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试验方案

****住宅楼等2项工程

试 验 方 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20 年 月 日

目 录

1、编制依据 .............................................. 2 2、工程概况 .............................................. 4 3、现场试验室条件 ........................................ 5 4、试验人员 .............................................. 5 5、试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 6 6、试验记录和台帐 ........................................ 7 7、主要试验管理 .......................................... 8 8、混凝土实体检测试验方案 ............................... 15 9、装修施工试验方案 ..................................... 15 10、附图表 .............................................. 16

1、编制依据

1.1****名苑****住宅楼等2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工程设计图纸 1.3图集、规范

1.4施工现场试验管理

1.4.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工程检验计划。监理(建设)单位应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1.4.2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站,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试验台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建立健全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1.4.3 施工现场应建立试验员的业务范围包括: 1.4.3.1简易土工试验;

1.4.3.2砂浆、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1.4.3.3各种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要求试验项目的取样及制作; 1.4.3.4确定施工过程所需工艺参数的试验,如钢筋班前焊试验等。 1.4.4现场试验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建立试验员岗位职责。

1.4.5现场试验站应设有工作间和标准养护室,其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1.4.6现场试验站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符合DB11/T386-2006规程中第4.2节的规定。 1.4.7施工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各类试验取样通知单。

1.4.8施工现场的取样、制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试样(件)委托台账。现场试验员对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1.4.9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和养护条件等信息。同一取样批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可以编号相同,单应按下表所规定的后缀字符予以区别。

1.4.10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样)编号、材料的规格、型号、制样和成型日期等内容,但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和重号。

1.4.11依据标准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试时相同,但应后缀“复试”加以区别。初试与复试报告均应进入工程档案。

1.4.12施工过程中出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件)委托台帐中注明处理意见,不得删除台账中的相应内容。试样(件)委托台账应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1.4.13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试验设备、环境设施进行检查,对试验员进行考核。

1.4.14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试验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

1.4.15现场试验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69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DB11/T808-20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确定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资料不进入工程档案。

2、工程概况

介绍本工程

3、现场试验室条件

3.1砼标准养护室(箱) :养护环境20±2℃,相对湿度95%以上。试验室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M 2。 3.2操作间:室温20±5℃,自然湿度。 3.3试验设备

4、试验人员

4.1人员组成

试验主管:陶桂东

试验人员均具备《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准许施工证件并建立现场试验室。 4.2职责

陶桂东:负责《施工试验管理方案》的编制及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取样及送样,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劳务队配属的试验人员:负责砼塌落度试验,测温及配合其它试验工作。 4.3试验人员守则

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和现场试验站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认真,同时做好各种施工试验纪录,定期做好整理总结。负责试验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汇总统计及上报。在试验、取样中,不得弄虚作假,不敷衍应付,对工程的全部试验数据要真实有效。

5、试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5.1自检试验内容:

5.1.1钢筋原材进场复试;

5.1.2直螺纹接头的工艺检验及现场检验; 5.1.3水泥原材料进场复试; 5.1.4防水材料进场复试; 5.1.4砂、石原材料进场复试;

5.1.6砼抗压强度、抗渗、实体检测、塌落度; 5.1.7砌筑砂浆配比申请、抗压强度; 5.1.8回填土干密度试验; 5.1.9土壤击实试验; 5.1.10砌体材料进场复试。 5.2见证试验内容:

依据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试验室进行试验。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或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5.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5.2.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5.2.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2.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2.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5.2.7防水材料;

5.2.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5.2.9 沥青、沥青混合料

5.2.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5.2.11建筑外窗;

5.2.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5.2.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应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5.2.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6、试验记录和台帐

6.1主要试验记录

(1)养护室温度、湿度记录; (2)砼试块制作记录; (3)砂浆试块制作记录; (4)回填土干密度试验记录; (5)钢筋连接取样记录; (6)钢筋原材料取样记录; (7)水泥试验取样记录; (8)砂、石试验取样记录;

