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濮阳高新区实验学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012年2月修订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依据《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方案(试行)的通知》(濮教【2011】4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称评审所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原则

1. 学校职称评定分中小学两个序列。根据教师长期(三年以上)聘任岗位情况,把教师或职工分成中小学两个职称序列,中学教师走中学职称序列,小学教师走小学职称序列。若有教师现任岗位与职称序列不相符合,2008年以前存在上述问题者,学校将采取先评后转的原则;2008年以后产生上述问题者,学校将采取先转后评的原则;若教师本人不愿转评的,学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职称序列划分。

2. 职称指标严格按照上级指标分配序列执行。上级分配给哪个职称序列的指标,只能在本序列中进行评定,严禁跨序列申报、评审。

3.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评定职称,参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有关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采取隔年申报的办法进行。

4.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需有一年的支教经历。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没有完成支教任务的,由学校协调处理;没有支教经历的,个人需写出支教申请,学校根据情况优先安排下乡支教。

(二)结合学校考评方案的原则

根据学校考评结果,优先推荐考评优秀的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能促进学校工作的原则

职称评定促进教师本人成长,即是对教师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促进学校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因此,职称评定要有利于学校的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职称评审的操作步骤

1. 学校成立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设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本年度的职称评审领导工作。

2. 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公示职称评审积分办法。

3. 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写出书面申请,向职称评审办公室提交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有关证件;收验证件。

4. 公示申请人有关证件、材料等。

5. 领导小组审验证件、材料。

6. 按规定比例推荐产生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7. 根据职称评审积分办法量化积分、排出名次。

8. 根据上级职称指标分配情况,按中小学职称序列,从高分到低分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并公示。

9. 被推荐的教师填写推荐表、申报表等上报材料。

10. 学校推荐上报所有评审材料。

三、职称评审积分办法

积分分为基础分、绩效分和奖励分。

(一)基础分

1. 时限加分

(1)超过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1分,以文件和任职资格证为准。

(2)教龄每满一年积0.5分;二十年以上者,从第二十一年起,每满一年积1分;二十五年以上者,从第二十六年起,每满一年积10分。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满一年加1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满一年加0.5分。

(4)校龄每年加0.5分【每学年请假(病假住院除外) 超过3个月,该学年校龄分为0分】。

2. 任职加分(15分封顶)

(1)从任职之日起,任处室中层正、副职一年加3分;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一年加2分;任班主任一年加3分,连续任班主任三年另加1分;任备课组长一年加1分。

(2)下乡支教者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年加1分。 任职职务重复者取分值较高的任职职务加分,但不能重复加分。

(二)绩效分

1. 教育教学实绩考评(60分)

依据2006年以来学校量化考核每学年末的教学实绩考核结果,按照每年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计分。具体比例为:近三年为20%、30%、50%。从事其他教育工作的教师按学年末参加量化考评序列的排名计算。教师在参加考评的序列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为满分,最后一名为10分,名次分数差为第一名的分数除以总人数减一。若当年因为学校认定的其他原因没有参加量化考核按平均分计算,当年不在学校工作的不计分。

2. 民主评价(20分)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德能勤绩等项对教师的量化考核结果,把本年度拟晋升人员分系列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所排列名次按比例分为三等,不能平均等分的靠上排列,如:11人分三类为4、4、3,10人分三类为4、3、3,8人分三类为3、3、2,7人分三类为3、2、2,5人分三类为2、2、1,4人分三类为2、1、

1,2人分三类为1、1、0,第一等级的分值为20分,第二等级的分值为17分,第三等级的分值为14分。

(三)奖励积分

1.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说课竞赛活动中,国家、省、市、县(区)、校一等奖分别积5、4、3、2、1分,获二等奖者减半加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在县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区)级(二等奖以上)以上的分别积4、3、2、1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凡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或电台上播发1000字以上的,虽不是论文或学校工作通讯性质,但与所教学科有关的作品、在国家、省、市级报刊、电台上发表或播发有关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分。字数在500字以下减半加分。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 级刊物上发表的积3分(濮阳市内的刊物积1分)(以上须附有相对应的报刊原件);两人合著者折半积分,多人合著只计前两名;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副主编每部分别加4、3、2、1分;参编国家、省、市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分别加3、2、1分;自编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在本校使用一学期以上,加2分。申报者提供的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验证,并同时提交检索页。 凡被学校收入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集的每篇加0.5分。

在县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区)级(二等奖以上)以上的分别积4、3、2、1分(须附有课题立项、结项及获奖证书)。

3. 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教师辅导奖者,国家、省、市、县(区)级分别积4、3、2、1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获得国家、省、市、县(区)、本校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分别积4、3、2、1、0.5分,获得文明班级并标注班主任姓名的按模范(优秀)班主任分值折半积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教师节期间受到县(区)及其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分别积5、4、3、2、1分。

