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入 驻 合 同 协 议
甲方:宜宾南溪文化创意动漫产业园
乙方:
动漫创意总部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一站式服务的平台。为了保持总部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守信的原则签订此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总部地址:宜宾南溪文化创意动漫产业园
二、工作区域:根据总部统筹安排,指定的工作区域。
三、使用期限:201*年*月*日开始入驻,具体要求另行约规定。
四、权利与责任
1、甲方为创造乙方良好的业务受理、工作交流、产品展示及产品推介的环境,共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力争把服务中心打造成国内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2、乙方应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收取企业费用。(必须收取的费用,经甲方认可后进行公示)。
3、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服务公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公示的工作流程,细心受理企业的咨询、业务办理等工作,与客户及其他入驻机构不得发生争吵等不文明行为。
4、乙方应改进工作作风,免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孵化、创业融资、中介代理、财税咨询等服务,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如需使用
乙方应提前一天向中心提出申请。
6、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中心场地、环境及各类设施及办公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带走所有办公服务设备,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8、入驻企业违反总部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企业退出服务中心。
9、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此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 业 入 驻 合 同 协 议
甲方:宜宾南溪文化创意动漫产业园
乙方:
动漫创意总部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一站式服务的平台。为了保持总部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守信的原则签订此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总部地址:宜宾南溪文化创意动漫产业园
二、工作区域:根据总部统筹安排,指定的工作区域。
三、使用期限:201*年*月*日开始入驻,具体要求另行约规定。
四、权利与责任
1、甲方为创造乙方良好的业务受理、工作交流、产品展示及产品推介的环境,共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力争把服务中心打造成国内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2、乙方应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收取企业费用。(必须收取的费用,经甲方认可后进行公示)。
3、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服务公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公示的工作流程,细心受理企业的咨询、业务办理等工作,与客户及其他入驻机构不得发生争吵等不文明行为。
4、乙方应改进工作作风,免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孵化、创业融资、中介代理、财税咨询等服务,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如需使用
乙方应提前一天向中心提出申请。
6、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中心场地、环境及各类设施及办公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带走所有办公服务设备,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8、入驻企业违反总部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企业退出服务中心。
9、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此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