(9)砌体试验取样记录; (10)防水材料试验取样记录; (11)测试砼塌落度记录; (12)砼冬季测温记录;

(13)建筑节能材料试验取样记录; 6.2主要试验台帐

(1)水泥试验台帐; (2)砂石试验台帐; (3)钢筋原材试验台帐; (4)砌墙砖试验台帐; (5)防水材料试验台帐; (6)混凝土外加剂试验台帐; (7)混凝土试验台帐; (8)砌筑砂浆试验台帐; (9)钢筋接头试验台帐; (10)回填土试验台帐; (11)建筑节能材料试验台帐

7、主要试验管理

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样)编号、材料的规格、型号、制样或成型日期等内容,但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和重复。 7.1钢筋工程

主要包括钢筋原材料复试、钢筋加工过程中的接头(直螺纹连接)试验和 钢筋在现场施工时的直螺纹连接接头试验。 7.1.1钢筋原材

(1)取样规定:

钢筋以同一炉号, 60t为一批,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每批进场钢筋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取两个试件作冷弯性能检验。

生产厂家的标识炉号的钢制标牌物资部应妥善保存,并将复印件交技术部存档备查。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3〕536号中第3.4规定钢材、保温材料、防水卷材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照本导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场处理。

(2)外观检验

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钢筋每一米的弯曲度不得大于4mm 。

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公称重量交货。当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时,应随机抽取10根钢筋称重,如重量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应立即与生产厂家交涉。

(3)强屈比及屈标比值

由于本工程为二级抗震要求的框架,所以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强屈比和屈标比的检验,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应大于1.25; b.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c.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试验员取回钢筋原材试验报告后,应根据使用部位检查纵向受力钢筋的屈强比,达不到要求的钢筋坚决不能用于纵向受力钢筋。 (4)相关资料

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1.2钢筋连接试验:

对于本工程中所采用的滚轧等强直螺纹接头,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钢筋接头检验包括三个方面: a 型式检验:b 工艺检验;c 现场检验。 (1)型式检验

1. 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 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不应少于9个:其中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同时应另取3根钢筋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全部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2)工艺检验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 .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JGJ107-2010规程中表3.0.5和表3.0.7的规定;

3. 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规程附录A 表A.1.3中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 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3)现场检验

1. 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

2.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3. 对每一验收批均应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中Ⅰ级接头的性能(可参见下表)进行检验与验收,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JGJ107-2010规程中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果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接头性能检验指标

4. 现场检验连续10个检验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5.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6. 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解决方案。 (5)相关资料

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现场取样试件试验报告。

7.2混凝土工程

(1)砼坍落度: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待砼运至卸料地点后,试验人员即可进行砼坍落度测试。实测的砼坍落度与要求坍落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求:

在砼浇筑过程中,试验人员在每一工作台班(8小时)测定砼坍落度至少两次。 (2)砼的取样、试块的制作、养护:

砼施工时试件的留置应符合《砼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①试块留置频率: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5、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 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

6、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的留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掺有防冻剂的混凝土,尚应增

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中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强度,另一组用于检验同条件养护28d 再标准养护28d 的混凝土强度;冬期施工检验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抗渗性能,应增加留置与工程同条件养护28d 再转标准养护28d 后进行抗渗试验的试件。 7、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C20及以上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养护条件与现场砼养护条件相同。在每层设一450㎜×150㎜×120㎜试块同条件养护钢筋笼子,靠墙放置,并在笼子上设标签,标明单体工程同条件试块分段号部位。

8、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防水砼连续浇筑量为500m 以下时,留置两组抗渗试块,每增加250m3~500m3增留两组。一组在标准情况下养护,另一组与现场相同情况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现场应另行留置试块。冬季施工检验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抗渗性能,应增加留置与工程同条件养护28d 再标准养护28d 后进行抗渗试验的试件。留置抗渗试件

3

的同时需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合物中。取样方法同普通混凝土,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②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及制作

