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行业现状分析

(一)行业概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行业。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可归属于大类“J金融行业”中的子类“69其他金融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J金融业”下的“69其他金融业”。

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投资行为,并主要通过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方式退出获利,同时也采用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则不仅涵盖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股权投资,从种子期的天使投资(Angel Capital)、初创发展期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扩展、成熟期和Pre-IPO阶段的投资,到上市后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简称PIPE)、并购投资(Buyout Fund)等,还包括房地产基金(Reale state fund)、夹层资本等(Mezzanine Capital)等。除非另有说明,本节所提及的私募股权投资均指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

2、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简史

现代意义的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大发展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推行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随后英国开始允许金融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欧洲其他各国相继放松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管制,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机构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开启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大发展时代。而80年代开始兴起的杠杆收购,则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推向了新的高度。

3、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现状及特点

(1)资金募集情况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和贝恩资本提供的研究数据,全球PE行业的LP以机构为主,主要包括FOF、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私人养老金、政府基金、家族基金、慈善基金等。自1995年以来,全球PE行业年度新增募资金额不断增加,在2008年达到最高值6,820亿美元,随后由于全球金融危

机的缘故,募资金额有所下滑,但目前正在逐步回暖,2012年全球PE新增募资3,210亿美元。截至2012年底,全球在运营的PE基金总额约3万亿美元。

1995-2012年全球PE资金募集情况

数据来源:贝恩资本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投资节奏与基金募集情况大致同步,2001年至今,年度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07年达到最高值,当年投资项目数量13,343个,当年投资金额达8,350亿美元,之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均下降,于2009年达到谷底,当年项目投资数量仅8,928个,当年投资金额降至1,000亿美元,近3年来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处于回暖阶段,年度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在逐步上升,2012年全球PE投资项目个数超过1万个。

2001-2011年全球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波士顿咨询公司

(3)全球私募股权投资的地域分布全球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洲,欧美投资项目数量占全球PE投资数量的85%左右,投资金额占84%左右。美洲、欧洲、亚洲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过去5年经历了类似的行业波动,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三个地区的PE行业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其中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欧洲国家投资数量下滑最多,下滑达40%。

2007-2011年全球PE投资地理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波士顿咨询公司

4、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概况

(1)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背景

改革开放后至2006年,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创业投资等投资活动的发展,但是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问题未能解决,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难以通过国内企业上市退出,退出渠道严重受阻,因此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长期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是部分外资性质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一些拟到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总的业务量一直比较小。

于2004年开始并于2006年底基本结束的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股票的全流通,打通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主渠道,这成为了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大发展的

最大推动力。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大量股权投资机构在这个阶段开始成立或者开始获得大的发展。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中明确了有限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法人可以作合伙人、税收的穿透计算等问题,这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拓宽了渠道,避免了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双重纳税问题。2009年10月,我国创业板正式开板,大量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这进一步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在这两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2)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体系

①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自职责

2013年6月27日之前,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2013年6月27日,中编办发布《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有两个,分别为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 根据中编办的通知,证监会和发改委的主要监管责任分别为:证监会负责制订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标准与规范,对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负责统计和风险监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标准和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证监会不定期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统计监测情报通报发改委,发改委发现私募股权基金存在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通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此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证监会的授权及指导下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银监会、保监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实施一定管理。

②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一、设立及运营方面。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单列一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要素。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营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目前施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总额为限,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

二、备案管理方面。在证监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及《国家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单列一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要素。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营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目前施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总额为限,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

二、备案管理方面。在证监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及《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2864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的规定,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

四、投资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五、税收方面。合伙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适用《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四条,(1)未于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2)于中国设有机构、场所但其来自中国的收入与该等机构、场所并无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指于境外司法权区注册且于中国无实际管理实体的机构或实体)均须就其源于中国的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同时,根据适用于在中国组建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于中国股票市场买卖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国内基金)的现行税务体制,于股票买卖中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及来自国内基金自其所投资公司的股息均获免徽收营业税及所得税。

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及《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优惠政策方面。中国各地为鼓励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已出台一些针对股权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通常涵盖税收、房租减免、奖励、办事服务等方面。

七、特殊行业规范。此外,银监会、保监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照外资相关法规实施管理。

