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状况监控
公司信贷业务人员一定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力求对企业进行全面、广泛的了解。一方面,要注意企业在日常的商务活动中是否出现不道德的谋利和不讲诚信的行为,是否出现隐瞒经营情况的现象及其他各种异常情况;另一方面,对异常情况一定要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
·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出现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
·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不利的变化或趋势;
·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客户需求的变化;
·持有一笔大额订单,不能较好地履行合约;
·产品结构单一;
·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力下降;
·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可能引起巨大的损失;
·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或减少授信额度;
·购货商减少采购;
·企业的地点发生不利的变化或分支机构分布不合理;
·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开设新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如收购只是基于财务动机,而不是与核心业务有密切关系;
·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性、经营性固定资产;
·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设备更新缓慢,缺乏关键产产品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预算调整;
·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出现下降;
·流失一大批财力雄厚的客户;
·遇到台风、火灾、战争等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
·企业未实现预定的盈利目标。
二、管理状况监控
管理状况监控是对企业整体运营的系统情况调查,尤其是对不利变化情况的调查。此部分调查的特点是对“人及其行为”的调查。经营者本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员工是最了解企业情况的内部人员,企业决策人行为和经营观念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变化,对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从而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安全。
银行一定要关注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人员变化、。员工士气变化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企业管理状况风险主要体现在:
·企业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的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于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最高管理者独裁,领导层不团结,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互相不配合,管理层品位低下,缺乏修养。
·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或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管理人员只有财务专长而没有技术、操作、战略、营销和财务技能的综合能力),导致经营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短期利润为中心,并且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生混乱,收益质量受到影响。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中层管理层较为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三、财务状况监控
财务状况变化是企业还款能力变化的直接反映。银行应定期收集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财务报表,关注并分析异常的财务变动和不合理的财务数据,加强企业财务数据的纵横向比较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防止企业更改财务数据和材料的现象。
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
·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
·产品积压、存货周转率下降;
·应收账款异常增加;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下降;
·短期负债增加失当,长期负债大量增加;
·银行账户混乱,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企业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收益减少,经营亏损;
·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
·财务记录和经营控制混乱。
除上述监控内容外,银行应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报表如为复印件则需公司盖章;报表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有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附注的说明);报表应含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银行还应对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额等关键性数据进行抽样核实,
并进行横向(同类客户之间)和纵向(同一客户不同时间)的比较,以判断其财务数据是否合理,企业经营有无异常情况。
四、与银行往来情况监控
企业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是公司交易情况最直接的反映,也是银行利益的体现。银行应通过观察借款人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分析公司的最近经营情况,并对异常的划款行为进行调查分析。
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包括:
·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
·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
·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
·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为非销售回款;
·贷款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
·借款人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并寻求贷款;
·借款人在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做他用,增加贷款风险。
银行应及时整理、更新有关企业信息,对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除从企业本身获取信息外,也应努力从企业的外部机构,如其合作单位、监管部门、咨询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介等渠道收集企业的信息,注意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全面性、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便对企业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
借款人的监管与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赫少华 律师
借贷是商事中常见行为,资金拆解、利润互动,剔除追求利润的终极目标;合同往来,担保中抵押物操作繁琐,而保证多仰仗江湖声誉,声誉背后以经济能力垫底;而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较为密切,自然人间或许存有因义气而保证,法人之间多是利益牵连,公司对外担保本身需要严格程序。
为增加款项归还的安全性,借贷合同中常常会注明款项用途,或专款专用,或指定某项目用途,监管便应运而生;就借贷直接引发的保证行为,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的责任会随“监管义务”的存在而有所起伏;以下述案例为参考:
A.银行审贷和贷款后的监管对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效力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认为,
银行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已经尽到审慎审查的注意义务,银行是否存在违规贷款的情形及其发放贷款之后是否履行了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包括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等及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等问题,应该认为这些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于贷款人而言,性质上属于风险控制条款,即使银行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对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效力以及借款人的偿还责任不应产生任何影响。同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划账过程及环节,也不应影响本案有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的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863-870页。
