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纳环发„2011‟33号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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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以及设立的服务窗
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
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
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认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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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向办理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制度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局纪检组对本级行政机关履行首问责任制
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
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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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以及设立的服务窗
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第四条 行政机关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行
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七条 局纪检组对本级行政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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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督、考评。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
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以及设立的服务窗
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对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由局纪检组负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或股室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区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建立的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组织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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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级部门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或股室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按规定建立的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未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四)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编制并公布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的;
(七)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臵的;
(八)本部门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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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机构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机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
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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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
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
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追究部门的行政责任,由本级政府或同级监察机关实施;追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同级监察机关实施。
第十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 日内完成,情况
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 日。处理决定作出后5 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机关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 - 8 -
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起申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
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三条 其他违反行政效能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
定的总体职责、股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单位、各内设机构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岗位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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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职能。
(二)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臵及其职责。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
(四)实行AB岗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岗位的替代责任人。岗位责任人(A)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B)代替履行,不能因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AB 岗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
四、有关要求
(一)单位职工应认真履行所在岗位工作职责,努力提
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二)职工除了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外,对领导交办的
临时性任务要按时按要求完成。
(三)凡在工作中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未履行好岗位职责,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
五、文明办公制
第一条 爱岗敬业,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不串岗聊天,公务时间不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情;外出办事遵守请示报告制度,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
第二条 环境优美,整洁卫生。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 10 -
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废物,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办公环境做到窗明几净、环境优美。
第三条 用语规范,文明礼貌。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多用“您好”、“请问”、“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和敬语,不讲粗话、脏话、土话,杜绝服务忌语。
第四条 衣着整洁,端庄得体。
第五条 仪态端庄,举止大方。坐姿端正,站姿笔挺,举止文明,仪态得体。不趴伏桌面、不仰面跷脚。
第六条 精力充沛,服务热情。工作精神饱满,有朝气,有干劲,服务群众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第七条 工作高效,及时准确。办文办事、解答咨询、处理问题及时准确、简洁高效。不推诿拖拉,不敷衍塞责。
第八条 厉行节约,廉洁勤政。树立节约意识,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办公用品,控制公务开支。
第九条 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乱作为。
第十条 政务公开,接受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本单位职能职责、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监督渠道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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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制是机关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
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务公开原则
(二)依法行政原则
(三)诚实守信原则
三、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服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政策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承办部门(科室)及承办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对办结率、办结时限和服务质量,要面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三)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在保证工作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四)对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兑现落实,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尽快办结。
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审查材料是否齐
全,原则上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件,属即办件应立即办理;属承诺件应按照服务承诺制规定的时限,限时办结,并告知申报人。
对材料不全的申报件,应及时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 12 -
补办材料事项,提出补件要求。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并填写“退件通知书”。
四、加强服务承诺内容的宣传
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各类办事事项采取上墙、上网
络、印发办事指南和服务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服务对象。
五、本单位纪检组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违反承诺制的人员要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七、上(下)班考勤制度
一、本单位在职职工必须按照《公务员法》及国家相
关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
二、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提前下班,
因公因事外出或开会需向办公室说明具体去向,并在去向公示栏上写明事由及去向,需经领导同意的按规定手续办理后方可外出。
三、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统计
