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如果想对公共危机进行有效地管理,必须认清自身的缺陷,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一种合作关系,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扶持以使其能有效发挥特有的优势,挖掘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潜力,从而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建立一种多主体相互合作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公共危机 管理 一、公共危机的管理主体分析 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主体,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的责任最大。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全体公民利益的维护者,理应承担处理公共危机的责任。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主要应具备两方面的责任。第一,政府对于危机的预测能力。第二,政府对于危机的反应能力。 非政府组织作为区别于政府和私营企业的第三部门,是以公共利益为取向的非营利性组织。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目前也在经历一个史无前例的发展期。在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不得当的一些方面,非政府组织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优势 首先,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我国目前的非政府组织多是由基层群众所组成的草根组织,由群众组成,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因此有着不同于政府部门的民间性。非政府组织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与广大民众的直接距离会更小,更能体察到民众的声音,能够及时获得民众的需求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同时,非政府组织多代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能够在公共危机的处理中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非典”等公共卫生危机事件表明,只有平等尊重民众的权力,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才能得到保障,若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话,强势群体的利益也会因此受到威胁。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这种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在促进危机事件得以公平公正处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二,非政府组织工作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另一个优势特征就是其组织成员多是某个领域的专业性人才,能够在特定的公共危机处理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从而做出更快更好的反应。我们从近几年的众多实例中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的专业性在公共危机处理中的作用,成都的爱白中心是由来自全国各地的注册心理治疗师所组成的爱心机构,在汶川大地震中,该中心的心理治疗师们负责整合及培训灾后辅导人员,再由他们到前线进行救助。 第三,非政府组织结构的灵活性。政府部门由于其特有的科层组织结构,特殊的价值取向和复杂的政治环境,导致其势必会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非政府组织正好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白。公共危机事件多是非常规下的突发性事件,危机发生时,正常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民众陷入极大的恐慌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能够第一时间帮助灾民,维护秩序,提供最直接帮助的组织,而非政府组织由于其组织结构的灵活松散,其决策系统的分散独立,可以对危机事件做出即时反应。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 首先,法制的不健全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的管理设置了门槛。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实施双重管理原则。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成立,不仅要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批准,还要找到一个与自身业务相关的部门,这样的管理办法固然加强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制并对各类非政府组织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但同时也提高了组建非政府组织的门槛,限制了其发展,使得大批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得不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也就不能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发挥相应的作用。现如今,一些非政府组织由于找不到相对应的主管部门,转而以企业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是干脆不进行注册登记,这样的不具有合法地位的草根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占有很大的比重。 第二,经费的不足和人才的缺失使非政府组织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多是从政府中剥离出来的,但社会转型带来的诸多问题又导致了这种剥离不彻底,非政府组织仍然可以说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政府的财政拨款是非政府组织的最大财政来源,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一方面减少了对非政府组织的拨款,一方面鼓励非政府组织自行筹措运作经费,但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像私营企业一样在买卖市场中获得收入。资金的不足使非政府组织无法在灾难救助中全面展开工作,无力迅速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到公共危机的管理中。 第三,传统文化的缺陷导致非政府组织公信力不足。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面临着文化方面的挑战。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外来语,西方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有着来自文化方面的深厚积淀,发达的公民社会是其生长的土壤,这包括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遍的公民意识,自治观念,法制观念,公益精神等,而我国长期以来受依附性民臣文化的影响深远,缺乏这方面的文化背景。 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合作关系 公共危机事件不同于一般的危机事件,公共危机事件覆盖面极广,一旦发生,危害极大,而且许多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公共危机的预防和管理是对公共部门的巨大挑战。政府固然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主体,承担着最重大的责任,政府如果想对公共危机进行有效地管理,必须认清自身的缺陷,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一种合作关系,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扶持以使其能有效发挥特有的优势,挖掘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潜力,从而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建立一种多主体相互合作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吴忠泽.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3
