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注销公司被举报职务侵占
警方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构成犯罪 小股东称公司收入上亿 将继续控告
“公司一直经营得很好,几年的销售收上亿,我多次要求分红,没想到大股东于x柱竟然瞞着我突然把公司注销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的小股东周x,认为于x柱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巨额财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周x向本报反映称,该案自2012年8月16日被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拖延办案至今已超过16个月没有结果,存在违法办案。
记者近日在采访此案时了解到,xx科技公司确实已被注销。德州警方向本报回应称,在办理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中,办案人员积极调查取证,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存在包庇或不作为情形。
案件缘由
三人合作 创办公司生意红火
这起职务侵占的举报者周x,与被举报者于x柱,原本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老乡。
“于x柱个头儿不高,刚开始接触他时,觉得他挺说话办事挺务实。”周x说,他跟于x柱聊得比较投机,后来于2006年9月决定一起合作创办公司,主营监控系统的安装,后来还有一位朋友郑某以技术入股。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xx科技公司于2006年9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于x柱、周x、郑某分别出资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占60%、30%、10%的股份。
xx科技公司的办公地点,就设在位于北京学院南路38号的智慧大厦内。
据周x说,郑某的1万元出资是他与于x柱共同垫付的,公司成立后,他主要负责业务,郑某负责技术,而于x柱担任董事长。在公司启动后,于x柱投入了200万元的企业运营资金,而他本人也先后投入了176万元资金。
周x称,公司的业务越做越大,生意很红火,平均每年都有至少上千万的经营收入。
家中变故 小股东退出公司管理
xx科技公司经营发展了近2年之后,周x的老父亲于2008年8月被查出患有食道癌。
周x说,他是个孝子,为了全力给父亲治病,他不得不手头的工作,把公司的管理权都交给了于x柱,而他则带着带着父亲长期四处求医问药。
“我特别信任于x柱,我们俩当时的关系特别好,他还认我的女儿做干女儿。”周x说,让他没想到的是,于x柱一步步趁机将公司财产侵吞。
长期为父亲治病寻医,周x的手头越来越紧。周x说,公司虽说经营得不错,但除了2007年用公司的钱给于x柱和他各自购买了一辆车之外,除此之外再没有给他过一分钱的分红。
周x说,他向于x柱提出要求分红,但对方总是推托说公司没钱,一直强调公司没挣钱,这使得二人的关系开始恶化。
后来,周x向法院起诉于x柱,要求返还他曾为公司垫付的办公场所租赁费及差旅费,在诉讼中通过法院调取公司账户资金清单后,发现公司每年的经营收入都很高,根本不像于x柱所讲的那么差。
警方立案小股东惊闻公司已被注销
在索要分红未果后,周x无奈之下最终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2年7月13日,周x来到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xx科技公司的大股东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罪,侵吞了公司所有资产,严重侵害了他的利益,并连续十余年制假账大肆偷逃国家税款,遂向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控告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偷税漏税等法行为。
2012年8月16日,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
周x说,他原以为公安机关立案后,于x柱的涉嫌违法行径会迅速被查处,但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却一直拖延至今未果。
而更让周x感到震惊的是,办案人员告诉他,涉案的xx科技公司已于2012年7月6日被注销。
周x说,xx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一直不错,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于x柱突然将其注销,在之后调取的工商部门注销材料中,他的签名均为假冒。
“这种向其他股东隐瞒,恶意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不是职务侵占是什么呢?”周x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周x向本报反映说,在办案过程中,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名办案人员干脆告诉他:这个案子你就别告了,于x柱有钱;干脆让他给你100万了结此案算了。他当时十分惊讶,并断然拒绝,但他控告于x柱的案件就开始“泥牛入海,再也没有音信”。
周 杰还表示,因xx科技公司是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为此他于2013年1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调查该案,朝阳警方受理人派办案 人员于2013年12月前往德州调查时,德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声称该案已由他们受理,依法应当由最先受理的办案机关处理。
