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接地变及消弧线圈成套装置技术协议

分标编号:LNDL2009-05-HW-JJ-JDB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2009年第五批项目设备/材料招标

10kV 接地变及消弧线圈成套装置

技术协议

二00九年六月

沈阳供电公司 沈阳66kV 昆明变电所新建工程

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卖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卖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协议(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技术协议

阐述的全部条款。卖方提供的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应符合技术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卖方亦可

以推荐符合本技术协议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

可以在技术协议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

述。

1.1.3提供设备的卖方生产的产品要有鉴定证书, 有十台以上运行业绩,三个及以上

电力系统的变电所(或升压站)运行三年以上,且在近二年内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1.1.4 本技术协议提出了对消弧线圈成套装置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

1.1.5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

准和本技术协议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协议所使用

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6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

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协议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

术差异表”中列出。

1.1.7 本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

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8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

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9 本技术协议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

用部分为准。

1.2 卖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

1.2.1 卖方应提供满足对卖方的资格要求的近年内相对应电压等级设备的销售记录

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使用情况证明必须有投运的最后一次的现场测试或预

防性测试数据。

1.2.2 卖方拥有的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

认证证书。

1.2.3 卖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卖方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卖方提供的相对应电压等级设备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最近一次的定期试验

报告、其他证明产品特别性能的有效试验报告和产品鉴定证书。

1.2.6 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卖方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

分卖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卖方的进厂验收证明。

1.2.7 按照本技术协议规定的环境条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运行,提供设备寿命

不少于30年的质量承诺书。

1.2.8 其它需要的资料。

1.3 工作范围

1.3.1 本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订的相对应电压等级的消弧线圈成套装

置。其中包括成套装置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 本技术规范书可能未列出设备的全部细节, 但是供货方应提供高质量的完整

的设备其附件, 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以及工程设计和制造工艺标准的要求。

1.4 对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和说明书的要求

1.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1)技术文件的发送

供货方在合同签订后须提供下列份数的技术文件,并直接寄送有关各方。

(a)寄送文件、份数、单位及地址见专用部分第5页寄送文件、份数、单位及地址表。

(b) 要求的技术文件及寄送时间见表1

(c) 卖方方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表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2)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一次设备、避雷器、互感器、控制器、阻尼电阻、

电容器、可控硅、隔离开关等。

(2) 所有技术文件均应用中文书写, 并采用SI 公制国际单位制。

卖方免费提供给招标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其中图纸应包括总装配图

及安装时设备位置的精确布置图,并且应保证买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

维护,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3)买方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有权对供货方的供货设备图纸的不妥之处提出修

改意见, 对此业主不承担附加费用。供货方应对业主方的修改意见, 在图纸上进行修改, 供

货的设备必须符合最终审定认可后的正式图纸。

(4) 在收到业主方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 供货方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

任何风险和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5) 图纸经买方认可后, 并不能排除供货方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4.2 图纸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总装图:一次设备就地安装参考布置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

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质量;安装轨距、运输尺寸和质量等;并附电气和机械特性数

据。

b )安装图:应标明设备的安装方式、安装尺寸、安装孔的位置和尺寸及连接线截

面图等。

c) 控制柜外形图及控制、测量、信号和保护回路图。

d )铭牌图:

消弧线圈应包括:名称、型号、产品代号、标准代号、制造厂名称、出厂序号、制造

年月、额定频率、额定电压、最高电压、额定电流和最大通流时间、电流调节范围、绝缘

水平、绝缘等级、冷却方式、使用条件(户内、户外)、总重量、绝缘油重量(油浸式)。

接地变压器应包括:名称、型号、产品代号、标准代号、制造厂名称、出厂序号、制

造年月、额定频率、额定电压、最高电压、额定中性点电流、额定二次电流(带二次绕组

时)、额定容量、零序阻抗(实测值)、绕组联结组或联结组标号、阻抗电压(实测值,带

二次绕组时)、绝缘水平、绝缘等级、冷却方式、使用条件(户内、户外)、总重量、绝缘

油重量(油浸式)。

e )结构图:消弧线圈及接地变压器结构的剖视图。 f )配套件图:隔离开关、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阻尼电阻箱、电容

