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5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5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以上 0.7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 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1993

【法规名称】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的

通知

【法规分类】EL18

【颁布部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颁布时间】19930423

【实施时间】19930701

【正 文】价费字第168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

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

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

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

)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

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

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

,按定额乘1.1~1.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

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30%;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

部规划设计费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5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5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8 200以上 0.7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 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1993

【法规名称】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的

通知

【法规分类】EL18

【颁布部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颁布时间】19930423

【实施时间】19930701

【正 文】价费字第168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

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

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

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

)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

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

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

,按定额乘1.1~1.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

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30%;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

部规划设计费用。


相关文章

  • 规划收费标准(规划协会)2004年
  •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查看


  •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文件
  • 号 关于召开CCPA2011年会及七届二次理事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部门及企业: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2011年会定于2011年12月4日~6日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优化产业结构"借力金融资本& ...查看


  • 鲁班奖验评标准
  •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协字[2000]第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 ...查看


  • 风景区收费标准
  •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查看


  •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 2004-4-27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的资格管理,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1994年国家计委3号令颁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为促进工 ...查看


  • 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 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在2011年高校后勤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年会上的讲话 黎玖高 各位代表: 今天,我们在美丽的厦门市召开2012年高校后勤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年会,回顾和总结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研究和交流新一 ...查看


  • 新三板规则体系
  • 新三板规则体系 新三板试点始于2006年1月,试点初期颁布了一套新三板法规和配套文件(包括3个法规和7个配套文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9年对法规和配套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并于6月12日颁布了 ...查看


  • 协会工作报告
  • 篇一:协会工作报告 集聚团队力量 助推转型跨越 --山西省新世纪专家学者协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山西省专家学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今天在这里隆重召开!现在我受山西省新世纪 ...查看


  •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
  •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 ----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问题,2005 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鼓励业绩好.现金流稳定.信誉好的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2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