周x说,从北京来的公安人员刚走,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民警在接我的电话时就说:“你这个案件我们正在打报告撤案”。
警方回应
立案依据 于x柱曾用公司钱买房
近日,记者就周x所反映的情况采访了德州市公安局,该局宣传处就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办案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应。
德州公安局表示,2012年7月13日上午9时,xx科技公司的股东周x报案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x柱侵占其股金。办案人员调取了xx科技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于x柱、周x、郑某出资情况及占股比例,与前文中叙述相同)。
办 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xx科技公司在德州市庆云县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有账户,经调取银行交易记录和房产登记,发现公司账户确实有过购买房产的记录,且购买的 房产登记在于x柱和其妻张某名下,据此认为于x柱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的嫌疑,遂于2012年8月16日立案侦查。
在案证据 无法认定于x柱构成犯罪
针对xx科技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所记载的股东出资情况,德州警方表示,办案人员依法传唤了于x柱,于x柱提供了他与周x、郑某分别在公司成立之初签订的协议。
这 两份协议内容为:于x柱欲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因政策法规规定,成立公司需要两名以上股东,因此周x、郑某同意于x柱借用其身份证用于注册公司用。于x柱所 有注册资金为于x柱独自出资,周x、郑某未出资,周x、郑某亦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参与分红,不行使法律法规的任何股东权利。对公司的亏损亦不承担任 何责任。签名分别为周x和郑某,时间为2006年9月5日。
此协议的真伪成为该案件是否成立的关键。由于周x对该协议不认可,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协议上的签名确实为周x亲笔签名,而由于协议书上的指纹模糊,不具备鉴定条件,所以未鉴定。
办 案人员又到广东深圳调取了该公司另一股东郑某的证言,郑某表示其确实未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也不清楚周x是否出资,并且协议书为他本人所签。另外,周x未能 提供出资证明。德州市公安局据此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否定xx科技公司为于x柱个人出资成立,无法认定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拟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办案过程 积极调查取证 不存在包庇行为
德州警方表示,由于周x又在北京朝阳区经侦大队报案,2013年12月,朝阳区经侦大队到德州了解于x柱案件情况,办案人员积极配合北京警方的调查取证,向北京警方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给北京警方,并未像周x所反映的阻挠北京警方办案。
德州警方认为,在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办理当中,办案人员积极调查取证,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存在周x所反映的包庇于x柱,不作为的情况。
记者追访
两个股东 两地法院互相提起诉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于x柱、周x这对昔日的生意搭档,如今成了“冤家”,除了刑事案件之外,同时二人在北京、德州两地也相互提起多桩民事诉讼。二人最近的一次会面,是在2013年7月3日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借贷纠纷中,二人亲自出庭对簿公堂。
近日记者多次拔打于x柱的两个手机号,但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无法采访到其本人。但于x柱在借贷纠纷案庭审中的发言,也明确表达了他的观点,他称周x从一开始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并不是实际股东,只是帮他开车,没有出资,而且早在2007年4月就离开了公司,
这桩涉及金额190万元的民间借贷最后是以于x柱的撤诉而告终,理由是“家中太忙”,周x告诉记者,真实原因是于x柱伪造借款证据败露,最后不得不撤诉。
除此之外,周x作为原先在朝阳法院起诉于x柱、郑某,认为其偷偷注销公司侵害了他作为股东的权益,要求返还他的出资款3万元并连带赔偿200万元损失。于x柱则作为原告,另在德州市庆云县法院起诉周x,要求确认周x不具有股东身份,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在审理中。
“于x柱向警方提供的协议内容是伪造的。并且周x是不是实际股东,应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不应由警方来调查,而且不影响于x柱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周x代理人、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廖宏浩律师向记者表示。
“不是我的,一分我也不要,但我的一定要追回来。”周x表示,他将继续向有关部门控告。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
文并摄/记者 李奎
