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UNEP/GPA/IGR.2/5 EP
Distr.: General
21 July 200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
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
第二届会议
2006年10月16–20日,北京
临时议程 *项目6 (e)
制定一个共同议程:讨论关于进一步执行
《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的各项决定草案
关于推动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要点草案
秘书处的说明
1. 出席《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的各位部长和其他高级别代表被邀请参照政府代表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在该会议第二届会议第一次会议(第1天至第3天)的讨论结果和根据利益攸关者就以往的重申提供的投入拟定并由第二届会议非正式筹备会议与会者讨论的投入,这种投入是通过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交换所机制提供的。
2. 会上邀请各位部长和其他高级别代表就以下事项提出战略政策指导: 通过主流化并把该纲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来改进《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改进沿海和海洋治理,建立伙伴关系,通过一项关于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来确保充分的资金。
3. 北京宣言的要点草案载于本说明附件。
* UNEP/GPA/IGR.2/1。
K0652203 310806 310806
为节省开支,本文件仅作少量印发。请各位代表自带所发文件与会,勿再另行索要文件副本。
UNEP/GPA/IGR.2/5
附件
关于推动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
领》的北京宣言要点草案
我们,〔…〕政府和欧洲委员会的代表, 在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和区域组织、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其他利益攸关者和主要团体的代表的宝贵支持和同意下,
2006年10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出席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
确认人类的生存、健康和福利依赖海洋和沿海地区及其资源,许多人利用沿海和海洋环境来取得粮食安全并谋生,其中许多地区,特别是低地沿海地区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特别容易遭受气候引起的自然灾害,
注意到 沿海地区不断城市化,将近40%的世界人口居住在沿海的100公里范围内,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海洋评估及其“海洋环境的现状: 趋势和进程”的报告,特别是沿海海水养分过度富集现象严重化和更频繁地发生,未经处理的城市、工业和农业废水排放继续增加而且预计还会增加,而且大气层迁移的排放大幅度增加,
承认 这些趋势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损害,包括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压力,珊瑚礁和湿地丧失,人类食物的海洋来源受到污染,而且海滩的舒适和海边游泳的卫生受到损害,
注意到 仍然有必要改进监督,以便确定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危险,并评估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的影响和成效,
承认 《全球行动纲领》是将环境问题纳入区域和国家一级发展规划和战略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极大地推动了实现国际议定发展目标,例如《千年宣言》1 载列的目标以及《21世纪议程》2 、《巴巴多斯行动纲领》3 、《约翰内
4斯堡执行计划》 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毛里求斯战略》中强调的目
标,5
强调 《全球行动纲领》在解决陆地和海洋的相互作用并把淡水同沿海和海洋管理办法结合起来,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和生计同时促进采用生态系统办法方面的重要性,
确认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各区域海洋方案、全球环境基金和各国际金融机构对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所作的重要贡献,同时承认在这种实施工作中面临的财政困难,因此有必要调集资源和争取支持, 见大会第55/2号决议。
《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的报告,1992年6月3−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 销售品编号 E.93.I.8 和更正), 第一卷: 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1号决议,附件二。
3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问题全球会议的报告,1994年4月25日至5月6日, 巴巴多斯布里奇顿 》(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 E.94.I.18 和更正), 第一章,第1号决议,附件二。
4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南非约翰内斯堡》(联合国出版物, 销售品编号 E.03.II.A.1 和更正), 第一章, 第2号决议, 附件。 5 《审查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执行情况国际会议的报告,2005年1月10–14日,毛里求斯路易港》(联合国出版物, 销售品编号 E.05.II.A.4 和更正), 第一章, 第1号决议, 附件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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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 有些国家针对海洋和沿海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建立体制能力和制定法律框架和环境政策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采用循环经济和寿命周期的办法以及“3Rs”(减少、再使用和再循环)的办法,
鉴于能力建设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基本作用,支持 于2004年12月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举行的制定一项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政府间战略计划高级别不限成员名设政府间工作组第三届会议通过的《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
确认 多重利益攸关者的伙伴关系,包括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本届会议上缔结的伙伴关系,对履行政府间义务以推动实现国际议定和确认的目标和具体目标所作的重要贡献,
承认 在2002–2006年期间《全球行动纲领》从规划过渡到执行方面取得的成功和成就,特别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所做的贡献,
再度承诺 作为海洋、沿海地区和岛屿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灵活和有效的工具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承诺 在2007−2011年期间通过以下行动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a) 采用生态系统办法;
(b) 评估沿海地区和海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和效益; (c) 建立国家和国际一级的伙伴关系;
(d) 在区域一级和区域之间展开合作;
(e) 将《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预算机制;
(f) 支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执行其便利、推动和促进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任务;
决心:
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协助推动关于海洋、沿海地区和岛屿可持续
发展的议程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并吁请它加强对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支持,增加其环境基金的捐款,增强与多边环境协定的一致行动和协调,改进与全球和区域各级的所有利益攸关者和有关组织的合作,包括多边开发银行; 1. 国家行动
与有关执行立法和资金相呼应,加紧努力制定和执行我们的区域和国
家行动纲领和机制,以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和活动的影响,把《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目标作为主流纳入发展规划和实施工作,包括联合国国家一级的方案、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减贫战略文件、共同国家评估和国家援助战略,以减少和管理沿海和海洋污染的危险和影响; 2.