器柜(调容式)、可控硅控制箱、控制器等附件配套的图纸及安装图。

f )安装规范。

1.4.3 对试验报告的要求

a )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最近的定期试验报告。 b )最近的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出厂试验报告。

c)证明产品特别性能的试验报告。

1.4.4 对说明书的要求 说明书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数据。 a )主要设备型号的含义说明。 b )产品性能指标(含配套件) c )主要设备元件装置位置、序号、互换性的说明及完整资料。

d )主要零、部件的说明; e )保管、维护、储运及包装的说明。

1.4.5 其他资料

a )电磁兼容性能相关试验报告。 b )系统电容电流测量及跟踪功能试验。 c )模拟单次单相接地故障试验报告。 d )模拟间歇性单相接地故障试验报告。

e)模拟单相断线试验报告。

f ) 模拟并列运行试验报告。

1.5 标准和规范

1.5.1 所有投标设备,除本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标准外,其余均

应遵照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GB )及国际单位制(SI ),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如

果卖方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须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

规定;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1.5.2 本技术协议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设备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本

技术协议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DL/T1057-2007 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技术条件

GB/T10228-1997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10229 电抗器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6927.1-2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7354 局部放电测量

GB/T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11604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

1.5.3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丝、管螺纹、螺栓头及螺帽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及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1.6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卖方应提供技术协议中列举的所有技术数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

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买方的同意。

1.6.2制造商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 制造商业绩记录应包括: 设备简要参数、所使用的工程名称、安装地点、投运

时间、运行情况(需有检测数据)、运行评价、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

1.6.4 其它需要的资料。

1.7备品备件

1.7.1 卖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买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协议专用部分表。

1.7.3 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协议专用部分表。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

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

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 卖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买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协议专用部分表2中。

1.8.3 卖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协议专用部分表3中。

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

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

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投标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

行。

1.9.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

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如果所有的合

同设备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168小时,业主、卖方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

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 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业主、卖方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涉及索

赔部分按商务条款执行。

2 技术特性要求

2.1 成套装置技术要求

a) 装置应能自动跟踪系统电容电流的变化,一般可采用调节零序回路参数法、信号

注入法或其他方法测量计算系统电容电流,并据此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状态。当系统发生

单相接地故障时,装置应立即作出判断,尽快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尽快到达设定状态。

装置宜采取减少级差电流或无级调节等措施减少残流。当系统单相接地故障消除时,装置

应能及时判断并尽快退出补偿状态。装置不应对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并应满足系统的相应

要求。装置应易操作、少维护,结构应紧凑。

b) 接地故障解除后,装置应退出补偿状态并不应产生危险的中性点位移电压。

c) 装置应能正确识别系统单相接地状态,当系统非单相接地引起中性点电压升高时,

应避免对系统正常运行构成不利影响。

d) 装置应能设定脱谐度,在保证不引起系统串联谐振和满足残流要求的情况下,装

置应能实现系统需要的各种补偿运行方式。一般以过补偿为宜。

e) 同一变电站多台消弧线圈应能并列运行。

2.2接地变压器

a) 额定零序阻抗:对于10kV 电压等级的接地变压器,额定零序阻抗除以3的值,一

般不应大于配套消弧线圈最大补偿电流所对应阻抗的4%。

b) 阻抗电压:当接地变压器带有二次绕组时,其阻抗电压以二次容量为基准。阻抗电

压的选取应保证接地变压器二次回路能承受相应的短路电流,同时接地变压器自身能承受

相应的动热稳定而无损伤。

2.3 控制器

a) 显示与储存功能

系统正常运行时应能实时显示系统当前状态,一般应包括时钟、中性点电压、系统电

容电流、流过消弧线圈的电流等信息,如有两套以上装置,则应表达装置并列或分列状态。

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应显示并储存(储存容量不应少于200次)接地次数、中性

点电压实测值、与该电压对应的系统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值、消弧线圈补偿电流实际测量值、

