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知识问答

植物检疫知识问答

1、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指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和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依法对输出或输入的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或国内地区间的义务。

2、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其重要性表现在:①植物检疫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②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安全的保障。③植物检疫是生态安全的保障。

3、我国对植物检疫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答:国家制订了比较完善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行的有但不限于以下

部分:①国务院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②农业部1995年2月7日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③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和民航总局于2001年7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

4、植物检疫与一般人有关系吗?

答:有关系。在自然界中,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分布有一定的区域性,他们自身不能远距离传播扩散,但人类活动为这些有害生物的传播提供了可能。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旅游、商务往来、走亲访友、物品运输、邮寄等都可能携带植物和植物产品,如果这些寄主植物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就可能造成疫情的传播蔓延,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家都要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禁止携带和传播植物疫情,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植物检疫机构,共同开展好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的安全。

5、哪些植物产品及货物必须实施检疫?

答: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下列货物必须实施检疫:①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前,必须经过检疫;②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③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6、绥芬河市应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答:豆类、大豆、豆粕、小麦、大麦、黑麦、燕麦、麦麸、麦秸、瓜类、烟草、花卉、蔬菜、玉米、玉米穗轴、玉米茎杆

7、为什么国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绥芬河市的风险较大?

答:①我市与俄罗斯陆路接壤,边境线长,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边贸等途径传入的风险较大。目前国内发生的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等重大植物疫情都是从周边邻国传入的。②我市口岸对外农产品贸易发达,检疫性有害生物随之传入的可能性极大。近年来全国各口岸截获植物疫情种类多、频度高、数量大,就是很好的例证。 ③目前我市公众的植物检疫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违规引种和调运的现象时有发生。

8、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常规的病虫有什么区别?

答: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常规病虫的主要区别有:①发生范围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一般发生在局部地区,而常规病虫发生分布比较普遍。②强制性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按照国家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强制防治;而常规的病虫由国家植保机构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防治。③防治目标不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封锁、控制、消灭措施,防治措施的强度更大,重点是阻止其传播扩散;对常规病虫,一般只要求通过防治将常规病虫的为害程度控制在经济允许的阈值或防治指标以下即可。

9、我国现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哪些?

答: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红火蚁、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瓜类果斑病菌、柑桔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桔溃疡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黄瓜黑星病菌、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蜀黍霜指霉菌、大豆疫霉病菌、内生集壶菌、蓿黄萎病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烟草环斑病毒、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毒麦、列当属、假高粱等30种。

10、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有什么义务?

答: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①发现新的可疑植物病、虫、杂草,应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②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要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植物检疫机构如实报检,不弄虚作假③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检疫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处理所需的费用;④不得私自夹带未经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或出境

11、邮寄托运植物、植物产品需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吗?

答:需要办理。邮寄、托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是检疫性有害生物远距离传播的重要途径。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因此,邮寄和托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12、马铃薯甲虫的危害是什么?如何防治?

答:马铃薯甲虫取食马铃薯、番茄、茄子和烟草等作物,是马铃薯上的重要害虫。幼虫和成虫常将马铃薯叶片吃光,一般造成减产30-50%,有时高达90%。主要防治措施:①加强检疫。禁止从发生区调入未经检疫的马铃薯等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对途经发生区的交通工具及所运输农副产品、包装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防止携带成虫或蛹。②药剂防治。施用胃毒或触杀药剂防治成虫和幼虫,秋季蔬菜收获后,用药剂处理发生地块土壤。③农业防治。马铃薯与禾本科、豆科等作物合理轮作,此外,加强田间管理,常中耕松土灭杀蛹和幼虫,降低虫口基数。

13、发生疫情的良种场的种子、苗木应如何处理?

答:已经发生疫情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控制和消灭疫 情。在检疫性有害生物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种子、苗木等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经过严格 除害处理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14、遇到植物检疫相关问题该向哪里联系、举报?

答:对于发现可疑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病、虫、杂草)、咨询植物检疫等相关问题,可以随时向绥芬河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专职植物检疫员进行咨询。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愿意为公众提供热情的服务。绥芬河市农委地址:绥芬河市新兴街1号,电话:0453-3949230。 也可以向植物检疫机构举报。

15、公民应如何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作出贡献?

