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南通市颁布的实施细则,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规定。
2、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定期组织讨论与总结。并提出防范措施。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填写报告单交医务科。
4、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科主任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主管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标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病案,应在24小时内交病案室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
6、由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宣布,科室人员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或揭发时,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8、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9、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按其性质、情节,分别组织全院或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
10、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研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所有医疗差错、事故,应每月列表报告,医务科备案。
如皋市石庄中心医院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南通市颁布的实施细则,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规定。
2、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定期组织讨论与总结。并提出防范措施。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填写报告单交医务科。
4、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科主任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主管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标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病案,应在24小时内交病案室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
6、由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宣布,科室人员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或揭发时,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8、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9、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按其性质、情节,分别组织全院或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
10、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研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所有医疗差错、事故,应每月列表报告,医务科备案。
如皋市石庄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