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入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报 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旗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我局于10月27日至11月7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旗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了全旗在建项目21个。下发整改通知单17份,停工通知单份10,查出事故隐患232条。
本次大检查主要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管理人员现场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机械设备拆装方案审批、拆装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等。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管理(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场原材料等)
二、综合评价
大多数参建各方主体能履行各自的职责;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制度、管理网络、岗位责任制较为完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对齐全;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机械设备认真进行自检自查。但是有少数被查的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改正。管理人员质量意识不高,责任心不强,施工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较差,项目部未配备现行有效的规范、技术标准,现场管理人员对规范、标准掌握不好。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部分施工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专职管理机构,但是没有负起应有的职责。交底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相关记录不齐全,现场管理人员对各自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不明确。部分工地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1
不在岗,现场管理混乱。部分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够持证上岗。
2、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拆装方案等专项方案不报监理单位审批;部分机械设备未进行产权登记备案;个别工地物料提升机附墙装置设置错误,无断绳保护装置;个别工地使用自治区建设厅明令淘汰机械设备。
3、脚手架:部分工地脚手架搭设不及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不坚固,连墙件不规范或没有做刚性连接,外架拉结偏少;部分剪刀撑未到顶或未与立杆连接;首层及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
4、临时用电:部分工地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部分工地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进出线部位不对,电箱内多路配电没有标记,无隔离开关,未完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5、模板工程:部分工地模板支撑系统直接与外架相拉结,立杆水平拉杆不足,个别工地模板支撑系统斜支斜顶,立柱垫木采用粘土砖支撑。
6、冬季施工:部分工地临时设施内取暖设施陈旧,动火作业未进行有效管理,室内通风条件差;个别工地宿舍取暖设施用电负荷超配电线路承载能力。
7、三宝四口:部分工地的作业层和首层、楼层阳台边洞口临边防护不严或不足、不稳固,安全网破损不进行更换,个别工地高处作业人员不配戴安全带。
8、文明施工:个别校安工程现场围挡不严密,现场材料未分区设置,现场施工区与生活区未划分。
(二)工程质量
1、个别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校安工程各施工单位较为突出。
2、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管理人员脱岗。
3、各项技术资料、质保资料不齐全且与施工进度未同步进行;现场进场材料复试报告不齐全,材料报验制度未落实。
4、各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隐蔽验收记录相关2
责任人签字不齐全,不及时。
5、温都尔勒图、巴音木仁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框架柱钢筋接头截面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框架柱箍筋绑扎不到位,锚固长度不足。企业对现行规范、技术标准,不能很好掌握,质量控制措施较差。
6、个别项目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
7、个别项目外墙保温聚苯板粘贴未挂水平、垂直控制线。
8、个别项目洞口过梁过梁支座长度不足,脚手眼留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三)监理单位
1、部分工地的总监或总监代表检查时不到岗,甚至个别工地无监理人员在现场;或有监理人员却无证上岗;
2、部分工地监理规划中没有安全监理的内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个别工地审批程序混乱。
3、部分工地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加强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问题也不发联系单和通知单给施工企业要求整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发停工通知单,也不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4、个别监理企业管理处于松散型状态,纯粹为应付办手续和检查乱签字或越权签字,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环节未进行旁站,个别监理人员对规范、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含糊不清,不能起到监管职责。
四、通报批评
下列项目存在较大隐患,责令停工并予以通报
1、工程项目:阿左旗温都尔勒图小学新建工程(教学楼、宿舍楼)
建设单位:阿左旗教育局
监理单位:阿盟金城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刘志东 施工单位:包头第一建设阿盟分公司机 项目经理:姚润禾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 3
管理人员脱岗,脚手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未设置安全通道,使用自治区建设厅明令淘汰起重机械设备。二层框架柱钢筋接头百分率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验收,安全分项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保资料未与施工同步进行填写。
2、工程项目:阿左旗蒙古族第二小学校安加固及重建工程
建设单位:阿左旗教育局
监理单位:阿盟金城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虎进林 施工单位:甘肃武威和平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梁振瑞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脱岗,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混接,未设置安全通道,二层临边无防护,配电系统不符合TN-S 系统的要求,现场接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二层梁、板钢筋隐蔽前未进行除锈,一层后浇带板底无可靠加强措施且上部存在较大荷载,安全分项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保资料未与施工同步进行填写。
3、工程项目:阿左旗巴镇警苑商住小区1#、2#、3#、4#楼
建设单位:内蒙古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长城建设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周俊显
施工单位:乌拉特前旗第二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于海新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脱岗,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进出线部位不对,电箱内多路配电没有标记,配电箱内未装设隔离开关。
五、相关要求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2、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搭拆专项方案的4
检查,确保搭拆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合法。三是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的检查,坚决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过程中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检查。
4、加大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违章项目应上报我局并立即责令其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整改不及时的项目,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企业,其不良行为将被记入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应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切实负起项目的日常监管责任,确保我旗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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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入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报 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旗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我局于10月27日至11月7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旗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了全旗在建项目21个。下发整改通知单17份,停工通知单份10,查出事故隐患232条。