③行业管理体制及近年来的政策变化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且涉及的客户为大额出资人,因此全球主要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均实施弱监管,即不予以特别监管或只实施一定的备案管理。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与全球普遍做法基本一致,主要是实施备案管理。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11年11月23日之前,实行的是自愿备案的政策。如果股权投资机构需要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的出资,必须到国家发改委予以备案;如果创业投资机构需要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到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备案;如果不争取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的出资、不争取获得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则不须到发改委登记备案。

第二阶段是2011年11月23日至2013年6月27日,实行的是强制分级备案的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11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模在5亿元及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及管理机构须到国家发改委备案,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私募股权基金及管理机构须到省级发改委事后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是2014年2月7日开始,实行的是强制统一备案政策。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从2014年2月7日开始,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均须到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事后登记备案。

(3)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当前规模

①募集资金额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迅速,全行业的存量资金持续上升。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7年至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存量基金数不断增加,6年间累计完成了831支基金的募集,存量资金量也不断增长,截至2012年底募集基金的存量资金超过2,014亿美元。如下图所示:

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规模(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②投资总额与资金的募集相对应,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累计投资总额也不断上

升。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7年至2012年,6年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累计完成了

2,187笔投资,累计投资资金超过888亿美元。如下图所示:

国内基金累计投资总额(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③退出数量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7年至2012年,6年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累计完成了692笔退出。如下图所示:

国内项目累计退出数量

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社会经济效益

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向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投资,增加了所投企业的资本金,并由于增加资本金使其资产负债率下降,从而使得这些企业获得债务融资的可能性增大。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给中小微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将要求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这为中小微企业规范公司治理、规范财务运作等提供了帮助和外部约束。此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协助所投资的企业明晰经营战略、优化激励体系、改进公司管理、引进高管人才,这也对推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②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时期。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相对较长,注重被投企业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性,较多都活跃在产业前沿,热衷于投资高成长的新兴产业领域。目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重点关注的消费、现代服务、医药医疗、新农业、清洁技术等行业,基本均是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速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

③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多投资于具有较强竞争力、未来发展潜力较大的自主创新型企业。随着这些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资金及管理

输出,不断做大做强,加速发展,从而实现整个市场的资源要素向优秀的企业和先进的产业转移。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使得投融资双方有效对接,各取所需,合理分工,既盘活了市场的资本,又为自主创新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各种资源得到了更优化的配置,提高了经济的运行效率。

④实现国家、企业、个人财富保值增值

随着我国GDP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国家、企业、个人的收入、财富不断增加,全社会可投资资本的积累相当可观,然而我国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的品种选择相对有限,市场流动性呈现过剩趋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基金产品,为国家资本、企业资本、个人资本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使市场上的流动资金得到集中利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将资金投向高成长性产业,减少了市场闲置的资金存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为出资人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

(5)中国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趋势

①市场规模持续增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家、企业、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获得更加多元的募资渠道、资金来源,更加丰富的投资标的,更加多样化的退出渠道。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市场规模、投资规模、退出规模也将持续增长。目前,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相对贷款等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例仍然较小,根据国家的总体规划,今后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方式的比例将会显着提高,这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增长环境。

②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由于相当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难以获取预期投资回报,未来将会有大批机构退出现有市场,进而加速行业整合。总体来看,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也将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出现,一些专业能力强、品牌优势大、历史业绩突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会得更多的市场认可,进而获得更多资金支持,而这些优秀机构有望进一步增加市场份额。

③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

近年来,中国LP市场机构投资者趋于活跃,FOF快速发展,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稳步推进。未来中国本土LP市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2012年下半年,保监会新政频发,加快保险资金投资PE步伐,目前已有中国再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安邦保险等多家保险机构获得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牌照,预期未来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有望实现更大发展。此外,2012年证监会发布新政推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发展,公募基金获准通过子公司开展PE业务,未来,将会有更多机构和资金投资PE基金的方式间接参与PE市场,进而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提供更多元的资金来源。 ④投资退出模式更加丰富

