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发布处理单
制度控制表
贯彻科学发展理念,创新管理体制,对标国内一流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进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安全管理网络高效运转,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所属班组,其他外委单位参照执行。
3、 支持性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3.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
3.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3.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9006—2010)
3.6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1年1月5日)
3.7 《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管四〔2012〕36号文)
3.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4、 生产安全职责划分
安全监察部归口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外委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5、 安全责任目标
5.1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5.1.1 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1.2 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5.1.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1.4 不发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1.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1.6 不发生群发性食品污染、中毒事件
5.2 公司各部门及外委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1
5.2.1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
5.2.2 不发生较大设备损坏事故
5.2.3 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5.2.4 不发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
5.2.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垮(坍)塌事故
5.2.6 不发生群发性食品污染、中毒事件
5.3 公司各部门(含外委单位)所属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6、 安全监督与目标控制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为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外委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由公司(安监部)、各部门(含外委单位)、值组(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络,三级安全网络落实到人,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6.1 公司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目标控制事故。
6.2 公司部门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6.3 班组控制违章和差错,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6.4 公司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应层层分解,逐级制订并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6.5 安全目标的控制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控制安全事件、员工签订“四不伤害”保证书等措施。
6.6 安全目标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考核期满后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年度安全管理的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7、 安全管理基本职责及范围
7.1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及范围
7.1.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公司安委会主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领导责任。
7.1.2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直接责任人,任公司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7.1.3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外出期间对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7.1.4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服务、监管、指导、考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监管责任。
2
7.2 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及范围:
7.2.1 是本部门管辖的发电设备、生产构(建)筑物及相关后勤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安全事故负责;
7.2.2 制订、落实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7.2.3 检查、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7.2.4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编制、上报、实施本部门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7.2.5 制订、实施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组织或配合《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开展安全活动;
7.2.6 组织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2.7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考核工作,参与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工作;
7.2.8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7.3 值组(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职责及范围:
7.3.1 是所辖机组发电设备以及生产构(建)筑物及相关后勤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工作过程中或质保期内发生的设备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7.3.2 组织制订、落实本班组人员安全生产“四不伤害”责任书,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7.3.3 检查、监督涉及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7.3.4 执行本班组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本班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7.3.5 落实班组安全培训计划,参加和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活动;
7.3.6 加强班组聘用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建档工作,特殊用工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7.3.7 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 规程制度
8.1 管理制度
8.1.1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3
8.1.2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贯,检查和督导制度的落实。
8.1.3 公司安监部3—5年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检查,综合部每年发布一次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8.1.4 公司各部门(含外委单位)应严格执行国机集团、上海浦发以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上级制度规定的标准,更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
8.2 规程
8.2.1 公司生产技术部指导各部门的规程管理工作,建立规程审批管理程序,并负责实施。
8.2.2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规程、规定和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各类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经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8.2.3 公司各部门规程不得与上级规定要求相抵触,应不低于上级规定要求。生产现场应保留唯一、有效的规程版本。
8.2.4 公司各部门每年应对规程进行一次符合性检查、修订。局部修订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 “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
8.2.5 公司每3-5年组织对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8.2.6 综合部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程清单,并报公司备案。
8.3 在执行有关安全制度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统一进行完善。
8.4 公司各部门及驻厂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安全事件管理等制度,重大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9、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9.1 公司每年应结合年度生产工程计划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双措”计划)。
9.2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9.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及相关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4
10、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
10.1 公司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完好。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施及标识应完好、完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10.2 公司各部门必须为员工创造符合标准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必须在生产和作业现场设置醒目而规范的安全警语、安全警示标志。
10.3 根据生产作业性质需要,各部门必须为员工配备足够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10.4 各生产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作业活动,并为员工的作业过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指导。
10.5 公司组织员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10.6 公司各部门必须积极组织参加公司为员工开展的定期体检,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工作岗位的,应安排调换工种。
11、特种作业
11.1 生技部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管理要求,建立特种作业管理档案,定期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11.2 安监部对参与本厂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严格执行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11.3 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检验合格证。
11.4 选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供应资格。
12、安全教育培训
12.1 安监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时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评价,促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提高。
12.2 安监部组织全厂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MIS系统)。
12.3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由上级单位组织实施。
1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2.5 其他生产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要按规定定期开展在岗安全培训。离岗和转岗时间达3个月的人员必须经过安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12.6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安全例行工作
13.1 安全例会
13.1.1 公司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13.1.2 公司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公司主要行政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13.1.3 公司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例会(安全网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监督工作,提出措施,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会议由安监部负责人主持,安全监督网成员参加。
13.1.4 公司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监督例会(安全监督网工作例会)不能合并召开。
13.2 班前会和班后会
13.2.1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值长(班长、工作负责人)要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13.2.2 班后会:值长(班长、工作班负责人)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13.2.3 工前会:每日检修作业活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召集作业班成员,详细交代作业程序、危险点、安全注意事项。