接地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接地终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或接地持续时间等。

b) 设定功能:应能对脱谐度(或补偿状态及最大残流)进行设定。

c) 数据查询功能:应能查询、输出历史接地信息。

d) 自检功能和报警功能:应能对控制器及装置主要部件进行自检,当自检发现问题、

失电、系统电容电流超过消弧线圈额定补偿电流等异常时应能报警。

e) 控制器应有故障录波功能,记录消弧线圈电流和消弧线圈电压变化波形。录波文件

应能记录接地故障前、接地故障初始时段、接地故障消失前时段、接地故障消失后时段零

序电压及补偿电流波形。控制器应有记录20次以上接地故障波形的能力。录波文件满足

comtrad 格式对文件结构的要求。控制器应配置传送录波数据的软件和端口。

f) 控制器应有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的功能。

g) 远动功能遥信量:手动/自动;母联;位移电压过限;单相接地;调档失败;档位

到头;

遥控量:遥控升;遥控降;手动/自动转换

遥测量:位移电压;电感电流;电容电流;档位

h) 控制器的交流电压、电流互感器输入端子对地进行工频一分钟耐压试验,耐受电

压为:AC2kV

控制的电压、电流互感器的输入端子对地满足正、负极性各三次标准雷电冲击耐压试

验,试验电压为5kV 。

控制器加上电源,连续通电不少于168h ,保证各项功能正常,无异常现象,保持电容

电流、位移电压测量精度在允许范围以内。

控制器满足静电放电、快速脉冲群、浪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工频磁场、阻尼

振荡磁场、电压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振荡波、脉冲磁场的抗扰度试验,并满足相应标

准所规定的严酷性等级的要求。

控制器选用动作可靠的控制设备,不发生死机现象,其接口符合调度自动化信号传输

的要求。

2.4阻尼电阻

a) 当电网发生单相接地后,阻尼电阻器应在2ms 内被可靠短接,接地故障解除时短接

回路应在20ms 内立即打开。

b) 短接回路应附有试验回路以便可检测其动作可知性,并带有动作指示。

2.5选线功能(由买方决定是否采用):

a) 要求每套装置可完成16路以上的接地选线。

b) 网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选线装置显示器应能显示故障线路名称。

c) 通信规约与用户商定。

2.6 电力电子器件

包括高短路阻抗变压器式调节电感用的晶闸管;预调式装置短接及投入阻尼电阻用的

晶闸管;调容式装置投切电容用的晶闸管或与上述用途相同的电子器件;以及装置中其他

的电子器件。

a) 电力电子器件参数的选择应根据其工况,并留有适当裕度。

b) 应采取有效措施可靠保护电力电子器件,并防止其失效后对系统产生如串联谐振等

不良影响。

c) 电力电子器件的控制装置应选用可靠的元件、保证对电力电子器件的可靠触发,并

应具备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安装在工业现场时应采取防潮、防尘措施。

d) 电力电子器件的散热能力应保证在允许环境、额定工况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半

导体温度不超过其结温的允许值。

2.6 有符合国标的铭牌,铭牌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在

正常运行和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

3. 试验

3.1 型式试验

需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定期试验报告。报告应包括国家标准所要求进行的所有

型式试验项目。提供试验报告的单位必须是有相应资质能力证明的检测单位。

3.2 例行试验

出厂的每套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都要进行例行试验,试验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卖方交

货时应同时提供完整的最近例行试验报告。

3.3 现场验收试验

本试验由买方提出,在交货地点进行,具体项目需经双方协商确认。

3.4 监督试验

本试验由双方共同协商,在生产企业内进行,但业主方需提前2周或其他约定时间通

知卖方。试验项目如下:

3.4.1 接地变压器

a) 绕组电阻测量 b) 零序阻抗测量

c) 空载损耗和空载电流测量 d) 绝缘特性及一分钟 e) 标准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f) 温升试验

g) 耐受短时电流能力试验 h )声级测量试验 3.4.2 消弧线圈

a) 绕组电阻测量绕组电阻测量

b)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对整个调节范围内的电流进行测量 c) 分接开关或铁芯气隙调节机构的操作试验 d) 标准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e) 损耗测量 f) 温升试验

g) 电感值从最小值到最大值调节时间及两个档位之间调节时间的测试

h )电压一电流特性曲线,电压由零测定至1.1倍额定电压,投标厂应提供其所投标产品消弧线圈伏安特性曲线

i) 噪声水平测试 j) 谐波水平测试 3.4.3 控制器

a) 电容电流测量精度试验 b) 位移电压测量精度试验 c) 对地绝缘电阻测量 d) 一分钟工频耐压试验 e) 168小时通电老化试验 f) 标准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g) 控制器抗干扰能力试验

h) 包括静电放电、快速脉冲群、浪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工频磁场、脉冲磁场、阻尼振荡磁场、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振荡波等抗扰度试验。