后汇总,并将考勤情况报局纪检组长和局长。
四、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
照《公务员法》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职工迟到、早退或未坚守工作岗位的,将按照区委、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执行。职工上、下班考勤情况将纳入个人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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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并作为其年度干部考核的依据。
八、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应递交书面假条,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方能请假,书面假条交由局办公室存查。如遇病重、急事等特殊情况,事后按要求补交假条。
二、职工请假半日以内,应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和分管
领导批准;请假1日以上应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局长批准。领导干部请假半日以内,由局长批准;1日以上,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准人销假,如需延假者须
请续假,无故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培训和非调派性学习,需持通
知按上述规定请假。
五、凡有年休假的职工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六、职工年休假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九、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安
排值班的,办公室应作好值班安排,明确值班时间、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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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值班内容、值班负责人、参加值班人员等相关事项。
二、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工
作,完善交接手续,转告有关情况;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应不定时对值班区域内进行巡逻检查;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要求登记好来电内容、收发传真、上报资料、处理好有关事务。
三、值班纪律。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
岗,不得早退、溜岗,必须在岗在位,履行职责。违反值班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管理
(一)本单位预算内、外的各种经费,均纳入财务统
一管理,由局财务人员负责。
(二)本单位所属经费的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
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种经费开支所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必须符合
财务管理要求,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局长签注意见后,方能作为报销和记帐的依据。
(四)所有的经费只能按规定使用,严禁公款私存和
资金帐外管理。
二、 经费开支审批
(一)局财务开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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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审批时间要求。经办人应在事后及时结帐,30日内按财务管理规定完成审批手续,超期责任由经办人员负责。
三、 经费开支管理
(一)会议费管理。各种会议必须先经局领导批准才
能开支经费。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提出预算报经局领导批准,并承办;专业会议由具体股室提出预算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承办。会议费用要严格按预算开支,各种会议费用统一由局办公室结帐,交由财务人员报区财务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做帐。
(二)接待费管理。各种公务接待均按《公务接待制
度》办理。
(三)差旅费管理。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区财政局泸
纳财发„2008‟28号文件执行。个别因特殊情况超标准的要说明原因才能报销。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座飞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座者,应事先经局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出差回单位或公务结束后30日内按规定报帐,并完善财务手续。
(四)通讯费管理。办公电话费用由办公室核实后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五)固定资产、专控商品的购臵,由局办公室根据
各股室提交的购臵报告,提出购臵意见,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购臵后作好书面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人。
(六)办公用品的购臵及管理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 16 -
执行。
(七)修理、修缮费的管理。汽车修理按《车辆管理规定》执行。公用房屋的修缮,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方案和预算,经局长或局领导集体审核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经费按规定审核报销。
(八)集体福利管理。凡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项目、标准,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办理。
(九)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使用,需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
四、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
十一、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用餐范围
公务用餐范围包括工作会议、接待、加班值班等因工作原因而需要安排的用餐。
二、公务用餐安排
公务用餐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遇因公在外等特殊情况下,经请示局领导后可直接安排用餐。各股室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用餐的,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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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通知办公室安排公务用餐。
三、公务用餐标准按区上相关文件执行。
四、公务用餐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十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有效加强车辆管理,合理调派使用,确保行驶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三)服从调派,听从指挥,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四)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
(六)爱护车辆,保护车辆随时停放入库,经常清洁和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派,未经调派,驾驶员不得出车。
(二)在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各股室确因 - 18 -
工作需要用车的,根据轻重缓急,由办公室安排。
(三)离开纳溪城区工作用车要提前与办公室说明出车时间和返回时间,以便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特殊情况局领导可直接用车,但驾驶员要及时与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时间。对长途用车,办公室提前通知驾驶员,驾驶员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出车和安全行驶。
(四) 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要经局长同意,并承担路桥通行费等相关费用。驾驶员未经许可私用公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五)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未出车时统一停放在单位大院内或车库内。违反规定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个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六)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驾驶员出车有关补助按《泸州市纳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泸纳财发„2008‟28号)办理。
(七)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维修计划、预计金额等,经办公室审查,领导批准后方能送维修厂。
(八)除外出出差等特殊情况外,车辆加油原则上采取定点加油方式,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臵及报刊、杂志、资料的订阅, - 19 -
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办理,经费按规定报销。
二、各股室如需添臵办公用品,股室负责人应在每月初将要添臵的办公用品名称及数量书面报局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的领取实行登记制度。各股室要领取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对领取物品进行登记,领取人签字。
四、各股室日常资料原则上自行打印,如急需在外打印、复印文件和资料,应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十四、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如印章管理人员不在,按管理权限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可交由指定人员暂时管理。
二、局行政印章、党支部印章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印章使用审批
(一)行政印章的使用:一般事项按职责和业务分工由相应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不在由局长审签,局领导不在确实又急需盖印的,必须电话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先盖印后补审签。重要事项由局长审签。
(二)使用机关支部的由机关支部书记审签。
(三)一些不便签字而需盖章的,必须由批准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签字。
(四)凡未按上述程序审批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 - 20 -
盖印。
四、所有使用印章都必须先登记、后盖印,登记的项
目包括盖印时间、盖印内容、用印数、承办单位、承办人、批准人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五、由于工作原因确需借用印章一段时间的,需按照
职责和业务分工请示局领导同意,并完善相关手续。
六、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卫生制度
为切实加大爱卫工作力度,巩固爱卫工作成果,根据
市、区爱卫办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责任制
(一)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实行清
洁卫生区域责任制度,责任到岗到人。分管领导对全局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各股室负责人要履行清洁卫生工作职责,自觉搞好所负责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二)局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清洁卫生的
组织管理、督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三)每月底开展卫生检查,对好的予以表扬,差的
予以批评。