图说:由于无法联络上于x柱,周x经常来到公司旧地寻找线索。
大股东注销公司被举报职务侵占
警方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构成犯罪 小股东称公司收入上亿 将继续控告
“公司一直经营得很好,几年的销售收上亿,我多次要求分红,没想到大股东于x柱竟然瞞着我突然把公司注销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的小股东周x,认为于x柱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巨额财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周x向本报反映称,该案自2012年8月16日被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拖延办案至今已超过16个月没有结果,存在违法办案。
记者近日在采访此案时了解到,xx科技公司确实已被注销。德州警方向本报回应称,在办理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中,办案人员积极调查取证,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存在包庇或不作为情形。
案件缘由
三人合作 创办公司生意红火
这起职务侵占的举报者周x,与被举报者于x柱,原本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老乡。
“于x柱个头儿不高,刚开始接触他时,觉得他挺说话办事挺务实。”周x说,他跟于x柱聊得比较投机,后来于2006年9月决定一起合作创办公司,主营监控系统的安装,后来还有一位朋友郑某以技术入股。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xx科技公司于2006年9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于x柱、周x、郑某分别出资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占60%、30%、10%的股份。
xx科技公司的办公地点,就设在位于北京学院南路38号的智慧大厦内。
据周x说,郑某的1万元出资是他与于x柱共同垫付的,公司成立后,他主要负责业务,郑某负责技术,而于x柱担任董事长。在公司启动后,于x柱投入了200万元的企业运营资金,而他本人也先后投入了176万元资金。
周x称,公司的业务越做越大,生意很红火,平均每年都有至少上千万的经营收入。
家中变故 小股东退出公司管理
xx科技公司经营发展了近2年之后,周x的老父亲于2008年8月被查出患有食道癌。
周x说,他是个孝子,为了全力给父亲治病,他不得不手头的工作,把公司的管理权都交给了于x柱,而他则带着带着父亲长期四处求医问药。
“我特别信任于x柱,我们俩当时的关系特别好,他还认我的女儿做干女儿。”周x说,让他没想到的是,于x柱一步步趁机将公司财产侵吞。
长期为父亲治病寻医,周x的手头越来越紧。周x说,公司虽说经营得不错,但除了2007年用公司的钱给于x柱和他各自购买了一辆车之外,除此之外再没有给他过一分钱的分红。
周x说,他向于x柱提出要求分红,但对方总是推托说公司没钱,一直强调公司没挣钱,这使得二人的关系开始恶化。
后来,周x向法院起诉于x柱,要求返还他曾为公司垫付的办公场所租赁费及差旅费,在诉讼中通过法院调取公司账户资金清单后,发现公司每年的经营收入都很高,根本不像于x柱所讲的那么差。
警方立案小股东惊闻公司已被注销
在索要分红未果后,周x无奈之下最终决定向警方报案。
2012年7月13日,周x来到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xx科技公司的大股东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罪,侵吞了公司所有资产,严重侵害了他的利益,并连续十余年制假账大肆偷逃国家税款,遂向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控告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偷税漏税等法行为。
2012年8月16日,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
周x说,他原以为公安机关立案后,于x柱的涉嫌违法行径会迅速被查处,但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却一直拖延至今未果。
而更让周x感到震惊的是,办案人员告诉他,涉案的xx科技公司已于2012年7月6日被注销。
周x说,xx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一直不错,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于x柱突然将其注销,在之后调取的工商部门注销材料中,他的签名均为假冒。
“这种向其他股东隐瞒,恶意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不是职务侵占是什么呢?”周x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周x向本报反映说,在办案过程中,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名办案人员干脆告诉他:这个案子你就别告了,于x柱有钱;干脆让他给你100万了结此案算了。他当时十分惊讶,并断然拒绝,但他控告于x柱的案件就开始“泥牛入海,再也没有音信”。
周 杰还表示,因xx科技公司是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为此他于2013年1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调查该案,朝阳警方受理人派办案 人员于2013年12月前往德州调查时,德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声称该案已由他们受理,依法应当由最先受理的办案机关处理。
周x说,从北京来的公安人员刚走,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办案民警在接我的电话时就说:“你这个案件我们正在打报告撤案”。
