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工民主管理,促进公司和职工共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民主管理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厂务公开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厂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真实性原则。公开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性原则。凡按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实施,纪检监督检查,工会协调推进,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厂务公开工作机制。
第五条 成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实施
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成立由行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小组,将公开内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厂务公开的评议监督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厂务公开的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与预算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及其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裁减等重大事项。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和年度目标安全情况,重大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等。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主要包括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或方案(职工招用、集体合同、提升晋级、职称评聘、薪酬管理、奖励处罚、劳动争议处理等);规章制度建设事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评优评先重要事项(评
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结果);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方案;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等。
(四)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事项。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等。
(五)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厂务公开的形式
厂务公开的只要载体是职代会(职工大会),还可以通过企业工作会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公开栏、发布会和企业电子平台等形式,采取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公告、通报、公示等方式实现厂务公开。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企业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企业工作会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等形式,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中按规定须公开的事项,按如下程序公开:
(一)制订方案。实施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确定公
开内容,提交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实施公开。实施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依法、有序、高效地开展公开工作。
(三)检查评议。监督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对厂务工卡工作进行评议。
(四)整改完善。企业根据检查评议结果,组织整改落实。
(五)建档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公开资料并建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采取实地察看、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责令实施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单位厂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厂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工民主管理,促进公司和职工共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民主管理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厂务公开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厂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真实性原则。公开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性原则。凡按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实施,纪检监督检查,工会协调推进,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厂务公开工作机制。
第五条 成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实施
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成立由行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小组,将公开内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厂务公开的评议监督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厂务公开的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与预算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及其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裁减等重大事项。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和年度目标安全情况,重大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等。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主要包括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或方案(职工招用、集体合同、提升晋级、职称评聘、薪酬管理、奖励处罚、劳动争议处理等);规章制度建设事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评优评先重要事项(评
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结果);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方案;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等。
(四)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事项。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等。
(五)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厂务公开的形式
厂务公开的只要载体是职代会(职工大会),还可以通过企业工作会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公开栏、发布会和企业电子平台等形式,采取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公告、通报、公示等方式实现厂务公开。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企业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企业工作会议、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等形式,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中按规定须公开的事项,按如下程序公开:
(一)制订方案。实施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确定公
开内容,提交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实施公开。实施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依法、有序、高效地开展公开工作。
(三)检查评议。监督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对厂务工卡工作进行评议。
(四)整改完善。企业根据检查评议结果,组织整改落实。
(五)建档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公开资料并建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采取实地察看、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责令实施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单位厂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