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房产能请求返还吗

胡长青律师: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房产能请求返还吗 本期介绍: 卢某某与钱某认识不久就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在一起同居。卢某某为了证明自己爱钱某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屋赠与钱某。自去年以来,卢某某一直催促钱某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屡遭钱某拒绝。今年上半年,钱某因为一点小事便向卢某某提出分手。卢某某觉得自己实在冤枉,当初结婚的美梦如今却人财两空,于是向律师咨询。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深圳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胡长青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婚前财产赠与相关法律问题。 访谈嘉宾:

胡长青,家族企业治理专家律师,清华大学EMBA,是有着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士。主要擅长:劳动纠纷、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纠纷、家族企业治理、募投融资、股权纠纷、各类合同及贸易纠纷、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法律咨询:134-1863-125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胡长青律师: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大家好。

2、法律快车网:

本案中,卢某某可以要求钱某返还房屋吗

胡长青律师: 本案涉及的是婚前赠与合同的效力,通说认为婚前赠与合同与普通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婚前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案中,卢某某是为了与钱某结婚才将属于自己的价值300万的房产赠与钱某,其本意是想表明自己对钱某的爱,而且双方在恋爱期间就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因此,可以认定卢某某与钱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双方结婚。现在,钱某决定与卢某某分手,这意味着赠与合同的条件未成就,钱某也就失去了继续拥有该房屋的法律依据,卢某某可以请求钱某返还该房屋。

3、法律快车网:

如果卢某某已将房屋过户给钱某,还能要求钱某返还吗?

胡长青律师:

可以。这种情形如果钱某不配合卢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卢某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返还财产。由于钱某获取该房产的依据已经不存在,也就是说钱某如果继续拥有该房屋已没有了合法的依据,因此即使房产已经过户给了钱某,卢某某仍然有权请求钱某返还不当得利。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4、法律快车网: 卢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返还该房屋的同时,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其与钱某的同居关系吗?

胡长青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同居在一起,由于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卢某某如果同时请求法院解除与钱某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快车网:

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这些“条件”有哪些要求?

胡长青律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指双方约定了合同生效条件或者失效条件的赠与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此处的条件不包括期限,期限的到来是必然发生的,是能为当事人所预料的确定的事实,而条件成就与否则是当事人不能预知的,所谓附条件,这个条件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属于不确定的事情。

因此,赠与合同中约定附条件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3)约定以受赠人的民事行为作为赠与合同条件的,该行为必须合法、不违背社会良善风俗。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6、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胡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我们下期再见。

胡长青律师: 下期再见。

访谈总结: 现实生活中,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房产是否应该返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http://www.lawtime.cn/interview/article/1816.html

--------------------- 访谈结束,感谢关注快车官方微信 ------------------- 想关注法律快车官网微信,请扫描左侧二维码, 还可以搜号码lawtimecn或搜公众号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网致力成为法律需求者、法律爱好者、 法律从业者交流聚合地;业内讯息传播、法律 援助咨询、律师案源开拓等理想整合服务平台。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胡长青律师: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房产能请求返还吗 本期介绍: 卢某某与钱某认识不久就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在一起同居。卢某某为了证明自己爱钱某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屋赠与钱某。自去年以来,卢某某一直催促钱某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屡遭钱某拒绝。今年上半年,钱某因为一点小事便向卢某某提出分手。卢某某觉得自己实在冤枉,当初结婚的美梦如今却人财两空,于是向律师咨询。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深圳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胡长青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婚前财产赠与相关法律问题。 访谈嘉宾:

胡长青,家族企业治理专家律师,清华大学EMBA,是有着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士。主要擅长:劳动纠纷、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纠纷、家族企业治理、募投融资、股权纠纷、各类合同及贸易纠纷、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法律咨询:134-1863-125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胡长青律师: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大家好。

2、法律快车网:

本案中,卢某某可以要求钱某返还房屋吗

胡长青律师: 本案涉及的是婚前赠与合同的效力,通说认为婚前赠与合同与普通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婚前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案中,卢某某是为了与钱某结婚才将属于自己的价值300万的房产赠与钱某,其本意是想表明自己对钱某的爱,而且双方在恋爱期间就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因此,可以认定卢某某与钱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双方结婚。现在,钱某决定与卢某某分手,这意味着赠与合同的条件未成就,钱某也就失去了继续拥有该房屋的法律依据,卢某某可以请求钱某返还该房屋。

3、法律快车网:

如果卢某某已将房屋过户给钱某,还能要求钱某返还吗?

