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指食品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接二连三。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这些暴露出来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民以食为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
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安全问题”典型事例综述(按时间顺序):
1.《食品安全法》施行。2009年6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今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日起取代《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
2.瘦肉精事件。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卫生局分别接到天河、增城两区共有11起因吃猪内脏引起腹痛、腹泻报告,涉及46人。在对中毒人员剩余食物进行的检验报告显示,瘦肉精呈阳性。导致本次“瘦肉精”中毒的生猪由生猪个体经营者分别收购自湖南省冷水江市、
涟源市、新化县、衡阳县,通过天河牲畜批发市场进入广州市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场进行售卖。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曾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其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它可明显增加瘦肉率,一些养猪户掺入饲料中使猪不长膘。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
3.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9日,媒体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也有类似案例发生。当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被贴上封条。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三聚氰胺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用于生产合成树脂、塑料、涂料等,造假者在饲料、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来冒充蛋白质。截至9月21日上午8时,全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2008年10月9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苏丹红”事件。2006年11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在北京市场抽检了来自河北、江苏、湖北、山东等地的红心咸鸭蛋样本22个,其中红心样本14个,其他样本8个。检测结果显示,有6个红心鸭蛋样本检出苏丹红B,含量从0.041ppm(毫克3千克,百万分之一)到
7.18ppm。6个样本中5个来自河北、一个来自湖北。经查,此事件是由于鸭蛋经销商以高价回收红心鸭蛋为诱饵,向养殖户销售化工染料苏丹红,河北省平山、井陉两县的部分养殖户饲喂蛋鸭时使用了从鸭蛋经销商处获得的苏丹红而造成的。“苏丹红”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
多管齐下,治理酒后驾车
近来,酒后驾车引起的社会惨剧频频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酒后驾车也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相当多的司机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自信,麻痹大意;二是社会上劝酒风气盛行,逢宴必饮,给酒后驾车提供了广阔空间;三是交通管理执法不严,对有些酒后驾车者包庇纵容;四是执法前后不连贯,在一段时间的严打之后,放松警惕,导致酒后驾车愈演愈烈;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醉酒驾车肇事处罚力度不够。
酒后驾车不仅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影响到城市交通、社会治安的和谐。要从根本上治理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用多种手段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一是强化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除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主题宣传、警示教育等形式外,在酒店门口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标语,在酒店餐桌上放置倡导酒后不驾驶的提示卡,教育司机及同酒桌朋友都树立“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理念,增强驾驶人不饮酒和不劝司机饮酒的自我约束力,提高自觉性。
二是加大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惩罚成本。首先,以立法来加重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惩罚成本,使其不敢为。以立法的形式对酒后驾车作出规定,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其次,增加交通事故赔偿的经济责任,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比率要加大,同时,对劝机动车驾驶人饮酒者要追究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第三,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予赔付,这样就会减少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社会监管力度。首先,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酒后禁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内容,在全社会倡导监督酒后驾车的行为。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管作用,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防范。其次,建立和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代驾”制度。可在酒店、宾馆、饭店设立监督员或信息员,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驾驶人的饮酒信息,组织驾驶技能好、职业道德好的人提供“代驾”服务。第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播发“酒后禁驾”公益广告,及时曝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提高驾驶人的遵章守法意识、安全驾驶意识。
四是强化执法部门的管控力度。首先,公安交警部门要提高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把严格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执勤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使之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决不能形成集中整治严管,平时疏于管理、视而不见的恶性循环。其次,简化公安交警部门查纠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以增强执法管理效能,提高执法效率。第三,要严格执法,对拒绝接受酒精检测的司机应严格处罚,绝不姑息。
总之,要建立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长效管理机制,仅仅依靠交警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全社会造成一种人人监督、人人劝阻、人人管理的氛围。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树立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良好社会公德。这样才能减少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人们的出行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形成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打造诚信政府
近年来,各地纷纷进行招商引资,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某些政府官员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随意生杀投资企业,暴露出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淡薄,政府诚信遭到质疑。
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出台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者,或
者干脆使招商引资和个人利益挂钩,这种看似积极的措施背后则是政府部门个人利益的介入,这样使得政府转变工作职能产生重重障碍,即用行政的手段管理经济而不是服务于经济,他们用行政命令的方法侵犯企业的权益,因为政府参与其中,导致无法公正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甚至发生流血事件,造成了政府诚信的丧失。有的地方政府盲目以招商引资为重,对一些不法经营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际上,企业的正常活动得以开展有赖于政府的制度保障,企业的投资就是基于对国家制度的信任,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因此提升政府诚信有利于招商引资,为此,政府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招商引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政府违法的事件不断出现,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是保障企业利益的首要条件。应对政府各种违法的案件进行总结,细化各种规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对于违反规定的政府官员,应严厉处罚。