6. 在县(区)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单项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此项积分)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分别积4、3、2、1、0.5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已结业的积1分(以证书为准)。

8. 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积1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积2分。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级的不准晋升高一级职务。

9. 单位荣誉:在学校任现职的校级领导,任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期间学校被评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规范化学校、示范学校等综合奖励的国家、省、市、区级分别积4、3、2、1分,与职务相对应的单项奖励折半积分,但同年同称号的只积一次。单位荣誉积分满分为6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 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序列与本人教师资格证取得的资格相对应,只可低靠,不可高挂。

教师积分=基础分+绩效分+奖励积分。

以上各项分值须严格按程序操作,须在公示后无异议方可生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各种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有文件或能查出依据,否则不能积分。

2. 非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的,自行参加的论文评选、学生竞赛等活动获奖不能参加积分。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的折半积分。

3. 奖励分中的1、2、3、4、5、6条,每项同级别的只积2次,第二次折半积分。同年同称号的只积最高一次,1、2、3、6条须与现从事专业和申报专业一致。

4. 推荐人选从业绩条件符合要求的人员中积分由高到低产生。积分相同的,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的优先,在教学一线的优先,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优先,任教时间长的优先,到边远地区支教的优先。

5. 区内调整教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与学校原在编教职工一起进行参评。

6. 代课教师随人事档案关系进行参评。

7. 弄虚作假的,按照濮人[2008]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当事人及单位进行 处理。

8. 材料严格按濮阳市每年度教育序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执行,不按要求办理的责任自负。

9. 没有建立教师业绩档案的原则上不准晋升高一级职务。

10. 本方案解释权归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说明: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在申报教师序列高中级职称中开展评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区教育局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今年我校在中高级职称推荐过程中增加评课环节。评课分按最高10分另加入职称评审推荐积分中。(附《高新区实验学校职称申报推荐评课工作实施方案》)。

课堂评价得分积分说明

1、课堂评价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或各10%),最后把个人得分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2、根据参评教师的人数,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等级确定。如共3人:其比例分配为1A :1B :1C ; 4人:2A :1B :1C ; 5人:2A :2B :1C ; 6人:2A :2B :2C ;依次类推。

3、A 等的在职称评审积分中积10分,B 等积8分,C 等积6分。

2012年9月26日

(职称评审)课堂评价表

授课人: 课题: 年 月 日

评委:

濮阳高新区实验学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012年2月修订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依据《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方案(试行)的通知》(濮教【2011】4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称评审所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原则

1. 学校职称评定分中小学两个序列。根据教师长期(三年以上)聘任岗位情况,把教师或职工分成中小学两个职称序列,中学教师走中学职称序列,小学教师走小学职称序列。若有教师现任岗位与职称序列不相符合,2008年以前存在上述问题者,学校将采取先评后转的原则;2008年以后产生上述问题者,学校将采取先转后评的原则;若教师本人不愿转评的,学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职称序列划分。

2. 职称指标严格按照上级指标分配序列执行。上级分配给哪个职称序列的指标,只能在本序列中进行评定,严禁跨序列申报、评审。

3.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评定职称,参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有关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采取隔年申报的办法进行。

4.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需有一年的支教经历。若因学校工作需要没有完成支教任务的,由学校协调处理;没有支教经历的,个人需写出支教申请,学校根据情况优先安排下乡支教。

(二)结合学校考评方案的原则

根据学校考评结果,优先推荐考评优秀的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能促进学校工作的原则

职称评定促进教师本人成长,即是对教师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促进学校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因此,职称评定要有利于学校的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职称评审的操作步骤

1. 学校成立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设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本年度的职称评审领导工作。

2. 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公示职称评审积分办法。

3. 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写出书面申请,向职称评审办公室提交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有关证件;收验证件。

4. 公示申请人有关证件、材料等。

5. 领导小组审验证件、材料。

6. 按规定比例推荐产生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7. 根据职称评审积分办法量化积分、排出名次。

8. 根据上级职称指标分配情况,按中小学职称序列,从高分到低分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并公示。

9. 被推荐的教师填写推荐表、申报表等上报材料。

10. 学校推荐上报所有评审材料。

三、职称评审积分办法

积分分为基础分、绩效分和奖励分。

(一)基础分

1. 时限加分

(1)超过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1分,以文件和任职资格证为准。

(2)教龄每满一年积0.5分;二十年以上者,从第二十一年起,每满一年积1分;二十五年以上者,从第二十六年起,每满一年积10分。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满一年加1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满一年加0.5分。

(4)校龄每年加0.5分【每学年请假(病假住院除外) 超过3个月,该学年校龄分为0分】。

2. 任职加分(15分封顶)

(1)从任职之日起,任处室中层正、副职一年加3分;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一年加2分;任班主任一年加3分,连续任班主任三年另加1分;任备课组长一年加1分。

