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摘要]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指当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里立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保险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包括: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障义务; 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保险合同经过复效期;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阻却因素包括:弃权、禁止反言、超过除斥期间等。
[关键词]保险人;合同解除权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更加缜密,所以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问题研究成为新保险法实施后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对新保险法条件下的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做一概括,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参考。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内涵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合同解除权,是在合同解除权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除权,它有自己独特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理论渊源——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订约双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但在经济生活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常导致合同得不到正常的履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不能实现。合同解除权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补救措施,通过该权利,使当事人“摆脱”不能实现期待利益的合同。
1.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早在古罗马法中,就已经有了契约自由的思想。但是,契约自由作为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被确立下来,发生在18-19世纪。18-19世纪,资产阶级在世界范围取得和巩固政权,推翻了封建身份等级制度。自然法思想、天赋人权理论的主流思想观念,对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强调个人天赋权利与公共权力的抗衡,法学们提出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张私法主体自由行事,自由进行交易,不受政府和公法干预。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契约自由得到确立。契约自由也作为私法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
2.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契约自由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契约的规定实现权
论保险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摘要]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指当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里立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保险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包括: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障义务; 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保险合同经过复效期;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阻却因素包括:弃权、禁止反言、超过除斥期间等。
[关键词]保险人;合同解除权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更加缜密,所以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问题研究成为新保险法实施后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对新保险法条件下的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做一概括,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参考。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内涵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合同解除权,是在合同解除权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除权,它有自己独特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理论渊源——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订约双方必须严格依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但在经济生活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常导致合同得不到正常的履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不能实现。合同解除权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补救措施,通过该权利,使当事人“摆脱”不能实现期待利益的合同。
1.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早在古罗马法中,就已经有了契约自由的思想。但是,契约自由作为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被确立下来,发生在18-19世纪。18-19世纪,资产阶级在世界范围取得和巩固政权,推翻了封建身份等级制度。自然法思想、天赋人权理论的主流思想观念,对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强调个人天赋权利与公共权力的抗衡,法学们提出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张私法主体自由行事,自由进行交易,不受政府和公法干预。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契约自由得到确立。契约自由也作为私法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
2.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契约自由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契约的规定实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