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研究生论文抄袭看大学“规矩”的缺失
近日,网上和报纸上连续披露了几起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抄袭的事件。有的论文,不仅正文全部抄袭,连文末的“致谢”也捎带着一并剪贴,甚至导师的姓名都懒得改。与十年、二十年前相比,类似研究生论文抄袭的事件有明显增多的趋势,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时下颇为流行的词汇——“规矩”。
研究生毕业论文抄袭者,当然不是不懂规矩。他们往往是明知故犯,以规矩为刍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但规矩的缺失,在大学中正在成为普遍现象,则是不争的事实。
规矩可分为硬性的规矩和软性的规矩两种。前者一般比较容易体察,比如各种规章制度,甚或机制以及仪式;后者则与文化传统、文化素养相关,像习俗、习惯,礼节、礼貌,学者风度、书生意气等等。
虽然硬性的规矩容易体察,但现在看来,执行得并不理想。拿研究生论文抄袭来说,稍正规一点的学校就不应该出现整篇抄袭的情况。因为论文提交前的第一关就是到中国知网上“查重”(检测重复率)。这一关不过,根本无法提交外审。即便是侥幸过关,还要经过外审,外审后还需要通过预答辩、答辩。这一系列程序,加之导师具体指导过程中的质量监管,任何一个环节稍加把关,都可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不仅是一些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一些以“创新”为名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新政策,其负面效应也在实践中频频显现。
比如“导师赞助制”这个“与国际接轨”的政策,当初据说是为了“增加导师责任感”“提高责任心”的。在管理者看来,导师用自己的经费赞助研究生后,既可以起到增加后者收入的作用,减轻学校的负担。因为补贴出自导师自己的科研经费,自然也会倍加珍惜。
现在看,这个政策不仅根本没有考虑人文学科和基础学科的实际状况,所谓“增加导师责任感”“提高责任心”的预期,也正在事与愿违。现实的情况是,导师出资赞助学生后,让学生充当自己的雇佣劳动力在政策上变得合法,在心理上也不再有负疚感。由于已经付出了财力这个实实在在的物质,属于精神层面的“责任感”也就很容易削弱。
由于大学本身过度的行政化,一些本属于研究生必备的学术规矩,往往通过行政政策的方式来下达,也影响了学生的接受。比如与论文抄袭直接相关的学术规范,很少有大学能够动员校内有真才实学的知名学者现身说法。讲学术规范者,要么是行政人员,要么就是现学现卖者。
而稍有学术研究经验者都知道,学术规范不只是思想道德问题,它同时也是学术训练的问题。那些偶有抄袭嫌疑的学生,往往是未经训练而不明就里,不见得都是有意去踩踏学术红线的。在这个过程中,名家的教导和导师的示范较之简单的行政灌输,其作用不知要大多少倍。
直白地说,现在不仅研究生,就是许多研究生导师,对那些中国大学曾经的人文传统和习惯,行为举止和风范,即那些软性的规矩也不甚了了。
当然,人文传统、习惯和行为举止也并非一成不变,但基本的原则、基本做派还是一致的。作为大学里的从业者,至少应该尽量地温文尔雅吧。
《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上世纪50年代,胡适去台湾讲学。台湾当地的学生叫他“胡适先生”。胡适听后喃喃道:“‘胡适先生’,也好,也好。”他的意思是,按照中国传统的习俗,即便加上尊称亦不应直呼前辈的大名,即应该称“胡适之先生”,但称“胡适先生”也能接受。
可是,我们当下的研究生就未必然也了。见人叫“老师”自然没有问题,可是在正式的学位论文里也处处称“老师”就显得比较奇怪了。最近研究生复试,有位考生称冯友兰为“老师”就把本人吓了一跳:“冯先生怎么会有‘90后’的学生?”