国内并购市场、PE二级市场均呈现出愈加活跃的状态,未来这一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并购方面,传统行业并购整合仍在持续进行当中,而随着国内各行业集中度的日益提高,行业巨头不断涌现,必将促进更多并购交易的出现。PE二级市场方面,更多FOF的出现、PE二级市场联盟的出现,都为PE二级市场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并将带来更多交易机会。此外,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陆续推行、创业板市场财务指标门槛的降低、“新三板”加速扩容等,将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更加多元化、更加通畅。

(二)行业基本风险

1、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企业经营业绩和私募基金融资都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各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可选择的被投资企业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私募基金投资将取得良好投资收益。反之如果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且持续恶化的情况,整个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将面临经济周期波动而带来风险。

2、受证券市场波动及政策变化影响较大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费和退出部分的收益分成,我国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投项目当前主要的退出方式是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减持其股票。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如果证券市场相关股票大幅下跌,这将对通过证券市场减持股票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正处在市场化转轨时期,行业政策变化较大,如IPO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暂停,私募股权行业总体而言都受到了较大影响。

3、人才流失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稳定的私募基金行业专业人才对私募股权机构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其能够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因素。同时,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又相对稀缺。如果专业业务人员流失,将给机构的持续经营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经营存在因专业人才流失导致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一)行业概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行业。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可归属于大类“J金融行业”中的子类“69其他金融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J金融业”下的“69其他金融业”。

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投资行为,并主要通过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方式退出获利,同时也采用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则不仅涵盖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股权投资,从种子期的天使投资(Angel Capital)、初创发展期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扩展、成熟期和Pre-IPO阶段的投资,到上市后的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简称PIPE)、并购投资(Buyout Fund)等,还包括房地产基金(Reale state fund)、夹层资本等(Mezzanine Capital)等。除非另有说明,本节所提及的私募股权投资均指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

2、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简史

现代意义的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大发展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推行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随后英国开始允许金融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欧洲其他各国相继放松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管制,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机构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开启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大发展时代。而80年代开始兴起的杠杆收购,则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推向了新的高度。

3、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现状及特点

(1)资金募集情况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和贝恩资本提供的研究数据,全球PE行业的LP以机构为主,主要包括FOF、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私人养老金、政府基金、家族基金、慈善基金等。自1995年以来,全球PE行业年度新增募资金额不断增加,在2008年达到最高值6,820亿美元,随后由于全球金融危

机的缘故,募资金额有所下滑,但目前正在逐步回暖,2012年全球PE新增募资3,210亿美元。截至2012年底,全球在运营的PE基金总额约3万亿美元。

1995-2012年全球PE资金募集情况

数据来源:贝恩资本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投资节奏与基金募集情况大致同步,2001年至今,年度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07年达到最高值,当年投资项目数量13,343个,当年投资金额达8,350亿美元,之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均下降,于2009年达到谷底,当年项目投资数量仅8,928个,当年投资金额降至1,000亿美元,近3年来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处于回暖阶段,年度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在逐步上升,2012年全球PE投资项目个数超过1万个。

2001-2011年全球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波士顿咨询公司

(3)全球私募股权投资的地域分布全球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洲,欧美投资项目数量占全球PE投资数量的85%左右,投资金额占84%左右。美洲、欧洲、亚洲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过去5年经历了类似的行业波动,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三个地区的PE行业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其中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欧洲国家投资数量下滑最多,下滑达40%。

2007-2011年全球PE投资地理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波士顿咨询公司

4、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概况

(1)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背景

改革开放后至2006年,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创业投资等投资活动的发展,但是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问题未能解决,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难以通过国内企业上市退出,退出渠道严重受阻,因此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长期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是部分外资性质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一些拟到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总的业务量一直比较小。

于2004年开始并于2006年底基本结束的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股票的全流通,打通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主渠道,这成为了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大发展的

最大推动力。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大量股权投资机构在这个阶段开始成立或者开始获得大的发展。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中明确了有限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法人可以作合伙人、税收的穿透计算等问题,这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拓宽了渠道,避免了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双重纳税问题。2009年10月,我国创业板正式开板,大量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这进一步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在这两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2)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体系

①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自职责

2013年6月27日之前,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2013年6月27日,中编办发布《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有两个,分别为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 根据中编办的通知,证监会和发改委的主要监管责任分别为:证监会负责制订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标准与规范,对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负责统计和风险监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标准和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证监会不定期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统计监测情报通报发改委,发改委发现私募股权基金存在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通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此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证监会的授权及指导下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银监会、保监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实施一定管理。