(四)清洁卫生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目标管理。
(五)各股室负责人要按照卫生检查细则要求,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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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地做好本股室清洁卫生。
(六)会议室卫生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办法,会后使
用人应打扫干净,保持会议室整洁卫生。
二、定期清洁、扫除制度
(一)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单位职工应坚
持每天上班前打扫清洁卫生,同时勤扫地和擦桌椅、门窗,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坚持每周一或周五对办公区域进行大扫除,做到窗明几净。
(二)根据区域卫生情况,安放、喷洒灭蚊蝇、灭蟑
螂、灭鼠等药剂,对花草喷施药剂,杀虫灭菌,防止病虫害发生,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
(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清洁卫生突击整治活动。
三、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一)多种形式宣传卫生健康知识,认真组织职工学
习,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爱护环境卫生。
(二)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做到无病早防,有病
早治。
(三)严禁职工在服务窗口和公共场合吸烟。
十六、收文处理制度
为使全局公文收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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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范围:通过信件、党政网、会议等方式发往
我局的所有公文。
二、局办公室是公文收文处理的综合股室,承担组织、
协调全局收文处理任务,具体负责统一收文、分送、督办、归档以及机要电报的传送管理。
三、文书管理人员应及时撤阅公文和网上签收公文。
网上签收公文要求文书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时认真察看公文箱里是否有新发公文,并及时签收打印。
四、文书管理人员在收到公文后,首先应对各类公文
进行登记,再送局领导阅示,再根据局领导签署的意见送有关领导、各股室、下属单位传阅或办理,最后由文书管理人员存档。
五、收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收文处理
的各个环节应提高办理的速度,做到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间限制的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六、局办公室文书管理人员要认真按《档案法》的规
定管理已收公文,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机要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
七、加强密级文件、资料的管理。外单位在局档案室
查阅文件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证明材料,经局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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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发文制度
为有效提高本部门公文制发文效率,精简文件数量和篇幅,提高公文质量,促进我局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发文制度。
一、制文范围
主送区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区级以上部门明确要求以区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因协调联系工作确需制发的函;综合性或业务性工作的通知、意见、总结等;会议通知;按照部门职权应制发的批复、回复等;确需本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行文的。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原则上不制发公文。凡能口头或电话答复的事项,不必行文答复;凡能用便函答复的,不发正式文件。
二、发文程序
(一)拟稿
凡需要以区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公文的,由相应的承办单位或股室拟稿,并对文稿内容负责,保证文稿质量。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准确反映客观实际,观点明确,措施切实可行,条理清楚,文字精炼,篇幅简短;文稿中的人名及职务、地点、时间、数字务必准确;如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应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按照制发文程序进行办文。
(二)报送
1.局机关各股室承办的公文。承办股室将公文拟好后, - 24 -
按要求填写公文拟稿笺,由承办股室负责人签字,并将填写的拟稿笺、纸质文稿、确切的主送单位名单和相应资料送局办公室,待局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印发。相关部门联合制发文的,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还应送相关部门会签,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印发。
2.局属各单位承办的公文。公文拟好后,由承办单位办公室进行初核,并按要求填写公文拟稿笺,经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填写的拟稿笺、纸质文稿、确切的主送单位名单和相应资料送区局办公室,待区局办公室复核后,送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印发。相关部门联合制发文的,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还应送相关部门会签,最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字印发。
(三)校核
1.局办公室负责核稿,审查以下内容: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确需行文,发文规格是否合适; 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文字表述是否清楚,使用文种是否准确。若文稿不符合要求,则退回承办单位或股室重新修改、完善。
2.承办单位或股室拟稿人负责校对,检查文稿是否按领导审签意见进行修改,人名及职务、地名、时间、数字、印发传达范围是否准确,确定文件份数(不包括局办公室所需数)并签字,最后将电子文档拷贝到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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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办公室负责清样、印制。
(四)时限
1.承办单位或股室要为区局办公室预留足够的核稿时
间。一般性文件在局领导签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制发,文件印制后承办单位或股室应及时将纸质文件发出。
2.在紧急情况下确需制发文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联系办公室审核紧急文稿内容,办公室核稿人员审核文稿格式,紧急文件承办单位或股室经办人员必须全程跟踪办理。特殊情况下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制发文后补签字。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或两办联合发文的办文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确需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制
发文的,按照工作职责由对应下属单位或局机关股室拟稿,再送区局办公室进行初核,并按要求填写区委、区政府公文拟稿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拟稿人将填写的拟稿笺、纸质文稿、电子文档、确切的主送单位名单和相应资料送区政府、区委办公室,按照有关办文程序办理。制文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还应送相关部门会签。
十八、档案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
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的有关需求,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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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⒊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⒋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2.本机关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会议的修改稿;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本机关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⒊反映本机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文件材料;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⒋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薄、审计等文件材料;
⒌本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 - 27 -
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⒍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 、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⒎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以及各种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展览照片等文件材料;
⒏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⒐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三)档案的收集、整理
⒈各股室负责承办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注意保持档案的完整;
⒉各股室将文件资料分类后,于次年三月底交办公室统一整理。
二、档案的管理
⒈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进行管理,根据保存年限的规定,应移交的及时移交区档案局。
⒉档案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配备相关设施,做到防火、防虫、防霉变,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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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保密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保密宣传材料,重点学习《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文件处理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保密工作检查,在有关会议上研究、布臵、强调保密工作。
三、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严守秘密。
四、在文件传阅、归档中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一些秘密文件、资料。
五、遵守保密守则。
六、微机室、档案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重点单位,做到人防物防到位,专人专钥匙,职责明确。
七、禁止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涉密事项,不在非涉密微机上打印涉密事项。
二十、微机网络管理制度
一、微机使用人具体负责所属微机的管理、维护。各股室负责人对各股室的微机管理负责。微机使用人应严格按要求操作,如操作、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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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机使用人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上班时间用微机打游戏、聊天、炒股等进行与工作不相关的事,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区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单位微机应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实行单机单网,如确需一机上双网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双硬盘和隔离卡,做好网络安全保密措施。