普通砼取样时应在砼罐车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每个试件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4倍,且不少于0.02m3。试件应在取样后搅拌均匀立即制作,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上一层矿物油脂或其它脱模剂。因本工程采用振动台成型,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振动台应符合《混凝土试验用振动台》(JG/T245-2009

)标准。

③混凝土试块的养护

标准试件的养护环境为: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养护至28d 龄期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砼立方体抗压强度可作为评定结构构件的砼强度。

试块成型后,用已准备好的塑料布覆盖、保温,并用纸条做好标识。及时登记砼施工及试块制作记录,第二天依取样顺序在试块上编号、拆模、进行养护,到龄期后及时送检。每天应至少记录三次温、湿度记录,要求真实有效,以备查阅。

4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和养护条件等信息。同一取样批○

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可以编号相同,但应按下表所规定的后缀字符予以区别。 7.2砌筑砂浆

(1)试块的取样及制作规定

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 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至少制作一组试块(每组3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用砂浆,每一楼层或250m 3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如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试块的取样方法如下:

在砂浆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的部位集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用料的1~2倍。

现场取样的试样在制作试件前应经人工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将翻拌均匀的砂浆一次将试模内注满,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捣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6-8㎜。当砂浆表面出现麻斑状态时(15-30min ),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后抹平。

(2)砂浆的养护

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70.7㎜×70.7㎜×70.7㎜的立方体试件。在如下条件养护:①水泥混合砂浆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②水泥砂浆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试块成型后要及时登记砂浆试块成型记录,第二天依取样顺序在试件上编号,拆模、养护,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直至到28d 龄期送检。 7.4回填土工程

土方正式回填前,选定经业主、监理批准的土源,取15kg ~20kg 土样送试验室进行标准击实试验,其应满足设计要求,以此作为控制回填土质量指标。

回填土施工过程中,现场试验人员应负责回填土干密度试验取样及送检,同时填写试验记录。检验回填土含水率是否控制在合格范围内,如含水率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含水率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试验结果出来后,立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长,对试验合格的土层,方可允许继续回填。对试验不合格的土层,必须重新压实,并再次试验,直至合格,方可再继续回填。 7.5防水工程

(1)取样频率

本工程电梯基坑及屋面采用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卫生间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使用前必须抽样复验:(1)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大于10000m 2的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0m 2按一批计。(2)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五组进行单位面积质量、面积、厚度及外观检查。(3)从单位面积质量、面积、厚度及外观检查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将试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 后,取1米的卷材进行材料性能检验。

聚氨酯防水涂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样复验:同一规格、品种的防水涂料,每5t 为一批,不足5t 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防水材料试验管理

工程所采用的防水材料应有市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该供货方红章有效)报告单,厂方质检报告单或合格证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单作为工程资料归档。防水材料进场后要按规定标准抽验外观质量、卷材厚度(重量),外观合格后方可抽样送试。送试时应携带市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报告单,厂方质检报告单及使用说明书交给试验室看,属见证取样试验的应交见证记录表。无包装、标识的产品禁止进场。

8、混凝土实体检测试验方案

依据GB50204-2002规范规定每个单位工程重点部位构件实体检测混凝土规定要求:每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的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 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也不应大于60d 。

9、装修施工试验方案

本工程装修使用各种原材料如下:水泥、砂、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二次结构砌筑砂浆采用预拌方式,砂浆强度等级为M7.5,当原材料变更时,要重新取样复试申请新的砂浆配合比,每天要测砂含水率,重新调整配合比,砌筑水泥采用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不足200t 也按一批计。

砌筑砂采用中砂,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 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 或600t 也按一批计。

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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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节能施工试验方案

10.1、材料与设备

10.1.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语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10.1.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如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 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

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10.1.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10.1.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10.1.4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10.1.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11、取样计划