(2)转变政府工作职能,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工作。首先,政府部门应脱离利益牵扯。例如取消政府公职人员招商引资的硬任务。其次,政府部门不能对企业进行行政命令,只能为其服务,协调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以保障企业顺利运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3)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首先要求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对投资运营企业应严格检查,包括各种许可证、设备安全检查等,以免发生事故,也可以保障其产品质量,杜绝地方政府只瞅准经济利益而忽视质量的现象发生。同时,为了杜绝政府内部的腐败,应广泛发动群众,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盲目招商引资的情况应进行彻底调查,情况属实则应对相关政府官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且要进行加强教育。
诚信政府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根本。但打造诚信政府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体民众的配合和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府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经济,才能使招商引资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从而加速和谐社会的形成。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加强,中国的制造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中国的制造业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然而,中国要从中、低端产品的“加工厂”转变为世界制造业的中心之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过去,中国很多制造商只是别人的生产基地,很少创立自己的品牌。但产品的经济价值主要来自创新和品牌。在这种缺乏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企业的竞争力受到明显的制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国家技术创新,尤其要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制定和实施了若干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还很不完善,重要的是缺少一部有关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法。因此,要通过修订法律使科技进步法成为国家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对政府采购法、企业法以及税法等相关法律也要进行修订,将鼓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创新行为纳入这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
针对我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通过发展战略转型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壮大自主创新的主体。要引进和学习世界上先进的科技成果,更重要的是要立足自主创新,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3)推进教育创新,培育创新人才
教育能否发挥其培育创新人才、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的作用,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成败的关键。一是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创新源和科研院所智力源的作用,增强高校科研投入,改革科研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发挥高校人才培育功能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实验室人才和创业型人才相结合,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新型的创新创业人才,最终推动创新。三是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激发大学与科研院所的创新动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推进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机制;特别是增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市场的联系,引导它们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合作教育,增强科研立项的市场导向意识,提高成果的市场转化率。
(4)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
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政府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除了在公共技术研发投入中发挥引导作用外,其最大的职能在于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创新环境。政府应该在法制规范、政策制定、舆论营造中发挥服务型作用,如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保护;建立以鼓励冒险、分散风险的风险投资制度,为自主创新提供金融支持体系;在创新环境上,政府要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完善创新活动硬件和软件环境。
打造完善的就业长效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大学生就业的辉煌时代已然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那种“只管进,不问出”的教学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就业难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现阶段我国大学教育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因此出现企业招人难和毕业生就业难并存的局面。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宗旨,很难提供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在社会上甚至
会出现中专生比大学生好就业的怪现象。加之扩招使大量的毕业生流向市场,使市场供求失衡,同时由于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追求高薪和零薪酬的两极分化引起市场的恶性循环。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只有给他们提供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才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打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仅可以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利于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目前我国大多数大学生就业首选还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因此政府应该加速发展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招商引资,吸引大学生,以缓解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就业压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唱响到基层、西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边远地区就业的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为毕业生到基层、边远地区就业提供优惠政策,如党政领导干部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或者对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补助等,在政策上体现政府的关心和爱护。