②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一、设立及运营方面。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单列一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要素。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营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目前施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总额为限,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

二、备案管理方面。在证监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及《国家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单列一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要素。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营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目前施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总额为限,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

二、备案管理方面。在证监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及《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2864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的规定,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

四、投资管理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五、税收方面。合伙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适用《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四条,(1)未于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2)于中国设有机构、场所但其来自中国的收入与该等机构、场所并无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指于境外司法权区注册且于中国无实际管理实体的机构或实体)均须就其源于中国的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同时,根据适用于在中国组建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于中国股票市场买卖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国内基金)的现行税务体制,于股票买卖中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及来自国内基金自其所投资公司的股息均获免徽收营业税及所得税。

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及《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优惠政策方面。中国各地为鼓励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已出台一些针对股权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通常涵盖税收、房租减免、奖励、办事服务等方面。

七、特殊行业规范。此外,银监会、保监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照外资相关法规实施管理。

③行业管理体制及近年来的政策变化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且涉及的客户为大额出资人,因此全球主要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均实施弱监管,即不予以特别监管或只实施一定的备案管理。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与全球普遍做法基本一致,主要是实施备案管理。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11年11月23日之前,实行的是自愿备案的政策。如果股权投资机构需要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的出资,必须到国家发改委予以备案;如果创业投资机构需要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到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备案;如果不争取获得全国社保基金的出资、不争取获得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则不须到发改委登记备案。

第二阶段是2011年11月23日至2013年6月27日,实行的是强制分级备案的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11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模在5亿元及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及管理机构须到国家发改委备案,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私募股权基金及管理机构须到省级发改委事后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是2014年2月7日开始,实行的是强制统一备案政策。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从2014年2月7日开始,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均须到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事后登记备案。

(3)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当前规模

①募集资金额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迅速,全行业的存量资金持续上升。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7年至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存量基金数不断增加,6年间累计完成了831支基金的募集,存量资金量也不断增长,截至2012年底募集基金的存量资金超过2,014亿美元。如下图所示:

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规模(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②投资总额与资金的募集相对应,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累计投资总额也不断上

升。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7年至2012年,6年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累计完成了

2,187笔投资,累计投资资金超过888亿美元。如下图所示:

国内基金累计投资总额(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③退出数量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7年至2012年,6年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累计完成了692笔退出。如下图所示:

国内项目累计退出数量

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社会经济效益

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向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投资,增加了所投企业的资本金,并由于增加资本金使其资产负债率下降,从而使得这些企业获得债务融资的可能性增大。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给中小微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将要求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这为中小微企业规范公司治理、规范财务运作等提供了帮助和外部约束。此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协助所投资的企业明晰经营战略、优化激励体系、改进公司管理、引进高管人才,这也对推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②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时期。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相对较长,注重被投企业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性,较多都活跃在产业前沿,热衷于投资高成长的新兴产业领域。目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重点关注的消费、现代服务、医药医疗、新农业、清洁技术等行业,基本均是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速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

③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多投资于具有较强竞争力、未来发展潜力较大的自主创新型企业。随着这些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资金及管理

输出,不断做大做强,加速发展,从而实现整个市场的资源要素向优秀的企业和先进的产业转移。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使得投融资双方有效对接,各取所需,合理分工,既盘活了市场的资本,又为自主创新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各种资源得到了更优化的配置,提高了经济的运行效率。

④实现国家、企业、个人财富保值增值

随着我国GDP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国家、企业、个人的收入、财富不断增加,全社会可投资资本的积累相当可观,然而我国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的品种选择相对有限,市场流动性呈现过剩趋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基金产品,为国家资本、企业资本、个人资本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使市场上的流动资金得到集中利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将资金投向高成长性产业,减少了市场闲置的资金存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为出资人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

(5)中国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趋势

①市场规模持续增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家、企业、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获得更加多元的募资渠道、资金来源,更加丰富的投资标的,更加多样化的退出渠道。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市场规模、投资规模、退出规模也将持续增长。目前,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相对贷款等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例仍然较小,根据国家的总体规划,今后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方式的比例将会显着提高,这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增长环境。