3.4.4 成套设备

a) 投入及切除线路对地电容时残流测量试验 b) 自动跟踪补偿及电感值调整测试

c) 10kV下模拟单相接地故障,阻尼电阻器被短接以及故障消失后投入可靠性以及动作时间测试

d) 10kV下模拟单相接地故障发生后残流、中性点位移电压、电容电流、电感电流等参数的测试。 3.5 其他试验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4.1.1 概述

4.1.1.1 卖方应指定一名安装监督人员或一名试验工程师兼任卖方工地代表, 负责协调与买方、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还应提供一名或多名可胜任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 对安装承包商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质量负责, 并对与合同设备安装质量和现场试验有关的其它事项负责;安装承包商将提供安装所必需的劳动力, 以及必要的设备, 并将负责安装工作进度。安装监督人员应负责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实施, 除非当发生工作未按照他的指示执行的情况, 而又立即以书面将此情况通知买方。安装监督人员应对合同设备的起动和试运行负责, 并且应在设备运行前作最终调整。 4.1.1.2 需供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 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准确专业、人员数量、在买方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如果安装出现拖期, 又不需要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的服务, 则可根据买方的利益, 要求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返回本部, 或仍留在工地。

4.1.1.3 卖方应该编制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经买方确认后, 作为安装所需时间的依据, 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和数量。

4.1.2 任务和责任

1)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4.2 设计和设计联络会

4.2.1 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卖方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作出改进。卖方应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协调工作,承担全部技术责任并做好与买方的设计联络工作,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2.2 设计联络会: 主题:

1) 决定设备总的装配情况, 包括图纸类:总装图、安装图、铭牌图、结构图、配套件图;

2) 复核消弧线圈成套装置的主要性能和参数, 并进行确认; 3)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 讨论交货程序; 5) 解决遗留问题;

6) 讨论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7) 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8) 其它要求讨论的项目。

地点:卖方所在地

日期:大约在合同生效后第 天 会期: 天

买方参加会议人数:_____人 卖方参加会议人数:自行决定

4.2.3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 ,若任何重要事情需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和讨论, 经各有关方面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4.2.4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事项和结论,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5 除联络会议外, 由任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设计的修正或修改都应由对方参与讨论并同意。一方接到任何需批复的文件或图纸4周内, 应将书面的批复或意见书返还提出问题方。

4.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卖方应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有关设计和技术的问题, 反之亦然。

4.3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4.3.1 买方有权派送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工厂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用书面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请生产厂商制定生产进度和监造进度计划,并提交给业主单位,以便安排监造人员制定监造大纲和执行监造。

在设备制造工艺的关键点,监造人员应参与制造厂的工序检验程序,并留有监造痕迹。 4.3.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买方可以拒收, 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除非由于买方指定的人员不恰当的装卸而致其损坏, 并非卖方的过失。

4.3.3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个月, 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 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目睹, 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5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 其分包商生产现场, 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海运包装的情况。 4.3.4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 其分包商工厂的书面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 自行组织检验。

专用部分:

表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

表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3: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1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表4所列单位。

表4 卖方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66kV 变电站新建工程 2.2 项目单位:沈阳供电公司 2.3 工程规模:

66kV 本终期出线2回,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10kV 本终期出线24回,为单母分段接线。 本终期安装50MVA 主变压器2台。

本期安装10kV 6000kvar分组投切式电力电容器组成套装置2组。 2.4 工程地址:张士开发区

2.5 交通、运输:该所址交通便利, 运输方式可使用公路、铁路、海运。

3 使用条件与技术参数要求 3.1技术参数 表1 使用条件表

3.2 技术参数

10kV 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基本参数

表3 技术参数补充表

表4 消弧线圈装置主要材料表

第20页

4 技术差异表 表4 技术差异表

附录A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附录B 技术参数条款变更表

(本表是对技术协议“通用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

附录C 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注:使用情况证明需有投运前后的测试数据

第21页

附录D 卖方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附录E 卖方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本工程为国家电网标准配送式变电站试点工程,签订技术协议时需严格执行国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标准配送式变电站(110/66千伏)电气设备、二次系统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