答:首先,应学习、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植物检疫基础知识,懂得植物检疫是国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次,应自觉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自己做起,重视生产和流通等环节传播有害生物的可能性,自觉履行检疫义务;最后积极宣传植物检疫知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发现疑似病虫害主动报告植物检疫机构。

农业局宣

2013.09.23

植物检疫知识问答

1、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指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和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依法对输出或输入的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进行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国内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维护对内、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或国内地区间的义务。

2、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其重要性表现在:①植物检疫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②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安全的保障。③植物检疫是生态安全的保障。

3、我国对植物检疫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答:国家制订了比较完善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行的有但不限于以下

部分:①国务院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②农业部1995年2月7日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③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和民航总局于2001年7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

4、植物检疫与一般人有关系吗?

答:有关系。在自然界中,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分布有一定的区域性,他们自身不能远距离传播扩散,但人类活动为这些有害生物的传播提供了可能。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旅游、商务往来、走亲访友、物品运输、邮寄等都可能携带植物和植物产品,如果这些寄主植物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就可能造成疫情的传播蔓延,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家都要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禁止携带和传播植物疫情,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植物检疫机构,共同开展好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的安全。

5、哪些植物产品及货物必须实施检疫?

答: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下列货物必须实施检疫:①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前,必须经过检疫;②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③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6、绥芬河市应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答:豆类、大豆、豆粕、小麦、大麦、黑麦、燕麦、麦麸、麦秸、瓜类、烟草、花卉、蔬菜、玉米、玉米穗轴、玉米茎杆

7、为什么国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绥芬河市的风险较大?

答:①我市与俄罗斯陆路接壤,边境线长,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边贸等途径传入的风险较大。目前国内发生的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等重大植物疫情都是从周边邻国传入的。②我市口岸对外农产品贸易发达,检疫性有害生物随之传入的可能性极大。近年来全国各口岸截获植物疫情种类多、频度高、数量大,就是很好的例证。 ③目前我市公众的植物检疫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违规引种和调运的现象时有发生。

8、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常规的病虫有什么区别?

答: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常规病虫的主要区别有:①发生范围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一般发生在局部地区,而常规病虫发生分布比较普遍。②强制性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按照国家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强制防治;而常规的病虫由国家植保机构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防治。③防治目标不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封锁、控制、消灭措施,防治措施的强度更大,重点是阻止其传播扩散;对常规病虫,一般只要求通过防治将常规病虫的为害程度控制在经济允许的阈值或防治指标以下即可。

9、我国现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哪些?

答: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红火蚁、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瓜类果斑病菌、柑桔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桔溃疡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黄瓜黑星病菌、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蜀黍霜指霉菌、大豆疫霉病菌、内生集壶菌、蓿黄萎病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烟草环斑病毒、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毒麦、列当属、假高粱等30种。

10、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有什么义务?

答: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①发现新的可疑植物病、虫、杂草,应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②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要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植物检疫机构如实报检,不弄虚作假③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检疫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处理所需的费用;④不得私自夹带未经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或出境

11、邮寄托运植物、植物产品需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吗?

答:需要办理。邮寄、托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是检疫性有害生物远距离传播的重要途径。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因此,邮寄和托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12、马铃薯甲虫的危害是什么?如何防治?

答:马铃薯甲虫取食马铃薯、番茄、茄子和烟草等作物,是马铃薯上的重要害虫。幼虫和成虫常将马铃薯叶片吃光,一般造成减产30-50%,有时高达90%。主要防治措施:①加强检疫。禁止从发生区调入未经检疫的马铃薯等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对途经发生区的交通工具及所运输农副产品、包装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防止携带成虫或蛹。②药剂防治。施用胃毒或触杀药剂防治成虫和幼虫,秋季蔬菜收获后,用药剂处理发生地块土壤。③农业防治。马铃薯与禾本科、豆科等作物合理轮作,此外,加强田间管理,常中耕松土灭杀蛹和幼虫,降低虫口基数。

13、发生疫情的良种场的种子、苗木应如何处理?

答:已经发生疫情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控制和消灭疫 情。在检疫性有害生物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种子、苗木等材料不准调入无病区,经过严格 除害处理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14、遇到植物检疫相关问题该向哪里联系、举报?

答:对于发现可疑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病、虫、杂草)、咨询植物检疫等相关问题,可以随时向绥芬河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专职植物检疫员进行咨询。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愿意为公众提供热情的服务。绥芬河市农委地址:绥芬河市新兴街1号,电话:0453-3949230。 也可以向植物检疫机构举报。

15、公民应如何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作出贡献?

答:首先,应学习、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植物检疫基础知识,懂得植物检疫是国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次,应自觉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自己做起,重视生产和流通等环节传播有害生物的可能性,自觉履行检疫义务;最后积极宣传植物检疫知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发现疑似病虫害主动报告植物检疫机构。

农业局宣

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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