重申《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基本框架的持续
普遍性和关联性,并承诺实现《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目标并在我们各国政府中间实现这些目标的主流化,并酌情在我们作为缔约方和我们参加的有关政府间组织和各项多边环境协定中推动实现这些目标; 3.
改进所有各级的合作与协调,以便以综合的方式处理与流域、沿海地
区和海洋有关的问题,并推动对河流盆地和海洋的综合管理和可持续使用,特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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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采水资源管理、沿海区管理和海洋地区管理、沿海地区和河流盆地管理以及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采取综合的办法;
按照《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的规定,推动对水域、沿海地区、海洋
和岛屿管理实行生态系统办法,包括大规模海洋生态系统办法,并加强国家、区域和全球合作,以便协助在2010年之前更多地实行生态系统办法; 5.
加紧努力把对海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经济评价作为主流纳入核算
和决策,同时考虑到环境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其对社会和生态系统的直接和间接的价值; 6.
更加努力提供资金和支持,作为直接影响到人类健康、福利和包括海
洋生态系统及其有关流域在内的环境的主要和日益扩大的源别,解决点源和非点源养分,包括城市、工业和农业废水; 7.
制定和执行持久的机制,以确保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污染源和活动
的影响的区域和国家行动方案和机制的长期财政可持续性和执行; 8.
改进所有各级监测制度,以便使各国政府、主要群体和公众推动共同
理解和了解海洋环境正在受到的损害和为了保护海洋环境而需要采取的措施; 9. 区域行动
通过制定和执行针对陆地污染源和活动的议定书,加强联合国环境规
划署各区域海洋方案,使之成为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和保护并可持续地使用海洋环境的有效机制; 10.
通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各区域海洋方案和其他区域和区域间机构和
进程对流域、沿海地区、海洋和岛屿管理采用生态系统办法,包括大规模海洋生态系统办法,建立和加强战略伙伴关系,并改进区域间行动、合作、交流和分享知识、技术和专门知识; 11.
国际行动
吁请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机构间团体,例如联合国海洋机制和联合
国水机制、联合国发展集团和多边环境协定,特别是《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拉姆萨尔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按照其职权,进一步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其政策、计划和方案; 12.
吁请各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和捐助国通过财政和技术支持,并通过建
立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制定和执行其国家行动纲领的能力,从而继续支持在有关各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并增加其捐款,以确保行动纲领的长期可持续性; 13.
欢迎《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会议第二届会议上讨论的旨
在将《全球行动纲领》的工作和各项目标作为主流纳入其有关各级的工作计划、活动、政策和方案的国家、区域和国际伙伴关系,并敦促作为成功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关键机制与所有民间社会阶层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加强现有的伙伴关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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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全球发展活动的主要领域,并加以
推广从而建立必要的综合进程、理智领导和伙伴关系,以便通过生态系统办法在邻近的流域、沿海和海洋地区实现全球目标和战略; 15.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行动
核准《全球行动纲领》2007−2011年工作方案,将该方案推荐给联合
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并鼓励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为执行该方案调拨更多的财政资源; 16.
欢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编制的“2007–2011年
6《全球行动纲领》实施工作指导” ,其目的是作为按照在国际环境和可持续发
展方面正在出现的问题支持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一种手段; 17.
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作为对执行《21
世纪议程》和包括《千年宣言》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所载的目标在内的其他国际议定发展目标的宝贵贡献,核准本《宣言》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的成果; 18.