警方回应
立案依据 于x柱曾用公司钱买房
近日,记者就周x所反映的情况采访了德州市公安局,该局宣传处就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办案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应。
德州公安局表示,2012年7月13日上午9时,xx科技公司的股东周x报案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x柱侵占其股金。办案人员调取了xx科技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于x柱、周x、郑某出资情况及占股比例,与前文中叙述相同)。
办 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xx科技公司在德州市庆云县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有账户,经调取银行交易记录和房产登记,发现公司账户确实有过购买房产的记录,且购买的 房产登记在于x柱和其妻张某名下,据此认为于x柱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的嫌疑,遂于2012年8月16日立案侦查。
在案证据 无法认定于x柱构成犯罪
针对xx科技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所记载的股东出资情况,德州警方表示,办案人员依法传唤了于x柱,于x柱提供了他与周x、郑某分别在公司成立之初签订的协议。
这 两份协议内容为:于x柱欲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因政策法规规定,成立公司需要两名以上股东,因此周x、郑某同意于x柱借用其身份证用于注册公司用。于x柱所 有注册资金为于x柱独自出资,周x、郑某未出资,周x、郑某亦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参与分红,不行使法律法规的任何股东权利。对公司的亏损亦不承担任 何责任。签名分别为周x和郑某,时间为2006年9月5日。
此协议的真伪成为该案件是否成立的关键。由于周x对该协议不认可,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协议上的签名确实为周x亲笔签名,而由于协议书上的指纹模糊,不具备鉴定条件,所以未鉴定。
办 案人员又到广东深圳调取了该公司另一股东郑某的证言,郑某表示其确实未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也不清楚周x是否出资,并且协议书为他本人所签。另外,周x未能 提供出资证明。德州市公安局据此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否定xx科技公司为于x柱个人出资成立,无法认定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拟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办案过程 积极调查取证 不存在包庇行为
德州警方表示,由于周x又在北京朝阳区经侦大队报案,2013年12月,朝阳区经侦大队到德州了解于x柱案件情况,办案人员积极配合北京警方的调查取证,向北京警方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给北京警方,并未像周x所反映的阻挠北京警方办案。
德州警方认为,在于x柱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办理当中,办案人员积极调查取证,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存在周x所反映的包庇于x柱,不作为的情况。
记者追访
两个股东 两地法院互相提起诉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于x柱、周x这对昔日的生意搭档,如今成了“冤家”,除了刑事案件之外,同时二人在北京、德州两地也相互提起多桩民事诉讼。二人最近的一次会面,是在2013年7月3日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借贷纠纷中,二人亲自出庭对簿公堂。
近日记者多次拔打于x柱的两个手机号,但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无法采访到其本人。但于x柱在借贷纠纷案庭审中的发言,也明确表达了他的观点,他称周x从一开始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并不是实际股东,只是帮他开车,没有出资,而且早在2007年4月就离开了公司,
这桩涉及金额190万元的民间借贷最后是以于x柱的撤诉而告终,理由是“家中太忙”,周x告诉记者,真实原因是于x柱伪造借款证据败露,最后不得不撤诉。
除此之外,周x作为原先在朝阳法院起诉于x柱、郑某,认为其偷偷注销公司侵害了他作为股东的权益,要求返还他的出资款3万元并连带赔偿200万元损失。于x柱则作为原告,另在德州市庆云县法院起诉周x,要求确认周x不具有股东身份,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在审理中。
“于x柱向警方提供的协议内容是伪造的。并且周x是不是实际股东,应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不应由警方来调查,而且不影响于x柱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周x代理人、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廖宏浩律师向记者表示。
“不是我的,一分我也不要,但我的一定要追回来。”周x表示,他将继续向有关部门控告。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
文并摄/记者 李奎
图说:由于无法联络上于x柱,周x经常来到公司旧地寻找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