软性的规矩一般是通过两个途径习得的。一是来自老师(或导师)的熏陶,一是自己从前辈所著之书、所撰之回忆文章中体味和悟得。随着老辈学者的日渐稀少,前一种途径已经变得可遇而不可求了。那么,读一些相关的著述,即所谓的“闲书”,知晓一些早年大学的历史和学人、学校的轶事,就显得不可或缺。
对大学及其文化传承而言,软性的规矩比硬性的规矩更难保持,却更为重要。
来源:《中国科学报》
从研究生论文抄袭看大学“规矩”的缺失
近日,网上和报纸上连续披露了几起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抄袭的事件。有的论文,不仅正文全部抄袭,连文末的“致谢”也捎带着一并剪贴,甚至导师的姓名都懒得改。与十年、二十年前相比,类似研究生论文抄袭的事件有明显增多的趋势,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时下颇为流行的词汇——“规矩”。
研究生毕业论文抄袭者,当然不是不懂规矩。他们往往是明知故犯,以规矩为刍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但规矩的缺失,在大学中正在成为普遍现象,则是不争的事实。
规矩可分为硬性的规矩和软性的规矩两种。前者一般比较容易体察,比如各种规章制度,甚或机制以及仪式;后者则与文化传统、文化素养相关,像习俗、习惯,礼节、礼貌,学者风度、书生意气等等。
虽然硬性的规矩容易体察,但现在看来,执行得并不理想。拿研究生论文抄袭来说,稍正规一点的学校就不应该出现整篇抄袭的情况。因为论文提交前的第一关就是到中国知网上“查重”(检测重复率)。这一关不过,根本无法提交外审。即便是侥幸过关,还要经过外审,外审后还需要通过预答辩、答辩。这一系列程序,加之导师具体指导过程中的质量监管,任何一个环节稍加把关,都可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不仅是一些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一些以“创新”为名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新政策,其负面效应也在实践中频频显现。
比如“导师赞助制”这个“与国际接轨”的政策,当初据说是为了“增加导师责任感”“提高责任心”的。在管理者看来,导师用自己的经费赞助研究生后,既可以起到增加后者收入的作用,减轻学校的负担。因为补贴出自导师自己的科研经费,自然也会倍加珍惜。
现在看,这个政策不仅根本没有考虑人文学科和基础学科的实际状况,所谓“增加导师责任感”“提高责任心”的预期,也正在事与愿违。现实的情况是,导师出资赞助学生后,让学生充当自己的雇佣劳动力在政策上变得合法,在心理上也不再有负疚感。由于已经付出了财力这个实实在在的物质,属于精神层面的“责任感”也就很容易削弱。
由于大学本身过度的行政化,一些本属于研究生必备的学术规矩,往往通过行政政策的方式来下达,也影响了学生的接受。比如与论文抄袭直接相关的学术规范,很少有大学能够动员校内有真才实学的知名学者现身说法。讲学术规范者,要么是行政人员,要么就是现学现卖者。
而稍有学术研究经验者都知道,学术规范不只是思想道德问题,它同时也是学术训练的问题。那些偶有抄袭嫌疑的学生,往往是未经训练而不明就里,不见得都是有意去踩踏学术红线的。在这个过程中,名家的教导和导师的示范较之简单的行政灌输,其作用不知要大多少倍。
直白地说,现在不仅研究生,就是许多研究生导师,对那些中国大学曾经的人文传统和习惯,行为举止和风范,即那些软性的规矩也不甚了了。
当然,人文传统、习惯和行为举止也并非一成不变,但基本的原则、基本做派还是一致的。作为大学里的从业者,至少应该尽量地温文尔雅吧。
《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上世纪50年代,胡适去台湾讲学。台湾当地的学生叫他“胡适先生”。胡适听后喃喃道:“‘胡适先生’,也好,也好。”他的意思是,按照中国传统的习俗,即便加上尊称亦不应直呼前辈的大名,即应该称“胡适之先生”,但称“胡适先生”也能接受。
可是,我们当下的研究生就未必然也了。见人叫“老师”自然没有问题,可是在正式的学位论文里也处处称“老师”就显得比较奇怪了。最近研究生复试,有位考生称冯友兰为“老师”就把本人吓了一跳:“冯先生怎么会有‘90后’的学生?”
软性的规矩一般是通过两个途径习得的。一是来自老师(或导师)的熏陶,一是自己从前辈所著之书、所撰之回忆文章中体味和悟得。随着老辈学者的日渐稀少,前一种途径已经变得可遇而不可求了。那么,读一些相关的著述,即所谓的“闲书”,知晓一些早年大学的历史和学人、学校的轶事,就显得不可或缺。
对大学及其文化传承而言,软性的规矩比硬性的规矩更难保持,却更为重要。
来源:《中国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