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⒎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⒈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⒉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⒊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⒋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⒌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⒍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⒎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⒏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⒐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⒈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⒉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⒊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⒋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⒌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⒍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⒎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⒏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⒐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
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⒈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⒉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⒊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⒎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⒈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⒉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⒊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⒋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⒌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⒍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⒎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⒏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⒐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⒈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⒉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⒊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⒋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⒌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⒍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⒎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⒏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⒐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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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
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⒈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⒉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⒊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