事实上,金融借款中银行的审贷和监管若松懈,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有时与借款人私下磋商,在缔约时存有恶意;第三方若以损害自身利益为由,且结合银行缔约时的过失,不排除银行要因此调整部署,如变换担保物或增财产保全。
B.贷款人怠于行使监督义务,应依其过错相应减少保证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明确约定由贷款人对借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应视为贷款人承担了监督资金使用的义务,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恰当履行监督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借款担保合同关系中,通常贷款人的义务主要体现为所借款项的交付,一旦借款交付,合同义务即体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承担的偿还责任。
但也存在例外,例如本案中合同赋予贷款人额外的监督义务,此时不履行该义务同样应体现为责任的担保。监督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借款人偿还借款的主债务不能与之抵销,因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不受影响,但贷款人怠于履行监督义务会导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增加,应依据贷款人的过错相应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依公平原则,贷款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不能当然地免除、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还应考虑保证人对贷款未能专款专用是否明知。本案中借款人与保证人系关联企业,应推定
保证人知晓借款人未将贷款用于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819-827页。
综合A、B,监管义务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经重重筛选、拦截,或许会影响责任承担的份额;举证责任及取证均不易,故商事运作中,追寻利润时,要谨慎某些风险的预防措施,做好伏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承包经营协议效力
赫少华 律师
引子:
客户咨询,商铺租赁,能否以承包经营之外观方式进行?承包经营之说,耳熟能详,但实战有限。承包经营,涉及是经营管理权,示例解读。
示例: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因不懂经营管理,于是三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丙承包公司,承包期为三年,在承包期内,丙每年向甲、乙分别支付承包金8万元,其余公司利润不论多少均归丙所有,承包期满,丙须保证公司净资产保持在90万元,否者由丙负责补足。
问题:
此变更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将应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分别行使的职权集中给一人行使)的约定,是否有效?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人和性、封闭性)约定将公司承包给部分股东,属于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属于股东权利。《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明确规定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红利作出分配。
须注意,此类承包经营,须股东大会1/2表决通过还是2/3表决通过?示例中是全体股东同意。股东承包经营,原理追溯为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若是报备工商,能否通过?毕竟是另类。若是私下操盘,协议若生效,终归是要合法的表决程序。
据《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第3期内容,《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意将公司租赁给其中一名股东经营,由公司与股东签订了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应当认定该合同内容有效。至于认为租赁合同使公司人格形骸化,有违《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在于禁止股东权利滥用和公司地位滥用,租赁经营既不影响公司债权人利益也不损害其他股东权利,所以不属于《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情形。
附:允许股东任意变更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导致法律设置的利益平衡杠杆失灵,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机构不允许予以变更。【更多考虑股份公司的运作】
银监会10月28日公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也是银监会近两年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口 《办法》包括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上进行了制度安排。 《办法》还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共性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个性化管理,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制度亮点 令明确了银行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面谈制度,可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倪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的真实性。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 令为防止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办法》规定,贷款资金原则上须直接打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不再经借款入手。超过30万元的个人贷款需采用银行受托支付的方式,即由贷款银行将个人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6控”)】
加一个软信息掌控
【例题·单选题】某钢铁制造企业最近经营状况发生如下变化,其中可能为企业带来经营风险的是(D)。
A.接获一个政府大订单,获得一大批财力雄厚的国有客户
B.厂房设备迅速、大量更新
C.产品质量稳中有升
D.受金融危机影响,实际盈利比预定目标低30%
『答案解析』ABC三项都有利于企业的经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D项企业未实现预定的盈利目标,表明企业的经营存在困难和问题,可能为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2. 管理状况监控
☆ 管理状况监控是对企业整体运营的系统情况调查,尤其是对不利变化情况的调查。 ☆ 此部分调查的特点是对“人及其行为”的调查。
☆ 经营者本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员工是最了解企业情况的内部人员,企业决策人行为和经营观念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变化,并对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从而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安全。
☆ 银行应关注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人员变化、员工士气变化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企业管理状况风险主要体现在:
a) 企业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的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入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b) 最高管理者独裁,领导层不团结,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互相不配合,管理层素质偏低;
c) 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或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d) 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管理人员只有财务专长而没有技术、操作、战略、营销和财务技能的综合能力),导致经营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
e)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短期利润为中心,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生混乱、收益质量受到影响;
f)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g) 中层管理层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企业经营风险的是( )。
A.产品结构单一
B.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可能引起巨大的损失
C.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
D.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项属于企业管理状况风险。
3. 财务状况监控
☆ 财务状况变化是企业还款能力变化的直接反映。
☆ 银行应定期收集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财务报表,关注并分析异常的财务变动和不合理的财务数据,还可对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收入增减幅度、利润率、分红比率等财务指标提出控制要求,加强企业财务数据的纵横向比较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防止企业篡改财务信息的现象。