(2)下乡支教者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年加1分。 任职职务重复者取分值较高的任职职务加分,但不能重复加分。

(二)绩效分

1. 教育教学实绩考评(60分)

依据2006年以来学校量化考核每学年末的教学实绩考核结果,按照每年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计分。具体比例为:近三年为20%、30%、50%。从事其他教育工作的教师按学年末参加量化考评序列的排名计算。教师在参加考评的序列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为满分,最后一名为10分,名次分数差为第一名的分数除以总人数减一。若当年因为学校认定的其他原因没有参加量化考核按平均分计算,当年不在学校工作的不计分。

2. 民主评价(20分)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德能勤绩等项对教师的量化考核结果,把本年度拟晋升人员分系列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所排列名次按比例分为三等,不能平均等分的靠上排列,如:11人分三类为4、4、3,10人分三类为4、3、3,8人分三类为3、3、2,7人分三类为3、2、2,5人分三类为2、2、1,4人分三类为2、1、

1,2人分三类为1、1、0,第一等级的分值为20分,第二等级的分值为17分,第三等级的分值为14分。

(三)奖励积分

1.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说课竞赛活动中,国家、省、市、县(区)、校一等奖分别积5、4、3、2、1分,获二等奖者减半加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在县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区)级(二等奖以上)以上的分别积4、3、2、1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凡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或电台上播发1000字以上的,虽不是论文或学校工作通讯性质,但与所教学科有关的作品、在国家、省、市级报刊、电台上发表或播发有关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分。字数在500字以下减半加分。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 级刊物上发表的积3分(濮阳市内的刊物积1分)(以上须附有相对应的报刊原件);两人合著者折半积分,多人合著只计前两名;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副主编每部分别加4、3、2、1分;参编国家、省、市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分别加3、2、1分;自编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在本校使用一学期以上,加2分。申报者提供的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验证,并同时提交检索页。 凡被学校收入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集的每篇加0.5分。

在县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区)级(二等奖以上)以上的分别积4、3、2、1分(须附有课题立项、结项及获奖证书)。

3. 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及其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教师辅导奖者,国家、省、市、县(区)级分别积4、3、2、1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获得国家、省、市、县(区)、本校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分别积4、3、2、1、0.5分,获得文明班级并标注班主任姓名的按模范(优秀)班主任分值折半积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教师节期间受到县(区)及其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分别积5、4、3、2、1分。

6. 在县(区)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单项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此项积分)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分别积4、3、2、1、0.5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已结业的积1分(以证书为准)。

8. 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积1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积2分。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级的不准晋升高一级职务。

9. 单位荣誉:在学校任现职的校级领导,任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期间学校被评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规范化学校、示范学校等综合奖励的国家、省、市、区级分别积4、3、2、1分,与职务相对应的单项奖励折半积分,但同年同称号的只积一次。单位荣誉积分满分为6分(须附有相对应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 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序列与本人教师资格证取得的资格相对应,只可低靠,不可高挂。

教师积分=基础分+绩效分+奖励积分。

以上各项分值须严格按程序操作,须在公示后无异议方可生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各种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有文件或能查出依据,否则不能积分。

2. 非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的,自行参加的论文评选、学生竞赛等活动获奖不能参加积分。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的折半积分。

3. 奖励分中的1、2、3、4、5、6条,每项同级别的只积2次,第二次折半积分。同年同称号的只积最高一次,1、2、3、6条须与现从事专业和申报专业一致。

4. 推荐人选从业绩条件符合要求的人员中积分由高到低产生。积分相同的,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的优先,在教学一线的优先,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优先,任教时间长的优先,到边远地区支教的优先。

5. 区内调整教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与学校原在编教职工一起进行参评。

6. 代课教师随人事档案关系进行参评。

7. 弄虚作假的,按照濮人[2008]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当事人及单位进行 处理。

8. 材料严格按濮阳市每年度教育序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执行,不按要求办理的责任自负。

9. 没有建立教师业绩档案的原则上不准晋升高一级职务。

10. 本方案解释权归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说明: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在申报教师序列高中级职称中开展评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区教育局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今年我校在中高级职称推荐过程中增加评课环节。评课分按最高10分另加入职称评审推荐积分中。(附《高新区实验学校职称申报推荐评课工作实施方案》)。

课堂评价得分积分说明

1、课堂评价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或各10%),最后把个人得分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2、根据参评教师的人数,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等级确定。如共3人:其比例分配为1A :1B :1C ; 4人:2A :1B :1C ; 5人:2A :2B :1C ; 6人:2A :2B :2C ;依次类推。

3、A 等的在职称评审积分中积10分,B 等积8分,C 等积6分。

2012年9月26日

(职称评审)课堂评价表

授课人: 课题: 年 月 日

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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