****住宅楼等2项工程钢筋试验计划

****住宅楼等2项工程钢筋接头试验计划

砼试验计划

回填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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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等2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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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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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 2 2、工程概况 .............................................. 4 3、现场试验室条件 ........................................ 5 4、试验人员 .............................................. 5 5、试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 6 6、试验记录和台帐 ........................................ 7 7、主要试验管理 .......................................... 8 8、混凝土实体检测试验方案 ............................... 15 9、装修施工试验方案 ..................................... 15 10、附图表 .............................................. 16

1、编制依据

1.1****名苑****住宅楼等2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工程设计图纸 1.3图集、规范

1.4施工现场试验管理

1.4.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工程检验计划。监理(建设)单位应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1.4.2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站,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试验台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建立健全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1.4.3 施工现场应建立试验员的业务范围包括: 1.4.3.1简易土工试验;

1.4.3.2砂浆、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1.4.3.3各种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要求试验项目的取样及制作; 1.4.3.4确定施工过程所需工艺参数的试验,如钢筋班前焊试验等。 1.4.4现场试验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建立试验员岗位职责。

1.4.5现场试验站应设有工作间和标准养护室,其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1.4.6现场试验站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符合DB11/T386-2006规程中第4.2节的规定。 1.4.7施工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各类试验取样通知单。

1.4.8施工现场的取样、制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试样(件)委托台账。现场试验员对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1.4.9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和养护条件等信息。同一取样批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可以编号相同,单应按下表所规定的后缀字符予以区别。

1.4.10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样)编号、材料的规格、型号、制样和成型日期等内容,但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和重号。

1.4.11依据标准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试时相同,但应后缀“复试”加以区别。初试与复试报告均应进入工程档案。

1.4.12施工过程中出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件)委托台帐中注明处理意见,不得删除台账中的相应内容。试样(件)委托台账应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1.4.13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试验设备、环境设施进行检查,对试验员进行考核。

1.4.14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试验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

1.4.15现场试验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69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DB11/T808-20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确定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资料不进入工程档案。

2、工程概况

介绍本工程

3、现场试验室条件

3.1砼标准养护室(箱) :养护环境20±2℃,相对湿度95%以上。试验室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M 2。 3.2操作间:室温20±5℃,自然湿度。 3.3试验设备

4、试验人员

4.1人员组成

试验主管:陶桂东

试验人员均具备《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准许施工证件并建立现场试验室。 4.2职责

陶桂东:负责《施工试验管理方案》的编制及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取样及送样,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劳务队配属的试验人员:负责砼塌落度试验,测温及配合其它试验工作。 4.3试验人员守则

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和现场试验站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认真,同时做好各种施工试验纪录,定期做好整理总结。负责试验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汇总统计及上报。在试验、取样中,不得弄虚作假,不敷衍应付,对工程的全部试验数据要真实有效。

5、试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5.1自检试验内容:

5.1.1钢筋原材进场复试;

5.1.2直螺纹接头的工艺检验及现场检验; 5.1.3水泥原材料进场复试; 5.1.4防水材料进场复试; 5.1.4砂、石原材料进场复试;

5.1.6砼抗压强度、抗渗、实体检测、塌落度; 5.1.7砌筑砂浆配比申请、抗压强度; 5.1.8回填土干密度试验; 5.1.9土壤击实试验; 5.1.10砌体材料进场复试。 5.2见证试验内容:

依据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试验室进行试验。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或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5.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5.2.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5.2.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2.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2.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5.2.7防水材料;

5.2.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5.2.9 沥青、沥青混合料

5.2.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5.2.11建筑外窗;

5.2.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5.2.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应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5.2.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6、试验记录和台帐

6.1主要试验记录

(1)养护室温度、湿度记录; (2)砼试块制作记录; (3)砂浆试块制作记录; (4)回填土干密度试验记录; (5)钢筋连接取样记录; (6)钢筋原材料取样记录; (7)水泥试验取样记录; (8)砂、石试验取样记录;

