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实施方案
根据《乌兰察布市2016年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为做好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对象
经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备课时间为20分钟,备课所需材料由面试考务办公室提供。
三、面试程序
1、面试报到。面试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提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室报到,接受工作人员验证。
2、工作人员向应聘者宣读面试须知、面试程序、面试纪律。
3、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的先后顺序在面试前由面试考生自己抽签确定,并在《面试抽签表》上签名确认。
4、进入面试。面试由评委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面试者进入面试室,按抽签序号依次进行,缺位顺延。
5、面试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内容。
6、面试结束,工作人员引导面试者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7、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公布上一名面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聘者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后签字离开面试区。
四、评委组成及评分
(一) 面试评委共9人组成。
(二) 面试由主评委主持,每位评委根据试讲内容,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
(三) 计分方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由9名面试评委打分,将9位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计分核定
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当场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然后由工作人员传递给考生。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纪律和监督
(一) 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 面试考生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内容。
4、面试人员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5、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须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存,面试全部结束后领取,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带陪同人员入内。
八、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1、面试考生于2016年9月21日到新区市委党校行政楼107房间领取。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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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实施方案
根据《乌兰察布市2016年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为做好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对象
经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备课时间为20分钟,备课所需材料由面试考务办公室提供。
三、面试程序
1、面试报到。面试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提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室报到,接受工作人员验证。
2、工作人员向应聘者宣读面试须知、面试程序、面试纪律。
3、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的先后顺序在面试前由面试考生自己抽签确定,并在《面试抽签表》上签名确认。
4、进入面试。面试由评委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面试者进入面试室,按抽签序号依次进行,缺位顺延。
5、面试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内容。
6、面试结束,工作人员引导面试者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7、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公布上一名面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聘者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后签字离开面试区。
四、评委组成及评分
(一) 面试评委共9人组成。
(二) 面试由主评委主持,每位评委根据试讲内容,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
(三) 计分方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由9名面试评委打分,将9位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计分核定
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当场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然后由工作人员传递给考生。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纪律和监督
(一) 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 面试考生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内容。
4、面试人员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5、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须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存,面试全部结束后领取,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带陪同人员入内。
八、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1、面试考生于2016年9月21日到新区市委党校行政楼107房间领取。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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