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诚信示范户实施方案

襄阳市襄州区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实施方案

各镇(办)团委,农业银行襄州区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襄州

区支行、襄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

设,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项目,扩大农村青年创

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更好地服务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

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

发展,以诚信意识教育为主线,以信用等级评定为主要内容,

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村青年

诚信意识教育和信用户评选活动,提高银行审贷效率,降低

放贷风险,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

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农村青年

信用示范户创建,推动农村青年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

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得到

全面发挥。具体要求是:全区每年建立农村青年电子信用档

案不少于800户,农村青年小额信用贷款签约户数不少于500

户,信贷投放总量力争达到1000万。其中,经团区委和各

家金融机构共同认定的青年信用示范户达到200户以上;同

时选择1-2个以青年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青

年信用示范社评选和信贷支持工作,实现农村青年示范户和

示范社的相互联动和同步推进。

三、创建时间

每年1-12月。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是一项长期性

的任务,创建工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青年信用示范

户实行一年一评选。

四、创建主体

创建工作由团区委、区政府金融办牵头,以农业银行襄

州区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襄州支行、市城区农村信用联社三

家涉农金融机构为引导,以农村青年为主体,以无担保、无

抵押小额信用贷款为纽带,面对全区广大农村创业青年开展

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

五、操作程序

(一)搞好宣传发动

在广大农村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知识教育。以

共青团组织为依托,三家涉农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用专题培

训、现场宣传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各种

途径,在广大农村深入宣传农村青年诚信示范户工作,提高

农村青年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意识,努力扩大农村青年诚信示

范户工作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面。

(二)推荐青年信用示范户

农村各级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千家,进万户,

与农村金融网点信贷员一道,对农村创业青年进行一次全方

位的摸底调查,注重发现和培养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对象。对

拥有强烈的创业欲望、确立了实在的创业项目、掌握有一定

创业技术的农村青年,应分别向金融机构做好推荐。尽可能

把拥有一技之长、能够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农村青年纳入推

荐范围。

(三)开展信用评价

1、提交申请。受到推荐的农村青年根据自己的贷款额

度、贷款期限,参考金融机构推介的金融产品类型,选择适

合的贷款银行,填写《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

经镇团委初选、团区委审核后,向贷款银行进行推荐。

2、建立档案。区政府金融办将所有《农户信用信息采

集表》提交市人民银行征信处,建立农村创业青年电子信用

档案。通过湖北省农户信用评价系统统一计算每个人的信用

评分,并依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选择前200-300名作为农村

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对象。

3、开展评价。由团区委、金融办和合作金融机构参照

农村青年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信用示范户评选条件,结合该对

象创业项目贷款发放的可能性,共同评定出200名以上的农

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四)发放信用贷款

金融机构按照农村创业青年的信用等级以及小额信用

贷款的审批条件,向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放无担保、无抵

押的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时金融机构应当简化

贷款手续并主动上门服务。对于部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

业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贷款行可以通过

土地承包权抵押、山林权抵押、联户担保等方式,适当提高

贷款额度与期限。

(五)全程跟踪服务

区、镇两级团组织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进行全程跟踪

服务。随时掌握创业青年的基本情况,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

困难提供各种帮助,协助金融机构监督贷款人合理使用贷款

并按时归还。在活动过程中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村青年信用示

范户典型并及时给予表彰和鼓励。

六、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级团组织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要站在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落实党的惠民

政策、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要站在金融业务创新

发展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转变农村消费观念、拓展农

村金融业务的重要途径。要站在打造全省“A级金融信用区”

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树立全民诚信意识、提高全区“信

用额度”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金融和农村工作的主要领

导任组长,区政府金融办、团区委以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

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

融办。负责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分工负责

专班内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金融办负责农村青年信用示

范户创建的总体协调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上报;团区委负

责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推荐和筛选工作,并对农村青年示

范户提供后续服务;金融机构负责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审核

和发放,建立农村青年示范户电子信用档案。

(四)通力协作

团区委、金融办以及各金融机构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

合作,扎扎实实的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不断

创新工作思路,推出支持青年创业的一系列服务措施,为农

村有创业理念、有创业项目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村青年搭建

施展才干、发挥才能的舞台,使其成为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

领头人。

(五)创新机制

在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的过程中,各涉农金融

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村青年的融资需求,在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风险补偿等方面摸索新机制,研究新

办法,推出一套更加适合农村青年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同

时,鼓励金融机构出台一系列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

优惠政策。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 户 信 用 信 息 采 集 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

1、村组团组织负责审核基本信用信息(1-11行),其中对于保险情况、信用社入股金额、其它金融机构入股金额需审核申请人参保和入股凭证。

2、对于贷款历史信息(13-19行),申请人只需如实填写曾经发生贷款业务的银行名称,其余贷款历史信息由人民银行组织贷款银行填写。

3、负责审核的村组团组织和贷款银行在相应的栏目需盖章确认。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填报流程

1、在县级团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级团组织和村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发动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村青年提出申请。

2、申请人如实填写基本信用信息(1-11行)和曾经发生贷款业务的银行名称。

3、村级团组织对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4、经乡级团组织将各村经审核后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报送县级团组织。

5、县级团组织和当地人民银行将有贷款历史的申请人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按照贷款银行进行分类,并组织贷款银行补充完善贷款信息。