高校应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对历届毕业生及毕业生所在的单位进行跟踪调查,确保专业设置的前瞻性,课程设置的实用性及科学性;加强学校与企业及社会的联系,真正把专业办在企业的需求点上,企业把学校作为其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把企业作为其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及社会服务基地;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并举,鼓励学生在获取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另外在学生培养的最后阶段进一步淡化专业,强化课程,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随时调整课程设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灵活的授课方式,努力为社会培养真正用得上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做好就业信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对于提高就业效率、降低就业成本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信息化时代,失去了信息平台的支撑,就业工作将无法有效开展。高校应继续丰富、完善和强化就业网站的各项功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并且多提供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会,同时也应该规范人才市场。
高校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毕业生在就业时应准确定位,“广泛撒网”或只盯准一个工作不放都不利于就业。因此高校应加强对学生能力、兴趣的测评,使学生对自己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位,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同时也应鼓励学生到边远地区或基层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关系,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针对新问题,研究新方法,努力开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金融危机下的职业教育
当前我国进入了劳动力就业高峰期,就业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都十分突出。我国在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因素引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种“结构性失业”是由“市场滞后”的体制性因素所引发的。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大学扩招过快、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错位,教育结构上的不均衡、不合理等。
目前,大部分新增岗位都需要特定技术,缺乏相应的技能也就无法就业。据报道,北京等大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但一线专门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北京有8所高校开设与轨道相近的专业,但由于课程设置传统,很难为企业接受。与此同时是各地职校遇到的生源荒,大部分的初高中毕业生不愿意就读职校。
一方面是社会极大的需求量,一方面是令人尴尬的生源荒,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今天,职业教育“供”与“需”间反差如此之大,颇耐人寻味。
从2005年开始,职业教育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达810万人,比世纪初翻了一番;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为283万人,也占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50%。职业教育无论院校数量、招生数量和毕业生数量,都占据了“半壁江山”。
但数量上的不断扩大并不能掩盖职教发展中的问题,职业教育依然处于社会偏见、生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匮乏、供需脱节等种种困顿包围中。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技能、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需要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更迫切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从总体上看,这方面的人才仍然大量短缺,职业教育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大力发展、不断提高。
坚持以促进就业创新职业教育。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快职业教育是一条有效途径。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群众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教育内容,引导、扶持社会力量联合办学、订单办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就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以改革的新突破、创新的新机制和开放的新局面,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指食品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接二连三。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这些暴露出来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民以食为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
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安全问题”典型事例综述(按时间顺序):
1.《食品安全法》施行。2009年6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今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日起取代《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
2.瘦肉精事件。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卫生局分别接到天河、增城两区共有11起因吃猪内脏引起腹痛、腹泻报告,涉及46人。在对中毒人员剩余食物进行的检验报告显示,瘦肉精呈阳性。导致本次“瘦肉精”中毒的生猪由生猪个体经营者分别收购自湖南省冷水江市、
涟源市、新化县、衡阳县,通过天河牲畜批发市场进入广州市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场进行售卖。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曾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其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它可明显增加瘦肉率,一些养猪户掺入饲料中使猪不长膘。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
3.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9日,媒体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也有类似案例发生。当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被贴上封条。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三聚氰胺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用于生产合成树脂、塑料、涂料等,造假者在饲料、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来冒充蛋白质。截至9月21日上午8时,全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2008年10月9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苏丹红”事件。2006年11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在北京市场抽检了来自河北、江苏、湖北、山东等地的红心咸鸭蛋样本22个,其中红心样本14个,其他样本8个。检测结果显示,有6个红心鸭蛋样本检出苏丹红B,含量从0.041ppm(毫克3千克,百万分之一)到
7.18ppm。6个样本中5个来自河北、一个来自湖北。经查,此事件是由于鸭蛋经销商以高价回收红心鸭蛋为诱饵,向养殖户销售化工染料苏丹红,河北省平山、井陉两县的部分养殖户饲喂蛋鸭时使用了从鸭蛋经销商处获得的苏丹红而造成的。“苏丹红”是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全球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
多管齐下,治理酒后驾车
近来,酒后驾车引起的社会惨剧频频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酒后驾车也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相当多的司机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自信,麻痹大意;二是社会上劝酒风气盛行,逢宴必饮,给酒后驾车提供了广阔空间;三是交通管理执法不严,对有些酒后驾车者包庇纵容;四是执法前后不连贯,在一段时间的严打之后,放松警惕,导致酒后驾车愈演愈烈;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醉酒驾车肇事处罚力度不够。
酒后驾车不仅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影响到城市交通、社会治安的和谐。要从根本上治理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用多种手段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一是强化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除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主题宣传、警示教育等形式外,在酒店门口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标语,在酒店餐桌上放置倡导酒后不驾驶的提示卡,教育司机及同酒桌朋友都树立“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理念,增强驾驶人不饮酒和不劝司机饮酒的自我约束力,提高自觉性。