第22页

分标编号:LNDL2009-05-HW-JJ-JDB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2009年第五批项目设备/材料招标

10kV 接地变及消弧线圈成套装置

技术协议

二00九年六月

沈阳供电公司 沈阳66kV 昆明变电所新建工程

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卖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卖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协议(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技术协议

阐述的全部条款。卖方提供的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应符合技术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卖方亦可

以推荐符合本技术协议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

可以在技术协议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

述。

1.1.3提供设备的卖方生产的产品要有鉴定证书, 有十台以上运行业绩,三个及以上

电力系统的变电所(或升压站)运行三年以上,且在近二年内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1.1.4 本技术协议提出了对消弧线圈成套装置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

1.1.5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

准和本技术协议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协议所使用

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6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

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协议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

术差异表”中列出。

1.1.7 本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

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8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

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9 本技术协议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

用部分为准。

1.2 卖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

1.2.1 卖方应提供满足对卖方的资格要求的近年内相对应电压等级设备的销售记录

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使用情况证明必须有投运的最后一次的现场测试或预

防性测试数据。

1.2.2 卖方拥有的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

认证证书。

1.2.3 卖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卖方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卖方提供的相对应电压等级设备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最近一次的定期试验

报告、其他证明产品特别性能的有效试验报告和产品鉴定证书。

1.2.6 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卖方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

分卖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卖方的进厂验收证明。

1.2.7 按照本技术协议规定的环境条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运行,提供设备寿命

不少于30年的质量承诺书。

1.2.8 其它需要的资料。

1.3 工作范围

1.3.1 本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订的相对应电压等级的消弧线圈成套装

置。其中包括成套装置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 本技术规范书可能未列出设备的全部细节, 但是供货方应提供高质量的完整

的设备其附件, 以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以及工程设计和制造工艺标准的要求。

1.4 对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和说明书的要求

1.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1)技术文件的发送

供货方在合同签订后须提供下列份数的技术文件,并直接寄送有关各方。

(a)寄送文件、份数、单位及地址见专用部分第5页寄送文件、份数、单位及地址表。

(b) 要求的技术文件及寄送时间见表1

(c) 卖方方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表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2)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一次设备、避雷器、互感器、控制器、阻尼电阻、

电容器、可控硅、隔离开关等。

(2) 所有技术文件均应用中文书写, 并采用SI 公制国际单位制。

卖方免费提供给招标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其中图纸应包括总装配图

及安装时设备位置的精确布置图,并且应保证买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

维护,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3)买方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有权对供货方的供货设备图纸的不妥之处提出修

改意见, 对此业主不承担附加费用。供货方应对业主方的修改意见, 在图纸上进行修改, 供

货的设备必须符合最终审定认可后的正式图纸。

(4) 在收到业主方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 供货方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

任何风险和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5) 图纸经买方认可后, 并不能排除供货方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4.2 图纸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总装图:一次设备就地安装参考布置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

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质量;安装轨距、运输尺寸和质量等;并附电气和机械特性数

据。

b )安装图:应标明设备的安装方式、安装尺寸、安装孔的位置和尺寸及连接线截

面图等。

c) 控制柜外形图及控制、测量、信号和保护回路图。

d )铭牌图:

消弧线圈应包括:名称、型号、产品代号、标准代号、制造厂名称、出厂序号、制造

年月、额定频率、额定电压、最高电压、额定电流和最大通流时间、电流调节范围、绝缘

水平、绝缘等级、冷却方式、使用条件(户内、户外)、总重量、绝缘油重量(油浸式)。

接地变压器应包括:名称、型号、产品代号、标准代号、制造厂名称、出厂序号、制

造年月、额定频率、额定电压、最高电压、额定中性点电流、额定二次电流(带二次绕组

时)、额定容量、零序阻抗(实测值)、绕组联结组或联结组标号、阻抗电压(实测值,带

二次绕组时)、绝缘水平、绝缘等级、冷却方式、使用条件(户内、户外)、总重量、绝缘

油重量(油浸式)。

e )结构图:消弧线圈及接地变压器结构的剖视图。 f )配套件图:隔离开关、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阻尼电阻箱、电容

