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改革因过分夸大员额制可能导致部分法官“出局”,难免给法官带来恐慌、焦虑、逃避,甚至抵触,亟须正面的舆论作引导。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法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关乎这轮改革的成败。若法官遴选秉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则将触及基本不办案人群的利益;若法官遴选论资排辈,则部分一线年轻法官将被阻于员额之外。法官员额制改革因过分夸大员额制可能导致部分法官“出局”,难免给法官带来恐慌、焦虑、逃避,甚至抵触,亟须正面的舆论作引导。
聚焦中国审判运行实况,在法院中,有法官资格而不在一线办案者为数不少,这或许是中央确定39%的法官员额总标准及上海司法改革方案中法官员额比例33%数值得来的缘由之一。改革之后,法官更名副其实了。
实行法官员额制,哪些人可以“入额”,是法官所关注和期待的。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必须下决心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真正让素质高的人进,让素质高的人在一线办案;领导干部“入额”必须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建立法官员额制,要让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指出,法官员额制度要考虑地方实际,员额的设置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在选择法官员额时,不简单地论资排辈,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来选拔,不搞“一刀切”。
从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来看,在严格控制员额制比例不动摇的前提下,制定过渡性措施,设3到5年的过渡期,稳妥实施员额制方案;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按规范选任“入额”法官;有的试点法院领导干部不与一线法官争员额而暂不“入额”,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对于员额制法官的遴选,由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这是一个面向社会、由专业人士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该组织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与,法官遴选由其来决定,而不是由法院自身来决定,可以破除法官选任时的积弊。
本轮司法改革正按照既定的方针阔步向前,必将结出丰硕的果实!
法官员额制改革因过分夸大员额制可能导致部分法官“出局”,难免给法官带来恐慌、焦虑、逃避,甚至抵触,亟须正面的舆论作引导。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法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关乎这轮改革的成败。若法官遴选秉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则将触及基本不办案人群的利益;若法官遴选论资排辈,则部分一线年轻法官将被阻于员额之外。法官员额制改革因过分夸大员额制可能导致部分法官“出局”,难免给法官带来恐慌、焦虑、逃避,甚至抵触,亟须正面的舆论作引导。
聚焦中国审判运行实况,在法院中,有法官资格而不在一线办案者为数不少,这或许是中央确定39%的法官员额总标准及上海司法改革方案中法官员额比例33%数值得来的缘由之一。改革之后,法官更名副其实了。
实行法官员额制,哪些人可以“入额”,是法官所关注和期待的。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必须下决心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真正让素质高的人进,让素质高的人在一线办案;领导干部“入额”必须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建立法官员额制,要让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指出,法官员额制度要考虑地方实际,员额的设置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在选择法官员额时,不简单地论资排辈,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来选拔,不搞“一刀切”。
从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来看,在严格控制员额制比例不动摇的前提下,制定过渡性措施,设3到5年的过渡期,稳妥实施员额制方案;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按规范选任“入额”法官;有的试点法院领导干部不与一线法官争员额而暂不“入额”,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对于员额制法官的遴选,由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这是一个面向社会、由专业人士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该组织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与,法官遴选由其来决定,而不是由法院自身来决定,可以破除法官选任时的积弊。
本轮司法改革正按照既定的方针阔步向前,必将结出丰硕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