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2013)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房屋建筑正常使用,规范会员市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的技术服务是指会员单位按照市场运行规则接受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正常使用中有关结构安全、建筑及设施设备功能等各项内容开展检查、咨询分析、评估鉴定等市场中介技术服务行为,其收费执行行业指导下的市场价格。
第三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按不同建筑类别,据实选取房屋建筑类型、议定附加项目,将单价加和乘以相关调整系数计算。按本标准民用建筑单栋收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民用住宅单套(间)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工业建筑每次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第四条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4-1,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4-2。
注1:基本收费含主体结构、构配件、普通装修和水电防雷等设施设备。
注2:建筑类别详见附录A、附加分项详见附录B。
表4-2 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2:工业建筑附加分项详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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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按照使用面积登记的住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
第六条 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建筑层数、高度调整系数按表6-1选用;民用建筑档次调整系数按表6-2选用。
表6-1 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建筑层数、高度调整系数
第七条 单体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规模调整系数按表7-1选用。
第八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结构调整系数按表8-1选用
第九条 在有毒或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开展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工作,增加20%收费。 第十条 廉租屋、公租屋、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型住宅按以上标准减半。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涉及的房屋建筑竣工(施工)图纸残缺不全或委托方需要加急,视工作难度另增加不少于30%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开展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时涉及的工程检测、测绘等其他项目,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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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房屋建筑分部分项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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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2013)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房屋建筑正常使用,规范会员市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的技术服务是指会员单位按照市场运行规则接受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正常使用中有关结构安全、建筑及设施设备功能等各项内容开展检查、咨询分析、评估鉴定等市场中介技术服务行为,其收费执行行业指导下的市场价格。
第三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按不同建筑类别,据实选取房屋建筑类型、议定附加项目,将单价加和乘以相关调整系数计算。按本标准民用建筑单栋收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民用住宅单套(间)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工业建筑每次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第四条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4-1,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4-2。
注1:基本收费含主体结构、构配件、普通装修和水电防雷等设施设备。
注2:建筑类别详见附录A、附加分项详见附录B。
表4-2 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2:工业建筑附加分项详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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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按照使用面积登记的住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
第六条 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建筑层数、高度调整系数按表6-1选用;民用建筑档次调整系数按表6-2选用。
表6-1 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建筑层数、高度调整系数
第七条 单体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规模调整系数按表7-1选用。
第八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结构调整系数按表8-1选用
第九条 在有毒或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开展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工作,增加20%收费。 第十条 廉租屋、公租屋、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型住宅按以上标准减半。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涉及的房屋建筑竣工(施工)图纸残缺不全或委托方需要加急,视工作难度另增加不少于30%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开展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时涉及的工程检测、测绘等其他项目,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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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房屋建筑分部分项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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