四、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单位网路进行管理。严禁自拉乱接网络,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插接网络转换设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五、微机操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严禁通过网络泄露保密信息。
六、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网络管理能力。微机操作人员应认真钻研业务,提高微机操作、维护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一)每月第一周、第三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的集中学习时间,由各股室站队自行组织。
(二)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五下午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二、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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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策、现代
科技、公共管理和业务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法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相应的专题讨论,
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注重实效,注重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提高和业务知识、业务能力的提高。集中学习时由各股室轮流讲解相关业务知识。
四、学习纪律及要求
全局干部职工都应加强学习,自觉养成学习的良好习
惯,并记好笔记。职工的理论学习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集中学习必须按时参加,并实行点名制度。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中学习的,按旷工处理。每个职工每年至少读两本好书,并记写5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写1篇学习心得,撰写1篇调研文章或发表一篇理论文章。
二十二 局领导会议制度
局领导会议分为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
一、局党组会
(一)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
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局党组会研究内容:涉及全局层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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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局“三重一大”事项。
(三)局党组会参会人员范围
1、出席人员:局党组成员。
2、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股室站队负责人。
3、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四)办公室做好局党组会各项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
月召开两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内容:局机关内部的重大事项
和行政审批中的重大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范围
1、出席人员: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2、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股室站队负责人。
3、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四)办公室做好局长办公会各项准备工作及会务工
作。
二十三 行政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
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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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局行政审批采用由各职能股室受理,与行
政审批领导小组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审批以职能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批为主,集中审批以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为主。
第三条 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
导对分管股室的行政审批工作负直接责任。股室工作人员应按岗位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四条 本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
结制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第五条 各办理股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六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办理股室工作人
员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
项;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申请材料是否有错误。
第七条 经过审查,各办理股室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
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给申请人相应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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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
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补正: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
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三)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
予受理的外,各办理股室不得拒绝受理。
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不予受理条件;
不得将行政审批条件转作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委
托手续完备、其它条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
第十条 各办理股室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示范文
本。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各办理股室制定。申请书示范文本内容发生变化的,由各办理股室重新制作。
第十一条 本局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应在规定期限
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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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主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本局分管领导应当在上条规定的期限内作
出行政许可审批。重大或有争议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由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集中审批。特别重大或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不能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致使本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股室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各办理股室应当在办结期内了解行政审批
事项的办理情况,分管领导应根据办理情况适时督办,确保按期办结。
第十六条 按照“谁受理、谁送达”的原则,本局受
理的所有行政许可申请或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其行政许可决定由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各办理股室或申请人所在乡镇领取。
第十七条 本局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申请,各办理股
室应自本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决定应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一)直接向申请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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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送达;
(三)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第十九条 本局行政审批(含非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由局党组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无故刁难申请人,严禁拖着不办,杜绝 “吃、拿、卡、要”等问题。在行政审批(含非许可行政审批)中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四 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层干部政治业务
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制度。
一、凡担任实职的全体中层干部为述职对象。
二、述职时间一年一次,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
三、述职的内容是对一年内在“德、能、勤、绩、廉”
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是本职工作和股室工作实绩及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及今后需改进提高方面等情况。
四、通过中层干部述职测评会形式,由述职者向全体
干部、职工口头述职。
五、测评实行群众测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
位干部、职工在听取述职者的述职报告后,根据其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分别以无记名方式对每位述职者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当场填写《中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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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述职测评表》,局考核小组将对每位述职者进行考评,在整个述职测评工作结束后,通过适当途径将测评情况反馈给述职者。
六、测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
据。如果优秀票未达三分之二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优秀和称职(合格)以上未达三分之二以上,调整该中层干部的岗位。如果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达到四分之一以上,则由局党组研究,适当调整中层干部职位。
主题词:机关 管理 制度 通知
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2011年9月9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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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纳环发„2011‟33号