13.3 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由值长(班组长)主持,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人员发言记录。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应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安全监督人员至少每月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分管领导每季度应参加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13.4 安全简报
13.5 公司安监部每月编发安全监察月报,及时编制各类安全奖惩通报、快报,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13.6 隐患排查与治理
13.7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各班组、外委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集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应从人员、设备、场地、工具各方面,“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责任、措6
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13.8 安全性评价
13.9 公司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原则上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外审。
13.10 “安全生产月”活动
公司每年6月积极组织参加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活动主题和本单位实际,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4、安全检查
14.1 公司安监部除组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的例行检查工作外,应定期组织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4.2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限期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制订整改计划,分期实施。
15、发(承)包工程
15.1 公司应规范发(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15.2 对外发(承)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审查同意。
15.3 对外发(承)包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5.4 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5.4.1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15.4.2 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15.4.3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
15.5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5.5.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15.5.2 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5.5.3 人员健康水平满足施工工作的要求,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5.6 发包方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15.6.1 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15.6.2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 7
记录或资料。
15.6.3 开工前对承包商员工进行业主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行合同项目规定的工作。
15.6.4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履行特殊危险作业审批程序,经发包方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15.7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由发包方全额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发生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的事件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15.8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应采取对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训诫、培训或停止承包方的工作,扣除安全保证金,直至终止承包资格的措施。
15.9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内部调查、统计上报。
16、安全事件管理
16.1 公司严格按照本厂《安全事件管理规定》规范进行安全事件、事故的管理,并按上级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16.2 实行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人身轻伤、二类障碍以上设备事故,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在3天内向安监部专题汇报。发生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在一周内到公司安委会作专题汇报。
16.3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事件的经验反馈,建立有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不安全事件,通过经验反馈和吸取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类似事件与事故重复发生。
17、应急管理
17.1 公司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并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17.2 发生突发事件,事发部门应立即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安全文化建设
18.1 公司负责制定本厂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执行文化和安全生产环境。
18.2 各部门应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强化员工对集团公司理念、公司安全文化内涵的个人响应与情感认同,使员工自觉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和相互交流的工作习惯。 8
19、考核与奖惩
19.1 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19.2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进行考核;
19.3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事故(事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9.4 其他违反本规定尚未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况,依据公司对应的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9.5 公司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并对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报公司绩效管理部门执行,并及时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20、附则
20.1 本规定用于协调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0.2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0.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
制度发布处理单
制度控制表
贯彻科学发展理念,创新管理体制,对标国内一流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进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安全管理网络高效运转,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所属班组,其他外委单位参照执行。
3、 支持性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3.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
3.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3.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9006—2010)
3.6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2011年1月5日)
3.7 《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管四〔2012〕36号文)
3.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4、 生产安全职责划分
安全监察部归口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外委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5、 安全责任目标
5.1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5.1.1 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1.2 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5.1.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1.4 不发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1.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1.6 不发生群发性食品污染、中毒事件
5.2 公司各部门及外委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1
5.2.1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
5.2.2 不发生较大设备损坏事故
5.2.3 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5.2.4 不发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
5.2.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垮(坍)塌事故
5.2.6 不发生群发性食品污染、中毒事件
5.3 公司各部门(含外委单位)所属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6、 安全监督与目标控制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为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外委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由公司(安监部)、各部门(含外委单位)、值组(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络,三级安全网络落实到人,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6.1 公司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目标控制事故。
6.2 公司部门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6.3 班组控制违章和差错,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6.4 公司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应层层分解,逐级制订并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6.5 安全目标的控制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控制安全事件、员工签订“四不伤害”保证书等措施。
6.6 安全目标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考核期满后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年度安全管理的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7、 安全管理基本职责及范围
7.1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及范围
7.1.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公司安委会主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领导责任。
7.1.2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直接责任人,任公司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7.1.3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外出期间对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7.1.4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服务、监管、指导、考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监管责任。
2
7.2 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及范围:
7.2.1 是本部门管辖的发电设备、生产构(建)筑物及相关后勤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安全事故负责;
7.2.2 制订、落实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7.2.3 检查、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7.2.4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编制、上报、实施本部门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7.2.5 制订、实施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组织或配合《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开展安全活动;
7.2.6 组织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2.7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考核工作,参与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工作;
7.2.8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7.3 值组(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职责及范围:
7.3.1 是所辖机组发电设备以及生产构(建)筑物及相关后勤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工作过程中或质保期内发生的设备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7.3.2 组织制订、落实本班组人员安全生产“四不伤害”责任书,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7.3.3 检查、监督涉及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7.3.4 执行本班组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本班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7.3.5 落实班组安全培训计划,参加和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活动;
