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灵魂与精髓,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对兵团司法行政机关来讲,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键一条就是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切实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兵团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目标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做到四个服务、三个加强。 服务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是要有稳定的社会秩序,而稳定的社会秩序需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平安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政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利益关系,政法机关只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内部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更加重视内部和谐稳定,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发展的大局需要。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加大为大局服务的力度,为辖区内部和谐稳定多作贡献。 服务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首要的是经济发展,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兵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兵团“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力度,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围绕兵团党委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等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国有企业改革、团场经营体制、管理机制改革和重大经济活动,努力为各个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的治国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法制宣传工作的目的。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兵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服务职工群众。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兵团就是要以职工群众为本。它要求我们一切从职工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服务工作要继续围绕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使法律服务队伍和组织结构进一步协调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兵团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成为发展的重要促进和保障力量。 加强队伍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服务的要求,以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方向,以加强组织、管理、教育、执法、服务、廉政、保护、奖惩制度建设为保证,以提高领导水平和发挥干部表率作用为重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手段,努力实现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领导和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目标。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这是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认真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基层自治功能”、“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和“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的要求,继续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置于重中之重的地位。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不断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工作力度,整合工作职能,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方式,使基层工作更稳、更活、更实、更强。要牢牢抓住两个重点:一个是司法所,通过不断加强指导、培训和必要的投入,做强司法所;另一个是调委会,通过精心组织指导,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建设,做实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连续多年的努力,把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成兵团司法行政工作的品牌,化一时的优势为长期的优势。 加强统筹协调。当前,兵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任务很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统筹协调来实现突破。要通过统筹协调,理顺关系,整合职能,形成合力,推进工作;通过统筹协调,增强理解,争取支持,密切联系,得到重视;通过统筹协调,增加友谊,拓展业务,改善环境,实现双赢。在内部也要强调协调,部门之间、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多联系、多沟通、多帮助、多支持,顾全大局,形成合力。 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着力抓好五项工作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兵团党委五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兵团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司法部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建立完善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劳动教养、接茬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全力维护内部和谐稳定;以推进兵团民主法治进程、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切入点,普治并重,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连”建设;以服务大局、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服务能力和实现党委放心、职工群众满意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和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推动兵团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全力做好维护内部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按照“完善组织、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改善指导,提高素质、发挥作用”的要求,积极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高标准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基础工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场所、队伍、制度、程序、文书六个方面的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家和兵团的有关文件,积极推动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务(政)预算。扎实有效地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确保辖区内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以确保安全为目标,认真
做好劳教职工作,努力实现“四无"212作目标。加快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3个新建市和有条件的师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继续积极做好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普治并重,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着力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学习教育,着力促进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着力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满足职工群众的法律服务需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公证工作,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格办证程序,严把公证质量关,提高公证公信力,引导公证机构通过认真办理公证事项,服务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巩固和拓展团场、街道社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法律服务进连队、进社区活动,实现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咨询服务三结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把建立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对困难群众、外来民工等贫弱群体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加大投入,重点攻关,继续加强司法所建设。落实编制,充实人员,多管齐下地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支持,保证基层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足额到位。按照“功能齐全、适度超前、项目负责、确保质量”的原则,继续组织做好第二、三批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实施,确保把司法所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协调解决城市街道、城镇社区和原企业职工聚居区完善设置司法所和完善设置垦区司法局的工作,努力争取健全兵团司法行政组织机构。 以人为本,教管结合,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干警队伍教育管理,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和执法服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服务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务实型、和谐型、法制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班子、管队伍、管财务、管业务、管作风、管廉政。 (作者系兵团司法局局长)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灵魂与精髓,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对兵团司法行政机关来讲,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键一条就是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切实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兵团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目标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做到四个服务、三个加强。 服务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是要有稳定的社会秩序,而稳定的社会秩序需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平安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政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利益关系,政法机关只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内部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更加重视内部和谐稳定,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发展的大局需要。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加大为大局服务的力度,为辖区内部和谐稳定多作贡献。 服务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首要的是经济发展,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兵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兵团“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力度,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围绕兵团党委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等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国有企业改革、团场经营体制、管理机制改革和重大经济活动,努力为各个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的治国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法制宣传工作的目的。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兵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服务职工群众。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兵团就是要以职工群众为本。它要求我们一切从职工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服务工作要继续围绕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使法律服务队伍和组织结构进一步协调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兵团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成为发展的重要促进和保障力量。 加强队伍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服务的要求,以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方向,以加强组织、管理、教育、执法、服务、廉政、保护、奖惩制度建设为保证,以提高领导水平和发挥干部表率作用为重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手段,努力实现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领导和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目标。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这是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认真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基层自治功能”、“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和“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的要求,继续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置于重中之重的地位。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不断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工作力度,整合工作职能,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方式,使基层工作更稳、更活、更实、更强。要牢牢抓住两个重点:一个是司法所,通过不断加强指导、培训和必要的投入,做强司法所;另一个是调委会,通过精心组织指导,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建设,做实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连续多年的努力,把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成兵团司法行政工作的品牌,化一时的优势为长期的优势。 加强统筹协调。当前,兵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任务很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统筹协调来实现突破。要通过统筹协调,理顺关系,整合职能,形成合力,推进工作;通过统筹协调,增强理解,争取支持,密切联系,得到重视;通过统筹协调,增加友谊,拓展业务,改善环境,实现双赢。在内部也要强调协调,部门之间、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多联系、多沟通、多帮助、多支持,顾全大局,形成合力。 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着力抓好五项工作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兵团党委五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兵团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司法部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建立完善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劳动教养、接茬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全力维护内部和谐稳定;以推进兵团民主法治进程、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切入点,普治并重,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连”建设;以服务大局、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服务能力和实现党委放心、职工群众满意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和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推动兵团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全力做好维护内部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活动,按照“完善组织、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改善指导,提高素质、发挥作用”的要求,积极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高标准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基础工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场所、队伍、制度、程序、文书六个方面的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家和兵团的有关文件,积极推动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务(政)预算。扎实有效地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确保辖区内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以确保安全为目标,认真
做好劳教职工作,努力实现“四无"212作目标。加快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3个新建市和有条件的师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继续积极做好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普治并重,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着力加强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学习教育,着力促进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着力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满足职工群众的法律服务需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公证工作,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格办证程序,严把公证质量关,提高公证公信力,引导公证机构通过认真办理公证事项,服务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巩固和拓展团场、街道社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法律服务进连队、进社区活动,实现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咨询服务三结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把建立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对困难群众、外来民工等贫弱群体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加大投入,重点攻关,继续加强司法所建设。落实编制,充实人员,多管齐下地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支持,保证基层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足额到位。按照“功能齐全、适度超前、项目负责、确保质量”的原则,继续组织做好第二、三批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实施,确保把司法所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协调解决城市街道、城镇社区和原企业职工聚居区完善设置司法所和完善设置垦区司法局的工作,努力争取健全兵团司法行政组织机构。 以人为本,教管结合,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干警队伍教育管理,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和执法服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服务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务实型、和谐型、法制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班子、管队伍、管财务、管业务、管作风、管廉政。 (作者系兵团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