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字用法归纳
1、 介词
(1) 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2) 形容词之后,表比较。可译为“比”“胜过”。
如: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3) 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如: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2、 构成复音虚词“于是”。
(1) 句首表承接或因果关系,古今同义。
如:于是余有叹焉。
于是秦王不怿。
(2) 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译为“在这”“从这”。
如: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以
1、 介词
(1) 表示动作、行为的工具、方法。可译为“用”“拿”“凭借”“依据”“用(凭)什么身份“”按照“。等。
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2) 引出宾语。可译为“把“。
如:秦亦不以城予赵。
(3) 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如:不以物喜, 不以已悲。
(4)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处所、范围。相当于“在”“于”。
如:余以乾隆三十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
(5) 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如:余以四人拥火以入。
2、 连词
(1) 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2) 目的关系。前一个动作行为是后一个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
如:君臣固守以窥周室。
(3) 因果关系。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如: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4) 承接关系。前一动作行为,是后一个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如:余以四人拥火以入。
(5) 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3、 构成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4、 副词,同“矣”,相当于“已经”。
如:固以怪之矣。
“于”字用法归纳
1、 介词
(1) 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2) 形容词之后,表比较。可译为“比”“胜过”。
如: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3) 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如: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2、 构成复音虚词“于是”。
(1) 句首表承接或因果关系,古今同义。
如:于是余有叹焉。
于是秦王不怿。
(2) 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译为“在这”“从这”。
如: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以
1、 介词
(1) 表示动作、行为的工具、方法。可译为“用”“拿”“凭借”“依据”“用(凭)什么身份“”按照“。等。
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2) 引出宾语。可译为“把“。
如:秦亦不以城予赵。
(3) 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如:不以物喜, 不以已悲。
(4)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处所、范围。相当于“在”“于”。
如:余以乾隆三十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
(5) 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如:余以四人拥火以入。
2、 连词
(1) 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2) 目的关系。前一个动作行为是后一个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
如:君臣固守以窥周室。
(3) 因果关系。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如: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4) 承接关系。前一动作行为,是后一个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如:余以四人拥火以入。
(5) 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3、 构成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4、 副词,同“矣”,相当于“已经”。
如:固以怪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