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与相关的组织和机构合作,于2011年
召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三届会议,并寻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组织会议和落实会议成果的支持; 19.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主办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
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表示特别感谢和赞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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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English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
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
第二届会议
2006年10月16–20日,北京
临时议程 *项目6 (e)
制定一个共同议程:讨论关于进一步执行
《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的各项决定草案
关于推动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要点草案
秘书处的说明
1. 出席《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的各位部长和其他高级别代表被邀请参照政府代表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在该会议第二届会议第一次会议(第1天至第3天)的讨论结果和根据利益攸关者就以往的重申提供的投入拟定并由第二届会议非正式筹备会议与会者讨论的投入,这种投入是通过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交换所机制提供的。
2. 会上邀请各位部长和其他高级别代表就以下事项提出战略政策指导: 通过主流化并把该纲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来改进《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改进沿海和海洋治理,建立伙伴关系,通过一项关于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北京宣言来确保充分的资金。
3. 北京宣言的要点草案载于本说明附件。
* UNEP/GPA/IGR.2/1。
K0652203 310806 310806
为节省开支,本文件仅作少量印发。请各位代表自带所发文件与会,勿再另行索要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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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推动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
领》的北京宣言要点草案
我们,〔…〕政府和欧洲委员会的代表, 在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和区域组织、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其他利益攸关者和主要团体的代表的宝贵支持和同意下,
2006年10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出席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
确认人类的生存、健康和福利依赖海洋和沿海地区及其资源,许多人利用沿海和海洋环境来取得粮食安全并谋生,其中许多地区,特别是低地沿海地区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特别容易遭受气候引起的自然灾害,
注意到 沿海地区不断城市化,将近40%的世界人口居住在沿海的100公里范围内,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海洋评估及其“海洋环境的现状: 趋势和进程”的报告,特别是沿海海水养分过度富集现象严重化和更频繁地发生,未经处理的城市、工业和农业废水排放继续增加而且预计还会增加,而且大气层迁移的排放大幅度增加,
承认 这些趋势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损害,包括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压力,珊瑚礁和湿地丧失,人类食物的海洋来源受到污染,而且海滩的舒适和海边游泳的卫生受到损害,
注意到 仍然有必要改进监督,以便确定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危险,并评估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的影响和成效,
承认 《全球行动纲领》是将环境问题纳入区域和国家一级发展规划和战略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极大地推动了实现国际议定发展目标,例如《千年宣言》1 载列的目标以及《21世纪议程》2 、《巴巴多斯行动纲领》3 、《约翰内
4斯堡执行计划》 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毛里求斯战略》中强调的目
标,5
强调 《全球行动纲领》在解决陆地和海洋的相互作用并把淡水同沿海和海洋管理办法结合起来,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和生计同时促进采用生态系统办法方面的重要性,
确认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各区域海洋方案、全球环境基金和各国际金融机构对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所作的重要贡献,同时承认在这种实施工作中面临的财政困难,因此有必要调集资源和争取支持, 见大会第55/2号决议。
《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的报告,1992年6月3−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 销售品编号 E.93.I.8 和更正), 第一卷: 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1号决议,附件二。
3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问题全球会议的报告,1994年4月25日至5月6日, 巴巴多斯布里奇顿 》(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 E.94.I.18 和更正), 第一章,第1号决议,附件二。
4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南非约翰内斯堡》(联合国出版物, 销售品编号 E.03.II.A.1 和更正), 第一章, 第2号决议, 附件。 5 《审查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执行情况国际会议的报告,2005年1月10–14日,毛里求斯路易港》(联合国出版物, 销售品编号 E.05.II.A.4 和更正), 第一章, 第1号决议, 附件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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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 有些国家针对海洋和沿海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建立体制能力和制定法律框架和环境政策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采用循环经济和寿命周期的办法以及“3Rs”(减少、再使用和再循环)的办法,
鉴于能力建设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基本作用,支持 于2004年12月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举行的制定一项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政府间战略计划高级别不限成员名设政府间工作组第三届会议通过的《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
确认 多重利益攸关者的伙伴关系,包括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本届会议上缔结的伙伴关系,对履行政府间义务以推动实现国际议定和确认的目标和具体目标所作的重要贡献,
承认 在2002–2006年期间《全球行动纲领》从规划过渡到执行方面取得的成功和成就,特别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所做的贡献,
再度承诺 作为海洋、沿海地区和岛屿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灵活和有效的工具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承诺 在2007−2011年期间通过以下行动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a) 采用生态系统办法;
(b) 评估沿海地区和海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和效益; (c) 建立国家和国际一级的伙伴关系;
(d) 在区域一级和区域之间展开合作;
(e) 将《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预算机制;
(f) 支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执行其便利、推动和促进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任务;
决心:
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协助推动关于海洋、沿海地区和岛屿可持续
发展的议程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并吁请它加强对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支持,增加其环境基金的捐款,增强与多边环境协定的一致行动和协调,改进与全球和区域各级的所有利益攸关者和有关组织的合作,包括多边开发银行; 1. 国家行动
与有关执行立法和资金相呼应,加紧努力制定和执行我们的区域和国
家行动纲领和机制,以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和活动的影响,把《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目标作为主流纳入发展规划和实施工作,包括联合国国家一级的方案、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减贫战略文件、共同国家评估和国家援助战略,以减少和管理沿海和海洋污染的危险和影响; 2.
