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目前,我省在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约1.5万台,实际运行效率约为60~65%。“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以燃用优质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可节约燃煤近100万吨。
●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提高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50%。“十一五”期间重点在以采暖热负荷为主,且热负荷比较集中的长春地区,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加快长春三热电厂、九台热电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在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热力为主的抽汽背压机组,加快浑江电厂、珲春电厂、二道江电厂的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在全省范围内将现有分散式供热燃煤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新增供暖热电联产机组100万千瓦,可节能107万吨标准煤。
●绿色交通运输、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十一五”期间,鼓励和推进小排量汽车、大吨位汽车、专用车和其他可替代燃油运输机械的生产;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继续抓好燃料乙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加快发展替代能源研究项目的进度与推广。一是利用生物质生产其他醇类燃料的研究;二是提高乙醇汽油配比的研究及利用;三是推进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四是加快油母页岩的开发与利用进度。到2010年在此领域形成年可节能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目前,我国各类电动机的实际运行效率比国外低10~30个百分点。我省工业用电中电动机用电量约占70~80%以上。“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煤炭、电力、石化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以此查找企业在用能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其进行能量系统优化,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
金、石化、化工、煤炭生产、机械加工等行业中的30户企业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级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大既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逐步将热泵技术应用于大型宾馆、饭店的供热(冷)系统中,减少用电量。
●绿色照明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民用建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
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品种齐全、资源利用量丰富,“十一五”期间加大其开发利用。到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3万千瓦;新增150万千瓦小水电装机容量;到2010年建立8座秸秆气化发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00千瓦,年发电总量1300万千瓦时。在此期间,还将建秸秆气化燃气站,供炊事燃气总量约5亿立方米。以上项目预计消耗玉米秸秆总量40万吨,折标准煤20万吨;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15个,届时,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350千瓦,年产燃气80万立方米,处理畜禽粪污15万吨,折标准煤20余万吨。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适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政府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4年基础上降低10%。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省节能监察中心综合能力建设,适当兼顾市(州)节能监察中心。通过配备交通车辆、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使其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将其建设成一支专业化的节能执法队伍,依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监测)。
“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目前,我省在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约1.5万台,实际运行效率约为60~65%。“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以燃用优质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可节约燃煤近100万吨。
●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提高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50%。“十一五”期间重点在以采暖热负荷为主,且热负荷比较集中的长春地区,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加快长春三热电厂、九台热电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在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热力为主的抽汽背压机组,加快浑江电厂、珲春电厂、二道江电厂的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在全省范围内将现有分散式供热燃煤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新增供暖热电联产机组100万千瓦,可节能107万吨标准煤。
●绿色交通运输、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十一五”期间,鼓励和推进小排量汽车、大吨位汽车、专用车和其他可替代燃油运输机械的生产;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继续抓好燃料乙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加快发展替代能源研究项目的进度与推广。一是利用生物质生产其他醇类燃料的研究;二是提高乙醇汽油配比的研究及利用;三是推进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四是加快油母页岩的开发与利用进度。到2010年在此领域形成年可节能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目前,我国各类电动机的实际运行效率比国外低10~30个百分点。我省工业用电中电动机用电量约占70~80%以上。“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煤炭、电力、石化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以此查找企业在用能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其进行能量系统优化,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
金、石化、化工、煤炭生产、机械加工等行业中的30户企业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级市率先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大既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逐步将热泵技术应用于大型宾馆、饭店的供热(冷)系统中,减少用电量。
●绿色照明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民用建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
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品种齐全、资源利用量丰富,“十一五”期间加大其开发利用。到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3万千瓦;新增150万千瓦小水电装机容量;到2010年建立8座秸秆气化发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00千瓦,年发电总量1300万千瓦时。在此期间,还将建秸秆气化燃气站,供炊事燃气总量约5亿立方米。以上项目预计消耗玉米秸秆总量40万吨,折标准煤20万吨;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15个,届时,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350千瓦,年产燃气80万立方米,处理畜禽粪污15万吨,折标准煤20余万吨。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适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政府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4年基础上降低10%。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省节能监察中心综合能力建设,适当兼顾市(州)节能监察中心。通过配备交通车辆、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使其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将其建设成一支专业化的节能执法队伍,依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