摘要:政府如果想对公共危机进行有效地管理,必须认清自身的缺陷,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一种合作关系,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扶持以使其能有效发挥特有的优势,挖掘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潜力,从而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建立一种多主体相互合作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公共危机 管理 一、公共危机的管理主体分析 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主体,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的责任最大。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全体公民利益的维护者,理应承担处理公共危机的责任。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主要应具备两方面的责任。第一,政府对于危机的预测能力。第二,政府对于危机的反应能力。 非政府组织作为区别于政府和私营企业的第三部门,是以公共利益为取向的非营利性组织。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目前也在经历一个史无前例的发展期。在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不得当的一些方面,非政府组织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优势 首先,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我国目前的非政府组织多是由基层群众所组成的草根组织,由群众组成,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因此有着不同于政府部门的民间性。非政府组织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与广大民众的直接距离会更小,更能体察到民众的声音,能够及时获得民众的需求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同时,非政府组织多代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能够在公共危机的处理中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非典”等公共卫生危机事件表明,只有平等尊重民众的权力,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才能得到保障,若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话,强势群体的利益也会因此受到威胁。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这种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在促进危机事件得以公平公正处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二,非政府组织工作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另一个优势特征就是其组织成员多是某个领域的专业性人才,能够在特定的公共危机处理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从而做出更快更好的反应。我们从近几年的众多实例中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的专业性在公共危机处理中的作用,成都的爱白中心是由来自全国各地的注册心理治疗师所组成的爱心机构,在汶川大地震中,该中心的心理治疗师们负责整合及培训灾后辅导人员,再由他们到前线进行救助。 第三,非政府组织结构的灵活性。政府部门由于其特有的科层组织结构,特殊的价值取向和复杂的政治环境,导致其势必会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非政府组织正好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白。公共危机事件多是非常规下的突发性事件,危机发生时,正常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民众陷入极大的恐慌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能够第一时间帮助灾民,维护秩序,提供最直接帮助的组织,而非政府组织由于其组织结构的灵活松散,其决策系统的分散独立,可以对危机事件做出即时反应。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 首先,法制的不健全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的管理设置了门槛。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实施双重管理原则。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成立,不仅要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批准,还要找到一个与自身业务相关的部门,这样的管理办法固然加强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制并对各类非政府组织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但同时也提高了组建非政府组织的门槛,限制了其发展,使得大批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得不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也就不能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发挥相应的作用。现如今,一些非政府组织由于找不到相对应的主管部门,转而以企业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是干脆不进行注册登记,这样的不具有合法地位的草根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占有很大的比重。 第二,经费的不足和人才的缺失使非政府组织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多是从政府中剥离出来的,但社会转型带来的诸多问题又导致了这种剥离不彻底,非政府组织仍然可以说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政府的财政拨款是非政府组织的最大财政来源,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一方面减少了对非政府组织的拨款,一方面鼓励非政府组织自行筹措运作经费,但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像私营企业一样在买卖市场中获得收入。资金的不足使非政府组织无法在灾难救助中全面展开工作,无力迅速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到公共危机的管理中。 第三,传统文化的缺陷导致非政府组织公信力不足。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面临着文化方面的挑战。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外来语,西方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有着来自文化方面的深厚积淀,发达的公民社会是其生长的土壤,这包括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遍的公民意识,自治观念,法制观念,公益精神等,而我国长期以来受依附性民臣文化的影响深远,缺乏这方面的文化背景。 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合作关系 公共危机事件不同于一般的危机事件,公共危机事件覆盖面极广,一旦发生,危害极大,而且许多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公共危机的预防和管理是对公共部门的巨大挑战。政府固然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主体,承担着最重大的责任,政府如果想对公共危机进行有效地管理,必须认清自身的缺陷,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一种合作关系,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扶持以使其能有效发挥特有的优势,挖掘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潜力,从而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建立一种多主体相互合作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吴忠泽.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