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第一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国际贸易条约 是国际条约中的一种契约性条约,又称“商约”,泛指国家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规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

国际贸易协定 是指缔约国为调整贸易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按照缔约国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多变贸易条约与协定。

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性

(一) 一般特性

1. 国家是主体

2. 以国际法为准

3. 内容规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 一书面形式表达

(二) 独有特性

根据国际惯例,在没有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之间,不能签订政治性条约,但可签订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三) 与国内政策的约束关系

关税等对外贸易措施属于国内法范畴,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受到国际法规范的约束。

三.约与协定的类别

(一) 条约与协定

1.航海条约

是一种内容广泛、全面规定缔约国双方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

⏹ 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 缔约双方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待遇

⏹ 缔约双方公民和企业的经济权利

⏹ 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的使用

⏹ 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 知识产权的保护

⏹ 进口商品的国内税费

⏹ 进口和出口的数量限制

⏹ 仲裁裁决的执行

1. 贸易协定

是就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规定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2. 贸易议定书

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中某个具体问题做出补充、解释协定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约与协定

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签订的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称为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如1947年关贸总协定,商品生产国和消费签订的国际商品协定。

四.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

序言

序言有一定的格式,载有条约或协定当事方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与权限、签订条约的目的、遵循的原则等。

⏹ 正文

正文是条约与协定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有关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条约的实质性部分。

⏹ 结尾

即行政条款或最后条款,包括以下内容:条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或双方代表的签字

第二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一) 含义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二)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分类

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

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如果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作为交换才能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

(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1.关税率、各种附加税及海关手续

2.航行

3.铁路运输及过境

4.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

5.专有权利

6.进口配额制度

7.许可证制度

8.外汇管制

(三) 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与例外

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是指在经贸条约将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限定在具体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是指某些具体的经济与贸易事项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

1.边境贸易;

2.关税同盟 ;

3.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4.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5.其他例外。

二.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是指一个国家队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某些事项上(如民事权利方面)给予不

低于本国 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

第三节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政府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贸易协定。

一.缔约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 非歧视原则

2. 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

3. 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4. 公平竞争原则

二.主要例外条款

1.对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2.保障条款

3.区域性贸易安排

4.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5.安全例外

第四节国际商品协定

一.国际商品协定的含义

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产品的经济收益、保证供销稳定和促使其发展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变书面文件。

二.国际商品协定的类别

(一)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

目标:稳定市场、价格和出口收益

(1) 国际可可协定

(2) 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1. 通过缓冲库存,稳定价格

2. 通过研发来提高天然橡胶的竞争力。

(二)国际商品管理协定

目标:确保国际合作,提供国际咨询论坛,促进研究;鼓励和增加商品的消费,同时也考虑价格的稳定。

(1) 国际咖啡协定

(2) 国际糖协定

(3) 国际谷物协定

(四) 国际商品发展协定

目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个合作和咨询的机构;在诸如开发、贸易扩展、市场促销、降低成本和提供市场信息方面,缔约国进行合作和交流信息,也包括对环境的考虑。

(1) 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

(2) 国际橄榄油协定

(3) 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三.商品综合方案(1976)与商品共同基金 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

2. 建立国际储存的商品共同基金

3. 商品贸易的多变承诺

4. 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的资金供应

5. 促进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第一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国际贸易条约 是国际条约中的一种契约性条约,又称“商约”,泛指国家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规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

国际贸易协定 是指缔约国为调整贸易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按照缔约国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多变贸易条约与协定。

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性

(一) 一般特性

1. 国家是主体

2. 以国际法为准

3. 内容规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 一书面形式表达

(二) 独有特性

根据国际惯例,在没有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之间,不能签订政治性条约,但可签订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三) 与国内政策的约束关系

关税等对外贸易措施属于国内法范畴,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受到国际法规范的约束。

三.约与协定的类别

(一) 条约与协定

1.航海条约

是一种内容广泛、全面规定缔约国双方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

⏹ 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 缔约双方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待遇

⏹ 缔约双方公民和企业的经济权利

⏹ 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的使用

⏹ 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 知识产权的保护

⏹ 进口商品的国内税费

⏹ 进口和出口的数量限制

⏹ 仲裁裁决的执行

1. 贸易协定

是就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规定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2. 贸易议定书

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中某个具体问题做出补充、解释协定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约与协定

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签订的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称为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如1947年关贸总协定,商品生产国和消费签订的国际商品协定。

四.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

序言

序言有一定的格式,载有条约或协定当事方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与权限、签订条约的目的、遵循的原则等。

⏹ 正文

正文是条约与协定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有关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条约的实质性部分。

⏹ 结尾

即行政条款或最后条款,包括以下内容:条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或双方代表的签字

第二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一) 含义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二)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分类

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

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如果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作为交换才能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

(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1.关税率、各种附加税及海关手续

2.航行

3.铁路运输及过境

4.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

5.专有权利

6.进口配额制度

7.许可证制度

8.外汇管制

(三) 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与例外

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是指在经贸条约将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限定在具体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是指某些具体的经济与贸易事项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

1.边境贸易;

2.关税同盟 ;

3.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4.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5.其他例外。

二.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是指一个国家队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某些事项上(如民事权利方面)给予不

低于本国 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

第三节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政府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贸易协定。

一.缔约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 非歧视原则

2. 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

3. 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4. 公平竞争原则

二.主要例外条款

1.对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2.保障条款

3.区域性贸易安排

4.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5.安全例外

第四节国际商品协定

一.国际商品协定的含义

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产品的经济收益、保证供销稳定和促使其发展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变书面文件。

二.国际商品协定的类别

(一)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

目标:稳定市场、价格和出口收益

(1) 国际可可协定

(2) 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1. 通过缓冲库存,稳定价格

2. 通过研发来提高天然橡胶的竞争力。

(二)国际商品管理协定

目标:确保国际合作,提供国际咨询论坛,促进研究;鼓励和增加商品的消费,同时也考虑价格的稳定。

(1) 国际咖啡协定

(2) 国际糖协定

(3) 国际谷物协定

(四) 国际商品发展协定

目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个合作和咨询的机构;在诸如开发、贸易扩展、市场促销、降低成本和提供市场信息方面,缔约国进行合作和交流信息,也包括对环境的考虑。

(1) 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

(2) 国际橄榄油协定

(3) 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三.商品综合方案(1976)与商品共同基金 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

2. 建立国际储存的商品共同基金

3. 商品贸易的多变承诺

4. 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的资金供应

5. 促进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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