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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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以及设立的服务窗
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
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
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认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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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向办理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制度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局纪检组对本级行政机关履行首问责任制
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
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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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以及设立的服务窗
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第四条 行政机关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行
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七条 局纪检组对本级行政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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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督、考评。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
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以及设立的服务窗
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对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由局纪检组负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或股室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区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建立的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组织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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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级部门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或股室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按规定建立的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未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四)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编制并公布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的;
(七)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臵的;
(八)本部门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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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机构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机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
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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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
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
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追究部门的行政责任,由本级政府或同级监察机关实施;追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同级监察机关实施。
第十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 日内完成,情况
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 日。处理决定作出后5 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机关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 - 8 -
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起申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
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三条 其他违反行政效能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
定的总体职责、股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单位、各内设机构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岗位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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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职能。
(二)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臵及其职责。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
(四)实行AB岗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岗位的替代责任人。岗位责任人(A)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B)代替履行,不能因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AB 岗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
四、有关要求
(一)单位职工应认真履行所在岗位工作职责,努力提
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二)职工除了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外,对领导交办的
临时性任务要按时按要求完成。
(三)凡在工作中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未履行好岗位职责,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
五、文明办公制
第一条 爱岗敬业,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不串岗聊天,公务时间不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情;外出办事遵守请示报告制度,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
第二条 环境优美,整洁卫生。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 10 -
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废物,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办公环境做到窗明几净、环境优美。
第三条 用语规范,文明礼貌。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多用“您好”、“请问”、“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和敬语,不讲粗话、脏话、土话,杜绝服务忌语。
第四条 衣着整洁,端庄得体。
第五条 仪态端庄,举止大方。坐姿端正,站姿笔挺,举止文明,仪态得体。不趴伏桌面、不仰面跷脚。
第六条 精力充沛,服务热情。工作精神饱满,有朝气,有干劲,服务群众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第七条 工作高效,及时准确。办文办事、解答咨询、处理问题及时准确、简洁高效。不推诿拖拉,不敷衍塞责。
第八条 厉行节约,廉洁勤政。树立节约意识,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办公用品,控制公务开支。
第九条 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乱作为。
第十条 政务公开,接受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本单位职能职责、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监督渠道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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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承诺制是机关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
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务公开原则
(二)依法行政原则
(三)诚实守信原则
三、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服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政策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承办部门(科室)及承办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对办结率、办结时限和服务质量,要面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三)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在保证工作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四)对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兑现落实,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尽快办结。
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审查材料是否齐
全,原则上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件,属即办件应立即办理;属承诺件应按照服务承诺制规定的时限,限时办结,并告知申报人。
对材料不全的申报件,应及时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 12 -
补办材料事项,提出补件要求。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并填写“退件通知书”。
四、加强服务承诺内容的宣传
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各类办事事项采取上墙、上网
络、印发办事指南和服务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服务对象。
五、本单位纪检组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违反承诺制的人员要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七、上(下)班考勤制度
一、本单位在职职工必须按照《公务员法》及国家相
关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
二、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提前下班,
因公因事外出或开会需向办公室说明具体去向,并在去向公示栏上写明事由及去向,需经领导同意的按规定手续办理后方可外出。