胡长青律师:

可以。这种情形如果钱某不配合卢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卢某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返还财产。由于钱某获取该房产的依据已经不存在,也就是说钱某如果继续拥有该房屋已没有了合法的依据,因此即使房产已经过户给了钱某,卢某某仍然有权请求钱某返还不当得利。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4、法律快车网: 卢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返还该房屋的同时,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其与钱某的同居关系吗?

胡长青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同居在一起,由于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卢某某如果同时请求法院解除与钱某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快车网:

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这些“条件”有哪些要求?

胡长青律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指双方约定了合同生效条件或者失效条件的赠与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此处的条件不包括期限,期限的到来是必然发生的,是能为当事人所预料的确定的事实,而条件成就与否则是当事人不能预知的,所谓附条件,这个条件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属于不确定的事情。

因此,赠与合同中约定附条件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3)约定以受赠人的民事行为作为赠与合同条件的,该行为必须合法、不违背社会良善风俗。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6、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胡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我们下期再见。

胡长青律师: 下期再见。

访谈总结: 现实生活中,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房产是否应该返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http://www.lawtime.cn/interview/article/1816.html

--------------------- 访谈结束,感谢关注快车官方微信 ------------------- 想关注法律快车官网微信,请扫描左侧二维码, 还可以搜号码lawtimecn或搜公众号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网致力成为法律需求者、法律爱好者、 法律从业者交流聚合地;业内讯息传播、法律 援助咨询、律师案源开拓等理想整合服务平台。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相关文章

  •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附理解与说明 20140521 深圳中院 阅读提示:指引于2014年5月21日经由深圳中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条目序号内的侧线标注部分为条文规定具体说明.△ 为了正确审理婚 ...查看


  •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 来源:中华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 ...查看


  • 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 篇一:浅析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浅析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刘鹏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因赠与合同特别是不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处于纯受 ...查看


  • 婚姻法案例汇编
  • 受胁迫婚姻可申请撤销 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初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王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慑于初某的淫威,王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查看


  • 婚恋浪漫与理性论文
  • <婚恋的浪漫与理性> 论文 婚恋中的感情与财产 <送给前女友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在这个视频中讲述的是男方在与女方处于恋爱期间,曾送给女方价值上万的礼物,不仅透支了自己的生活费也因此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结束恋情后,男方利 ...查看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婚姻与继承 30 个案例裁判观点集成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婚姻与继承 30 个案例裁判观点集成 作者 | 徐健 整理,无锡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来源 | 审判研究(微信spyjweixin ) 01.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主张|第 ...查看


  • 不动产赠与合同撤销问题[1]
  • 不动产赠与合同撤销问题--李某诉于某返还财物案法律问题探析 2009年01月30日 星期五 01:03 P.M. [争议焦点] 1.不动产赠与合同在未办理过户手续前能否撤销? 2.不动产赠与物已经灭失,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3.受赠人对赠 ...查看


  • 结婚彩礼钱
  • 很多准备结婚的男女们对结婚彩礼钱的概念很模糊,犹如当初的自己,作为农村出身的我,出嫁时娘家人的苛刻卖女行为,让我对农村的封建落后思想以及重男轻女的态度表示很失望和痛恨. 首先我和我老公是自由恋爱的,感情牢固,才决定走进婚姻殿堂.男方孤身独子 ...查看


  •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男
  •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女. 委托代理人林某,系被上诉人的姐姐. [基本案情] 二审法院确认以下事实:1988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12月16日,双方登记结婚,并于1990年6月8日生育儿子张宗浩.双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