(9)砌体试验取样记录; (10)防水材料试验取样记录; (11)测试砼塌落度记录; (12)砼冬季测温记录;

(13)建筑节能材料试验取样记录; 6.2主要试验台帐

(1)水泥试验台帐; (2)砂石试验台帐; (3)钢筋原材试验台帐; (4)砌墙砖试验台帐; (5)防水材料试验台帐; (6)混凝土外加剂试验台帐; (7)混凝土试验台帐; (8)砌筑砂浆试验台帐; (9)钢筋接头试验台帐; (10)回填土试验台帐; (11)建筑节能材料试验台帐

7、主要试验管理

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样)编号、材料的规格、型号、制样或成型日期等内容,但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和重复。 7.1钢筋工程

主要包括钢筋原材料复试、钢筋加工过程中的接头(直螺纹连接)试验和 钢筋在现场施工时的直螺纹连接接头试验。 7.1.1钢筋原材

(1)取样规定:

钢筋以同一炉号, 60t为一批,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每批进场钢筋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取两个试件作冷弯性能检验。

生产厂家的标识炉号的钢制标牌物资部应妥善保存,并将复印件交技术部存档备查。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3〕536号中第3.4规定钢材、保温材料、防水卷材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照本导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场处理。

(2)外观检验

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钢筋每一米的弯曲度不得大于4mm 。

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公称重量交货。当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时,应随机抽取10根钢筋称重,如重量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应立即与生产厂家交涉。

(3)强屈比及屈标比值

由于本工程为二级抗震要求的框架,所以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强屈比和屈标比的检验,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应大于1.25; b.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c.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试验员取回钢筋原材试验报告后,应根据使用部位检查纵向受力钢筋的屈强比,达不到要求的钢筋坚决不能用于纵向受力钢筋。 (4)相关资料

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1.2钢筋连接试验:

对于本工程中所采用的滚轧等强直螺纹接头,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钢筋接头检验包括三个方面: a 型式检验:b 工艺检验;c 现场检验。 (1)型式检验

1. 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 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不应少于9个:其中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3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3个。同时应另取3根钢筋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全部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2)工艺检验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 .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JGJ107-2010规程中表3.0.5和表3.0.7的规定;

3. 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规程附录A 表A.1.3中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 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3)现场检验

1. 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

2.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3. 对每一验收批均应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中Ⅰ级接头的性能(可参见下表)进行检验与验收,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JGJ107-2010规程中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果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接头性能检验指标

4. 现场检验连续10个检验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5.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6. 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解决方案。 (5)相关资料

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现场取样试件试验报告。

7.2混凝土工程

(1)砼坍落度: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待砼运至卸料地点后,试验人员即可进行砼坍落度测试。实测的砼坍落度与要求坍落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求:

在砼浇筑过程中,试验人员在每一工作台班(8小时)测定砼坍落度至少两次。 (2)砼的取样、试块的制作、养护:

砼施工时试件的留置应符合《砼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①试块留置频率: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5、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 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

6、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的留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掺有防冻剂的混凝土,尚应增

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中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混凝土强度,另一组用于检验同条件养护28d 再标准养护28d 的混凝土强度;冬期施工检验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抗渗性能,应增加留置与工程同条件养护28d 再转标准养护28d 后进行抗渗试验的试件。 7、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C20及以上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养护条件与现场砼养护条件相同。在每层设一450㎜×150㎜×120㎜试块同条件养护钢筋笼子,靠墙放置,并在笼子上设标签,标明单体工程同条件试块分段号部位。

8、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防水砼连续浇筑量为500m 以下时,留置两组抗渗试块,每增加250m3~500m3增留两组。一组在标准情况下养护,另一组与现场相同情况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现场应另行留置试块。冬季施工检验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抗渗性能,应增加留置与工程同条件养护28d 再标准养护28d 后进行抗渗试验的试件。留置抗渗试件

3

的同时需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合物中。取样方法同普通混凝土,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②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及制作

