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各级单位2008年9月份

笔记本电脑、投影仪

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项目

询价文件

编号:GZIT2008-XJKSCG09-2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询价邀请函

为解决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小批量采购的时效问题,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拟对广州市各级单位单次采购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共两类产品,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试行快速采购,确定若干供应商为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踊跃参与。

1 询价文件编号:GZIT2008-XJKSCG09-2;

2 项目名称:广州市各级单位2008年9月份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3020102、A030208;

4 采购内容:确定对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的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共两类产品进行供货的资格供应商; 5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

6 项目工期要求:快速采购供应商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 对生产厂商及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7.1 对生产厂商的商务要求:生产厂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生产厂商。

7.2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应该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7.2.1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7.2.2 供应商必须经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

8 生产厂商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产品信息维护开始及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08年8月7日17时,过期不予办理;

9 生产厂商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授权供应商信息维护开始及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08年8月12日17时,过期不予办理;

10 生产厂商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报价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授权报价供应商名单和相关产品服务承诺函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08年8月12日17时,过期不予办理;

11 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08年8月13日8时30分至2008年8月15日17时,

过期不予办理;

12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 联系方法:有关此次询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招投标中心

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路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020-38825650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20-38201607

查询获取快速采购子项目文件事宜:020-38201607

查询采购结果:020-38201607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第一部分 生产厂商、供应商须知

1 关于生产厂商及供应商:

1.1 对生产厂商的商务要求:

生产厂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生产厂商。

1.2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应该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1.2.1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1.2.2 供应商必须经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

2 形成各快速采购子项目文件需求的依据:

2.1 生产厂商应将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的产品型号(必须为整机配置)、性能指标、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加载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过期不予以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2.1.1 生产厂商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必须与其官方网站或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相符,并应于快速采购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加载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过期不予以办理;

2.1.2 生产厂商应将其官方网或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的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一致的截图信息于相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每款型号产品的截图信息均须加盖公章)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2.1.3 如因提供的设备型号、性能指标及售后服务条款与其官方网站或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不相符,或与递交到招投标中心备案的快速采购报价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上的信息不相符,导致该品牌快速采购失败的责任全部由生产厂商承担。

2.2 生产厂商须将授权报价供应商的名单及相关产品的服务承诺函于快速采购授权供应商信息维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须加盖公章)递交到招投标中心,并将授权报价供应商的名单加载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具体要求如下:

2.2.1 关于授权供应商的要求: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供应商不低于五家,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供应商不低于三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以厂商在网上加载并书面(须加盖公章)送达招投标中心备案的授权报价供应商名单为准(若网上加载的名单与送达招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名单不一致,以送达招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名单为准);

2.2.2 关于服务承诺函:函件必须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此为所提供产品的基本服务要求):

2.2.2.1 保证被授权供应商通过快速采购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

2.2.2.2 若被授权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非原厂生产,必须在发现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免费更换,且更换的设备应为不低于成交产品型号、配置的产品,并在更换之日起为该产品提供原厂标配的保修服务;

2.2.2.3 一旦通过快速采购所确定的成交产品缺货,必须保证被授权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在保持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成交产品型号、配置的产品。

2.3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若参加快速采购采购的产品是节能产品,生产厂商应在该产品的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并应于报价截止前将相关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送达招投标中心,已在招投标中心有存档备案的除外。

3 关于报价信息及报价要求

3.1 被授权供应商应登陆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上提交报价信息,在询价邀请函规定的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信息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网站的报价系统内;

3.2 若单个产品的报价金额高于3万元(不含3万元),该产品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3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信息将被拒绝;

3.4 非生产厂商授权的快速采购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信息将被拒绝。

4 报价信息的有效期:提交报价信息截止之日至 2008年9月30日。

5 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6 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快速采购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并通过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

7 询价程序

如对其产品进行报价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少于5家, 其中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少于3家,该子项目采购失败,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将在其网站上针对该子项目发出《快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否则进入以下流程:

7.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市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7.2 询价小组检查各产品各型号的配置及服务承诺的响应情况,具体如下:

7.2.1 若生产厂商未能将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于相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每款型号产品的截图信息均须加盖公章)递交到招投标中心,则该品牌下所有产品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2.2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未加盖公章的,则该产品型号的截图信息将被视为无效信息;

7.2.3 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送达招投标中心的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上的信息不一致,以递交到我中心的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每款型号产品的截图信息均须加盖公章)为准,未列入该产品型号相关配置说明文件上的产品,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2.4 若生产厂商未将相关产品的服务承诺函于快速采购授权供应商信息维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须加盖公章)递交到招投标中心,则该品牌下所有产品未对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3 询价小组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各产品各型号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个检查报价信息的价格响应情况,具体如下:

7.3.1 若单个产品的报价金额高于3万元(不含3万元),该产品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3.2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最低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3.3 关于市场平均价的计算:询价小组主要以下列三个网站:中央政府采购网、太平洋广州站(www.pconline.com.cn/market/gz/)、IT168广州站( gz.it168.com)上公布的该产品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市场平均价;

7.4 由询价小组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相同的,提交报价信息最早的供应商为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入围产品;

7.5 各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仅为该产品该型号的参考价,该参考价将作为实际采购发生时的最高限价。若在实际采购发生时发现该参考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经采购人与资格供应商协商后,采购人提供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证明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不能以等于或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成交的,招投标中心将取消该产品该型号的入围资格;

7.6 询价结果不再公示,由招投标中心在网站上发布《快速采购适用产品供货资格供应商名单的公告》。《快速采购适用产品供货资格供应商名单的公告》的内容包括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名单及其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参考价格。

8 快速采购过程

8.1自发出《快速采购适用产品供货资格供应商名单的公告》通知起,采购人采购列入本公告内容内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货物,即可采用快速采购方式;

8.2 采购人实施产品采购时,可根据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并与入围产品的成交供应商(即资格供应商)就产品及可选配件的价格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资格供应商将产品成交信息书面(须加盖公章)通知招投标中心并由招投标中心以书面方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发出时间以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的相关项目的成交结果通告的时间为准),《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8.3采购人实施产品采购时,若发现所采购的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与其官方网站或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不相符,则该型号的产品将被视为成交产品缺货,其资格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一部分2.2.2.3条款的规定执行。

9 关于合同的签署

快速采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与采购人所达成共识的采购产品成交价格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本月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

10 快速采购供应商成交及供货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未能供货的,快速采购成交供应商和所代理的相关型号的产品将被取消快速采购资格。取消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本月快速采购资格并取消下一个月的快速采购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本月快速采购资格并取消本月之后三个月的快速采购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快速采购资格并永久取消快速采购资格,且供应商注册申请在招投标中心网上询价活动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11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交纳成交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服务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2%,具体金额以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的成交信息中公布的为准。

12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送达招投标中心。在规定期限未提交合同的供应商,视同未能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 附件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产品类别: 产品品牌:

询价小组签名:

日期:

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各级单位2008年9月份

笔记本电脑、投影仪

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项目

询价文件

编号:GZIT2008-XJKSCG09-2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询价邀请函

为解决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小批量采购的时效问题,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拟对广州市各级单位单次采购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共两类产品,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试行快速采购,确定若干供应商为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踊跃参与。

1 询价文件编号:GZIT2008-XJKSCG09-2;

2 项目名称:广州市各级单位2008年9月份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3020102、A030208;

4 采购内容:确定对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的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共两类产品进行供货的资格供应商; 5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

6 项目工期要求:快速采购供应商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 对生产厂商及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7.1 对生产厂商的商务要求:生产厂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生产厂商。

7.2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应该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7.2.1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7.2.2 供应商必须经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

8 生产厂商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产品信息维护开始及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08年8月7日17时,过期不予办理;

9 生产厂商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授权供应商信息维护开始及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08年8月12日17时,过期不予办理;

10 生产厂商2008年9月份快速采购报价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授权报价供应商名单和相关产品服务承诺函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08年8月12日17时,过期不予办理;

11 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08年8月13日8时30分至2008年8月15日17时,

过期不予办理;

12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 联系方法:有关此次询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招投标中心

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路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020-38825650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20-38201607

查询获取快速采购子项目文件事宜:020-38201607

查询采购结果:020-38201607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第一部分 生产厂商、供应商须知

1 关于生产厂商及供应商:

1.1 对生产厂商的商务要求:

生产厂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生产厂商。

1.2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应该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1.2.1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1.2.2 供应商必须经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

2 形成各快速采购子项目文件需求的依据:

2.1 生产厂商应将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的产品型号(必须为整机配置)、性能指标、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加载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过期不予以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2.1.1 生产厂商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必须与其官方网站或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相符,并应于快速采购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加载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过期不予以办理;

2.1.2 生产厂商应将其官方网或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的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一致的截图信息于相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每款型号产品的截图信息均须加盖公章)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2.1.3 如因提供的设备型号、性能指标及售后服务条款与其官方网站或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不相符,或与递交到招投标中心备案的快速采购报价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上的信息不相符,导致该品牌快速采购失败的责任全部由生产厂商承担。

2.2 生产厂商须将授权报价供应商的名单及相关产品的服务承诺函于快速采购授权供应商信息维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须加盖公章)递交到招投标中心,并将授权报价供应商的名单加载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具体要求如下:

2.2.1 关于授权供应商的要求: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供应商不低于五家,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供应商不低于三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以厂商在网上加载并书面(须加盖公章)送达招投标中心备案的授权报价供应商名单为准(若网上加载的名单与送达招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名单不一致,以送达招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名单为准);

2.2.2 关于服务承诺函:函件必须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此为所提供产品的基本服务要求):

2.2.2.1 保证被授权供应商通过快速采购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

2.2.2.2 若被授权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非原厂生产,必须在发现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免费更换,且更换的设备应为不低于成交产品型号、配置的产品,并在更换之日起为该产品提供原厂标配的保修服务;

2.2.2.3 一旦通过快速采购所确定的成交产品缺货,必须保证被授权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在保持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成交产品型号、配置的产品。

2.3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若参加快速采购采购的产品是节能产品,生产厂商应在该产品的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并应于报价截止前将相关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送达招投标中心,已在招投标中心有存档备案的除外。

3 关于报价信息及报价要求

3.1 被授权供应商应登陆到招投标中心网站上提交报价信息,在询价邀请函规定的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信息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网站的报价系统内;

3.2 若单个产品的报价金额高于3万元(不含3万元),该产品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3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信息将被拒绝;

3.4 非生产厂商授权的快速采购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信息将被拒绝。

4 报价信息的有效期:提交报价信息截止之日至 2008年9月30日。

5 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6 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快速采购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并通过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

7 询价程序

如对其产品进行报价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少于5家, 其中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少于3家,该子项目采购失败,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将在其网站上针对该子项目发出《快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否则进入以下流程:

7.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市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7.2 询价小组检查各产品各型号的配置及服务承诺的响应情况,具体如下:

7.2.1 若生产厂商未能将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于相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每款型号产品的截图信息均须加盖公章)递交到招投标中心,则该品牌下所有产品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2.2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未加盖公章的,则该产品型号的截图信息将被视为无效信息;

7.2.3 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送达招投标中心的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上的信息不一致,以递交到我中心的产品型号相关配置截图信息文件(每款型号产品的截图信息均须加盖公章)为准,未列入该产品型号相关配置说明文件上的产品,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2.4 若生产厂商未将相关产品的服务承诺函于快速采购授权供应商信息维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须加盖公章)递交到招投标中心,则该品牌下所有产品未对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3 询价小组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各产品各型号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个检查报价信息的价格响应情况,具体如下:

7.3.1 若单个产品的报价金额高于3万元(不含3万元),该产品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3.2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最低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7.3.3 关于市场平均价的计算:询价小组主要以下列三个网站:中央政府采购网、太平洋广州站(www.pconline.com.cn/market/gz/)、IT168广州站( gz.it168.com)上公布的该产品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市场平均价;

7.4 由询价小组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相同的,提交报价信息最早的供应商为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入围产品;

7.5 各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仅为该产品该型号的参考价,该参考价将作为实际采购发生时的最高限价。若在实际采购发生时发现该参考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经采购人与资格供应商协商后,采购人提供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证明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不能以等于或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成交的,招投标中心将取消该产品该型号的入围资格;

7.6 询价结果不再公示,由招投标中心在网站上发布《快速采购适用产品供货资格供应商名单的公告》。《快速采购适用产品供货资格供应商名单的公告》的内容包括快速采购资格供应商名单及其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参考价格。

8 快速采购过程

8.1自发出《快速采购适用产品供货资格供应商名单的公告》通知起,采购人采购列入本公告内容内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货物,即可采用快速采购方式;

8.2 采购人实施产品采购时,可根据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并与入围产品的成交供应商(即资格供应商)就产品及可选配件的价格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资格供应商将产品成交信息书面(须加盖公章)通知招投标中心并由招投标中心以书面方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发出时间以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的相关项目的成交结果通告的时间为准),《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8.3采购人实施产品采购时,若发现所采购的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与其官方网站或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不相符,则该型号的产品将被视为成交产品缺货,其资格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一部分2.2.2.3条款的规定执行。

9 关于合同的签署

快速采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与采购人所达成共识的采购产品成交价格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本月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

10 快速采购供应商成交及供货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未能供货的,快速采购成交供应商和所代理的相关型号的产品将被取消快速采购资格。取消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本月快速采购资格并取消下一个月的快速采购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本月快速采购资格并取消本月之后三个月的快速采购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快速采购资格并永久取消快速采购资格,且供应商注册申请在招投标中心网上询价活动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11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交纳成交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服务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2%,具体金额以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的成交信息中公布的为准。

12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送达招投标中心。在规定期限未提交合同的供应商,视同未能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 附件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产品类别: 产品品牌:

询价小组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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