6、当地人民银行将完整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录入湖北省农

户信用评分系统。

襄阳市襄州区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实施方案

各镇(办)团委,农业银行襄州区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襄州

区支行、襄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

设,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项目,扩大农村青年创

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更好地服务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

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

发展,以诚信意识教育为主线,以信用等级评定为主要内容,

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村青年

诚信意识教育和信用户评选活动,提高银行审贷效率,降低

放贷风险,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

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农村青年

信用示范户创建,推动农村青年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

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得到

全面发挥。具体要求是:全区每年建立农村青年电子信用档

案不少于800户,农村青年小额信用贷款签约户数不少于500

户,信贷投放总量力争达到1000万。其中,经团区委和各

家金融机构共同认定的青年信用示范户达到200户以上;同

时选择1-2个以青年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青

年信用示范社评选和信贷支持工作,实现农村青年示范户和

示范社的相互联动和同步推进。

三、创建时间

每年1-12月。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是一项长期性

的任务,创建工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青年信用示范

户实行一年一评选。

四、创建主体

创建工作由团区委、区政府金融办牵头,以农业银行襄

州区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襄州支行、市城区农村信用联社三

家涉农金融机构为引导,以农村青年为主体,以无担保、无

抵押小额信用贷款为纽带,面对全区广大农村创业青年开展

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

五、操作程序

(一)搞好宣传发动

在广大农村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知识教育。以

共青团组织为依托,三家涉农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用专题培

训、现场宣传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各种

途径,在广大农村深入宣传农村青年诚信示范户工作,提高

农村青年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意识,努力扩大农村青年诚信示

范户工作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面。

(二)推荐青年信用示范户

农村各级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千家,进万户,

与农村金融网点信贷员一道,对农村创业青年进行一次全方

位的摸底调查,注重发现和培养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对象。对

拥有强烈的创业欲望、确立了实在的创业项目、掌握有一定

创业技术的农村青年,应分别向金融机构做好推荐。尽可能

把拥有一技之长、能够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农村青年纳入推

荐范围。

(三)开展信用评价

1、提交申请。受到推荐的农村青年根据自己的贷款额

度、贷款期限,参考金融机构推介的金融产品类型,选择适

合的贷款银行,填写《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

经镇团委初选、团区委审核后,向贷款银行进行推荐。

2、建立档案。区政府金融办将所有《农户信用信息采

集表》提交市人民银行征信处,建立农村创业青年电子信用

档案。通过湖北省农户信用评价系统统一计算每个人的信用

评分,并依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选择前200-300名作为农村

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对象。

3、开展评价。由团区委、金融办和合作金融机构参照

农村青年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信用示范户评选条件,结合该对

象创业项目贷款发放的可能性,共同评定出200名以上的农

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四)发放信用贷款

金融机构按照农村创业青年的信用等级以及小额信用

贷款的审批条件,向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放无担保、无抵

押的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时金融机构应当简化

贷款手续并主动上门服务。对于部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

业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贷款行可以通过

土地承包权抵押、山林权抵押、联户担保等方式,适当提高

贷款额度与期限。

(五)全程跟踪服务

区、镇两级团组织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进行全程跟踪

服务。随时掌握创业青年的基本情况,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

困难提供各种帮助,协助金融机构监督贷款人合理使用贷款

并按时归还。在活动过程中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村青年信用示

范户典型并及时给予表彰和鼓励。

六、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级团组织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要站在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落实党的惠民

政策、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要站在金融业务创新

发展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转变农村消费观念、拓展农

村金融业务的重要途径。要站在打造全省“A级金融信用区”

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树立全民诚信意识、提高全区“信

用额度”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金融和农村工作的主要领

导任组长,区政府金融办、团区委以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

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

融办。负责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分工负责

专班内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金融办负责农村青年信用示

范户创建的总体协调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上报;团区委负

责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推荐和筛选工作,并对农村青年示

范户提供后续服务;金融机构负责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审核

和发放,建立农村青年示范户电子信用档案。

(四)通力协作

团区委、金融办以及各金融机构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

合作,扎扎实实的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不断

创新工作思路,推出支持青年创业的一系列服务措施,为农

村有创业理念、有创业项目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村青年搭建

施展才干、发挥才能的舞台,使其成为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

领头人。

(五)创新机制

在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建设的过程中,各涉农金融

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村青年的融资需求,在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风险补偿等方面摸索新机制,研究新

办法,推出一套更加适合农村青年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同

时,鼓励金融机构出台一系列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

优惠政策。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 户 信 用 信 息 采 集 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

1、村组团组织负责审核基本信用信息(1-11行),其中对于保险情况、信用社入股金额、其它金融机构入股金额需审核申请人参保和入股凭证。

2、对于贷款历史信息(13-19行),申请人只需如实填写曾经发生贷款业务的银行名称,其余贷款历史信息由人民银行组织贷款银行填写。

3、负责审核的村组团组织和贷款银行在相应的栏目需盖章确认。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填报流程

1、在县级团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级团组织和村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发动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村青年提出申请。

2、申请人如实填写基本信用信息(1-11行)和曾经发生贷款业务的银行名称。

3、村级团组织对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4、经乡级团组织将各村经审核后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报送县级团组织。

5、县级团组织和当地人民银行将有贷款历史的申请人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按照贷款银行进行分类,并组织贷款银行补充完善贷款信息。

6、当地人民银行将完整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录入湖北省农

户信用评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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