②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由于相当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难以获取预期投资回报,未来将会有大批机构退出现有市场,进而加速行业整合。总体来看,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也将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出现,一些专业能力强、品牌优势大、历史业绩突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会得更多的市场认可,进而获得更多资金支持,而这些优秀机构有望进一步增加市场份额。

③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

近年来,中国LP市场机构投资者趋于活跃,FOF快速发展,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稳步推进。未来中国本土LP市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2012年下半年,保监会新政频发,加快保险资金投资PE步伐,目前已有中国再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安邦保险等多家保险机构获得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牌照,预期未来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有望实现更大发展。此外,2012年证监会发布新政推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发展,公募基金获准通过子公司开展PE业务,未来,将会有更多机构和资金投资PE基金的方式间接参与PE市场,进而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提供更多元的资金来源。 ④投资退出模式更加丰富

国内并购市场、PE二级市场均呈现出愈加活跃的状态,未来这一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并购方面,传统行业并购整合仍在持续进行当中,而随着国内各行业集中度的日益提高,行业巨头不断涌现,必将促进更多并购交易的出现。PE二级市场方面,更多FOF的出现、PE二级市场联盟的出现,都为PE二级市场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并将带来更多交易机会。此外,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陆续推行、创业板市场财务指标门槛的降低、“新三板”加速扩容等,将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更加多元化、更加通畅。

(二)行业基本风险

1、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企业经营业绩和私募基金融资都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各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可选择的被投资企业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私募基金投资将取得良好投资收益。反之如果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且持续恶化的情况,整个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将面临经济周期波动而带来风险。

2、受证券市场波动及政策变化影响较大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费和退出部分的收益分成,我国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投项目当前主要的退出方式是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减持其股票。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如果证券市场相关股票大幅下跌,这将对通过证券市场减持股票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正处在市场化转轨时期,行业政策变化较大,如IPO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暂停,私募股权行业总体而言都受到了较大影响。

3、人才流失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稳定的私募基金行业专业人才对私募股权机构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其能够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因素。同时,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又相对稀缺。如果专业业务人员流失,将给机构的持续经营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经营存在因专业人才流失导致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相关文章

  • 中国股权基金市场调研报告
  • 中国市场调研在线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 ...查看


  •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调研报告目录
  • 中国市场调研在线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 ...查看


  • 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 毕 业 设 计(论 文) 设计(论文)题目: 我国私募基金存在 的风险及防范 学生姓名: 二级学院: 班 龙 学 指导教师: 专 号: 业: 08 金融学 级: M08 提交日期:2012 年 3 月 4 日 答辩日期:2012 年 3 月 ...查看


  •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前景浅析
  •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前景浅析 摘要 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其中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力量的私募基金更是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虽然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相对于外国来说比较 ...查看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研究 姓名:何凤伟 班级:国金0901 学号:2009110834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近年来在全球蓬勃发展,已发展成为包括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杠杆购并基金.夹 ...查看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现状与问题研究
  • 陈刚强 建设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摘要:截至2013年,银行理财业务规模超过20万亿,信托产品超过10.91万亿,保险规模8.20万亿.基金管理规模3万亿,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规模3588亿,专项理财产品111.46亿,定向理财产品4.82亿, ...查看


  • 酒店管理分析中国经济型酒店经营分析(叶予舜)
  • 酒店管理分析 中国经济型酒店经营分析 1. 中国(内地)经济型酒店特许经营的特殊要求分析 (1) 物业地理位置的要求 目前,从物业角度而言,比较常见的加盟经济型酒店的方式有两种,一为长期租赁房产,并对其进行改造从而达到加盟品牌的统一要求:二 ...查看


  • 影子银行1
  • 影子银行文献综述 摘要:我国对影子银行在业内人士里还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目前并未有一个明析的定义,但一般都是指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者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我国的影子银行与国外的银行有很大区别,并且我国的影子的银行 ...查看


  •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的合作策略
  •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的合作策略 高利国 摘要:近年来,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兴业务,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商业银行与产业投资基金机构业务之间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具有巨大的合作空间.在募资.投资.管理与退出四个阶段中,商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