三、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统计
后汇总,并将考勤情况报局纪检组长和局长。
四、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
照《公务员法》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职工迟到、早退或未坚守工作岗位的,将按照区委、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执行。职工上、下班考勤情况将纳入个人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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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并作为其年度干部考核的依据。
八、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应递交书面假条,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方能请假,书面假条交由局办公室存查。如遇病重、急事等特殊情况,事后按要求补交假条。
二、职工请假半日以内,应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和分管
领导批准;请假1日以上应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局长批准。领导干部请假半日以内,由局长批准;1日以上,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准人销假,如需延假者须
请续假,无故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培训和非调派性学习,需持通
知按上述规定请假。
五、凡有年休假的职工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六、职工年休假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九、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安
排值班的,办公室应作好值班安排,明确值班时间、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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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值班内容、值班负责人、参加值班人员等相关事项。
二、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工
作,完善交接手续,转告有关情况;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应不定时对值班区域内进行巡逻检查;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要求登记好来电内容、收发传真、上报资料、处理好有关事务。
三、值班纪律。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
岗,不得早退、溜岗,必须在岗在位,履行职责。违反值班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管理
(一)本单位预算内、外的各种经费,均纳入财务统
一管理,由局财务人员负责。
(二)本单位所属经费的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
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种经费开支所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必须符合
财务管理要求,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局长签注意见后,方能作为报销和记帐的依据。
(四)所有的经费只能按规定使用,严禁公款私存和
资金帐外管理。
二、 经费开支审批
(一)局财务开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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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审批时间要求。经办人应在事后及时结帐,30日内按财务管理规定完成审批手续,超期责任由经办人员负责。
三、 经费开支管理
(一)会议费管理。各种会议必须先经局领导批准才
能开支经费。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提出预算报经局领导批准,并承办;专业会议由具体股室提出预算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承办。会议费用要严格按预算开支,各种会议费用统一由局办公室结帐,交由财务人员报区财务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做帐。
(二)接待费管理。各种公务接待均按《公务接待制
度》办理。
(三)差旅费管理。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区财政局泸
纳财发„2008‟28号文件执行。个别因特殊情况超标准的要说明原因才能报销。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座飞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座者,应事先经局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出差回单位或公务结束后30日内按规定报帐,并完善财务手续。
(四)通讯费管理。办公电话费用由办公室核实后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五)固定资产、专控商品的购臵,由局办公室根据
各股室提交的购臵报告,提出购臵意见,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购臵后作好书面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人。
(六)办公用品的购臵及管理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 16 -
执行。
(七)修理、修缮费的管理。汽车修理按《车辆管理规定》执行。公用房屋的修缮,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方案和预算,经局长或局领导集体审核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经费按规定审核报销。
(八)集体福利管理。凡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项目、标准,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办理。
(九)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使用,需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
四、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
十一、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用餐范围
公务用餐范围包括工作会议、接待、加班值班等因工作原因而需要安排的用餐。
二、公务用餐安排
公务用餐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遇因公在外等特殊情况下,经请示局领导后可直接安排用餐。各股室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用餐的,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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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通知办公室安排公务用餐。
三、公务用餐标准按区上相关文件执行。
四、公务用餐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十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有效加强车辆管理,合理调派使用,确保行驶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三)服从调派,听从指挥,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四)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
(六)爱护车辆,保护车辆随时停放入库,经常清洁和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派,未经调派,驾驶员不得出车。
(二)在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各股室确因 - 18 -
工作需要用车的,根据轻重缓急,由办公室安排。
(三)离开纳溪城区工作用车要提前与办公室说明出车时间和返回时间,以便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特殊情况局领导可直接用车,但驾驶员要及时与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时间。对长途用车,办公室提前通知驾驶员,驾驶员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出车和安全行驶。
(四) 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要经局长同意,并承担路桥通行费等相关费用。驾驶员未经许可私用公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五)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未出车时统一停放在单位大院内或车库内。违反规定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个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六)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驾驶员出车有关补助按《泸州市纳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泸纳财发„2008‟28号)办理。
(七)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维修计划、预计金额等,经办公室审查,领导批准后方能送维修厂。
(八)除外出出差等特殊情况外,车辆加油原则上采取定点加油方式,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臵及报刊、杂志、资料的订阅, - 19 -
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办理,经费按规定报销。
二、各股室如需添臵办公用品,股室负责人应在每月初将要添臵的办公用品名称及数量书面报局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的领取实行登记制度。各股室要领取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对领取物品进行登记,领取人签字。
四、各股室日常资料原则上自行打印,如急需在外打印、复印文件和资料,应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十四、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如印章管理人员不在,按管理权限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可交由指定人员暂时管理。
二、局行政印章、党支部印章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印章使用审批
(一)行政印章的使用:一般事项按职责和业务分工由相应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不在由局长审签,局领导不在确实又急需盖印的,必须电话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先盖印后补审签。重要事项由局长审签。
(二)使用机关支部的由机关支部书记审签。
(三)一些不便签字而需盖章的,必须由批准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签字。
(四)凡未按上述程序审批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 - 20 -
盖印。
四、所有使用印章都必须先登记、后盖印,登记的项
目包括盖印时间、盖印内容、用印数、承办单位、承办人、批准人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五、由于工作原因确需借用印章一段时间的,需按照
职责和业务分工请示局领导同意,并完善相关手续。
六、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卫生制度
为切实加大爱卫工作力度,巩固爱卫工作成果,根据
市、区爱卫办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责任制
(一)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实行清
洁卫生区域责任制度,责任到岗到人。分管领导对全局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各股室负责人要履行清洁卫生工作职责,自觉搞好所负责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二)局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清洁卫生的
组织管理、督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三)每月底开展卫生检查,对好的予以表扬,差的