器柜(调容式)、可控硅控制箱、控制器等附件配套的图纸及安装图。

f )安装规范。

1.4.3 对试验报告的要求

a )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最近的定期试验报告。 b )最近的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出厂试验报告。

c)证明产品特别性能的试验报告。

1.4.4 对说明书的要求 说明书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数据。 a )主要设备型号的含义说明。 b )产品性能指标(含配套件) c )主要设备元件装置位置、序号、互换性的说明及完整资料。

d )主要零、部件的说明; e )保管、维护、储运及包装的说明。

1.4.5 其他资料

a )电磁兼容性能相关试验报告。 b )系统电容电流测量及跟踪功能试验。 c )模拟单次单相接地故障试验报告。 d )模拟间歇性单相接地故障试验报告。

e)模拟单相断线试验报告。

f ) 模拟并列运行试验报告。

1.5 标准和规范

1.5.1 所有投标设备,除本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和标准外,其余均

应遵照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GB )及国际单位制(SI ),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如

果卖方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须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

规定;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1.5.2 本技术协议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设备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本

技术协议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DL/T1057-2007 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技术条件

GB/T10228-1997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10229 电抗器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6927.1-2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7354 局部放电测量

GB/T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11604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

1.5.3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丝、管螺纹、螺栓头及螺帽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及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1.6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卖方应提供技术协议中列举的所有技术数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

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买方的同意。

1.6.2制造商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 制造商业绩记录应包括: 设备简要参数、所使用的工程名称、安装地点、投运

时间、运行情况(需有检测数据)、运行评价、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

1.6.4 其它需要的资料。

1.7备品备件

1.7.1 卖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买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协议专用部分表。

1.7.3 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协议专用部分表。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

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

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 卖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买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协议专用部分表2中。

1.8.3 卖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协议专用部分表3中。

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

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

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投标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

行。

1.9.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

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如果所有的合

同设备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168小时,业主、卖方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

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 对于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业主、卖方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涉及索

赔部分按商务条款执行。

2 技术特性要求

2.1 成套装置技术要求

a) 装置应能自动跟踪系统电容电流的变化,一般可采用调节零序回路参数法、信号

注入法或其他方法测量计算系统电容电流,并据此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状态。当系统发生

单相接地故障时,装置应立即作出判断,尽快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尽快到达设定状态。

装置宜采取减少级差电流或无级调节等措施减少残流。当系统单相接地故障消除时,装置

应能及时判断并尽快退出补偿状态。装置不应对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并应满足系统的相应

要求。装置应易操作、少维护,结构应紧凑。

b) 接地故障解除后,装置应退出补偿状态并不应产生危险的中性点位移电压。

c) 装置应能正确识别系统单相接地状态,当系统非单相接地引起中性点电压升高时,

应避免对系统正常运行构成不利影响。

d) 装置应能设定脱谐度,在保证不引起系统串联谐振和满足残流要求的情况下,装

置应能实现系统需要的各种补偿运行方式。一般以过补偿为宜。

e) 同一变电站多台消弧线圈应能并列运行。

2.2接地变压器

a) 额定零序阻抗:对于10kV 电压等级的接地变压器,额定零序阻抗除以3的值,一

般不应大于配套消弧线圈最大补偿电流所对应阻抗的4%。

b) 阻抗电压:当接地变压器带有二次绕组时,其阻抗电压以二次容量为基准。阻抗电

压的选取应保证接地变压器二次回路能承受相应的短路电流,同时接地变压器自身能承受

相应的动热稳定而无损伤。

2.3 控制器

a) 显示与储存功能

系统正常运行时应能实时显示系统当前状态,一般应包括时钟、中性点电压、系统电

容电流、流过消弧线圈的电流等信息,如有两套以上装置,则应表达装置并列或分列状态。

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应显示并储存(储存容量不应少于200次)接地次数、中性

点电压实测值、与该电压对应的系统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值、消弧线圈补偿电流实际测量值、

接地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接地终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或接地持续时间等。

b) 设定功能:应能对脱谐度(或补偿状态及最大残流)进行设定。

c) 数据查询功能:应能查询、输出历史接地信息。

d) 自检功能和报警功能:应能对控制器及装置主要部件进行自检,当自检发现问题、

失电、系统电容电流超过消弧线圈额定补偿电流等异常时应能报警。

e) 控制器应有故障录波功能,记录消弧线圈电流和消弧线圈电压变化波形。录波文件

应能记录接地故障前、接地故障初始时段、接地故障消失前时段、接地故障消失后时段零

序电压及补偿电流波形。控制器应有记录20次以上接地故障波形的能力。录波文件满足

comtrad 格式对文件结构的要求。控制器应配置传送录波数据的软件和端口。

f) 控制器应有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的功能。

g) 远动功能遥信量:手动/自动;母联;位移电压过限;单相接地;调档失败;档位

到头;