7.3.6 加强班组聘用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建档工作,特殊用工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7.3.7 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 规程制度
8.1 管理制度
8.1.1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3
8.1.2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贯,检查和督导制度的落实。
8.1.3 公司安监部3—5年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检查,综合部每年发布一次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8.1.4 公司各部门(含外委单位)应严格执行国机集团、上海浦发以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上级制度规定的标准,更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
8.2 规程
8.2.1 公司生产技术部指导各部门的规程管理工作,建立规程审批管理程序,并负责实施。
8.2.2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规程、规定和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各类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经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8.2.3 公司各部门规程不得与上级规定要求相抵触,应不低于上级规定要求。生产现场应保留唯一、有效的规程版本。
8.2.4 公司各部门每年应对规程进行一次符合性检查、修订。局部修订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 “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
8.2.5 公司每3-5年组织对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8.2.6 综合部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程清单,并报公司备案。
8.3 在执行有关安全制度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统一进行完善。
8.4 公司各部门及驻厂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安全事件管理等制度,重大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9、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9.1 公司每年应结合年度生产工程计划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双措”计划)。
9.2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9.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及相关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4
10、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
10.1 公司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完好。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施及标识应完好、完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10.2 公司各部门必须为员工创造符合标准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必须在生产和作业现场设置醒目而规范的安全警语、安全警示标志。
10.3 根据生产作业性质需要,各部门必须为员工配备足够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10.4 各生产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作业活动,并为员工的作业过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指导。
10.5 公司组织员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10.6 公司各部门必须积极组织参加公司为员工开展的定期体检,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工作岗位的,应安排调换工种。
11、特种作业
11.1 生技部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管理要求,建立特种作业管理档案,定期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11.2 安监部对参与本厂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严格执行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11.3 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检验合格证。
11.4 选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供应资格。
12、安全教育培训
12.1 安监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时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评价,促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提高。
12.2 安监部组织全厂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MIS系统)。
12.3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由上级单位组织实施。
1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2.5 其他生产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要按规定定期开展在岗安全培训。离岗和转岗时间达3个月的人员必须经过安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12.6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安全例行工作
13.1 安全例会
13.1.1 公司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13.1.2 公司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公司主要行政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13.1.3 公司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例会(安全网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监督工作,提出措施,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会议由安监部负责人主持,安全监督网成员参加。
13.1.4 公司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监督例会(安全监督网工作例会)不能合并召开。
13.2 班前会和班后会
13.2.1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值长(班长、工作负责人)要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13.2.2 班后会:值长(班长、工作班负责人)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13.2.3 工前会:每日检修作业活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召集作业班成员,详细交代作业程序、危险点、安全注意事项。
13.3 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由值长(班组长)主持,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人员发言记录。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应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安全监督人员至少每月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分管领导每季度应参加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13.4 安全简报
13.5 公司安监部每月编发安全监察月报,及时编制各类安全奖惩通报、快报,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13.6 隐患排查与治理
13.7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各班组、外委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集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应从人员、设备、场地、工具各方面,“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责任、措6
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13.8 安全性评价
13.9 公司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原则上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外审。
13.10 “安全生产月”活动
公司每年6月积极组织参加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活动主题和本单位实际,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4、安全检查
14.1 公司安监部除组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的例行检查工作外,应定期组织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4.2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限期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制订整改计划,分期实施。
15、发(承)包工程
15.1 公司应规范发(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15.2 对外发(承)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审查同意。
15.3 对外发(承)包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5.4 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5.4.1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15.4.2 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15.4.3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
15.5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5.5.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15.5.2 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5.5.3 人员健康水平满足施工工作的要求,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5.6 发包方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15.6.1 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15.6.2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 7
记录或资料。
15.6.3 开工前对承包商员工进行业主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行合同项目规定的工作。
15.6.4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履行特殊危险作业审批程序,经发包方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15.7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由发包方全额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发生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的事件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15.8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应采取对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训诫、培训或停止承包方的工作,扣除安全保证金,直至终止承包资格的措施。
15.9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内部调查、统计上报。
16、安全事件管理
16.1 公司严格按照本厂《安全事件管理规定》规范进行安全事件、事故的管理,并按上级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16.2 实行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人身轻伤、二类障碍以上设备事故,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在3天内向安监部专题汇报。发生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在一周内到公司安委会作专题汇报。
16.3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事件的经验反馈,建立有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不安全事件,通过经验反馈和吸取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类似事件与事故重复发生。
17、应急管理
17.1 公司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并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17.2 发生突发事件,事发部门应立即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安全文化建设
18.1 公司负责制定本厂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执行文化和安全生产环境。
18.2 各部门应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强化员工对集团公司理念、公司安全文化内涵的个人响应与情感认同,使员工自觉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和相互交流的工作习惯。 8
19、考核与奖惩
19.1 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19.2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进行考核;
19.3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事故(事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9.4 其他违反本规定尚未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况,依据公司对应的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9.5 公司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并对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报公司绩效管理部门执行,并及时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20、附则
20.1 本规定用于协调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0.2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0.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