重申《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保护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基本框架的持续
普遍性和关联性,并承诺实现《全球行动纲领》的各项目标并在我们各国政府中间实现这些目标的主流化,并酌情在我们作为缔约方和我们参加的有关政府间组织和各项多边环境协定中推动实现这些目标; 3.
改进所有各级的合作与协调,以便以综合的方式处理与流域、沿海地
区和海洋有关的问题,并推动对河流盆地和海洋的综合管理和可持续使用,特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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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采水资源管理、沿海区管理和海洋地区管理、沿海地区和河流盆地管理以及生境的实际改变和破坏采取综合的办法;
按照《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的规定,推动对水域、沿海地区、海洋
和岛屿管理实行生态系统办法,包括大规模海洋生态系统办法,并加强国家、区域和全球合作,以便协助在2010年之前更多地实行生态系统办法; 5.
加紧努力把对海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经济评价作为主流纳入核算
和决策,同时考虑到环境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其对社会和生态系统的直接和间接的价值; 6.
更加努力提供资金和支持,作为直接影响到人类健康、福利和包括海
洋生态系统及其有关流域在内的环境的主要和日益扩大的源别,解决点源和非点源养分,包括城市、工业和农业废水; 7.
制定和执行持久的机制,以确保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污染源和活动
的影响的区域和国家行动方案和机制的长期财政可持续性和执行; 8.
改进所有各级监测制度,以便使各国政府、主要群体和公众推动共同
理解和了解海洋环境正在受到的损害和为了保护海洋环境而需要采取的措施; 9. 区域行动
通过制定和执行针对陆地污染源和活动的议定书,加强联合国环境规
划署各区域海洋方案,使之成为推动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和保护并可持续地使用海洋环境的有效机制; 10.
通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各区域海洋方案和其他区域和区域间机构和
进程对流域、沿海地区、海洋和岛屿管理采用生态系统办法,包括大规模海洋生态系统办法,建立和加强战略伙伴关系,并改进区域间行动、合作、交流和分享知识、技术和专门知识; 11.
国际行动
吁请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机构间团体,例如联合国海洋机制和联合
国水机制、联合国发展集团和多边环境协定,特别是《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拉姆萨尔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按照其职权,进一步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其政策、计划和方案; 12.
吁请各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和捐助国通过财政和技术支持,并通过建
立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制定和执行其国家行动纲领的能力,从而继续支持在有关各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并增加其捐款,以确保行动纲领的长期可持续性; 13.
欢迎《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会议第二届会议上讨论的旨
在将《全球行动纲领》的工作和各项目标作为主流纳入其有关各级的工作计划、活动、政策和方案的国家、区域和国际伙伴关系,并敦促作为成功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关键机制与所有民间社会阶层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加强现有的伙伴关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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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球行动纲领》作为主流纳入全球发展活动的主要领域,并加以
推广从而建立必要的综合进程、理智领导和伙伴关系,以便通过生态系统办法在邻近的流域、沿海和海洋地区实现全球目标和战略; 15.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行动
核准《全球行动纲领》2007−2011年工作方案,将该方案推荐给联合
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并鼓励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为执行该方案调拨更多的财政资源; 16.
欢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处编制的“2007–2011年
6《全球行动纲领》实施工作指导” ,其目的是作为按照在国际环境和可持续发
展方面正在出现的问题支持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一种手段; 17.
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作为对执行《21
世纪议程》和包括《千年宣言》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所载的目标在内的其他国际议定发展目标的宝贵贡献,核准本《宣言》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的成果; 18.
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与相关的组织和机构合作,于2011年
召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三届会议,并寻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组织会议和落实会议成果的支持; 19.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主办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
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第二届会议表示特别感谢和赞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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