予以批评。
(四)清洁卫生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目标管理。
(五)各股室负责人要按照卫生检查细则要求,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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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地做好本股室清洁卫生。
(六)会议室卫生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办法,会后使
用人应打扫干净,保持会议室整洁卫生。
二、定期清洁、扫除制度
(一)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单位职工应坚
持每天上班前打扫清洁卫生,同时勤扫地和擦桌椅、门窗,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坚持每周一或周五对办公区域进行大扫除,做到窗明几净。
(二)根据区域卫生情况,安放、喷洒灭蚊蝇、灭蟑
螂、灭鼠等药剂,对花草喷施药剂,杀虫灭菌,防止病虫害发生,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
(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清洁卫生突击整治活动。
三、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一)多种形式宣传卫生健康知识,认真组织职工学
习,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爱护环境卫生。
(二)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做到无病早防,有病
早治。
(三)严禁职工在服务窗口和公共场合吸烟。
十六、收文处理制度
为使全局公文收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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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范围:通过信件、党政网、会议等方式发往
我局的所有公文。
二、局办公室是公文收文处理的综合股室,承担组织、
协调全局收文处理任务,具体负责统一收文、分送、督办、归档以及机要电报的传送管理。
三、文书管理人员应及时撤阅公文和网上签收公文。
网上签收公文要求文书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时认真察看公文箱里是否有新发公文,并及时签收打印。
四、文书管理人员在收到公文后,首先应对各类公文
进行登记,再送局领导阅示,再根据局领导签署的意见送有关领导、各股室、下属单位传阅或办理,最后由文书管理人员存档。
五、收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收文处理
的各个环节应提高办理的速度,做到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间限制的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六、局办公室文书管理人员要认真按《档案法》的规
定管理已收公文,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机要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
七、加强密级文件、资料的管理。外单位在局档案室
查阅文件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证明材料,经局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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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发文制度
为有效提高本部门公文制发文效率,精简文件数量和篇幅,提高公文质量,促进我局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发文制度。
一、制文范围
主送区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区级以上部门明确要求以区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因协调联系工作确需制发的函;综合性或业务性工作的通知、意见、总结等;会议通知;按照部门职权应制发的批复、回复等;确需本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行文的。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原则上不制发公文。凡能口头或电话答复的事项,不必行文答复;凡能用便函答复的,不发正式文件。
二、发文程序
(一)拟稿
凡需要以区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公文的,由相应的承办单位或股室拟稿,并对文稿内容负责,保证文稿质量。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准确反映客观实际,观点明确,措施切实可行,条理清楚,文字精炼,篇幅简短;文稿中的人名及职务、地点、时间、数字务必准确;如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应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按照制发文程序进行办文。
(二)报送
1.局机关各股室承办的公文。承办股室将公文拟好后, - 24 -
按要求填写公文拟稿笺,由承办股室负责人签字,并将填写的拟稿笺、纸质文稿、确切的主送单位名单和相应资料送局办公室,待局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印发。相关部门联合制发文的,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还应送相关部门会签,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印发。
2.局属各单位承办的公文。公文拟好后,由承办单位办公室进行初核,并按要求填写公文拟稿笺,经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填写的拟稿笺、纸质文稿、确切的主送单位名单和相应资料送区局办公室,待区局办公室复核后,送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印发。相关部门联合制发文的,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还应送相关部门会签,最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字印发。
(三)校核
1.局办公室负责核稿,审查以下内容: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确需行文,发文规格是否合适; 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文字表述是否清楚,使用文种是否准确。若文稿不符合要求,则退回承办单位或股室重新修改、完善。
2.承办单位或股室拟稿人负责校对,检查文稿是否按领导审签意见进行修改,人名及职务、地名、时间、数字、印发传达范围是否准确,确定文件份数(不包括局办公室所需数)并签字,最后将电子文档拷贝到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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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办公室负责清样、印制。
(四)时限
1.承办单位或股室要为区局办公室预留足够的核稿时
间。一般性文件在局领导签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制发,文件印制后承办单位或股室应及时将纸质文件发出。
2.在紧急情况下确需制发文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联系办公室审核紧急文稿内容,办公室核稿人员审核文稿格式,紧急文件承办单位或股室经办人员必须全程跟踪办理。特殊情况下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制发文后补签字。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或两办联合发文的办文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确需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制
发文的,按照工作职责由对应下属单位或局机关股室拟稿,再送区局办公室进行初核,并按要求填写区委、区政府公文拟稿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拟稿人将填写的拟稿笺、纸质文稿、电子文档、确切的主送单位名单和相应资料送区政府、区委办公室,按照有关办文程序办理。制文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还应送相关部门会签。
十八、档案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
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的有关需求,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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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⒊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⒋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2.本机关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会议的修改稿;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本机关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⒊反映本机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文件材料;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⒋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薄、审计等文件材料;
⒌本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 - 27 -
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⒍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 、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⒎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以及各种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展览照片等文件材料;
⒏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⒐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三)档案的收集、整理
⒈各股室负责承办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注意保持档案的完整;
⒉各股室将文件资料分类后,于次年三月底交办公室统一整理。
二、档案的管理
⒈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进行管理,根据保存年限的规定,应移交的及时移交区档案局。
⒉档案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配备相关设施,做到防火、防虫、防霉变,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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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保密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保密宣传材料,重点学习《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文件处理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保密工作检查,在有关会议上研究、布臵、强调保密工作。
三、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严守秘密。
四、在文件传阅、归档中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一些秘密文件、资料。
五、遵守保密守则。
六、微机室、档案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重点单位,做到人防物防到位,专人专钥匙,职责明确。
七、禁止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涉密事项,不在非涉密微机上打印涉密事项。
二十、微机网络管理制度
一、微机使用人具体负责所属微机的管理、维护。各股室负责人对各股室的微机管理负责。微机使用人应严格按要求操作,如操作、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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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机使用人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上班时间用微机打游戏、聊天、炒股等进行与工作不相关的事,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区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单位微机应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实行单机单网,如确需一机上双网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双硬盘和隔离卡,做好网络安全保密措施。