遥控量:遥控升;遥控降;手动/自动转换

遥测量:位移电压;电感电流;电容电流;档位

h) 控制器的交流电压、电流互感器输入端子对地进行工频一分钟耐压试验,耐受电

压为:AC2kV

控制的电压、电流互感器的输入端子对地满足正、负极性各三次标准雷电冲击耐压试

验,试验电压为5kV 。

控制器加上电源,连续通电不少于168h ,保证各项功能正常,无异常现象,保持电容

电流、位移电压测量精度在允许范围以内。

控制器满足静电放电、快速脉冲群、浪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工频磁场、阻尼

振荡磁场、电压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振荡波、脉冲磁场的抗扰度试验,并满足相应标

准所规定的严酷性等级的要求。

控制器选用动作可靠的控制设备,不发生死机现象,其接口符合调度自动化信号传输

的要求。

2.4阻尼电阻

a) 当电网发生单相接地后,阻尼电阻器应在2ms 内被可靠短接,接地故障解除时短接

回路应在20ms 内立即打开。

b) 短接回路应附有试验回路以便可检测其动作可知性,并带有动作指示。

2.5选线功能(由买方决定是否采用):

a) 要求每套装置可完成16路以上的接地选线。

b) 网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选线装置显示器应能显示故障线路名称。

c) 通信规约与用户商定。

2.6 电力电子器件

包括高短路阻抗变压器式调节电感用的晶闸管;预调式装置短接及投入阻尼电阻用的

晶闸管;调容式装置投切电容用的晶闸管或与上述用途相同的电子器件;以及装置中其他

的电子器件。

a) 电力电子器件参数的选择应根据其工况,并留有适当裕度。

b) 应采取有效措施可靠保护电力电子器件,并防止其失效后对系统产生如串联谐振等

不良影响。

c) 电力电子器件的控制装置应选用可靠的元件、保证对电力电子器件的可靠触发,并

应具备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安装在工业现场时应采取防潮、防尘措施。

d) 电力电子器件的散热能力应保证在允许环境、额定工况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半

导体温度不超过其结温的允许值。

2.6 有符合国标的铭牌,铭牌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在

正常运行和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

3. 试验

3.1 型式试验

需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定期试验报告。报告应包括国家标准所要求进行的所有

型式试验项目。提供试验报告的单位必须是有相应资质能力证明的检测单位。

3.2 例行试验

出厂的每套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都要进行例行试验,试验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卖方交

货时应同时提供完整的最近例行试验报告。

3.3 现场验收试验

本试验由买方提出,在交货地点进行,具体项目需经双方协商确认。

3.4 监督试验

本试验由双方共同协商,在生产企业内进行,但业主方需提前2周或其他约定时间通

知卖方。试验项目如下:

3.4.1 接地变压器

a) 绕组电阻测量 b) 零序阻抗测量

c) 空载损耗和空载电流测量 d) 绝缘特性及一分钟 e) 标准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f) 温升试验

g) 耐受短时电流能力试验 h )声级测量试验 3.4.2 消弧线圈

a) 绕组电阻测量绕组电阻测量

b)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对整个调节范围内的电流进行测量 c) 分接开关或铁芯气隙调节机构的操作试验 d) 标准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e) 损耗测量 f) 温升试验

g) 电感值从最小值到最大值调节时间及两个档位之间调节时间的测试

h )电压一电流特性曲线,电压由零测定至1.1倍额定电压,投标厂应提供其所投标产品消弧线圈伏安特性曲线

i) 噪声水平测试 j) 谐波水平测试 3.4.3 控制器

a) 电容电流测量精度试验 b) 位移电压测量精度试验 c) 对地绝缘电阻测量 d) 一分钟工频耐压试验 e) 168小时通电老化试验 f) 标准雷电冲击耐压试验 g) 控制器抗干扰能力试验

h) 包括静电放电、快速脉冲群、浪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工频磁场、脉冲磁场、阻尼振荡磁场、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振荡波等抗扰度试验。