二是加大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惩罚成本。首先,以立法来加重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惩罚成本,使其不敢为。以立法的形式对酒后驾车作出规定,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其次,增加交通事故赔偿的经济责任,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比率要加大,同时,对劝机动车驾驶人饮酒者要追究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第三,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予赔付,这样就会减少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社会监管力度。首先,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酒后禁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内容,在全社会倡导监督酒后驾车的行为。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监管作用,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防范。其次,建立和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代驾”制度。可在酒店、宾馆、饭店设立监督员或信息员,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驾驶人的饮酒信息,组织驾驶技能好、职业道德好的人提供“代驾”服务。第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播发“酒后禁驾”公益广告,及时曝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提高驾驶人的遵章守法意识、安全驾驶意识。
四是强化执法部门的管控力度。首先,公安交警部门要提高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把严格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执勤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使之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决不能形成集中整治严管,平时疏于管理、视而不见的恶性循环。其次,简化公安交警部门查纠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以增强执法管理效能,提高执法效率。第三,要严格执法,对拒绝接受酒精检测的司机应严格处罚,绝不姑息。
总之,要建立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长效管理机制,仅仅依靠交警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全社会造成一种人人监督、人人劝阻、人人管理的氛围。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树立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良好社会公德。这样才能减少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人们的出行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形成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打造诚信政府
近年来,各地纷纷进行招商引资,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某些政府官员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随意生杀投资企业,暴露出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淡薄,政府诚信遭到质疑。
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出台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者,或
者干脆使招商引资和个人利益挂钩,这种看似积极的措施背后则是政府部门个人利益的介入,这样使得政府转变工作职能产生重重障碍,即用行政的手段管理经济而不是服务于经济,他们用行政命令的方法侵犯企业的权益,因为政府参与其中,导致无法公正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甚至发生流血事件,造成了政府诚信的丧失。有的地方政府盲目以招商引资为重,对一些不法经营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际上,企业的正常活动得以开展有赖于政府的制度保障,企业的投资就是基于对国家制度的信任,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因此提升政府诚信有利于招商引资,为此,政府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招商引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政府违法的事件不断出现,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是保障企业利益的首要条件。应对政府各种违法的案件进行总结,细化各种规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对于违反规定的政府官员,应严厉处罚。
(2)转变政府工作职能,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工作。首先,政府部门应脱离利益牵扯。例如取消政府公职人员招商引资的硬任务。其次,政府部门不能对企业进行行政命令,只能为其服务,协调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以保障企业顺利运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3)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首先要求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对投资运营企业应严格检查,包括各种许可证、设备安全检查等,以免发生事故,也可以保障其产品质量,杜绝地方政府只瞅准经济利益而忽视质量的现象发生。同时,为了杜绝政府内部的腐败,应广泛发动群众,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盲目招商引资的情况应进行彻底调查,情况属实则应对相关政府官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且要进行加强教育。
诚信政府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根本。但打造诚信政府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体民众的配合和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府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经济,才能使招商引资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从而加速和谐社会的形成。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加强,中国的制造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中国的制造业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然而,中国要从中、低端产品的“加工厂”转变为世界制造业的中心之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过去,中国很多制造商只是别人的生产基地,很少创立自己的品牌。但产品的经济价值主要来自创新和品牌。在这种缺乏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企业的竞争力受到明显的制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国家技术创新,尤其要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制定和实施了若干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还很不完善,重要的是缺少一部有关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法。因此,要通过修订法律使科技进步法成为国家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对政府采购法、企业法以及税法等相关法律也要进行修订,将鼓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创新行为纳入这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
针对我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通过发展战略转型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壮大自主创新的主体。要引进和学习世界上先进的科技成果,更重要的是要立足自主创新,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3)推进教育创新,培育创新人才
教育能否发挥其培育创新人才、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的作用,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成败的关键。一是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创新源和科研院所智力源的作用,增强高校科研投入,改革科研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发挥高校人才培育功能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实验室人才和创业型人才相结合,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新型的创新创业人才,最终推动创新。三是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激发大学与科研院所的创新动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推进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机制;特别是增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市场的联系,引导它们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合作教育,增强科研立项的市场导向意识,提高成果的市场转化率。
