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保障管理措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失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矿区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矿区稳定特制定本措施。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发生的、需要由保卫科为主体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行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预防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在公共事件发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为抢救人员、输送物资等处置行动开辟顺畅通道,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轻事件危害。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调动人员和装备开展治安维护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危
害和负面影响。
(3)联动处置。在矿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其他参与事件处置行动的单位、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有机衔接、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确保治安维护行动顺利实施。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指挥机构执行。
3 行动响应
3.1监测与信息处理
要整合矿区内监控资源电话报警服务,对各类公共事件的初始信息进行收集和预测,及时报告矿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
3.2 先期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卫科要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疏散、抢救人员,设立现场警戒等紧急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发生。
3.3 方案启动
《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时,依据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本措施随之启动。
3.4 指挥与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态势,及时指导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现场警力、装备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力量参与治安维护。
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配合完成维稳工作。
3.5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指挥现场保卫力量参与现场封锁、交通秩序疏导、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目标守卫和抢救伤员等行动。
3.6行动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下达治安维护行动结束命令,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执行。 4 后期处置
4.1调查评估
指挥部牵头组织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保卫科治安维护行动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应急指挥机构告评估结论。
4.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治安维护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不力,造成应急处置行动失误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进行惩处。
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保障管理措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失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矿区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矿区稳定特制定本措施。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发生的、需要由保卫科为主体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行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预防人员伤亡和危害发生;在公共事件发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为抢救人员、输送物资等处置行动开辟顺畅通道,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轻事件危害。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调动人员和装备开展治安维护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危
害和负面影响。
(3)联动处置。在矿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其他参与事件处置行动的单位、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有机衔接、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确保治安维护行动顺利实施。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按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指挥机构执行。
3 行动响应
3.1监测与信息处理
要整合矿区内监控资源电话报警服务,对各类公共事件的初始信息进行收集和预测,及时报告矿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
3.2 先期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卫科要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疏散、抢救人员,设立现场警戒等紧急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发生。
3.3 方案启动
《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时,依据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本措施随之启动。
3.4 指挥与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态势,及时指导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现场警力、装备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力量参与治安维护。
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配合完成维稳工作。
3.5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指挥现场保卫力量参与现场封锁、交通秩序疏导、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目标守卫和抢救伤员等行动。
3.6行动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下达治安维护行动结束命令,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执行。 4 后期处置
4.1调查评估
指挥部牵头组织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保卫科治安维护行动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应急指挥机构告评估结论。
4.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治安维护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不力,造成应急处置行动失误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