3.4.4 成套设备

a) 投入及切除线路对地电容时残流测量试验 b) 自动跟踪补偿及电感值调整测试

c) 10kV下模拟单相接地故障,阻尼电阻器被短接以及故障消失后投入可靠性以及动作时间测试

d) 10kV下模拟单相接地故障发生后残流、中性点位移电压、电容电流、电感电流等参数的测试。 3.5 其他试验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4.1.1 概述

4.1.1.1 卖方应指定一名安装监督人员或一名试验工程师兼任卖方工地代表, 负责协调与买方、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还应提供一名或多名可胜任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 对安装承包商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质量负责, 并对与合同设备安装质量和现场试验有关的其它事项负责;安装承包商将提供安装所必需的劳动力, 以及必要的设备, 并将负责安装工作进度。安装监督人员应负责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实施, 除非当发生工作未按照他的指示执行的情况, 而又立即以书面将此情况通知买方。安装监督人员应对合同设备的起动和试运行负责, 并且应在设备运行前作最终调整。 4.1.1.2 需供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 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准确专业、人员数量、在买方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如果安装出现拖期, 又不需要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的服务, 则可根据买方的利益, 要求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返回本部, 或仍留在工地。

4.1.1.3 卖方应该编制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经买方确认后, 作为安装所需时间的依据, 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和数量。

4.1.2 任务和责任

1)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4.2 设计和设计联络会

4.2.1 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卖方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作出改进。卖方应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协调工作,承担全部技术责任并做好与买方的设计联络工作,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2.2 设计联络会: 主题:

1) 决定设备总的装配情况, 包括图纸类:总装图、安装图、铭牌图、结构图、配套件图;

2) 复核消弧线圈成套装置的主要性能和参数, 并进行确认; 3)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 讨论交货程序; 5) 解决遗留问题;

6) 讨论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7) 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8) 其它要求讨论的项目。

地点:卖方所在地

日期:大约在合同生效后第 天 会期: 天

买方参加会议人数:_____人 卖方参加会议人数:自行决定

4.2.3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 ,若任何重要事情需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和讨论, 经各有关方面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4.2.4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事项和结论,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5 除联络会议外, 由任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设计的修正或修改都应由对方参与讨论并同意。一方接到任何需批复的文件或图纸4周内, 应将书面的批复或意见书返还提出问题方。

4.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卖方应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有关设计和技术的问题, 反之亦然。

4.3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4.3.1 买方有权派送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工厂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用书面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请生产厂商制定生产进度和监造进度计划,并提交给业主单位,以便安排监造人员制定监造大纲和执行监造。

在设备制造工艺的关键点,监造人员应参与制造厂的工序检验程序,并留有监造痕迹。 4.3.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买方可以拒收, 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除非由于买方指定的人员不恰当的装卸而致其损坏, 并非卖方的过失。

4.3.3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个月, 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 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目睹, 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5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 其分包商生产现场, 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海运包装的情况。 4.3.4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 其分包商工厂的书面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 自行组织检验。

专用部分:

表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

表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3: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1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表4所列单位。

表4 卖方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66kV 变电站新建工程 2.2 项目单位:沈阳供电公司 2.3 工程规模:

66kV 本终期出线2回,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10kV 本终期出线24回,为单母分段接线。 本终期安装50MVA 主变压器2台。

本期安装10kV 6000kvar分组投切式电力电容器组成套装置2组。 2.4 工程地址:张士开发区

2.5 交通、运输:该所址交通便利, 运输方式可使用公路、铁路、海运。

3 使用条件与技术参数要求 3.1技术参数 表1 使用条件表

3.2 技术参数

10kV 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基本参数

表3 技术参数补充表

表4 消弧线圈装置主要材料表

第20页

4 技术差异表 表4 技术差异表

附录A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附录B 技术参数条款变更表

(本表是对技术协议“通用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

附录C 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注:使用情况证明需有投运前后的测试数据

第21页

附录D 卖方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附录E 卖方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本工程为国家电网标准配送式变电站试点工程,签订技术协议时需严格执行国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标准配送式变电站(110/66千伏)电气设备、二次系统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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