四、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单位网路进行管理。严禁自拉乱接网络,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插接网络转换设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五、微机操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严禁通过网络泄露保密信息。
六、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网络管理能力。微机操作人员应认真钻研业务,提高微机操作、维护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一)每月第一周、第三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的集中学习时间,由各股室站队自行组织。
(二)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五下午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二、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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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策、现代
科技、公共管理和业务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法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相应的专题讨论,
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注重实效,注重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提高和业务知识、业务能力的提高。集中学习时由各股室轮流讲解相关业务知识。
四、学习纪律及要求
全局干部职工都应加强学习,自觉养成学习的良好习
惯,并记好笔记。职工的理论学习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集中学习必须按时参加,并实行点名制度。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中学习的,按旷工处理。每个职工每年至少读两本好书,并记写5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写1篇学习心得,撰写1篇调研文章或发表一篇理论文章。
二十二 局领导会议制度
局领导会议分为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
一、局党组会
(一)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
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局党组会研究内容:涉及全局层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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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局“三重一大”事项。
(三)局党组会参会人员范围
1、出席人员:局党组成员。
2、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股室站队负责人。
3、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四)办公室做好局党组会各项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
月召开两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内容:局机关内部的重大事项
和行政审批中的重大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范围
1、出席人员: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2、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股室站队负责人。
3、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四)办公室做好局长办公会各项准备工作及会务工
作。
二十三 行政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
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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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局行政审批采用由各职能股室受理,与行
政审批领导小组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审批以职能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批为主,集中审批以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为主。
第三条 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
导对分管股室的行政审批工作负直接责任。股室工作人员应按岗位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四条 本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
结制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第五条 各办理股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六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办理股室工作人
员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
项;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申请材料是否有错误。
第七条 经过审查,各办理股室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
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给申请人相应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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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
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补正: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
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三)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
予受理的外,各办理股室不得拒绝受理。
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不予受理条件;
不得将行政审批条件转作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委
托手续完备、其它条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
第十条 各办理股室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示范文
本。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各办理股室制定。申请书示范文本内容发生变化的,由各办理股室重新制作。
第十一条 本局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应在规定期限
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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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主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本局分管领导应当在上条规定的期限内作
出行政许可审批。重大或有争议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由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集中审批。特别重大或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不能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致使本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股室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各办理股室应当在办结期内了解行政审批
事项的办理情况,分管领导应根据办理情况适时督办,确保按期办结。
第十六条 按照“谁受理、谁送达”的原则,本局受
理的所有行政许可申请或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其行政许可决定由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各办理股室或申请人所在乡镇领取。
第十七条 本局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申请,各办理股
室应自本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决定应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一)直接向申请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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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送达;
(三)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第十九条 本局行政审批(含非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由局党组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无故刁难申请人,严禁拖着不办,杜绝 “吃、拿、卡、要”等问题。在行政审批(含非许可行政审批)中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四 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层干部政治业务
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制度。
一、凡担任实职的全体中层干部为述职对象。
二、述职时间一年一次,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
三、述职的内容是对一年内在“德、能、勤、绩、廉”
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是本职工作和股室工作实绩及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及今后需改进提高方面等情况。
四、通过中层干部述职测评会形式,由述职者向全体
干部、职工口头述职。
五、测评实行群众测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
位干部、职工在听取述职者的述职报告后,根据其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分别以无记名方式对每位述职者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当场填写《中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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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述职测评表》,局考核小组将对每位述职者进行考评,在整个述职测评工作结束后,通过适当途径将测评情况反馈给述职者。
六、测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
据。如果优秀票未达三分之二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优秀和称职(合格)以上未达三分之二以上,调整该中层干部的岗位。如果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达到四分之一以上,则由局党组研究,适当调整中层干部职位。
主题词:机关 管理 制度 通知
纳溪区环境保护局 2011年9月9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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