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
a) 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
b)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
c) 产品积压、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
d) 应收账款异常增加;
e)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幅下降;
f) 短期负债增加失当,长期负债大量增加;
g) 银行账户混乱,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h) 企业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收益减少,经营亏损;
i) 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
j) 财务记录和经营控制混乱。
☆ 此外,银行应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报表如为复印件,则需公司盖章;报表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有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说明);报表应含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 银行还应对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额等关键性数据进行抽样核实,并进行横向(同类客户之间)和纵向(同一客户不同时间)的比较,以判断其财务数据是否合理,企业经营有无异常情况。
4. 还款账户监控
☆ 传统意义上的贷后管理往往忽视对借款人日常现金流量的分析判断,而现代信贷理论则直接建立在借款人现金流量的基础上。离开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借款人所谓的财务实力分析往往流于形式。
☆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借款人现金流的跟踪分析,贷款新规特别强调了对借款人回款账户的动态监测分析,并针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对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项目收入账户和资金回笼账户的管理要求。其中,“专门账户”,并不特指《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的“专用账户”,可以是一般结算
户或基本结算户。
5. 与银行往来情况监控
☆ 企业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是公司交易情况最直接的反映,也是银行利益的体现。
☆ 银行应通过观察借款人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分析公司最近的经营情况,并对异常的划款行为进行调查分析。
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包括:
a) 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
b) 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
c) 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
d) 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主要为非销售回款;
e) 贷款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
f) 借款人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同时仍在申请新增贷款;
g) 借款人在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作他用,增加贷款风险。
☆ 银行应及时整理、更新有关企业信息,对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如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内部)
☆ 除从企业本身获取信息外,也应努力从企业的外部机构,如其合作单位、监管部门、咨询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介等渠道收集企业的信息,注意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全面性、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便对企业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外部)
我建筑公司为其他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的一个项目工程,向其建筑公司提供了担保。我公司为了降低风险,想对该项目工程进行监管。请问:1、我建筑公司有权对其他建筑公司的项目工程,象自己的工程一样进行监管吗?2、如果能监管,我建筑公司可以与该项目经理签订监管协议吗?3、如项目经理违反监管协议约定条款,我建筑公司对其的处罚(或违约责任)有法律效力吗?
一、经营状况监控
公司信贷业务人员一定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力求对企业进行全面、广泛的了解。一方面,要注意企业在日常的商务活动中是否出现不道德的谋利和不讲诚信的行为,是否出现隐瞒经营情况的现象及其他各种异常情况;另一方面,对异常情况一定要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
·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出现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
·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不利的变化或趋势;
·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客户需求的变化;
·持有一笔大额订单,不能较好地履行合约;
·产品结构单一;
·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力下降;
·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可能引起巨大的损失;
·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或减少授信额度;
·购货商减少采购;
·企业的地点发生不利的变化或分支机构分布不合理;
·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开设新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如收购只是基于财务动机,而不是与核心业务有密切关系;
·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性、经营性固定资产;
·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设备更新缓慢,缺乏关键产产品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预算调整;
·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出现下降;
·流失一大批财力雄厚的客户;
·遇到台风、火灾、战争等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
·企业未实现预定的盈利目标。
二、管理状况监控
管理状况监控是对企业整体运营的系统情况调查,尤其是对不利变化情况的调查。此部分调查的特点是对“人及其行为”的调查。经营者本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员工是最了解企业情况的内部人员,企业决策人行为和经营观念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变化,对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从而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安全。
银行一定要关注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人员变化、。员工士气变化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企业管理状况风险主要体现在:
·企业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的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于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最高管理者独裁,领导层不团结,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互相不配合,管理层品位低下,缺乏修养。
·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或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管理人员只有财务专长而没有技术、操作、战略、营销和财务技能的综合能力),导致经营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短期利润为中心,并且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生混乱,收益质量受到影响。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中层管理层较为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三、财务状况监控
财务状况变化是企业还款能力变化的直接反映。银行应定期收集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财务报表,关注并分析异常的财务变动和不合理的财务数据,加强企业财务数据的纵横向比较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防止企业更改财务数据和材料的现象。
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
·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
·产品积压、存货周转率下降;
·应收账款异常增加;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下降;
·短期负债增加失当,长期负债大量增加;
