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2010年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完成以下重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一、工作责任:
1、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纳入学校(幼儿园)目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社区的社会作用,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以及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困难和问题。
3、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大交通安全责任奖惩考核。
4、参与本街道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善后处理、维护稳定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内校车及驾驶人的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所配备的校车,要求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持有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不超员。乘员要有包括学生家长姓名、电话和具体地址的详细花名册。
2、积极参与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纠本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本辖区内驾驶人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
3、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辖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开展争创“交通安全示范校(幼儿园)”活动,在社区、学校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
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自学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或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4、明确以下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三轮车不准并行;
(7)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8)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5、完善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场所,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做到文明行车,礼让待人,乘坐公交车对老弱病残孕主动让座。
三、工作目标:
1、道路交通事故万人死亡率同比明显下降。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达到“平安畅通校园”创建标准。
4、辖区不发生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它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事件。
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二○一○年四月八日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2010年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完成以下重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一、工作责任:
1、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纳入学校(幼儿园)目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社区的社会作用,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以及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困难和问题。
3、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大交通安全责任奖惩考核。
4、参与本街道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善后处理、维护稳定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内校车及驾驶人的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所配备的校车,要求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持有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不超员。乘员要有包括学生家长姓名、电话和具体地址的详细花名册。
2、积极参与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纠本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本辖区内驾驶人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
3、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辖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开展争创“交通安全示范校(幼儿园)”活动,在社区、学校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
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自学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或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4、明确以下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三轮车不准并行;
(7)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8)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5、完善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场所,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做到文明行车,礼让待人,乘坐公交车对老弱病残孕主动让座。
三、工作目标:
1、道路交通事故万人死亡率同比明显下降。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达到“平安畅通校园”创建标准。
4、辖区不发生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它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事件。
南关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