(4)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
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政府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除了在公共技术研发投入中发挥引导作用外,其最大的职能在于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创新环境。政府应该在法制规范、政策制定、舆论营造中发挥服务型作用,如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保护;建立以鼓励冒险、分散风险的风险投资制度,为自主创新提供金融支持体系;在创新环境上,政府要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完善创新活动硬件和软件环境。
打造完善的就业长效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大学生就业的辉煌时代已然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那种“只管进,不问出”的教学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就业难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现阶段我国大学教育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因此出现企业招人难和毕业生就业难并存的局面。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宗旨,很难提供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在社会上甚至
会出现中专生比大学生好就业的怪现象。加之扩招使大量的毕业生流向市场,使市场供求失衡,同时由于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追求高薪和零薪酬的两极分化引起市场的恶性循环。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只有给他们提供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才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打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仅可以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利于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目前我国大多数大学生就业首选还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因此政府应该加速发展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招商引资,吸引大学生,以缓解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就业压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唱响到基层、西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边远地区就业的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为毕业生到基层、边远地区就业提供优惠政策,如党政领导干部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或者对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补助等,在政策上体现政府的关心和爱护。
高校应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对历届毕业生及毕业生所在的单位进行跟踪调查,确保专业设置的前瞻性,课程设置的实用性及科学性;加强学校与企业及社会的联系,真正把专业办在企业的需求点上,企业把学校作为其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把企业作为其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及社会服务基地;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并举,鼓励学生在获取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另外在学生培养的最后阶段进一步淡化专业,强化课程,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随时调整课程设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灵活的授课方式,努力为社会培养真正用得上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做好就业信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对于提高就业效率、降低就业成本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信息化时代,失去了信息平台的支撑,就业工作将无法有效开展。高校应继续丰富、完善和强化就业网站的各项功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并且多提供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会,同时也应该规范人才市场。
高校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毕业生在就业时应准确定位,“广泛撒网”或只盯准一个工作不放都不利于就业。因此高校应加强对学生能力、兴趣的测评,使学生对自己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位,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同时也应鼓励学生到边远地区或基层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关系,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针对新问题,研究新方法,努力开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金融危机下的职业教育
当前我国进入了劳动力就业高峰期,就业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都十分突出。我国在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因素引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种“结构性失业”是由“市场滞后”的体制性因素所引发的。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大学扩招过快、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错位,教育结构上的不均衡、不合理等。
目前,大部分新增岗位都需要特定技术,缺乏相应的技能也就无法就业。据报道,北京等大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但一线专门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北京有8所高校开设与轨道相近的专业,但由于课程设置传统,很难为企业接受。与此同时是各地职校遇到的生源荒,大部分的初高中毕业生不愿意就读职校。
一方面是社会极大的需求量,一方面是令人尴尬的生源荒,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今天,职业教育“供”与“需”间反差如此之大,颇耐人寻味。
从2005年开始,职业教育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达810万人,比世纪初翻了一番;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为283万人,也占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50%。职业教育无论院校数量、招生数量和毕业生数量,都占据了“半壁江山”。
但数量上的不断扩大并不能掩盖职教发展中的问题,职业教育依然处于社会偏见、生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匮乏、供需脱节等种种困顿包围中。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技能、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需要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更迫切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从总体上看,这方面的人才仍然大量短缺,职业教育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大力发展、不断提高。
坚持以促进就业创新职业教育。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快职业教育是一条有效途径。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群众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教育内容,引导、扶持社会力量联合办学、订单办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就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以改革的新突破、创新的新机制和开放的新局面,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