·银行账户混乱,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企业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收益减少,经营亏损;
·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
·财务记录和经营控制混乱。
除上述监控内容外,银行应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报表如为复印件则需公司盖章;报表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有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附注的说明);报表应含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银行还应对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额等关键性数据进行抽样核实,
并进行横向(同类客户之间)和纵向(同一客户不同时间)的比较,以判断其财务数据是否合理,企业经营有无异常情况。
四、与银行往来情况监控
企业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是公司交易情况最直接的反映,也是银行利益的体现。银行应通过观察借款人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分析公司的最近经营情况,并对异常的划款行为进行调查分析。
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包括:
·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
·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
·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
·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为非销售回款;
·贷款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
·借款人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并寻求贷款;
·借款人在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做他用,增加贷款风险。
银行应及时整理、更新有关企业信息,对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除从企业本身获取信息外,也应努力从企业的外部机构,如其合作单位、监管部门、咨询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介等渠道收集企业的信息,注意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全面性、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便对企业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
借款人的监管与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赫少华 律师
借贷是商事中常见行为,资金拆解、利润互动,剔除追求利润的终极目标;合同往来,担保中抵押物操作繁琐,而保证多仰仗江湖声誉,声誉背后以经济能力垫底;而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较为密切,自然人间或许存有因义气而保证,法人之间多是利益牵连,公司对外担保本身需要严格程序。
为增加款项归还的安全性,借贷合同中常常会注明款项用途,或专款专用,或指定某项目用途,监管便应运而生;就借贷直接引发的保证行为,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的责任会随“监管义务”的存在而有所起伏;以下述案例为参考:
A.银行审贷和贷款后的监管对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效力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认为,
银行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已经尽到审慎审查的注意义务,银行是否存在违规贷款的情形及其发放贷款之后是否履行了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包括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等及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等问题,应该认为这些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于贷款人而言,性质上属于风险控制条款,即使银行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对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效力以及借款人的偿还责任不应产生任何影响。同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划账过程及环节,也不应影响本案有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的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863-870页。
事实上,金融借款中银行的审贷和监管若松懈,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有时与借款人私下磋商,在缔约时存有恶意;第三方若以损害自身利益为由,且结合银行缔约时的过失,不排除银行要因此调整部署,如变换担保物或增财产保全。
B.贷款人怠于行使监督义务,应依其过错相应减少保证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明确约定由贷款人对借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应视为贷款人承担了监督资金使用的义务,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恰当履行监督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借款担保合同关系中,通常贷款人的义务主要体现为所借款项的交付,一旦借款交付,合同义务即体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承担的偿还责任。
但也存在例外,例如本案中合同赋予贷款人额外的监督义务,此时不履行该义务同样应体现为责任的担保。监督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借款人偿还借款的主债务不能与之抵销,因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不受影响,但贷款人怠于履行监督义务会导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增加,应依据贷款人的过错相应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依公平原则,贷款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不能当然地免除、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还应考虑保证人对贷款未能专款专用是否明知。本案中借款人与保证人系关联企业,应推定
保证人知晓借款人未将贷款用于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借款担保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819-827页。
综合A、B,监管义务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经重重筛选、拦截,或许会影响责任承担的份额;举证责任及取证均不易,故商事运作中,追寻利润时,要谨慎某些风险的预防措施,做好伏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承包经营协议效力
赫少华 律师
引子:
客户咨询,商铺租赁,能否以承包经营之外观方式进行?承包经营之说,耳熟能详,但实战有限。承包经营,涉及是经营管理权,示例解读。
示例: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因不懂经营管理,于是三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丙承包公司,承包期为三年,在承包期内,丙每年向甲、乙分别支付承包金8万元,其余公司利润不论多少均归丙所有,承包期满,丙须保证公司净资产保持在90万元,否者由丙负责补足。
问题:
此变更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将应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分别行使的职权集中给一人行使)的约定,是否有效?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人和性、封闭性)约定将公司承包给部分股东,属于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属于股东权利。《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明确规定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红利作出分配。
须注意,此类承包经营,须股东大会1/2表决通过还是2/3表决通过?示例中是全体股东同意。股东承包经营,原理追溯为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若是报备工商,能否通过?毕竟是另类。若是私下操盘,协议若生效,终归是要合法的表决程序。
据《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第3期内容,《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意将公司租赁给其中一名股东经营,由公司与股东签订了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应当认定该合同内容有效。至于认为租赁合同使公司人格形骸化,有违《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在于禁止股东权利滥用和公司地位滥用,租赁经营既不影响公司债权人利益也不损害其他股东权利,所以不属于《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情形。
附:允许股东任意变更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导致法律设置的利益平衡杠杆失灵,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机构不允许予以变更。【更多考虑股份公司的运作】