普通砼取样时应在砼罐车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每个试件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4倍,且不少于0.02m3。试件应在取样后搅拌均匀立即制作,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上一层矿物油脂或其它脱模剂。因本工程采用振动台成型,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振动台应符合《混凝土试验用振动台》(JG/T245-2009

)标准。

③混凝土试块的养护

标准试件的养护环境为: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养护至28d 龄期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砼立方体抗压强度可作为评定结构构件的砼强度。

试块成型后,用已准备好的塑料布覆盖、保温,并用纸条做好标识。及时登记砼施工及试块制作记录,第二天依取样顺序在试块上编号、拆模、进行养护,到龄期后及时送检。每天应至少记录三次温、湿度记录,要求真实有效,以备查阅。

4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和养护条件等信息。同一取样批○

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可以编号相同,但应按下表所规定的后缀字符予以区别。 7.2砌筑砂浆

(1)试块的取样及制作规定

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 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至少制作一组试块(每组3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用砂浆,每一楼层或250m 3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如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试块的取样方法如下:

在砂浆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的部位集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用料的1~2倍。

现场取样的试样在制作试件前应经人工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将翻拌均匀的砂浆一次将试模内注满,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捣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6-8㎜。当砂浆表面出现麻斑状态时(15-30min ),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后抹平。

(2)砂浆的养护

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70.7㎜×70.7㎜×70.7㎜的立方体试件。在如下条件养护:①水泥混合砂浆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②水泥砂浆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试块成型后要及时登记砂浆试块成型记录,第二天依取样顺序在试件上编号,拆模、养护,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直至到28d 龄期送检。 7.4回填土工程

土方正式回填前,选定经业主、监理批准的土源,取15kg ~20kg 土样送试验室进行标准击实试验,其应满足设计要求,以此作为控制回填土质量指标。

回填土施工过程中,现场试验人员应负责回填土干密度试验取样及送检,同时填写试验记录。检验回填土含水率是否控制在合格范围内,如含水率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含水率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试验结果出来后,立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长,对试验合格的土层,方可允许继续回填。对试验不合格的土层,必须重新压实,并再次试验,直至合格,方可再继续回填。 7.5防水工程

(1)取样频率

本工程电梯基坑及屋面采用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卫生间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使用前必须抽样复验:(1)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大于10000m 2的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0m 2按一批计。(2)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五组进行单位面积质量、面积、厚度及外观检查。(3)从单位面积质量、面积、厚度及外观检查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将试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 后,取1米的卷材进行材料性能检验。

聚氨酯防水涂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样复验:同一规格、品种的防水涂料,每5t 为一批,不足5t 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防水材料试验管理

工程所采用的防水材料应有市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该供货方红章有效)报告单,厂方质检报告单或合格证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单作为工程资料归档。防水材料进场后要按规定标准抽验外观质量、卷材厚度(重量),外观合格后方可抽样送试。送试时应携带市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报告单,厂方质检报告单及使用说明书交给试验室看,属见证取样试验的应交见证记录表。无包装、标识的产品禁止进场。

8、混凝土实体检测试验方案

依据GB50204-2002规范规定每个单位工程重点部位构件实体检测混凝土规定要求:每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的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 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也不应大于60d 。

9、装修施工试验方案

本工程装修使用各种原材料如下:水泥、砂、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二次结构砌筑砂浆采用预拌方式,砂浆强度等级为M7.5,当原材料变更时,要重新取样复试申请新的砂浆配合比,每天要测砂含水率,重新调整配合比,砌筑水泥采用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不足200t 也按一批计。

砌筑砂采用中砂,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 或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 或600t 也按一批计。

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33

10、建筑节能施工试验方案

10.1、材料与设备

10.1.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语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10.1.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如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 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

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10.1.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10.1.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10.1.4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10.1.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11、取样计划

****住宅楼等2项工程钢筋试验计划

****住宅楼等2项工程钢筋接头试验计划

砼试验计划

回填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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