本次大检查主要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管理人员现场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机械设备拆装方案审批、拆装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等。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管理(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场原材料等)
二、综合评价
大多数参建各方主体能履行各自的职责;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制度、管理网络、岗位责任制较为完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对齐全;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机械设备认真进行自检自查。但是有少数被查的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改正。管理人员质量意识不高,责任心不强,施工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较差,项目部未配备现行有效的规范、技术标准,现场管理人员对规范、标准掌握不好。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部分施工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专职管理机构,但是没有负起应有的职责。交底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相关记录不齐全,现场管理人员对各自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不明确。部分工地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1
不在岗,现场管理混乱。部分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够持证上岗。
2、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拆装方案等专项方案不报监理单位审批;部分机械设备未进行产权登记备案;个别工地物料提升机附墙装置设置错误,无断绳保护装置;个别工地使用自治区建设厅明令淘汰机械设备。
3、脚手架:部分工地脚手架搭设不及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不坚固,连墙件不规范或没有做刚性连接,外架拉结偏少;部分剪刀撑未到顶或未与立杆连接;首层及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
4、临时用电:部分工地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部分工地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进出线部位不对,电箱内多路配电没有标记,无隔离开关,未完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5、模板工程:部分工地模板支撑系统直接与外架相拉结,立杆水平拉杆不足,个别工地模板支撑系统斜支斜顶,立柱垫木采用粘土砖支撑。
6、冬季施工:部分工地临时设施内取暖设施陈旧,动火作业未进行有效管理,室内通风条件差;个别工地宿舍取暖设施用电负荷超配电线路承载能力。
7、三宝四口:部分工地的作业层和首层、楼层阳台边洞口临边防护不严或不足、不稳固,安全网破损不进行更换,个别工地高处作业人员不配戴安全带。
8、文明施工:个别校安工程现场围挡不严密,现场材料未分区设置,现场施工区与生活区未划分。
(二)工程质量
1、个别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校安工程各施工单位较为突出。
2、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管理人员脱岗。
3、各项技术资料、质保资料不齐全且与施工进度未同步进行;现场进场材料复试报告不齐全,材料报验制度未落实。
4、各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隐蔽验收记录相关2
责任人签字不齐全,不及时。
5、温都尔勒图、巴音木仁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框架柱钢筋接头截面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框架柱箍筋绑扎不到位,锚固长度不足。企业对现行规范、技术标准,不能很好掌握,质量控制措施较差。
6、个别项目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
7、个别项目外墙保温聚苯板粘贴未挂水平、垂直控制线。
8、个别项目洞口过梁过梁支座长度不足,脚手眼留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三)监理单位
1、部分工地的总监或总监代表检查时不到岗,甚至个别工地无监理人员在现场;或有监理人员却无证上岗;
2、部分工地监理规划中没有安全监理的内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个别工地审批程序混乱。
3、部分工地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加强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问题也不发联系单和通知单给施工企业要求整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发停工通知单,也不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4、个别监理企业管理处于松散型状态,纯粹为应付办手续和检查乱签字或越权签字,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环节未进行旁站,个别监理人员对规范、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含糊不清,不能起到监管职责。
四、通报批评
下列项目存在较大隐患,责令停工并予以通报
1、工程项目:阿左旗温都尔勒图小学新建工程(教学楼、宿舍楼)
建设单位:阿左旗教育局
监理单位:阿盟金城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刘志东 施工单位:包头第一建设阿盟分公司机 项目经理:姚润禾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 3
管理人员脱岗,脚手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未设置安全通道,使用自治区建设厅明令淘汰起重机械设备。二层框架柱钢筋接头百分率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验收,安全分项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保资料未与施工同步进行填写。
2、工程项目:阿左旗蒙古族第二小学校安加固及重建工程
建设单位:阿左旗教育局
监理单位:阿盟金城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虎进林 施工单位:甘肃武威和平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梁振瑞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脱岗,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混接,未设置安全通道,二层临边无防护,配电系统不符合TN-S 系统的要求,现场接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二层梁、板钢筋隐蔽前未进行除锈,一层后浇带板底无可靠加强措施且上部存在较大荷载,安全分项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保资料未与施工同步进行填写。
3、工程项目:阿左旗巴镇警苑商住小区1#、2#、3#、4#楼
建设单位:内蒙古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长城建设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周俊显
施工单位:乌拉特前旗第二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于海新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脱岗,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进出线部位不对,电箱内多路配电没有标记,配电箱内未装设隔离开关。
五、相关要求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2、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搭拆专项方案的4
检查,确保搭拆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合法。三是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的检查,坚决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过程中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检查。
4、加大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违章项目应上报我局并立即责令其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整改不及时的项目,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企业,其不良行为将被记入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应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切实负起项目的日常监管责任,确保我旗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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