银监会10月28日公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也是银监会近两年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口 《办法》包括了从贷款受理直至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上进行了制度安排。 《办法》还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共性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个性化管理,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制度亮点 令明确了银行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面谈制度,可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倪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的真实性。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 令为防止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办法》规定,贷款资金原则上须直接打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不再经借款入手。超过30万元的个人贷款需采用银行受托支付的方式,即由贷款银行将个人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对借款人的贷后监控(“6控”)】
加一个软信息掌控
【例题·单选题】某钢铁制造企业最近经营状况发生如下变化,其中可能为企业带来经营风险的是(D)。
A.接获一个政府大订单,获得一大批财力雄厚的国有客户
B.厂房设备迅速、大量更新
C.产品质量稳中有升
D.受金融危机影响,实际盈利比预定目标低30%
『答案解析』ABC三项都有利于企业的经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D项企业未实现预定的盈利目标,表明企业的经营存在困难和问题,可能为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2. 管理状况监控
☆ 管理状况监控是对企业整体运营的系统情况调查,尤其是对不利变化情况的调查。 ☆ 此部分调查的特点是对“人及其行为”的调查。
☆ 经营者本人、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员工是最了解企业情况的内部人员,企业决策人行为和经营观念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变化,并对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从而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安全。
☆ 银行应关注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人员变化、员工士气变化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企业管理状况风险主要体现在:
a) 企业发生重要人事变动,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变动,最主要领导者的行为发生变化,患病或死亡,或陷入诉讼纠纷,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b) 最高管理者独裁,领导层不团结,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职能部门矛盾尖锐,互相不配合,管理层素质偏低;
c) 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或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d) 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管理人员只有财务专长而没有技术、操作、战略、营销和财务技能的综合能力),导致经营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
e)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短期利润为中心,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生混乱、收益质量受到影响;
f)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g) 中层管理层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企业经营风险的是( )。
A.产品结构单一
B.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可能引起巨大的损失
C.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
D.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迟缓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项属于企业管理状况风险。
3. 财务状况监控
☆ 财务状况变化是企业还款能力变化的直接反映。
☆ 银行应定期收集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财务报表,关注并分析异常的财务变动和不合理的财务数据,还可对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收入增减幅度、利润率、分红比率等财务指标提出控制要求,加强企业财务数据的纵横向比较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防止企业篡改财务信息的现象。
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
a) 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
b)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
c) 产品积压、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
d) 应收账款异常增加;
e)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幅下降;
f) 短期负债增加失当,长期负债大量增加;
g) 银行账户混乱,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h) 企业销售额下降,成本提高,收益减少,经营亏损;
i) 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
j) 财务记录和经营控制混乱。
☆ 此外,银行应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报表如为复印件,则需公司盖章;报表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有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说明);报表应含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 银行还应对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额等关键性数据进行抽样核实,并进行横向(同类客户之间)和纵向(同一客户不同时间)的比较,以判断其财务数据是否合理,企业经营有无异常情况。
4. 还款账户监控
☆ 传统意义上的贷后管理往往忽视对借款人日常现金流量的分析判断,而现代信贷理论则直接建立在借款人现金流量的基础上。离开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借款人所谓的财务实力分析往往流于形式。
☆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借款人现金流的跟踪分析,贷款新规特别强调了对借款人回款账户的动态监测分析,并针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对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项目收入账户和资金回笼账户的管理要求。其中,“专门账户”,并不特指《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的“专用账户”,可以是一般结算
户或基本结算户。
5. 与银行往来情况监控
☆ 企业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是公司交易情况最直接的反映,也是银行利益的体现。
☆ 银行应通过观察借款人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分析公司最近的经营情况,并对异常的划款行为进行调查分析。
与银行往来异常现象包括:
a) 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
b) 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
c) 对短期贷款依赖较多,要求贷款展期;
d) 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主要为非销售回款;
e) 贷款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支付能力;
f) 借款人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同时仍在申请新增贷款;
g) 借款人在资金回笼后,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挪作他用,增加贷款风险。
☆ 银行应及时整理、更新有关企业信息,对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如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内部)
☆ 除从企业本身获取信息外,也应努力从企业的外部机构,如其合作单位、监管部门、咨询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介等渠道收集企业的信息,注意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全面性、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便对企业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外部)
我建筑公司为其他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的一个项目工程,向其建筑公司提供了担保。我公司为了降低风险,想对该项目工程进行监管。请问:1、我建筑公司有权对其他建筑公司的项目工程,象自己的工程一样进行监管吗?2、如果能监管,我建筑公司可以与该项目经理签订监管协议吗?3、如项目经理违反监管协议约定条款,我建筑公司对其的处罚(或违约责任)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