算机。
六、秘密文件资料销毁制度
1、严禁任何处室和个人出售、遗弃密级文件、资料、图纸或其它涉密物品。
2、密级文件、内部刊物、资料、图纸要定期清理,该归档的及时归档,要销毁的由科(处)室认真核对,造册登记后按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3、销毁工作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禁止乱堆乱放,暂不销毁的必须妥善保存。
七、计算机保密制度
1、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
2、不得在已经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操作涉密文件和信息。
3、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4、利用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备份涉密信息,应明显标记密级,并按密级严格管
理。
5、存有涉密信息的移动硬盘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连接,更不允许随意带在身上或
带到非工作地点。
8、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
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9、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
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和医院秘密信息。
10、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将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任何信
息资源转发或拷贝给院外任何机构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计算机系统应设置用户许可和保密口令,容许用户方便地更换口令。口令应设置防盗机制。因使用者的用户名和口令失密而造成的过失或损失,由用户名和口令的拥有者负责。
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规则
1、全院干部、职工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接受
保密教育和监督,健全手续,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
2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机要人员承办。党办、院办、保健医疗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3、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
出。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5、党办、院办、保健医疗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
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由机要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6、凡不宜公开的保健医疗、人事、组织、科研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医院内部统计数字、资料、保健医疗工作等内容,必须经宣传处负责人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7、不得在无加密设施的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机、计算机等通讯设备上传达涉密
事项。
8、发现医院有关涉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
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9、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领导干部阅处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资料的阅处,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进行,阅处完毕应及时退党办、院办保管。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在异地阅处涉密文件、资料时,应绝对保证其安全,阅处完毕立即归还。通常情况下,涉密文件、资料的递送,由党办、院办工作人员呈送院领导阅批后,按正常渠道流转。
2、送院领导传阅的文件要登记文号及送阅时间,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
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3、各职能处室参会签领或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寄来的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得直接呈送院领导,而应及时送党办、院办登记、编号后,再呈送领导阅示。
4、需直接送院领导阅处的涉密文件、资料,应由处、科室领导直接呈送,并由呈
送人负责清退。
三、机要文件管理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保密法》,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严加保管,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2、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关于取送文件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机要文件的管理、传阅、借阅、清退等都要严格坚持分别登记制度和签收制度,
以防丢失和泄密。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需要有关科(处)室阅知阅办的文件,通知科(处)室负责人来院办或党办阅读。
5、经领导批准查阅文件者,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机要文件未经许可不准带出档案室。
6、院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由院办、党办统一登记、
编号、办理和保管。
7、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印。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复印的密级文件,要按照
原密级进行登记和管理,并限期交回统一销毁。出现因复印泄密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凡未经批准随意翻印、复印的密级文件,要立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妥善保存涉密文件。机要文件必须放置于保险柜内,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堆放。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归档均由党办、院办、保健医疗部按规定统一处理,严格执行文件销毁制度。
四、会议保密制度
1、凡召开医院涉密事项的会议,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做到守口如瓶,保证在言论、文字上不发生任何泄密现象。讨论各种问题的不同意见或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
2、凡规定不准记录会议内容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在没有决定统一向院内外传达贯彻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透露传播会议内容。
3、严禁滥印乱发会议密级文件、资料,会议期间印发的密级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后递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党委常委会议记录要由专人妥善保管。
5、查阅有关会议记录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只准查阅所需部分。若需摘抄可由保管会议记录人员按要求负责摘抄,并经领导审阅。不准将全部记录交给查阅人随意阅抄,以免失密。
6、如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挽回或减少损失。
五、文印、收发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1、文印、收发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传播有关秘密事项。
2、文印室承接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打印、复印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打印、复印。
3、凡打印、复印的密级文件或暂不公开的内部资料,打印、复印者应负责保密,做到不议论,不外传,并将打样、废页及时销毁,不保留打印内容。严禁将废页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4、严禁无关人员在文印室逗留、闲谈,严禁无关人员翻看打印文件、资料等。
5、文印室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并严禁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文印室计算机。
六、秘密文件资料销毁制度
1、严禁任何处室和个人出售、遗弃密级文件、资料、图纸或其它涉密物品。
2、密级文件、内部刊物、资料、图纸要定期清理,该归档的及时归档,要销毁的由科(处)室认真核对,造册登记后按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3、销毁工作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禁止乱堆乱放,暂不销毁的必须妥善保存。
七、计算机保密制度
1、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
2、不得在已经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操作涉密文件和信息。
3、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4、利用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备份涉密信息,应明显标记密级,并按密级严格管
理。
5、存有涉密信息的移动硬盘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连接,更不允许随意带在身上或
带到非工作地点。
8、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
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9、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
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和医院秘密信息。
10、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将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任何信
息资源转发或拷贝给院外任何机构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计算机系统应设置用户许可和保密口令,容许用户方便地更换口令。口令应设置防盗机制。因使用者的用户名和口令失密而造成的过失或损失,由用户名和口令的拥有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